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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3 篇 2022 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第 1 篇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握今年 1 月份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以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总刚,坚持生态先行,在充分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形成全方位防范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力,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削弱;着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管理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大气和水体污染的监测;全面完成 2022 年环境目标任务,推进经济转型、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应,促
2、进我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委、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2 次),2022 年 5 月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扩大至乡镇,安排部署 2022 年环境保护工作,把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并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目督考核中,同时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县政府办、县委督察办、县环保经信局等负责)(二)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1、“两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已经配备了部分装备,但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尚需继续配置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执法装备,基本履行环境监察工作的
3、各项职能。2、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属我县 2022 年县域经济考核指标,国家补助资金 50 万元已下拨至我县财政,地方需配套 50 万。该项目力争在 2022年 3 月底完成招标工作,2022 年 6 月建设完成。3、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站编制15 人,目前在岗人员为 2 人,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考录或人才引进进行充实,且缺少监测设备和监测用房,无法完成监测工作,需要尽快建设完善和充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保经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政务中心等负责)(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4、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及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规定,我县到 2022 年4 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吨,比 2022 年下降%;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吨,比2022 年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吨,比2022年下降 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吨,比 2022 年下降 50%。截止 2022 年年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 项总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2 项处于超标状态,2022 年需减排化学需氧量吨、氨氮吨。减排主要措施:1、加快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1)倒排工期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完成县日处理 1000 吨的污水处理站建
5、成并投运。开年后,若初沉池、积水池、格栅池等还有积水,用抽水机进行抽水施工,务必按时完成任务。(2)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建局、国土局、国资公司等负责)2、推进大牲畜交易市场的关闭工作 2022 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该交易市场被纳入了水国控,按照国控要求该企业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审查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2229 号)要求,大牲畜交易市场因不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立条件,要求迁址重建,但该屠宰场现仍然处于经营状态。2022 年建设将关闭该屠宰场,纳入我县 2022 年的减排计划
6、。(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等负责)3、严格控制我县畜禽养殖项目 目前我县畜牧业大多属于不具规模、无序、虚报的家庭式养殖场,环保要求不达标,导致我县总量控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超标。2022 年将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准入标准。(县发改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等负责)(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1、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严禁虚报产品产量 目前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只有国泰有限责任公司一家,2022 年将督促该企业完成清洁型生产审核(高费意见)的验收,以确保减少重金属的排放量;该企业2022 年
7、已纳入国家控制范围,每年省环保厅和西南督察中心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污费进行督察,虚报产品产量不仅影响排污费的征收,一旦被稽查相关人员将担责,因此从 2022 年开始,将按照统计上的产品产量数据进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县环保经信局、县统计局等负责)2、饮用水送检 为保障群众安全饮水,2022 年对全县 47 个乡镇饮用水进行送检,其中县城 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送检一次,其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半年送检一次。(县环保经信局、各乡镇、县自来水公司等负责)3、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内所有工业企业污
8、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做到每月 4 检,一般污染源每月 1 检。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按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 100%,辖区内无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项目。督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砖厂、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企业完善手续。若有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县环保经信局、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等负责)(五)县生态县建设 严格按照县生态县规划(2022-2022)实施,2022 年 10 月底完成 2 个省级生
9、态乡(格吾乡、比尔乡)、20 个州级生态村、100 户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同时对 2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比尔乡、且莫乡)进行立标;已取得省级生态乡(镇)的竹核乡、四开乡、普诗乡、洒拉地坡乡四个乡还需持续建设;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将县生态县建设中“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水保工程”、“新村建设”等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做到信息共享共用,并于 2022 年 4 月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促进县生态县建设。(县发改局、县民宗和扶贫移民开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各相关乡镇等负责)(六)在 2022 年 10 月 30 日前完
10、成辖区内的环境风险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环境风险源调查,10 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通过审查。(县财政局、环保经信局等负责)(七)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2022 年完成中学、工农兵小学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环保经信局和教育局共同实施。(县教育局、县环保经信局、中学、工农兵小学等负责)(八)严格核与辐射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规划管理放射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的放射源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辐射许可证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全年无丢失放射源事故发生。(县环保经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11、等负责)(九)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经济信息化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卫生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等负责)(十)加强新环保法宣传,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格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各相关部
12、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依法处理。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及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事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技改扩能项目的准入政策和备案。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
13、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发展方式的转变,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局要做好各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含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运营的建设和监管。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县城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弃物、各医院辐射装置的监督检查。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安监局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
14、不合格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林业局大力开展“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草)”等项目。水务局要积极开展“水保工程”等项目。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监督。畜牧局对全县的畜禽养殖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文体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保护宣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要依法对企业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有效措施。2022 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第 2 篇 八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环保工作
