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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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4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 篇一:浅谈西方国家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浅谈西方国家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一般被认为最早出现在 1935 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要素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生变化,它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社会保障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自罗斯福新政后,社会保障法颁布,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而英国在 1601 年与 1834 年分别颁布了新旧

2、济贫法以及德国在 19 世纪 80 年代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资本主义各国政府把政策重点由原来的一切为了战争而转向恢复本国经济,而战争结束后的和平 2 24 也给各国大力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 17 世纪初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开始起,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直是处于一个迅速上升时期,但是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以后,由于两次石油危机给资本主义国家带来经济危机,所以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更加强调国家、单位、个人三者负担,注重个人责任;并且着手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收

3、支失衡问题。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建国前都是摸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特征就是实施范围窄,其实施对象主要就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本不属于其实施对象。并且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低,由于各级财政力量有限,社会救济水平也是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几个方面分开来看,我国与西方国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社会福利方面,西方主要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由老年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以及一般社会成员的公共社会福利等内容构成。如丹麦的老年社会福利

4、起步早,制度也比较完善,主要包括老年人津贴、住房和院舍服务以及医疗保障和家庭服务,丹麦老年服务的要旨是重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增强老年人参与 3 24 的能力。为此,各地政府大力开展老年文化服务。而瑞典的 妇女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其制定了儿童福利法劳工福利法等,并对其有子女的家庭进行补助,对新生儿父母进行补贴,对需要入托的孩子进行补助。相比较而言,美国的残疾人福利发展的比较好,比如对残疾人的康复计划上,80%经费有中央补助,并且 1990 年的残疾人法案规定:在工作方面残疾人和正常人拥有同等的被雇佣的权利,雇主不得拒绝雇佣残疾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建设有多

5、层次的立法保障。而我国的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内容:民政福利,职工福利,公共福利。如下表所示:资料来源郭士征、钟仁耀:社会保障学,272 业,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 xx 我国这种福利制度存在二元性,农村居民相比较城镇居民而言,享受到的福利较少。在社会救助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社会救助(socialsuccour)是指通过立法由政府对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所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内 容一般包括生活社会救助、医疗社会救助、住房社会救助、生产社会救助、教育社会救助和灾害社会救助。西方国家,以美国生活

6、社会救助为例,其救助项目强调针对性,有比较严格的条件和资格审查制度。包括食品券计划(Fsp)、4 24 补充性保障收入(ssi)、对有需要家庭的临时援助(tnat)、低收入家庭能源补助计划(liheap)、一般援助(ga)、三个营养计划。Fsp 此项计划是美国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大、最为重要的一项食品援助计划。食品券费用全部从联邦总税收收入中支出,但是管理费用由各州负担。而英国则以其医疗社会救助较为著名,1885 年英国颁布了医疗救济法,其现行的医疗社会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定病假工资、重残津贴、残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在英国的社会保障补贴规定中,疾病和残疾通常被视为一个群体。针对

7、学生家庭的具体困难,法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特别社会救助的政策与措施并日趋完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国家助学金制度、开学补贴制度、上学交通补贴制度、教科书免费提供制度、午餐补贴制度。这些补助在很大方面都促使法国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而我国的社会救助与西方国家还存在着一些不同,从生活社会救助来看,1993 年 6 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 世纪 90 年代后所有城市都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此之外,一部分农村地区也开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在医疗社会救助方面,我国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对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末我国对城镇基本医

8、疗保险制度作了根本性改革。引进个人缴费制度和支付制度,防止医疗服务浪费。这种医疗制度存在一些局限性,5 24 对生大病重病的居民来说必将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尤其是低收入者或者贫困家庭很难负担起昂贵的医疗费用,必然会陷入贫困或者加深贫困。在教育社会救助方面,随着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我国虽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各种名目繁多的杂费使得贫困家庭的学生仍然缴不起费用。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生活苦难补助,杂费等学习费用减免,助学金等。而高等教育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五大”帮困措施,即助学贷款、奖学金、补助金、勤工俭

9、学和学费减免。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的起点以及发展的各个方面和水平都与西方国家存在着一定差异,而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有许多要从他们身上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如 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加大医疗和教育方面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投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受教育权利等。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稳健发展。篇二:社会保障的各国比较和中国现状 社会保障的各国比较和中国现状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它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推进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 6 24 安全稳定的保障

