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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安徽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对策 杜俊娟【摘 要】基于对安徽省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现状与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小额信贷+保险”模式,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设计,提出由保险公司承接贷款风险,并对现实中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借款人、保险公司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micro-finance development market and problems in Anhui Province,the mode of micro-finance and insurance was put forward.The d
2、etails of this mode were designed.The insurance company should take the loan risk.The urgent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government,relev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borrower,and the insurance company were expounded.【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1(039)031【总页数】3 页(P19530-19532)【关键词】小额信贷;保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保险”模式【作 者】杜
3、俊娟【作者单位】安徽新华学院商学院,安徽合肥 230088【正文语种】中 文【中图分类】F832.35 小额信贷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以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辅助的,针对农民在自身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资金需求专向放贷的政策性支农信贷服务。由于小额信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且利率较同期商业贷款偏低,很受农民的欢迎,被称为“农民自己的银行”,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对于农户信贷约束的缓解途径,国内外研究普遍认为小额信贷是缓解农户信贷约束的有效方式14,小额农贷可以有效地提高农户收入56,对于发展农村生产、消除农村贫困、促进农户消费以及增加农民收入,进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
4、重要意义78。1 安徽省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安徽省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且有着 5 000 多万农村人口,困扰安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三农”问题,这与安徽农村金融体系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经济的增长速度极大地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需求增长缓慢的影响。原因是一方面农民很难得到信贷支持以摆脱贫困,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偏离服务方向,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导致经营困难。因此,如果能够使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安徽省“三农”问题将得到很好的解决,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表 1 所示9,20052009 年安徽省农户小额贷款大大
5、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对增加农民收人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劳动力人数降低的情况下,人均收入逐年增加,尤其是 2007、2008 年增加显著。表 1 20052009 年安徽省农户贷款效益状况 Table 1 The benefit state of farmer finance in Anhui pronince from 2005 to 2009 年份 Year 户数 Family number 万户人口 Population 万人劳力 Labor 万人农林农林牧渔总产值 Total value of farming,forestry,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万元贷款
6、金额Loan amount 万元增加收入 Increase revenue 万元人均增加收入 Per capita increase income元 2005 1 346.13 2 939.21 1 766.94 16 661 915 4 305 971217 669 74.06 2006 1 351.37 2 985.13 1 740.98 17 427 221 4 821 315 765 306 256.37 2007 1 364.64 2 997.93 1 639.67 20 700 913 5 648 659 3 273 692 1 091.98 2008 1 370.41 3 014
7、.95 1 593.10 24 465 113 5 603 586 3 764 200 1 248.51 2009 1 392.59 3 052.55 1 566.05 25 694 570 6 302 265 1 229 457 402.76 2006 年,为了解决村民信贷资金借贷难的问题,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成立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注册资本主要由村民通过入股的形式筹集的,每股最低门槛为3 000 元才能入股,主要靠企业和慈善机构的捐赠维持运营10。筹集的发展资金在合作社内部封闭运行,主要是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这也是合作社的核心功能;后来又在太湖、金寨、霍山 3 县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在全
8、省 30 个扶贫县全面启动了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补助试点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一部分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安排。由每户投入一定数额的“入互”资金来加入“互助资金组织”。“入互”的农户即可获得向该“互助资金组织”借贷1 0005 000 元不等的小额资金的权利,但是最高限额为 1 万元。借期一般为 36 个月,在遇特殊情况下申请延至 1 年。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或信用社贷款利率相当。这一试点工作实施后,小额信贷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帮助和促进贫困地区的农民增强创业意识和脱贫致富,没有发生坏账现象,账款回收率平均达到了 100%。1.2 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机构在发
