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标准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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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7 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补充规定 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3 风险管理 3.1 范围与评价方法(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 3.1 风险评价)涉及毒性气体生产场所的风险评价范围 对于涉及毒性气体的生产场所,重点但不局限于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1)生产用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2)工艺管道、阀门易产生泄漏场所和作业活动;(3)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的活动;(4)生产、分装和气体混合的设施、车辆、安全防护用品;(5)气体泄漏监测与应急处理环节;(6)“三废”的解毒处理、排放及环境保护。未 列 入 风险 评 价范围,缺

2、1 项扣 1 分。4 管理制度 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内容 除标准规范要求的规章制度以外,还应制定气瓶、液体罐车管理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和产权单位与有资格的气瓶检验单位签订的气瓶检验协议。1.未签订协议书,扣 2分;2.不按协议送检,扣 2分;3.未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扣 2 分。4.2 操作规程 涉及毒性气体的岗位操作规程 对涉及毒性气体的岗位,还应制定以下操作规程:(1)毒性气体泄漏应急处理安全操作规程;(2)毒性气体排放安全操作规程;(3)毒性气体分装、混合安全操作规程。涉及毒性气体的岗位未编制相关内容的操作规程扣40分(B 级否决项)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6.2安全设施 1

3、.溶解乙炔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溶解乙炔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生产能力40 m3/h,自有气瓶 3000(含)只以上。非管道供气的生产装置,生产能力达不到要求,扣20分。(B级否决项)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至少配备下列安全设施:(1)乙炔发生器:温度、压力检测设施;乙炔发生器与高位水槽设置液位控制装置;乙炔发生器与气柜间设置安全水封;多台乙炔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上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乙炔发生器岗位设置氮气置换装置和防真空措施;乙炔发生器、气柜、管道等设置防冻措施;(2)乙炔压缩机前设置低压安全水封或安全器

4、;(3)乙炔气柜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2-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4)乙炔压缩机设置限压报警联锁装置;(5)乙炔压缩机设置安全阀;(6)净化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和洗眼设施;(7)乙炔充装排设置充装用冷却喷淋水和紧急喷淋装置;(8)在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器:乙炔高压干燥器出口管路;乙炔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乙炔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乙炔放空管;高压乙炔回气管路;(9)生产区内按照 GB 50016、GB 50140,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泵和灭火器材;(10)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引至室外,引出管口高出屋脊 1 m;(11)按照 GB 50057、H

5、G/T 206751990,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在乙炔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12)按照 GB 50058 和 GB 50031,在乙炔装置内采用防爆级别和组别为 dCT2 的防爆电气装置;(13)按照 GB 50493,在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乙炔充装、乙炔汇流排、实瓶库、电石库、净化装置等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具备设置固定式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14)生产厂房建筑结构满足 GB 50031 规定的泄压面积、耐火等级、遮阳、通风、防雨雪要求;(15)配备各类机动车辆使用的阻火器。接触乙炔的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材料。凡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测

6、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 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阀门和附件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 70%的铜合金材料。2.空分装置配备的安全设施 空分装置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生产能力150 m3/h,自有气瓶2500(含)只以上;(2)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分析室,在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稀有气体生产、使用的封闭与半封闭场所设置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3)按照GB 50351,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氧储罐设置防泄漏围堰;(4)按照GB 1691

7、22009,在输送氧气(包括液氧)和氢气的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安装防静电设施;(5)按照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符合GB16912的规定;-3-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6)按照GB 50016、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7)按照GB 50058设置电力装置;(8)按照GB 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9)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 50016、GB 50160的有关要求;(10)按照GB 16912,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防火、防震动(位移)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

8、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1)配置空分装置主冷及液氧储槽乙炔或碳氢化合物的检测设备;(12)生产使用设备做到“六有六必有”,即: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3.变压吸附制氢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 变压吸附制氢系统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各单元及设备间的安全距离符合GB 50177的规范要求;(2)氢气压缩机按GB 50177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氢气压缩机前设氢气缓冲罐,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3)氢气罐按GB 50177设置安全设施;(4)氢气放空管阻火器设置符合GB 50177的要求;(5)按GB 50177设置氢气灌装系统;(6)有爆炸危险环

