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体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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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文学体裁 赋 我国古代的一种文体,它讲求文采、韵律,兼具诗歌和散文的性质。其特点是“铺采文,体物写志”,侧重于写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现于诸子散文中,叫“短赋”;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体”是诗向赋的过渡,叫“骚赋”;汉代正式确立了赋的体例,称为“辞赋”;魏晋以后,日益向骈文方向发展,叫做“骈赋”;唐代又由骈体转入律体叫“律赋”;宋代以散文形式写赋,称为“文赋”。著名的赋有:杜牧的阿房宫赋、欧阳修的秋声赋、苏轼的前赤壁赋等。骈文 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其以四字六字相间定句,世称“四六文”。骈文由于迁就句式,堆砌词藻,往往影响内容表达,韩、柳提倡古文运动之后,骈文渐衰。著名的有南朝梁

2、吴均写的与朱元思书。原 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种议论文体。这种文体是对某种理论、主张、政治制度或社会习俗,从根本上考察、探讨,理论性较强。如韩愈的原毁、黄宗羲的原君。辩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如韩愈的讳辩、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说 古代议论说明一类文章的总称。它与“论”无大异,所以后来统称说理辨析之文为论说文。文章辨体序说:“说者,释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我们学过的这种体裁的文章有师说、马说、少年中国说、捕蛇者说、黄生借书说。论 一种论文文体,按韵术:“论者,议也”。昭明文选所载:“论有两体,一曰史论,乃忠臣于传末作议论,以断其人之

3、善恶。如史记后的太史公曰。二政论,则学士大夫议论古今时世人物或评经史之言,正其谬误”。如六国论、过秦论等。奏议 古代臣属进呈帝王的奏章的统称。它包括奏、议、疏、表、对策等。文章有体序说:“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汉定礼议,是有四品:一曰章,以谢恩;二曰奏,以劾;三曰表,以陈情;四曰议,以执议。”(1)疏。是分条陈述的意思。如贾谊的论积贮疏。(2)表。是陈述某种意见或事情。如诸葛亮的出师表。(3)对策。古代考试把问题写到策上,令参加考试的人回答叫策,考生回答的文章叫对策,如苏轼的教战守策。序(跋)序也作“叙”或称“引”,有如今日的“引言”、“前言”。是说明书籍著述或出版意旨、编次体例和

4、作者情况的文章。也可包括对作家作品的评论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阐发。“序”一般写在书籍或文章前面(也有列在后面的,如 史记?太史公自序),列于书后的称为“跋”或“后序”。这类文章,按不同的内容分别属于说明文或议论文,说明编写目的、简介编写体例和内容的,属于说明文。对作者作品进行评论或对问题进行阐发的属于议论文。我们学过的“序言”有:呐喊自序、农村调查序言、指南录后序、伶官传序等。赠序 文体名。古代送别各以诗文相赠,集而为之序的,称为赠序。如韩愈 送石处士序:“于是东都诸人士遂名为歌诗六韵,遣愈为之序云。”其后凡是惜别赠言的文章,不附于诗帙也都叫赠序,内容多推重、赞许或勉励之辞。我们学过明代文学家宋

5、濂的送东阳马生序。铭 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者称述功德的文字叫“铭”。刻在牌上,放在书案右边用以自警的铭文叫“座右铭”。如刘禹锡的陋室铭。刻在石碑上,叙述死者生平,加以颂扬追思的,叫“墓志铭”。如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祭文 在告祭死者或天地山川等神时所诵读的文章。体裁有韵文和散文两种。内容是追念死者生前的主要经历,颂扬他的主要品德和业绩,寄托哀思,激励生者。如袁枚的 祭妹文。杂记 包括:(1)山川、景物、人事杂记。描写山川、景物和人事的,如小石潭记、登泰山记。(2)笔记文。以记事为主,它的特点是篇幅短小,长的千字左右;内容丰富,有历史掌故、遗文遗事、文艺随笔、人物短论、科学小说、文字考证、

6、读书杂记等五花八门。世说新语、梦溪笔谈就是这种文体。游记 游记是描写旅行见闻的一种散文形式。游记的取材范围极广,可以描绘名山大川的秀丽瑰奇,可以记录风土人情的诡异阜盛,可以反映一人一家的日常生活面貌,也可以记下一国的重大事件,并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文笔轻松,描写生动,记述翔实,给人以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美的感受。游记有带议论色彩的,如岳阳楼记、游褒禅山记;有带科学色彩的,如郦道元的三峡;有带抒情色彩的,如柳宗元的小石潭记。童话 儿童文学的一种。通过丰富的想像、幻想和夸张的手法来塑造人物,反映生活,对儿童进行思想教育。童话的语言通俗、生动、形象、情节离奇曲折,富于趣味性。对自然景物往往作拟人化的描写

