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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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推荐)一 借款人:_ 共同借款人:_ 担保人:_ 担保人:_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

2、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_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

3、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

4、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

5、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_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_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五)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_(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_ (

6、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20%一-50%).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利息。(20%一50%).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_

7、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_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_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

8、形; 8.其他约定:_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

9、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

10、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

11、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

12、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 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六)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 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

13、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_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

14、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_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

15、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_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

16、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 第十条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_本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17、 第十四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 第十五条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

18、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_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_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

19、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_木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 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

20、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_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

21、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_本合同项下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

22、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_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

23、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_ (一)提交庆阳市西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西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24、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推荐)二 合同编号:_ 借款单位: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_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

25、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_,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

26、还款通知后_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_份,_、_、_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_ 地址:_ 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及帐号: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贷款方(盖章):_ 地址:_ 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及帐号: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担保方(盖章):_ 地址: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推荐)三 贷款种类:_ 合同编号:_ 借款单位:_(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_(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_(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_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27、:_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 二、此项借款,期限_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_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28、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_%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_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_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_中提取_%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_。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

29、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_ 借款单位:_ 法人代表:_ 贷款单位:_ 法人代表:_ 保证单位:_ 法人代表:_ 合同签订日期:_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推荐)四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

30、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 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 计收一次,给息日为 。(复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 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

31、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 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 万美元; 月 万美元; 月 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 万美元; 月 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

32、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

33、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进 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 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34、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十一、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盖x) 贷款人:(盖x)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推荐)五 委托人: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

35、: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

36、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金额:¥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

37、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38、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

39、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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