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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三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一 pmh公司(其总部设在_,以下称“甲方”)与chc工程公司(其总部设在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在ems国的zzz项目的施工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乙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
2、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详见附表2)。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_年_月_日、工种、护照号码及ems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ems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程
3、,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银行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原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stu机场之日起到离开ems国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ems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4、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25天,每周6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_加班小时数_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_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
5、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ems国政府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11个月零10天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esm国机场至stu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stu机场至工
6、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ems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现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量;乙方人员在ems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_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_,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每月美元的人身_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
7、乙方应负担所有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ems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一名,男护士一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现场
8、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_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ems国第纳尔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银行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xxms国第纳尔在现场支付。 4.美元与xxms国第
9、纳尔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xxmsxx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公用用房 (1)代表、工程师、总监工每人一间;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医生、会计师、翻译及其他管理人员两人一间; (3)其他工人每人约4平方米,但每间不超过12人。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ems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
10、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ems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stu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应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甲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内,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十六)不可抗拒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
11、(其原居住)国。 (十七)争议及_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_机构裁决: 乙方是: 甲方是: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文、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二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代
12、表:乙方代表: 见证人:见证人: 年?月?日 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二 中外劳务合同(1)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
13、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
14、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
15、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
16、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
17、,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
18、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 25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天内即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19、。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天。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
20、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
21、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
22、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
23、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
24、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
25、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精选国际商品租赁合同简短三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税费 第十四章仲裁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 附件二 “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 附件三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 附件四合同的分项价格(略) 附件五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26、 附件六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七卖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附件八买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成套设备公司 合同编号:_ 签字日期:_ 签字地点:_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国,_市,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方”-是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卖方”-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
27、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省_市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28、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
29、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大写_)。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a.设备和材料费 b.备品和备件费 c.设计费 d.技术资料费 e.技术服务费 f.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a.技术转让费 b.设计费 c.技术资
30、料费 d.技术服务费 e.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卖方
31、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_%,
32、计_(大写: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
33、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卖方向买方
34、的付款应通过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
35、.2合同总的_%,计_(大写:_),在卖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
36、份。 4.2.4合同总的_%,计_(大写: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买方应自_日起,于_年内,每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卖方应开立分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的_%,另加第_章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 (2)以_
37、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时即对上述分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按本合同第_章和第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
38、.4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分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目的港口为中国_。 5.2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
39、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
40、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
41、.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
42、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
43、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