10、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旧体制和新体制的交替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在这一阶段显得较为突出,甚至有可能激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由于其特殊的功效,日益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本文将对世界上主流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简要介绍,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解析,以期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个整体的了解,并希望能对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些许建议。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比较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其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各异,在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具

11、有不同的特色。然而,由社会保障的性质及特点,特别是其共同规律的作用所决定,不同的国家虽然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却仍然存在着许多相类似的地方。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享受条件、保障水平、基金来源、管理机构等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四种典型的实施模式。1.“传统型”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选择性”的保障原则,即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保障标准,社会 7 24 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负担,社会保障的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缴费相联系,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应承担的责任。2.“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瑞典、挪威等西北欧

12、国家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普遍性”的保障原则,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给付的待遇标准是统一的。3.“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前苏联以及东欧等国家都曾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坚持“国家统包”的保障原则,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必缴纳保障费用,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设立的保险组织经办,职工参加管理。4.“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实行该类制度,这类制度实行“个人账户积累”的原则,社会保障费由劳资双方按法定比例交纳,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账户,在职

13、工退休或有其他生活需要时,将该费用连本带息发给职工个人。以上各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对各个不同的国家也都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它们都有其利弊得失。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层次较低的国家保障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 8 24 是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现已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主要靠近第三类,即“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其具体的制度条款在此不再赘述。中国的社会保障目前比较严峻的问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人们对城乡保障体制的巨大差异的诟病,接下来我们主要从这方面入手,对中国的社

14、会保障现状进行一般概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中国的特殊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历史环境下建立的,它从一开始走的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在发展初期,这种分割带来的矛盾不是很突出,所体现的问题也较少。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差异,使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失衡,对中国的社会建设产生极大的影响,由此,它也是社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模式及其变迁以来的制度路径不同。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依赖于城市工业制度,它随着企业生产和分配制度的演变而变迁,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即劳动保险制度国家责任性企业保障制度企业责任性保障制度

15、社会保障制度。最初的劳动保险制度即“企业+社会”9 24 保障模式,随后财政部规定企业不再缴纳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制度成为完全的企业保险制度。但由于企业并非自负盈亏,其利润上交国家,同时,亏损也由国家补偿,企业并没有经济负担,所以,这一时期的企业保障实质是一种国家 责任性保障。之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国家责任性保险动摇,逐渐建立了社会主导的保险模式。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依赖于农村土地制度及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变革而变化,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家庭保障+政府、社区扶助集体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国家救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试点家庭保障+国家救济。可以看出,农村的家庭保障主导模式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它仍然植

16、根于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2、管理体制的差别 保障制度模式的不同带来了管理体制的差别。城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由早期的工会管理演变到企业管理,再由企业管理演变到劳动、卫生、人事、民政等部门的多头管理,发展日渐成熟,并走上了规范化。而与此相比,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较为落后,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并未改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划归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而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合作医疗还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委托卫生部门管理。3、保障水平的巨大差异 10 24 社会保障水平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基金

17、的量的总称。社会保障范围通常用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来反映,社会保障项目越多,社会保障范围就越广,社会保障水平就愈高。社会保障基金的量是指社会能够集中到的用于各种保障项目给付的资金的规模,一般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与 gdp 的比值来反映,它的值越大,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1991-20 xx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 gdp 的比重平均为 15%,而农村只有 0.18%。尤为明显的,5 亿城市人口享受到的国家公共卫生和医疗投入是 8 亿农村人口的 6 倍,其差异是十分惊人的。保障体系的差异带来的社会问题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突出,在社会上引起了越来越多的诟病,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多

18、的得到了民众的关注。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层次低、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实施,没有在全国大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差;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有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 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下,国家无法对全体农村劳动者 11 24 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维护农村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极不适应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格局,影响了资源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中国的二次元格局下,成长保障差别勾搭,城乡劳动者的境遇很不平等。在投入一定的

19、情况下,这种城乡分(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国家将本应平等投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中的大部分投向了城市,广大农民却无缘享受,其结果是进一步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分散、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由于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不论是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缺陷及对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看,还是从社会经济转型及发展的形势需要看,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改

