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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建设视野中的仪式音乐文化保护研究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音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积淀深厚、内涵深刻的音乐文化历经数百年甚至数千年而保存至今,成为一座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基因”的文化宝库。世世代代以来,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国人民一直传承和发展着自己的文化。仪式音乐是传统音乐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传统音乐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我国著名民族音乐学家杨民康先生认为,仪式音乐在我国传统音乐整体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这是由于仪式音乐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某种程度上,仪式音乐占据了人们的文化信仰空间,进而对人们的世界观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仪式音乐在仪式观念、活动方式和行为规范上,对其
2、他传统音乐活动起到典范作用。仪式音乐活动举行过程中所显示出来的和相邻、睦宗族的精神内涵,对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自鸦片战争以来,外国侵略者多次入侵,以及国内战争和新文化运动的发生与发展,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空前严峻,连连遭遇重大损失。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动荡、西方音乐大量涌入,人们学习、接收和欣赏音乐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因素使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与发展遇到了无数巨大的新挑战。加上一系列极端的“全面反传统”思潮,对传统仪式音乐产生了巨大破坏。尤其是当前,随着全球现代化进程加速和世界经济一体化逐渐形成,文化也 出现了趋同化的发展态势,这样的发展态势对人类优秀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产生了极
3、为恶劣的影响。作为传统音乐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仪式音乐在当下传承步履维艰,呈现后继乏人和生存环境遭到破坏的严峻状态。为更好地展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文化和谐、多元化发展,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营造一个更好的文化空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2001年的文明对话年活动中,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 届会议形式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化宣言,宣言认为文化多样化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进入 21 世纪,中国政府顺应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潮流,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昆曲、古琴艺术、蒙古长调民歌(与蒙古国共同申报)和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先后入选联合国
4、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轰轰烈烈地展开。仪式音乐不应该与表演性质的传统音乐采用一致的保护策略,其保护方法应有质的区别。仪式音乐依附于传统仪式而存在,在仪式进行的各个阶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仪式音乐,仪式将无法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仪式所赖以生存的仪式空间遭到破坏,使仪式无法正常进行,仪式音乐遭到了破坏。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就是说,仪式音乐型态相对于其生存空间,犹如人 的毛发是生长并依附于皮肤上的,生存空间一旦消失,仪式音乐型态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就此而论,生存空间对仪式音乐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仪式音乐在不同的空间进
5、行演奏,演奏者具有不同的态度。笔者曾对冀中音乐会在仪式场合(原有生存空间)、电视台录音棚、旅游区三个不同的演出场所进行观察,发现在不同的场合,乐师的表情不一样。尤其是在仪式过程中,乐师的表情更能够体现音乐作为仪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音乐是仪式的灵魂,仪式是音乐展示的舞台,二者默契配合,相得益彰。因此,要保护仪式音乐,必须保持民间信仰空间完好和民俗仪式的常态化发展。对仪式音乐要进行生态化保护,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保护仪式音乐之“毛”,更要保护仪式音乐之“皮”,只有对仪式音乐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博物馆式的全面保护。仪式音乐才能较好的传承与发展。当然,讲求博物馆式保护,并不反对仪式音乐的自身发展。仪式音乐的自
6、身发展是由局内人自发的发展样态,而不是局外人强加的。仪式音乐“不变”是相对的,“变”也是相对的。正如我国著名民族音乐学家黄翔鹏先生所言,“传统是一条河”,昨天的“河水”是今天的传统,今天的“河水”是明天的传统。传统音乐永远不变的法则就是永远在变,这种变化,是在传承中求发展,于发展中求变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便是优秀的民族文化精神,它是传统音乐持续流传的生命力。鉴于 此,保护传统音乐文化遗产,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思想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仪式音乐文化蕴涵着丰富的道德精华。群众性的仪式音乐文化活动由于它的群众性、教育性、娱乐性特
7、征,历来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丰富多彩的仪式活动,具有宣传教化和陶冶性情之功效,它能够塑造人的灵魂和丰富人的精神内涵,使参与者潜移默化,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进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相承接,与和谐社会要求相吻合的道德体系。总之,在仪式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当我们把其中的一部分表演性特征较明显、艺术形式较独立的品种作为“表演艺术”对待时,也不能忽视另外一些同样重要的传统音乐内容是存身于民俗活动和传统仪式之中,应该结合“仪式化展示过程”的观念来对之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其全面发展。参考文献:1杨民康.论仪式音乐的系统结构及在传统音乐中的核心地位j.中国音乐学,2005(2):22-31.2冯光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j.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06(2):40-43.此论文为:2012年度衡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文章(课题编号:20120110b);2012年度衡水学院教改重点课题结项文章(课题 编号:jg2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