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探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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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一路”倡议下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探讨 作者:柳光强 李明扬 潘雷 来源:财政监督 2020 年第 12 期 柳光强 李明扬 潘雷 【摘要】“一带一路”作为我国长期发展战略,已成为沿线各国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重要平台,是为促进世界发展提出的中国方案。在此背景下,探讨税收促进企业“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本文基于跨境投资税收政策、税收协定、涉外税收服务、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等四个视角,分析了现阶段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这既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其“走出去”的动力,也为我国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

2、航。【关键词】一带一路 税收政策 税收协定 税收征管 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润分享与生存发展,更会关系到我国与沿线友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和利益平衡。“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我国企业力图进一步“走出去”,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建设和贸易往来。税收政策是国家主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能够发挥推进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税法体系与税收政策尚不完善,与“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鼓励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并不完全匹配。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走出去”以及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如何健全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协议、提高税收服务以及加强税收征管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

3、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各国的政治制度与文化背景千差万别,税制差别甚至矛盾之处为企业“走出去”带来了阻碍。笔者将从以下四个角度具体分析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一)跨境投资税收政策存在诸多短板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是跨境投资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其研究兼具理论意义与现实重要性。建立健全税制政策是企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必须攻克的难点之一,因此本文着重分析探讨这三项税种的税收政策。1、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我国对跨境投资企业的征税原则是居住地与所得来源地相结合,并用抵免法来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但是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以下

4、三点不足:首先,“分国不分项”抵免原则加大企业整体经营风险。“走出去”的企业在不同税率的多个国家进行投资时,外国税率过高可能导致抵免不尽问题,而外国税率过低则会导致抵免限额结余问题。我国对抵免范围有着明确的限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 号)规定居民企业间接负担的境外第四层及其下层公司不在税收抵免范围之内、“境内盈利不能弥补境外亏损”等;而关于多次抵免的规定含糊不清且操作性不强,这些都加大企业整体经营风险。其次,抵免亏损政策限制较多加重企业税负。我国对于抵免亏损的限制较多,比如,境外亏损只能在境外弥补,且亏损只能向后结转 5 年,而不能用

5、于抵消以前年度所得。这一规定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一般而言,企业在投资初期面对的风险是最大的,亏损无法得到弥补的同时还要面对其他国家的税费,企业负担明显加重,这并不利于企业在国外发展,因此降低了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2、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我国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较为完整,但是在一些细节方面仍存在不足。首先,出口退税率档次较少且不稳定。我国出口退税率划分档次较少,对于一般技术性产品和高技术性产品出口退税率差别不大,出口退税政策未将出口产品质量考虑进来,这便导致企业为了退税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继而影响国家形象,不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长久发展;另外,出口退税率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合作国家

6、之间的有效接轨。每次退税率调整政策基本以文件形式下发,缺少法律效力,会给企业出口骗税带来可乘之机,这显然不利于规范公正的经济秩序。其次,出口退税报送资料流程过于繁杂。出口退税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过于繁复,税务机关需要对这些材料一一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为企业及时有效获得资金回笼形成阻碍。3、关税税收政策。在“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我国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数量不断增加,现行关税政策的缺陷不断显露:首先,我国出口企业可能面临较高的关税壁垒。为了扩大双边、多边贸易合作,我国对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等 7 个国家间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但是,出于政治或经济考量,某些国家会针对中国从高征收关税、形成关税壁垒,以抵

7、制价格更为优惠的中国产品。“一带一路”建设要求实施大范围的对外投资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但如果某些国家的关税壁垒比较严重,自然会加重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国际间的交往和贸易往来。其次,税率结构存在细节问题。我国征收进口关税主要采用的是从价税,小部分商品采用从量税,但未综合考虑税率结构的合理性,这就给企业偷税漏税带来了可乘之机。比如,天然橡胶关税税率高于合成橡胶关税税率,企业在进口时往往会在天然橡胶中加入硬脂酸,虽然税法认定为合成橡胶,但实际上若硬脂酸占比小,对天然橡胶的后续使用是不存在较大影响的。(二)税收协定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截至 2018 年,我国已与 11