9、展农村经济、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贷款投放方面较好的方式11,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安徽省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1.2.1 小额信贷的盈利能力较弱,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信用社享受不到相应的财政税收、资金组织等优惠政策,还要承担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任务,没有相应的资金弥补途径;利息收入是小额信贷创造的主要收入,而小额信贷在发放过程中,利率较低,无法弥补资金成本、损失、投入的大量人、财、物力,从而使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信用社背上沉重包袱。1.2.2 小额信贷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首先是贷款自身的风险。农业产业是弱质产业,极易遭受自然灾害、人为、市场行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加上
10、农民是小额信贷的借款主体,大多经济贫困,经济能力弱,基本上无抗风险能力,让其用每天生息的贷款投资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失误,本就贫穷的农户将更加贫困。信用社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在遇到类似风险时也束手无策,无法应对。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种风险。一是农户自身的道德风险,由于涉及贷款的农户成千上万,在还款上存在拖延心理;二是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处于人际交情,会出现将多个农户的小额信贷资金转移给一户使用,使得信贷风险叠加;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没用规定用途的小额信贷给农户在使用时留下漏洞,甚至出现个别农户利用柜台人员对借款人不熟悉的特点,通过借用他人贷款证、多头办证等手段套取小额信贷。1.2.3 农
11、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尚欠规范化。由于农户的居住分散,信贷工作人员难以对所有农户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因而对农户的信用评级主要依赖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而出于地方保护和私心观念,部分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未能做到公正评定,造成信用等级评定关系化,非法套取贷款合法化。1.2.4 行政干预加大小额信贷风险。一是小额信贷成了行政上的扶贫手段。由于认识不足,使小额信贷染上了行政色彩,只注重资金发放,而对资金的管理及回收未能给予重视,部分地方政府抓住小额信贷的政策性特点,为了能上一些政绩项目,鼓动农民投资一些未充分论证的项目,一旦项目失败,农民就无钱可赔,信用社就成了这些不良贷款的“守夜人”,造成了信用社与广大农户
12、之间关系紧张。二是农民贷款风险重叠严重。很多农户在尚欠信用社贷款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又组织新项目推广而继续向信用社贷款,致使贷款风险严重重叠。三是村组违法套贷。一些贫困村组为转移农村的部分经济矛盾,由村组干部再向农户借贷农户手上的小额信贷资金,而村组最终又无偿还贷款能力,导致农村金融组织与借款户的矛盾日益激化。2 安徽省小额信贷发展对策基于“小额信贷+保险”模式 基于安徽省小额信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提出了发展安徽小额信贷的“小额信贷+保险”模式。2.1“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2.1.1 政府提倡。党和政府提出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构想,其中也明确指出要解决“三农”问题,并成立了全
13、国小额信贷试点专题工作小组来开展工作。2005 年初,全国小额信贷试点专题工作小组在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小额信贷保险是解决信贷风险防范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2.1.2 市场需求。粗略估计,2009 年全国 2.3 亿农户中有贷款需求的约有 1.2 亿,按每户 3 万元计算,全年总计贷款量在 3.6 万亿上下,而实际发放贷款量不足2.36 万亿。2.1.3 借款者需求。一是借款者面临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借款人致残或身故,因残致贫、因故致贫,导致丧失还款能力;二是借款者需要转移风险:万一遭遇不测时可减轻家人负担,顺利偿还贷款,保证正常的生活、生产;三是“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保费低廉,不会给借
14、款者造成经济负担。2.1.4 保险公司需求。农村保险市场仅占全国保险份额的 1%左右,也就是说占人口 70%以上的农民基本上被排斥在保险市场之外,由此可见,中国农村保险市场薄弱。农村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尤其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农村保险市场必将焕发更大生机。国内已经批准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如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业务来说,也蕴藏巨大机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保险公司的需求:其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寻求新的客户群体资源,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其二,从业务源头切入,规模有保证,有利于公司积
15、累客户资源;其三,该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信用社网点资源和信誉,降低渠道开拓成本。2.1.5 小额信贷机构需求。市场调研显示,目前各地的信用社普遍存在着“惜贷”的情况,通过小额农贷保险业务模式可以有效改观银行面临的“惜贷”问题。“小额农贷保险”的保险标的与小额农贷的贷款总量成正比,2009 年全国小额农贷的贷款量是 2.36 万亿,“小额农贷保险”保险标的就是 2.36 万亿。按该保险的平均费率 1.5计算,年潜在保费就达 35.4 亿元左右。配合农信小额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信用社贷款风险解决借款者后顾之优。2.2“小额信贷+保险”模式设计 2.2.1 基于降低风险的模式设计。“小额信贷+保险”模式需