20、革都迫在眉睫。国外保障制度发展的启示 世界其他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大多起步比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日渐成熟,并能适应其社会的发展,而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实 12 24 行的是层次较低的国家保障体制,到改革开放后才得到迅速发展。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的经验启示值得中国借鉴和吸收。这里我们主要提出以下几点:1、保证经济的发展。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物质基础,为保证和改善中国现阶段的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经济是应当始终贯彻的。2、完善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类似,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应当作为解决社会众多问题的首选。3、认清中国的二次元国情,建立健全社

21、会保障管理体系。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织保证。参考文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杨翠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 34 卷第 3 期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对比分析和启示刘钧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 xx 年第 01 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刘苏经济研究导刊20 xx 年第 22 期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比较研究成志刚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 xx年第 6 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张平理论学刊 20 xx 年 3 月第三期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20 xx 部分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社会保障)篇三:中德两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中德两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13

22、24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以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德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面临人口老龄化等众多社会问题,我国应学习德国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还对中德两国间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覆盖率增长的差异进行分析,合理分析两国间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同效果,尽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财政体系。关键词中国;德国;社会保障;经济增长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社会稳定继而扩大内需的前提,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世界上先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代表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从建制初期

23、以社会控制为核心价值,强调缓和劳资矛盾、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功能的怀柔之术转变为当前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强调维护个人权益与社会团结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我国也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来描述德国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制度基础和维系机制,对比中德两国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对两国社会保障覆盖率的 14 24 促进作用,以期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改革方向。一、中德社会

24、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历程及结构。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时间上领先于全球,早在 1833 年就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1950 年,德国进行了医疗改革,让投保者可以自由选择公立、私立等医疗保险等;1957 颁布的养老金医疗保险法将保险金与工资水平挂钩,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增加,养老保险金也相应增加;1970 年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生病期间,雇主仍需要支付至少六个星期的工资;1995 年由于德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需要护理,又增设了护理保险。目前,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已经日臻健全,主要以社会保险为核心,涵盖社会救济、社会补贴、社会赡养与赔偿等,其

25、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工伤事故保险。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过程一般认为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1978 年前,即传统的社会保障发展时期;第二阶段为 1978 年至 1992 年,即反思传统社会保障和探索新的社会保障时期;第三阶段为 1992 年至 1998 年,即新的社会保障选择时期;第四阶段为 1998 年至今,即新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与完善时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社会保障日常工作的依据都是社会保障的相关条例、通知、暂 15 24 行或试行等行政规章,缺乏权威性。直到 20 xx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简称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才为

26、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社会保险法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保险的内容、征缴、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当然,社会保险只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组成部分,此外还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安置,这四大块交互协作,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相较于德国比较顺畅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过程缓慢且曲折,其中经历了新旧社会保障体系的交替,由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向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倾斜。究其原因,这与中国当时的国情密不 可分。计划经济时代强调国家责任,市场的作用相对削弱,改革开放后,中国各方面建设都注意逐渐引入市场作用,保障型社会保

27、障模式也就更适合中国的发展。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德两国均以社会保险为核心,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但是中国有独立的、针对军人的社会优抚安置板块,德国则更为关注赡养与赔偿方面。而且,社会保险的具体项目也存在差异,虽然都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5 大板块的内容,但是中国倾向于生育方面的保障,实际上是配套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而德国则由于老龄化社会的来临特设了护理保险。更重要的是,德国各社会保 16 24 障制度均为法律条文,法律效力较强,但中国仅有社会保险法作为法律依据,且实施的时间较短,社会保障的实施方面强制力度较小。(二)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德两国社会保障资金均以缴费形式为

28、主,但是却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与单位,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这种资金筹集方式较好地平衡了各方的责任,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作用的发挥。如 20 xx 年,德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资金 29%来自个人,26.7%来自企业,24.3%来自国家财政,9.5%来自地方政府,8.7%来自州政府,1.8%来自各组织等。合计约 40%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拨款其余基本上为个人或者企业缴纳。中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财政投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而且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所占比重较大,国家政府只是进行相应补贴。如 20 xx 年,18 项社会保障资金