8、0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数量仅次于英国,我国营商环境在世界排名第 46 位。虽然我国签署了大量的税收协定,但是税收协定并未彻底执行,随着国际贸易投资的范围不断扩大,税收协定内容逐渐落后于实际发展需要,不合理规定也逐渐显现。1、税收协定尚未实现全覆盖。“一带一路”跨越国家甚多,我国虽然已经和很多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税收协定还未实现全覆盖,比如我国与缅甸、不丹、马尔代夫等国家之间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税收协定覆盖不全面会使我国企业在“走出去”时仅考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从而导致“一带一路”建设出现断裂区域,也不利于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和平共处与进一步国际建交。2、税收协定内容滞后于实际情况。随着“

9、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税收协定的内容逐渐跟不上实际发展,这种情况在税收协定签署较早的国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此外,我国已经更新了税法,这也使得旧的税收协定可能无法与我国现行税法匹配,从而出现无法顺利接轨的问题。再者,我国与 17 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仅仅是单方面的税收饶让,这会导致不公平问题,从而抑制企业投资的积极性。3、税收协定在具体判定时缺乏指导性。整体来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巨大且发展迅速。虽然在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问题,但是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首先,信息是不对称的,判定居民的身份、所得来源地和常设机构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会给一些企业带来可乘之机,损害

10、我国的税收权益。其次,我国目前更加倾向于知识与技术的对外投资,其中会涉及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纠纷,然而境外公司对我国企业的专项认证是否应当划分为特许权使用费并未在税收协定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处理好预提所得税问题,因此在具体执行中,税收协定缺乏其应有的指导性。(三)涉外税收服务有待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改善服务促进发展方面,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站、举办“走出去”企业培训班、设立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专席、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开展面对面宣讲。但是就现状而言,依然存在以下问题:1、部门间信息沟通较差,缺乏协调机制。“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企业不断“走出去”,国家也

11、在努力“引进来”,但是税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较差,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业务效率低下。此外,税务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由于缺乏专门的人才指导,企业无法及时获得最新的有效信息,从而导致税务部门的辅导帮助功能缺位。除此之外,协调机制的缺乏也使得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维护自身权益。2、信息录入不全面,数据库缺失严重。由于对“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相关企业和业务并未进行详细分类,档案不齐,信息录入缺乏全面性,带来了查找与记录不便等管理问题,从而导致数据库缺失,不利于有效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整体税务情况。此外,我国税制中不存在专门针对对外投资的制度安排,这导致税务机关在监控对外投资企业时缺少法律支持,为企

12、业偷避税带来了可乘之机。3、退税资料冗长,计算复杂,缺乏规范与高效。企业出口退税的资料冗长繁杂,公式计算多,变化较快,难以实现公正、规范与高效。由于海关无法核实所有的出口货物,可能会出现企业虚开报关单的情况。另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纳税申报的期限为一年终了后5 个月,这一规定忽视了不采用公历年份的国家,造成企业在未取得收益的情况下就要先交税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四)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不足,双重征税问题严重 2013 年 8 月 27 日,我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15 年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从而为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

13、序提供了新支持。在取得一系列进步的同时仍应注意,我国在国际情报交换、国别信息收集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双重征税问题依然严重,需要引起重视。1、国际税收信息收集欠全。目前,我国税收协定的范围并未包括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这表明税收情报交换对象也未包含全部,从而导致一部分国家信息缺失。首先,国际税收情报收集困难。我国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往往当问题发生后,由企业申报才会展开调查,处于被动地位。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别国税收问题很难插手,不利于国际税收情报的收集。另一方面,由于传递过程中需要经过各层政府,导致国际情报收集时间偏长,且容易造成遗漏,这使得企业利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其次

14、,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匮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变化频繁,某些国家的税制信息又很难取得,如文莱、孟加拉等,加之语言差异,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来翻译并详解税制问题,这又限制了国别税收信息收集,从而对国内企业“走出去”与国外企业“引进来”造成阻碍。2、国际双重征税问题严重。国际双重征税包括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前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同一征税期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同一或类似的税收;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李垚林,2016)。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当两国之间的管辖权存