7、,能适应儿童的心理、情趣,激发人们的想像,便于他们接受和转化。选入教材的童话有: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装、叶圣陶的古代英雄的石像。民间故事 群众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经过很多人不断地修改加工而形成的文学形式。民间故事的特点:故事性强,情节生动;口语化,朴素明快;想像奇特丰富;常用夸张、比喻,艺术感染力强。内容上它来自民间,反映的多是民间生活。有的民间故事常有神话式的幻想情节,充满神奇色彩。例如:渔夫的故事、牛郎织女等。寓言 是带有劝喻或讽谏性的故事。“寓”是“寄托”的意思。寓言,通常是把深刻的道理寄于简单的故事之中,借此喻彼,借小喻大,借古喻今,惯于运用拟人的手法。语言简洁锋利。欧洲文学中著名的寓言作品

8、有古希腊的伊索寓言。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寓言盛行,庄子、韩非子等著作中有不少寓言,如郑人买履(韩非子)、鹬蚌相争(战国策)、刻舟求剑(吕氏春秋)。传说 长期在民间流传而形成的,带有某种传奇色彩和幻想成分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自然物貌的故事。如英雄人物传说,西湖的传说,黄鹤楼的传说。有的是以特定历史事实为基础,有的则纯属幻想虚构。人物和事件的传说,大都是颂扬、赞美的,反映人民的理想和愿望;自然景物的传说,则近于优美的叙事散文。传奇 小说体裁之一。以其情节奇特、神奇,故名。一般用以指唐、宋人用文言写的短篇小说。如柳毅传、南柯太守传等。又因为“传奇”多为后代的说唱和戏剧所取材,故宋元戏文,元人杂剧,明清

9、戏曲也有称为“传奇”的。如明戏曲作家汤显祖的还魂记(即牡丹亭),清初孔尚任的传奇剧本桃花扇。文学体裁的分类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在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

10、有韵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两大类。但是,“五四”以来国内最常见的分类法则是两种:一种是“三分法”,一种是“四分法”。“三分法”就是把各种各样的文学体裁依据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划分为三个大类: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这种分类标准在外国相当流行,从亚理斯多德到别林斯基都是采取这种分类法。亚理斯多德(公元前 384一前 322年)早就明确地指出:文学模仿现实有三种方式,“既可以像荷马那样,时而用叙述手法,时而叫人物出场或化身为人物,也可以始终不变,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还可以使摹仿者用动作来摹仿”。这是“三分法”最早的说明,所谓“像荷马那样”指的就是叙事(史诗)类;“用自己的口吻来叙述”指的是抒情类;“使摹

11、仿者用动作来模仿”指的就是戏剧类。亚理斯多德以后,西欧一些著名的文学评论家,都沿用这种分类标准。例如,贺拉斯(公元前 65 一前 8 年)虽然没有专门讨论文学体裁的分类,但当他说到“用什么诗格来写”时,实质上也是按亚理斯多德的说法分成三大类。波瓦洛(1636一 1711年)就谈得更加明确,他在诗的艺术中,专章地讨论了被他看成是“次要的诗类”的抒情作品的写作,文专章地讨论了所谓“主要的诗体”悲剧、喜剧同史诗作品的写作,同样是采取了“三分法”。到了别林斯基(1811一 1848年),“三分法”这种分类标准就得到更详尽、更充分的说明。别林斯基不但明确地把文学体裁划分成史诗类、抒情类和戏剧类,而且研究

12、它们的各种具体样式及其演变,认为“诗只有三类,再多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了”。依据“三分法”,叙事类指的是通过事件的描述来刻划人物性格,借以反映现实、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的思想观点渗透在对具体事件的描述中,“一切内在因素深刻地渗入外在因素,以致这两方面内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分,在直接的融和中呈现为一确定的、自成一体的现实事件。这儿看不见诗人;一个造型明确的世界自己发展着,诗人仿佛只单纯他讲述那自动完成的一切”。由于这类作品的作者是从旁叙述的,同时它又可以让人物作自我展示,不受什么限制,因此,它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可以达到很广阔、很充分的程度。这类作品包括叙事诗、小说、寓言等。抒