9、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7)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采用防爆灯具,且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8)有爆炸危险房间内,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9)氢气站的防雷及接地符合GB 50177的规定;(10)制氢间和氢气储罐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11)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侧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水电解制氢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各单元及设备间的安全距离符合GB 50177的

10、要求;(2)氢气压缩机按GB 50177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氢气压缩机前设氢气缓冲罐,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3)氢气罐按GB 50177设置安全设施;(4)氢气放空管阻火器设置符合GB 50177的要求;(5)按GB 50177设置氢气灌装系统;氧气回收并充装的,设置防错装接头;设置氧中氢含-4-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量和氢中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6)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选型,不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CT1);(7)有爆炸危险房间的照明采用防爆灯具,且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8)有爆炸危险房间内,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

11、锁,当空气中氢气浓度达到0.4%(体积比)时,事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9)氢气站的防雷及接地符合GB 50177的规定;(10)制氢间和氢气储罐设高度不小于2.5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11)设置超温、超压等检侧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二氧化碳回收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 二氧化碳回收系统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二氧化碳气系统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设施,液体二氧化碳钢瓶充装计量器具设置超装报警和液体二氧化碳自动切断装置;(2)钢瓶充装区域设置液体二氧化碳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3)汽车罐车充装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

12、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4)设置防止氨气泄漏的事故氨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分钟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氨气能力;(5)氨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引至吸收装置。6.气体分装系统配备的安全设施 毒性液化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充装剧毒液化气体的充装站,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2)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3)盛贮剧毒液化气体的容器设置在室内,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充装可燃性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厂区内

13、火灾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选型及机械排风条件安全技术要求符合GB 50058的规定;(2)充装厂房按GB J16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泄压排气装置应安放在其室内顶部;充装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厂房内在靠近地面的位置应设有机械排风设备;-5-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3)站内电气装置符合GB J232中的有关规定。充装腐蚀性气体的充装站应配备的安全设施:(1)站内的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件与密封件,根据所充装气体的腐蚀性,选用相应的耐蚀材料;(2)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采用耐蚀

14、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3)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经常保持干燥环境,同时还应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对于充装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所对应类型的液化气体充装有关安全技术条件规定。6.3 特种设备 气瓶管理 建立气瓶管理台帐,对气瓶实施条码管理。未 建 立 气瓶 管 理台帐,扣 5 分。6.4 工艺安全 1.装置开车前安全检查的内容 生产装置开车前安全检查,做到:(1)试车、检修后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检修或长时间停产后系统按照规定作气密性试验,设备空运转调试合格;(3

15、)工艺系统全部用保护气体置换,氧含量小于 0.5%;(4)供水压力符合消防、工艺要求;(5)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定;(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7)待充装的各类气瓶经逐只检验符合有关充装规定;(8)涉及毒性气体生产、分装的,解毒设施处于备用状态。未 进 行 安全 条 件确认,或安全条件确认表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 1 分。2.生产装置排空系统的具体要求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1)各种气体放散管,伸出厂房墙外,放散管设在高出附近操作面 4 m 以上的安全处;地坑排放的氮气放散管口,距主控室不小于 10 m;(2)低温气(液)排放口不对准设备、人行

16、通道,低温液体采取气化排放;(3)禁止向室内排放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4)放散氧气以及排放液氧、液空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排放管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1 处扣 2 分。3.主要工艺参数指标 溶解乙炔:(1)乙炔生产系统的乙炔含量0.98(体积分数);(2)作为保护性气体的氮气,其含氧量小于 0.03(体积分数);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其排放气体含氧量小于 0.03(体积分数);1.工艺参数偏离未分析原因,1 次扣 1 分;2.超出安全限值未及时进行纠正,扣 3 分;-6-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3)发生器的水温80,发生器发气室内的气体温度9