15、取得显著成绩,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都有了新的进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环境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国策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纳人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兼顾当代和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来抓,切实将环境保护纳
16、入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逐级实行责任制,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明确九五期间和 2022 年环保工作的奋斗目标。到本世纪末,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的环境目标是,地面水水质基本达到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标准;城市和集镇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城市和集镇声环境基本达到沤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城乡总体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八五”末的水平,重点水域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淮河(江苏段)水体变清,洪泽湖、太湖与苏南运河水环境状况有一定改善,生活环境质量达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指标要求。到 20l
17、0 年,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目标是,地面水水质全面达到或优于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舰定的标准;城市和集镇大气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一至二级标准;城市和集镇声环境全面达到或优于沤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总体环境质量比“九五”期间有明显改善,重点水域和部分地区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长江(江苏段)保持良好水质,洪泽湖和太湖水质恢复ii 类标准,苏南运河水质明显改观,实现与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把江苏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的省份。二、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各地要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18、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结合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大力节约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行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总量控制和集中控制。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城)活动,加大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抓好农业生态建设,着力解决流域性、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管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快实施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即蓝天、碧水、宁静、生态和资源化等五大工程。特别是碧水工程中的苏南运河治理、太湖水源保护和淮河流域污染防治等“三大战役”应作为重点骨干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19、计划及 2022 年长远规划,并在资金安排、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也要针对一些重点区域和重大环境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几个大战役,以带动全局,把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推向前进。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坚决控制污染源 坚决遏制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坚持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实行环保审批权,今后所有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和非工业项目)的立项,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首先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凡是有污染问题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其它有关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或经审核不同意
20、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立项、征地、贷款、供电、供水以及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擅自批准或办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老污染项目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技术改造,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加决治理进度,努力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把限期治理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并强化考核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资源能源浪费大、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乡镇企业,必须坚决依法实行关停禁改转。要多渠道增加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到本世纪末,全省的环保投入占 gdp 的比例要从目前的 07增加到。省委、省政府决
21、定,从 1996 年起设立省污染防治基金,在“九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 2000 万元,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适当增加。该基金由省环保局统一安排,主要用于综合性、公益性强的重大环境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监督。各市、县也要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对环境科技课题立项、成果推广及科技贷款的发放应实行倾斜政策。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对环境补助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努力提高环保投资效益。与此同时,还要努力增加环保信贷投入。各级财政、金融、税务、环保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积极运用财税、信贷手段
22、加强环境保护,确保环境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搞好环境保护,关键在于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境公德观念,尤其是领导层、决策层的环境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计划,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以引起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广泛重视。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使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将环保宣传教育作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劳动者素质的一项重要任
23、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要加强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五、强化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环境保护,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切实将环境保护摆上重要议程,定期研究环保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要在任期内为环保工作办几件实事,有重点地解决当地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领导班子环保工作实绩的考核,将执行和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的情况列为评价党委、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实行环保一票
24、否决权,对未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不能晋升职务,不能给予先进称号等荣誉和奖励。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是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充实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的力量。省编制、环保部门应抓紧制订并实施全省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决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监理体系,省设立环境监理总队,省辖市设立环境监理支队,县(市、区)设立环境监理大队,乡镇设立环境监理所(站)。要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将素质好、公道正派、精通业务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环保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去,
25、并坚持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任免、调动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听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2022 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第 3 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
26、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我市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
27、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县区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
28、督本辖区内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市内危险废物转移、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核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环境标志管理工作;指导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
29、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按国家规定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十一、会同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十二、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县区管理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和领导班子建设。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