29、共计收入 28402.0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6194.53 亿元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别为 12614.91 亿元、7177.96 亿元、5391.48 亿元和1010.18 亿元,分别占48.16%、27.40%、20.58%和 3.8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收入2207.52 亿元中,其中财政投入为 2163.86 亿元,其他投入43.66 亿元,分别占 98.02%和 1.98%。合计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约占 18 项社会保障资金的 26.6%,其余为个人与单位缴 17 24 纳。中德两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多种,主要为个人、单位、政府共同承担。但是德

30、国政府财政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承担的份额要远大于中国政府,且德国注意平衡单位、个人与政府等各方的责任,而不像中国偏向单位筹资的方式。在中国,仅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比例就高达 44.42%,财政负担相对德国要小很多。继而从单位与个人负担的具体情况分析,中德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基本由政府财政支撑,社会保险方面则各有千秋。德国的社会保险是根据收入固定比例缴纳的,比如养老保险是根据名义工资的19.6%、医疗保险根据名义工资的 15.5%、失业保险根据名义工资的 3%、护理保险根据名义工资的 1.95%缴纳。上述税额是个人支付一半,单位或雇主支付另一半。就中国而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

31、险为个人与单位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单位承担。就单位缴纳而言,中国养老保险费率(20%)远高于德国,医疗保险费率(6%)则低于德国,中国单位缴纳五险合计缴费费率远高于德国。与此同时,中国个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的缴费费率均低于德国,且不需要承担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金,因此中国个人五险合计缴费费率则远低于德国。(三)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合理的资金支出是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体现。从 1960 年到 20 xx 年,德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从 320 亿欧元增长到 7910 亿欧元,从占国民收入的 20.8%18 24 增长到 31.7%,也就是说德国创造的国民收入中有

32、1/3 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最明显的上升期是 1990 年至1995 年,从3380亿欧元增长到 5600 亿欧元,主要是因为 1990 年东西德国合并后,国家对东德地区的社会福利支出增加。20 xx 年德国社会保险支出 4853 亿欧元中,养老保险支出 2426 亿欧元,医疗保险支出 1760 亿欧元,失业保险支出 452 亿欧元,护理保险支出 215 亿欧元,占保险支出总额比例依次为 49.99%、36.27%、9.31%、4.43%。中国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资金支出额度仍然不足。以第四阶段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时期为例,从 1998 年到 20 xx 年,社会保障支出

33、从 2154 亿元增长到 21100.17 亿元,从占国民收入的 2.55%增长到 4.46%。其中增长幅度较大的阶段为 1998 年至 20 xx 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从 2157 亿元增加到 5272 亿元,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由 2.55%上升到 4.38%。由于刚开始建设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资金支出的增长幅度较大,待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后,即从 20 xx 至 20 xx 年,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总额虽在增加,但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基本维持在4.16%至 4.46%之间,每年有稍微的浮动。在 20 xx 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8014.70 亿元中,养老保险支出 116

34、16.74 亿元,医疗保险支出 5839.60 亿元,失业保险支出 159.88 亿元,工伤保险支出 261.95 亿元,生育保险支出 136.53 亿元,占 19 24 保险支出总额比例依次为 64.48%、32.42%、0.89%、1.45%、0.76%。从中德两国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结构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与德国仍存在较大差距,各项支出明显低于德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偏低。相对于国民收入的比例差距更大,德国将 1/3 的国民收入应用于社会保障事业,而中国却只支出了国民收入的 4%左右,这可能与两个因素分不开:一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仍然处于建立和完善的初步阶段,社会发展水平与德国存在较

35、大差距;二是中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与个人,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不够大。具体到社会保险项目方面,虽然保险资金支出额度存在差距,但是中德两国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资金的支出资金比例都较大,可见,建设好养老保险事业与医疗保险事业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至关重要。(四)社会保障的给付。德国社会保障管理、执行更侧重于自治性,联邦卫生部(负责医疗与护理保险相关事宜)、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与工伤保险事宜)以及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与就业事宜)等政府部门主要进行引导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具体实施主要还是依靠地区与行业自行管理。德国拥有为数众多的社会保险机构,这些机构自筹资金,并直接向公众发放资金,政府部