17、0;(4)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作净化剂时,净化装置的有效氯(以 Cl 计)含量小于 0.1%(质量分数);(5)乙炔充装压力2.5 MPa;(6)充装容积流速小于 0.015 m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3.操作人员不清楚工艺 参 数 偏离 处 理方法,1 人次扣 1 分。空分装置:(1)空分装置主冷的乙炔含量:中型制氧机不超过 0.110-6,小型制氧机不超过 1.010-6,超过时应排放;大、中型制氧机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不超过 10010-6,超过时应排放;大、中型空分降膜式主冷还应对氧化亚氮进行监控。(2)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

18、3)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大于 8 m3/h,且充装时间不少于 30 min。变压吸附制氢系统:(1)转化(裂解)系统工艺指标符合相应的工艺设计参数;(2)氢气在管道中最大流速,符合 GB50177 表 12.0.1 的规定;(3)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大于 8 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小于 30 min。水电解制氢系统(1)原料水纯度指标;(2)电解槽电解液指标;(3)电解槽内极片间的绝缘电阻大于 1 K;(4)氢、氧分离器液位及液位差控制;(5)电解槽出口氢气中含氧量和氧气中含氢量;氢纯化设备出口氢气中含氧量、露点;回收利用氧气时,氧中氢浓度,设置气体浓度连续测定,并带报警装置,氢中氧和

19、氧中氢含量均不大于 0.5%;(6)电解槽内极片间的绝缘电阻大于 1 K,每天至少测量一次电解槽的极间电压;(7)氢气在管道中最大流速,符合 GB 50177 表 12.0.1 的规定;(8)气瓶的充装流量,不大于 8 m3/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小于 30 min。6.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 下列装置或场所应当但不局限于作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溶解乙炔:乙炔发生器及气柜;乙炔净化装置;乙炔压缩机和干燥装置;乙炔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溶解乙炔气瓶、电石、丙酮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2)空分装置:空压机、氧压机、吸附器、分馏塔、液氧贮槽、充罐间。(3)变压吸

20、附制氢装置:原料储存;供热装置;转化(裂解)装置;氢气压缩和干燥装置;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 1 处扣 2分。-7-A 级要素 B 级要素 补充的内容 达标要求 评审扣分项 氢气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氢气瓶、天然气、液氨、甲醇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供配电;防雷、防静电等设施。(4)水电解制氢系统:工艺水处理装置;直流电源蒸馏装置;电解槽;氢、氧贮罐;氢、氧压缩和干燥装置;氢、氧气瓶充装间;实瓶储存场所;氢、氧气瓶、碱液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防雷、防静电等设施。(5)毒性气体生产、分装:罐区、仓库、反应釜、纯化装置、压缩机、分装与配气混合系统、尾气解毒、排放系统以及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等。6.

21、7 拆除和报废 气瓶的报废管理 企业欲报废的气瓶,应按有关规范要求,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破坏性处理,保存相关记录。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报废的毒性气体气瓶未进行解毒处理,扣10分。(B 级否决项)7 作业安全 7.2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的设置(1)在可燃气体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在电石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用水灭火的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2)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有色标;(3)在氧压机、液氧泵、液氧贮槽、充罐排等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4)在各类液体原料灌区设置相应的安

22、全警示(“禁烟”“禁火”“有毒”)标志。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要求,1 处扣1 分。8 职业健康 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防护设施(1)经常放散压缩气体的管口有消音装置;(2)生产、使用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毒性气体的现场或操作室,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未按规定设置,1 项扣2 分。8.3 劳动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使用毒性气体的场所为每个操作人员配备滤毒罐式防毒面具,至少配备 1 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未按规定配备,1 项不符合扣 2 分。9 危险化学品管理 9.7 储存和运输(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9.4)气瓶的充装(1)气瓶的充装按照 GB13591、GB14193、GB14194 中对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的具体要求进行,充装后的气瓶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标签;(2)不得接收和充装档案不在本单位保存的气瓶,对临时用户的气瓶做出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充装作业不符合规定要求,1 项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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