13、情类指的是那些通过作者抒发某种思想感情来反映现实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作者直抒胸臆地表达了他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及其爱憎的感情,并透过它去反映现实,感染读者。“在这儿,诗停留在内在因素、感觉和思索阶段的思想中;精神从外在现实退居为其自身,并且把自己内在生活(它把一切外在的东西转变为自身)之无尽纷繁的色彩赋予了诗。在这儿,诗人的个性是占主要地位,我们只有通过诗人的个性去感受和理解一切。”这类作品一般都没有什么完整的情节,篇幅往往比较短小。它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等。戏剧类指的是那些把人物安置在舞台上,让人物通过行动来表现性格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和在史诗类中一样,也有由各种主观和客观力量所促成的某种

14、现实事件在发展;不过,这种事件不是纯外在性的。在这儿,事件不是突然对我们呈现,而是有所准备:它从对我们隐秘的主动力出发,经历自己一段自由的行程,然后回落于其自身中,是的,在这儿,我们看到了发自个人意志及性格的事件之起源和发生的过程。从另一方面说,这些性格并不停留在自身里,而是不断地外显,并且要在实际利害中不断地暴露自己精神的内在一面的内容”就是说,这类作品既具有叙事类作品的特点有完整的情节,又具有抒情类作品的因素一一可以通过人物来抒情;但是它既不同于抒情类,也不同于叙事类,亦不是两者简单的凑合。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正因为这样,它才可以独立存在。这类作品,包括悲剧、喜剧、正剧等。“以上是“三分法”

15、的基本理论。至于“四分法”,就是把一切文学作品,根据它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和表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的基本点,进行归纳分类,分别归人四个大类,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这种分类法在我国比较普遍地被采用。由于在我国的文学发展过程中,诗歌、散文这两种体裁出现得最早,小说、戏剧是以后才逐步成熟起来的(世界各国文学的发展大体也是如此),因此,我国最早的文学体裁分类只有诗歌和散文西大类,不过,历代的文学批评家往往又把它们细分为若干类。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夫文本同而未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讳尚实,诗赋欲丽”这说明,曹丕根据他对文章的“本同”和“未异”的认识,把文章(当时人们还没有把一般文章

16、和文学作品区别开来)分成四类:奏议、书论、铭诔、诗赋。从现在的观点来看,这四类归并起来,其实也只有诗歌和散文两类而已。曹丕之后,随着创作成果的进一步丰富和创作经验的逐步积累,随着人们对文学本质、特征的进一步认识,文学体裁的分类也就有了某些发展。例如,陆机的文赋、挚虞的文章流别志论、萧统的文选序、刘勰的文心雕龙等等,都对文学体裁分类提出了见解。只是由于人们没有能够很好地从实质上去掌握文学体裁的分类标准,因而有些分类仍不免流于形式,有的人甚至把它们分成一、二百类,弄得十分繁琐。宋元以后,小说、戏剧文学有了发展,但在文学分类上却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因为在那时,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都是被封建统治阶

17、级的文人排斥在文学之外的。晚清时期,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对小说、戏剧的重视与倡导,外国的小说、戏剧作品翻译渐多,同时本国创作的小说、戏剧作品也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当时各杂志和文学论著中对文学体裁的分类,实际上已开始采取了四分法。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文学革命运动的开展,新诗歌、新小说、新剧本以及散文小品的创作,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那时国外关于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也被介绍过来,于是,“四分法”就在继承过去文学分类法的优点和吸取外来分类法的长处的基础上明确地确定下来。鲁迅在论小品文时说,“五四”以来“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这就是采用“四分法”的分类标准。三十年代鲁迅、茅盾

18、等所编的新文学大系,也是按小说、诗、散文、戏剧四类来编的。在“四分法”中,诗歌一类包括着“三分法”抒情类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其所以把这两者合在一类称为“诗歌”,乃是因为两者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和语言运用上都有着很多共同点。小说一类,在“三分法”中是属于叙事类中的一部分。由于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为中心,在性格刻划、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与诗歌、散文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加以这种体裁在现代最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大类。散文一类,是指小说、诗歌、戏剧文学之外的一切文学体裁。它的范围很广,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人这一类

