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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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一 甲方:_ 乙方: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

2、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

3、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_。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

4、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

5、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6、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荐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智库|专题。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

7、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

8、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5篇有关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文(五) 甲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乙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 数量: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

10、五条 包装 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

11、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 2.航空邮包: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

12、目的口岸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

13、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

14、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

15、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推荐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智库|专题。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

16、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

17、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18、:。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样本 卖 方:_ 合同号码:_ 买 方: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

19、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20、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

21、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盖章) 买方:_(盖章) 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 _年_月_日订立 推荐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借贷合同汇总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接收、保管发往烟台港或由其他货权人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并按照甲方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及在烟台港出口化肥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以甲方为收货人的发运至烟台港的化肥货物及其他货权人在烟台港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在货物接收完毕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书面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 二

22、、本协议标的货物品名、数量、目的地、包装 1、品名:尿素(以下简称“货物”) 2、数量:以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出具的且经甲方确认的货物验收单所 3、包装:散装或袋装。 4、运输到站:烟台港。 三、放货指令 本协议标的货物在乙方代甲方接收后,甲方将通过加盖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委托乙方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只有加盖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放货指令,其他均视为无效。乙方受到放货通知单后应当仔细核对印鉴等信息,并按照真实有效的放货通知单执行放货指令。 四、费用条款 1、代理费:2元/吨,计费数量

23、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为依据;如货权发生转移,代理方不变更,货权转移后代理费由甲方或货权接收客户向代理支付该代理费,以书面确认为准。 2、乙方对甲方货物提供港口免费堆存期,免费堆存60天,起算时间自货物进入港口库场的当天起。货物在港超过免费堆存期,乙方向甲方收取货物堆存费,堆存费率为0.2元/吨天。 3.以甲方名义在烟台港出口货物,出口总量在30万吨以下散装装船包干费 4、包干费的结算数量以毛重为准,袋皮重量按160克/条计算。 5、包干费包含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装船费、作业包干费、设施保安费、部分堆存费、卸(汽)车费、散货装船割包费。 6、商检由甲方指定,检验费甲方自理,实报实销。

24、 7、保税货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8、出口后港存剩余货物转国内贸易的,就不再发生袋货装船或散货装船费用,如果是自提(汽)该费用包括自提(汽)港口费14元/吨(该费用不含出库装汽车费),无免费堆存期,堆存费用0.2元/天吨;如果是火车及水上运输,费用按照烟台港口作业办法收取,堆存费用0.2元/天吨。 9、船舶装货完毕后七日内乙方与甲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费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票据。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出口货物的提前集港。 2、船抵港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船舶的有关资料和动态及报关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在船到之前支付关税保证金。 4、向乙方支付港口包干费及其它费用。 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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