16、要有完善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收益受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多重因素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加大。为此可在农村推行意外险制度,扩大风险的承担主体,帮助借款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以规避和分散风险,使得农业风险由保险公司和信用社共同承担,同时完善呆账、坏账准备金制度,及时补充资本金不足。小额信贷机构自身要建立一定的风险储备金,同时国家可以从每年的救灾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为小额信贷建立保险基金,用来降低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为了给信用社减轻贷款后检查的压力,可以借鉴信用社“小额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的实践模式,将该新金融产品改革,变成“小额信
17、贷+保险”,即由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保费,担保借款人的还款,如果借款人出现履约或逾期还贷时,保险公司要以信用社作为第一受益人进行理赔,从而更好地保障信用社贷款。作为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保险”模式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市场操作还不成熟。但这一产品正对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必将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产生功效,发挥作用。因为对信用社而言,贷款偿还安全得到保险公司的协议保障,信贷的“零风险”基本实现,解除了信用社的后顾之忧。对农户而言,保险还能为其带来了显性的信用和资金增值,又增加了取得贷款的可能性。对保险公司而言,开拓了“三农”保险的广阔市场,进一步拓宽赢利渠道。因而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
18、的“小额信贷+保险”市场基本上协调了 3 方利益,有助信用社、农户和保险公司达到合作共赢。2.2.2“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产品属性。(1)投保人:经信用社批准借款的借款人本人。(2)被保险人:1665 周岁,经信用社批准借款的借款人本人。(3)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和信用社达成协议:在贷款未还清前,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受益金额等同于保险金额;如借款人已还清借款及所有利息,受益人自动变更成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4)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和残疾。(5)保险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6)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同。(7)费率:1.5 5。2.3“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实施策略“小额信贷+保险”模式
19、的顺利展开需要建立在信贷机构、农户、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相互协调的基础之上,这也是小额信贷市场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借款人在信用联社申请贷款的同时,由信贷员为其办理投保手续,手工填写投保单,并经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贷款后保险公司负责后期客户业务的管理、保全、理赔等售后服务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信贷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农户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配合协调,才能使“小额信贷+保险”模式顺利开展。2.3.1 加快信用社结构调整和人员培训。巩固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主力军作用。它既是小额信贷的直接发放和管理者,又是农户与保险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信用社可以将“小额信贷+保险”当作金融产品在发放贷款时直接发售
20、给农户。小额信贷是信用社与农户协商后达成的信贷服务,属于金融产品,因而保险公司与信用社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互换信息,可以用实物担保、抵押、质押、信用为依据,设立高低不等的信用等级并制定成评分表,根据评分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需求群体,将贷款与农户的需求通过市场细分整合起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提供相应利率和保险费的“小额信贷+保险”的金融产品。另外,应定期对信贷员进行小额信贷业务与保险知识方面的技能培训,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2.3.2 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农村保险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市场,利润空间较小,短期看不到绩效,未来方向不明,导致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但从远期前景来看,随着经济水平
21、不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富裕,新农村的逐渐形成,农村保险市场具有潜力巨大、大有可为的市场。例如中国人寿就是在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其相继成立的多家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发展良好;而且目前市场上针对该类保险主要是意外身故和残疾才予以赔付,根据保险大数法则,该类险种属于效益险种,如果费率控制适当,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利润空间。2.3.3 提高借款人保险意识。对农户而言,贷款本身就肩负了利息,额外再增加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显然在我国这样缺少市场环境、前无经验的情况下步伐稍嫌急促。同时在农村普遍存在对保险有种畏惧心理,怕上当受骗。相信通过一定的宣传和正确引导,再让农户切实合理的得到实惠,农户是可以接受保险产品
22、的,借款人投保的积极性是完全能够被调动起来的。2.3.4 加大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可以作为协调员,来合理调节小额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户 3 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首先,财政上给予小额信贷一定补助,例如在利率上给信贷机构一定的优惠。其次,可以提供给保险公司财政专项差额补贴,像政策性险种费和业务费、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收减免,以此来提高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积极性。最后,加大对农村地区发放政府扶贫资金的力度,注入政策性资金,积极采取农业补贴等政策性照顾,加快提高农户自身的经济水平。参考文献 1朱喜,李子奈.我国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J.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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