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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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莒县人民政府 莒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加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 莒政发20108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 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8103 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日照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0950 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构建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人民防空工作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军事

2、斗争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事关国家统一、安全和稳定的战略全局。近年来发生的局部战争表明,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是现代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不仅能提高城市的战时防空能力,而且能为社会创造财富,方便群众生活,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和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在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县是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全面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城市防护能力,是全县军民的共同任务,是各级政府和军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

3、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尽快提高全县人民防空总体水平。二、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包含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并切实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城乡规划、纳入政府预算、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保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人民防空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责任的落实。(二)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建立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军政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4、和处理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事关人民防空建设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适时现场联合办公。县人武部要保障人民防空指挥体系的平时应急指挥和战前编成,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三)加强人民防空组织建设。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人民防空机构建设,增强组织力量,保证其独立地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推进人民防空部门“准军事化”建设,通过强化战备值勤制度和落实参照预备役管理等措施,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战备训练、业务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高人民防空队伍遂行防空防灾任务的能力。三、全面推进人民防空综合指挥能力建设 (一)健全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按要求组建人民防空指挥机构或办事机构,

5、明确指挥职责,规范指挥程序,理顺指挥关系,完善指挥体系。制订县、乡镇(街道)两级防空防灾预案,强化应急应战实际指挥能力,形成人防指挥与其他防卫作战指挥、应急管理指挥、抢险救灾指挥以及跨区域联动支援的协同机制。(二)完善指挥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完成县级人防指挥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战勤辅助设施设备,实现地上与地下、固定与机动指挥场所以及与党政军机关间的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三)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城市战时防空袭和平时应急管理的需要,县人民防空部门要配合军事机关组织有关单位,依法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化防疫、治安消防、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伍,加强领导,保

6、证人员数量、管理训练、经费和装备器材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和救灾抢险,抓好实装实物实兵演练。四、大力推动地上地下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一)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修、评审涉及人防建设的城市规划和审批涉及人防的建设项目时,要有人民防空部门参与。人民防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搞好配合,编制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街道)要同步规划和建

7、设人民防空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广场、道路拓宽、地下交通干线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充分考虑防空要求,兼具防空功能。政府出资的城镇建设项目、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规定修建战时可满足防空要求、平时能有效防灾抗毁的地下防护工程。对城市已有普通地下工程,凡能改造、提升使之具备防空防护功能的要尽量改造提升。(二)人民防空建设要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新建人防工程要充分考虑平战结合,优先安排利于民生、便于开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为发展经济提供资源支持,为群众生活创造便利条件。修建人防工程要充分考虑平时为城市防灾救灾提供避险与人员安置场

8、所,确保人员聚集区与群众的生命安全。人民防空疏散干道或连接通道,要尽可能与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结合修建。(三)加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社会负担人民防空义务的主要方式,必须严格依法管理。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报经人民防空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组织易地建设。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降低建设标准,不得减免易地建设费。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

9、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要求的不得发放,对违规批准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四)加大政策优惠,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政府出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用地要依法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供应。人防工程所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信等,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并按规定给予价格优惠。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给予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对使用自筹人防经费、人防事业收入经费或集资修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工程及地面配

10、套设施,经批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力推进人防工程投资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引进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渠道融资。推行人防工程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将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深化人防平战结合。(五)严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资质认定和防护设备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监理水平,完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五、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方针,进一步健全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人防资源开展应急管理和防灾救援。要把人民防空指挥体系与政府处置突

11、发公共事件指挥体系衔接起来,确保人民防空设施设备用于保障平时应急救援行动。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体系的作用,为城市提供紧急状态公共疏散和避险避难安置场所。要注重发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作用,把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和专业队伍纳入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之中,作为政府防灾救灾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开展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要结合应急管理及抢险救灾,适时组织城市防空防灾演练,切实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综合性演练每 35 年组织一次,指挥、疏散及有关专项演练可结合警报试鸣适时安排。将人防民防教育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公众应对灾害事故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开展群

12、众防空防灾救援及演练活动。六、加强人防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规划。充分利用军地资源,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集指挥控制、情报预警、信息传输为一体的综合网络系统。与城市发展同步调整警报器布局,增添数量,更新装备,增加报知手段,提高音响覆盖率和接收率。(二)加快构建信息化平台。以提升指挥能力为中心,着力改造完善指挥控制、通信、情报预警、远程监控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提高信息收集、传输、处理能力和科技水平,依托军地信息化资源,建成上下之间全面覆盖、纵横贯通的信息网络,实现与党政军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完备的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处理,加强信息维护和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13、可靠。(三)强化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信息产业(含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和军事机关的作战、通信、情报等部门,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要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网络、管线、信道、频谱、数据、空情信号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实现资源共享。七、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一)建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认真执行山东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办法,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明确防护等级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完善防护工作机制。各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按人民防空要求,建立防护

14、组织,制订防护方案,组建防护队伍,实施防护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人防部门组织开展目标普查,掌握重要经济目标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建立目标档案,制订防护措施,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搞好防护和应急抢险措施的落实。新建重要经济目标要按照防空、防灾、防公共安全事故的需要,合理布局,有效防护。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前,要征求人民防空部门的意见。八、保障建设经费,严格资产管理 (一)落实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政府应当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依法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人民防空建设需要和经济发展与财力增长逐步相应增加。依法应由政府修建的人民

15、防空指挥工程和其他地下防护工程、制订人民防空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练及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并给予保障。(二)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社会依法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纳入预算管理,由人民防空部门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财政、审计和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三)加强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管理。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由人防主管部门实行系统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战备固定资产

16、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人民防空国有战备固定资产是重要的战备设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损害。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要在保障战备功能的前提下,积极实行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人民防空部门平战结合收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人民防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九、加大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法制建设。围绕提高我县人民防空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综合能力和总体水平,全面推进普法、执法、监督各项工作。适应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两防一体”、“两建同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

17、实人民防空有关法规和规章,实现人民防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加大执法力度。按照省、市要求,规范人民防空行政审批流程,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执法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配合省、市人防执法部门搞好联合执法和大要案直接查处工作,认真查处不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和妨碍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人民防空部门要结合“准军事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大力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将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巩固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逐步推开高中段学校的人民防空教育。人防民防教育要进机关、进事业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不断扩大教育面和教育成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造有利于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 O 一 O 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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