15、在冲突时,就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双重征税问题不仅给全球经济贸易带来影响,也会对“一带一路”的实施进程造成阻碍。首先,双重征税加重境外投资者的经济负担。双重征税问题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参与沿途贸易往来的积极性,使得原本优势互补的贸易交流变得障碍重重。这不仅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不利于沿途国家参与到经济合作带中来。其次,双重征税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并且,增加的这部分成本很可能转移到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价格若不合理到一定程度,可能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最后,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导致国家间的利益博弈。各国可能会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制定更倾向于本国的税收政策。这不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16、间的正常贸易交流,甚至破坏国家间的友谊。二、“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促进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建议 在“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涉及的国家数量大,交易复杂,税制繁复,存在问题难以避免,然而,我国一向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的建设进程,发现问题后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才是化危机为机遇的方法。(一)完善跨境投资税收政策 针对跨境投资税收政策方面,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所存在的问题,本文的具体建议如下:1、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其不足之处,本文建议:首先,采取综合抵免的税收政策。在税收抵免方面,建议采取综合抵免的税收政策,将各国所得汇总综合计算。这样

17、可以降低抵免限额的浪费,实现抵免限额的合理利用,同时计算也相对简单,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其次,完善亏损弥补与结转机制。这一方面,可以借鉴法国或者美国的经验,即放宽对外投资企业的亏损弥补与结转限制,允许向后结转的同时,也允许向前结转。但是这样的机制对政府财务配套措施的要求更高,需要对企业信息进行严格管控,同时对避税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再次,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参考法国、日本等国经验,建立亏损准备金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规模企业,设定不同的准备金比例,并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保障其执行的有效性。此外,可以考虑建立延期纳税制度,避免国际避税情况的出现。最后,特定行业专门所得税优惠

18、减免政策。建议针对“一带一路”建设,对国家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特定行业企业专门制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这一明确的政策导向会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加快“走出去”的进程。2、完善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税收政策是为了降低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走出去”。针对其不足之处,本文建议:首先,设置合理的出口退税率。建议出口退税率可以参照产品增值程度、技术含量程度来确定,如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退税率可以从高设置,简单加工的企业出口退税率可以从低设置,对落后的企业不予退税,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继而升级产业结构。其次,严格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工作。建议政府引入第三方

19、中介机构来给予专业上的支持,从而在政府保障原始材料真实性的同时,专业人员能够给予更为专业的建议,以节约政府的征税成本。3、完善关税税收政策。针对关税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本文建议:首先,完善关税税率结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当降低初级产品的关税税率,同时缩小名义关税税率与实际关税税率之间的差异,并且将从量关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对企业利用关税漏洞牟取不当得利的行为实行严厉查处。其次,调整关税政策冲破关税贸易壁垒。我国应当积极让各行业组织或者国家相关部门来同具有关税壁垒的国家谈判协商,同时加快行业结构转型,制造价值较大的产品,形成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提升税收协定的作用 虽然我国制定税收

20、协定的进程飞速,但是与现实的企业需求依然存在差距,部分内容的滞后性以及谈判时指导依据的欠缺,都为税收协定更好地发挥其功效带来了阻碍,因此,本文建议:1、加大税收协定的谈签力度。“一带一路”沿线 65 个国家中,我国已经与 53 个签订了税收协定,并对其中 7 个国家进行了部分或全面修订。但这显然是不够的,作为“一带一路”的东道主,我国应当尽快与更多国家谈签税收协定,解决双重税负问题。另外,应当推进与他国修订税收协定的工作,使其内容更加具体,更加符合现代经济发展形势,包括列明税种、调整税基、调整税率等方面。2、加强对居民身份、常设机构、所得来源的判定。加强对居民身份、常设机构、所得来源的判定,将

21、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效率与权威性。首先,应当以细则来确定税收协定受益人,清楚划分名义受益人和实际受益人。对居民和非居民身份判断的任务可以落实到预提税的扣缴义务人身上。除此之外,依据税收协定确定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的调整应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与时俱进。在这一点上,要充分注意到由于信息技术发展,企业的国际项目可能不需要在经营地设立固定场所就能完成相关任务,因此可以考虑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或者对现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时解析国际互联网有关服务器网址的规定,以协助常设机构的确定。其次,应当及时解决国际税收的竞争问题。我国实行所得税来源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并行制,因此应该充分利用税