36、门只是按照一定的基金比例提供相应的补助。中国社会保障则采用以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为主,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等参与管理的集中管理 20 24 模式,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其他保险则为省级统筹,并在各统筹地区设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来说,中国社会保障自治性程度较低,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总给付也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关于给付对象,以医疗保险为例,德国医疗保险存在公立医疗保险和私立医疗保险两种,民众超过一定收入界限(4000 欧元/月)后可以自主选择公立或者私立,这两个医疗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公立医疗保险有“一保保全家”的特点,即在一个家庭中只要有一个人参与了

37、公立医疗保险,则其全家都享受医疗保险服务;私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个人年龄、健康情况等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且其保险服务不覆盖家人。中国的医疗保险服务对象和德国私立医疗保险相同,只有参与了医疗保险的人才能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关于给付条件,以失业保险为例,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在此之前,只需用人单位在停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然而,德国的失业保险资金给付则附加了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一定的职业介绍,但仍处于失业状态。当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

38、规定对此作出 21 24 了补充规定,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很明显,德国的失业保险给付条件更加注重引导积极就业,职业介绍优于待遇发放;而中国虽倡导失业者积极就业,但法律效力较低,且仍然施行的是待遇发放优于职业介绍。值得一提的是,德国领取失业保险金采用到指定机构排队领取的办法,长长的领取队伍会让很多失业者很自主地选择外出寻找工作;而中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直接打卡,不能很好地激励失业人员再就业。关于给付标准,以护理保险为例,中国目前没有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老年人以及病残人士的日常照顾看护,这与德国的国情相关。一则德国已经逐

39、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队伍逐渐扩大,再者德国目前已经很少存在家庭互助,因此设立公共的护理资金也就非常有必要了。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护理保险的给付不仅有资金给付方式,还存在着服务对换方式,其服务对换方式的给付标 准为:老人或病残人士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护理服务,只要他们在以往曾给老年人机构等提供相应时间的免费护理服务。这样的给付标准可以有效地提高公民的责任感,也能够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二、中国应借鉴的经验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要紧密联系国情,增强法律 22 24 效力。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功与他们不断根据国情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密不可分。中国现在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市场化经济,虽然与西

40、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们也应当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多地引进市场作用,促使政府、市场职能的相互协调。同时,现在的世界正逐步走向老龄化社会,中国也不能避免,虽不至于如德国般特设护理保险等来实现社会平稳,但是可以依靠中国的家庭互助甚至是社会互助模式来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此外,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增强法律效力,制定更多的社会保障法律条文,以替代目前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这对于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合理分配政府、单位与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德国平衡社会保障责任的做法值得中国借鉴,社会保障责任不应当过于倾斜,社会保障资金不能过于依赖某一方。因此,中国可

41、以适当地以合理的比例来分配政府、单位及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但鉴于中国的经济仍然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可以更多地采取拓宽筹资渠道的方式来平衡各方责任,如激励社会、组织筹资或者改费为税等,前者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者则是依靠税务部门征收可减少征收成本,同时增强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的法律效力,此举有利于促进人们的自觉缴费,更有助于中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形成。23 24 (三)压缩管理经费,提高社会障支出水平。中国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偏低,而且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两者作用的结果是人均社会保障资金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连续的社会保障支出数据告诉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

42、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4%左右)一直太低,远远低于各西方国家。若要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支出水平。同时,中国是世界上政府管理级数最多的国家,各行政管理经费在财政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压缩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经费或者依靠保险机构自治,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效率。(四)扩大给付对象,积极给付条件,机动给付标准。首先,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保障服务,而不是局限于少部分的人。因此,应当采取措施让社会保障可以覆盖到绝大部分的人群,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中国社会保障所带来的效果。具体的措施可以制定类似的“一保保全家”政策,或者划定收入界限,分设不同等级的保险,这样既满足了富人高服务的保险要求,也让贫苦的人能够得到保险服务。其次,给付条件不应当只是规定保险资金的消极发放,可以做出相应的积极引导,如在发放保险资金前先鼓励失业人员现行求职,并积极为失业人员介绍工作等,这样既可以节省保险资金的给付,也可以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最后,可以多样化给付标准,使各类保障给付可 24 24 以更有效地得到落实。给付标准可以是资金给付,也可以是服务、咨询等;同时,不仅可以采用缴费的方式达到给付标准,还可以采用交换的方式获得,如为老年人机构义务服务可以在将来获得免费的同等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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