19、,属于叙事类中的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甚至还包括夹叙夹议的杂文、小品等。耙散文作为独立的一个大类,是因为这类体裁的作品题材广阔,风格多样,它既不同于诗歌、小说和戏剧文学等类的作品,又确具文学的基本特征。同时,这也可以纠正某些对于文学的狭隘理解,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学价值、具有文学特点的作品排斥于文学之外。至于戏剧文学一类,同“三分法”中的戏剧类完全一样。在文学体裁的分类上,不论是“三分法”还是“四分法”,都只是相对的。因为,有些文学体裁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吸收了其他文学体裁的某些因素,因而形成了这一体裁和那一体裁互相交叉的情况。例如,散文诗这种体裁,按它所表现的内容

20、来说,它具有诗的素质,饱含着作者强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又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现的,在体裁上同诗歌颇有区别,不如说更接近于散文。这种体裁,如果用“四分法”来划分的话,是既可以归人散文也可以归人诗歌的。这是一种情况。其次,有些文学体裁,作者在运用的时候,为了更好地表现生活和吸引读者,往往吸收和运用了别的文学体裁的特点。例如,诗剧就是明显的例证,就整体看,诗剧是属于戏剧类的,但它中间的唱词却是用诗的形式写的,独立出来也就是诗歌。此外,有些体裁,由于大家对它的内涵解释不一,因而在涉及到具体作品的归类时就有些困难。例如,寓言可归入小说,也可归人散文;而报告文学和短蔚小说有时就不那么容易分得清楚。至于在同一类

21、中的具体名称或界限不易划清(如长篇小说和中篇小说的界限),那就更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别林斯基在谈到“三分法”时说:史诗、行情诗、戏剧“彼此有别地存在着,但是,当它们呈现在个别诗作里的时候,它们并不总是明确地划分着的。相反地,它们常常混合在一起,以至有的在形式上是史诗类的作品,却具备戏剧的特性,或者相反”。这种情况在“四分法”中也是同样存在的。这就充分他说明了文学体裁分类的相对性,说明分类只能是大体的,而不是绝对的。文学体裁的分类不但是相对的,而且也是随着文学创作实践经验的丰富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的。前面已经说过,文学体裁在历史上是有它的形成、发展过程的,当创作实践中某种文学体裁还没有产生或者还没有成

22、熟的时候,它在体裁分类的理论上也就不可能反映出来。例如,在我国的文学史上,由于小说、戏剧成熟较晚,所以在文学体裁的分类理论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只分为诗歌、散文、神话三大类。其次,某一种文学体裁产生之后,仍然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学体裁的分类,也需要注意它们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例如,我国的小说这一体裁,就经过了六朝志怪、唐宋传奇、宋元话本到明清章回小说和“五四”以后的新小说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各个阶段都有着不同的特点。现在人们对文学体裁进行分类,普遍地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这除了有历史原因以外,主要是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创作经验的积累,为了表现新的生

23、活,新的文学体裁必定会不断地产生,因而文学体裁的分类法,也就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比如,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特别是摄影技术与录音技术的发展,在戏剧艺术的基础上,产生了电影艺术这一综合艺术的新形式,因而又相应地诞生了电影文学这一新体裁。其他如广播小说、电视剧、科学幻想小说等等,都是近代以至现代才出现与发展起来的新体裁。因此,倘若凝固不变地看待“三分法”、“四分法”,则无法适应新体裁不断涌现的形势。以上我们着重地介绍了两种最常见的文学体裁的分类法“三分法”和“四分法”那么,这两种分类法的优缺点何在呢?在本书中,我们又将采用哪种分类法呢?“三分法”根据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来分类,抓住了

24、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点,具有相当强的概括力。但是,它仅仅从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分类,忽视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在体制、结构、语言等其他方面的特点,因而把一些基本特点相同的、本来应同属一类的文学体裁,分割开来了。例如,把诗歌中的行情诗和叙事诗,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生硬地割裂开来,分别归人两类。这样做的结果,抒情诗和叙事诗、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的共同特点,反而易于被忽视。“四分法”的长处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点:一、划分时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体制上的差别,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体,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称同它的特点联系起来。二、小说这种体裁从产生以后,发展很快,特别是近代以来,它在文学创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独立划分为一大类,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三、散文是一种很灵活的体裁,在我国文学发展历史中,有着光辉的传统和丰富的遗产。从先秦以来到“五四”以后,散文领域中出现了很多优秀名篇,产生了很多伟大作家,把散文列为独立的一类,既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批判地继承我国文学的优秀传统,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因此,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四分法”。文章由 塞舌尔旅游 免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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