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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 SE-B1-03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 号】中府函2020308 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 SE-B1-03 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南头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B1-03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南头府202044号)收悉。批复如下:一、
2、经审核,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SE-B1-03局部地块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条件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15)SE-B1-03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命名调整为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太澳高速东侧SE-B1-03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论证所述SE-B1-03局部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