22、收协定,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同时也应该积极跟随国际经济的动向,对涉外税收政策及时作出相对应的调整,减少国际税收竞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三)优化涉外税收服务 提高涉外税收服务,是我国向国内外展现政府对“一带一路”政策扶持态度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现我国税务工作人员良好风范的重要窗口。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当前涉外税收服务:1、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部门。我国目前尚缺乏专门负责对外投资企业事宜的税收服务部门,首先,应尽快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部门。建立该部门后,可对企业从建立一直到清除为止的所有对外投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与保存,同时完善税务登记的备案工作。此外,可以针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况,建立专门

23、的数据库,比如“一带一路”税务数据库,用以实现税收政策等信息传递,方便企业及时了解相关规定,提高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除此之外,还应加快税收服务型人才的培养。人才的培养非一日之功,应做好长期筹划。其一,应当制定严格的纪律标准,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其二,税收部门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且可以参考别国做法,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以夯实税收人员对国际税收的了解。另外,可以考虑在企业对外投资初期,为需要的企业配备专门的税务人员,一方面能够协助企业解决“走出去”时面临的税收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为税务部门带来比较真实的企业涉税信息,有利于监管。2、建立多样化的税收信息渠道。为“走出

24、去”和“引进来”的企业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比如提供税收协定信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制信息等。在这一点上,要求税务相关部门及时建设网站,并加强与外事、商务、财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对外投资企业的涉税信息做到了然于胸,实现定期的情况汇总。网站可以考虑专设“一带一路”税务服务专栏,除了简单罗列相关规定和其他信息之外,还应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附加详细解释。此外,建立国外税制资料中心也十分必要,税务部门可以考虑同高校合作,进行沿线国家税制的专业翻译和比较工作,针对一些典型问题给出解决方法,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南。3、优化涉外纳税申报流程。首先,实行分时段纳税申报。分时段纳税申报需要充分了解投

25、资国税制,针对他国的纳税日期调整我国纳税期限,尽量做到衔接。其次,简化纳税程序。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搜集行政审批、社会审计、金融管理、出口报关、外汇流动等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及时将信息与各级税务机关和相关管理人员共享,实现寓服务于税务管理的目标;实行专项登记管理制,各母公司对自己的境外子公司负责,主动进行子公司信息的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库,这样母公司对于境外投资子公司的管理只需对其进行签字核实,极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调合作 针对国际税收信息收集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以及对于企业而言,大大增加其经济成本的国际双重征税难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1、

26、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对境外投资税收争议的解决应充分利用协商程序,实现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国家层面的保护。同时,加快搭建国际信息沟通平台,重视国家之间的情报交换,实现国际间合作透明化,增强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比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积极组织并参与相关论坛,彰显大国风范,凸显我国的主导地位,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订中的话语权。2、合作建立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目前,全国的税务机关已经开始着手这项工作,特别是会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定期发布税收信息分析报告。而这一举措必然要求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合作,共享资源,那么税务部门也应当做好相应准备,如安排

27、专业人员,将进出口企业、中介机构以及高校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研究并克服各国间的税制差异,加快信息中心建设的步伐。三、结语 在“一带一路”倡议新时期,我国企业“走出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系列税收问题,国家和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发力,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完善国内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跨境税收体系的建设;而企业在做精做强主要业务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业务涉及国的税收政策的发展与现状,积极制定有利的税收筹划。合作与发展是“一带一路”的主题,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海外投资环境必定会日益优化。(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湖北省蕲春县财政监督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参考文献 1白彦锋.建立防范和化解我国税收风险的长效机制J.税务研究,2007,(05).2程明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J.税务研究,2002,(02).3洪连埔.纳税遵从风险偏好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4,(03).4雷炳毅.实践税收风险管理 推动税源管理科学化J.中国税务,2009,(02).5漆彤.“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税法思考J.税务研究,2015,(06).6杨志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5,(06).7詹清荣.“一带一路”跨国投资经营战略的税务风险防控要点J.国际税收,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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