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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建筑授权委托书集锦(精)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建筑授权委托书集锦(精)一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
2、,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双方应约定租金计算方式及其支付方式)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租赁合同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
3、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
4、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说明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租用建筑工程物资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提供物资的一方为出租方,接受物资的一方为承租方。由于建筑施工工程所需的特殊物资比较多,工程承包方往往不能一一备齐,而通过租赁方式既可以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又使出租方的物
5、资充分发挥作用。 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必须明确租赁物资的名称、质量标准和租赁期限。租赁物资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物资目录的标准称谓写清楚,而不应用习惯用语代替。双方对租赁物资的质量要进行交接验收,不得马虎从事,以免发生纠纷。 ()要明确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限内的维修保养责任。通常应由承租方维保养,但有些特殊机械承租方无力维修保养的,也可以约定由出租方维修保养。对于由承租方维修保养的,租赁费用应低一些;由出租方维修的,租赁费用应高一些。 ()要明确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出租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叫做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折抵租金。 ()对于违约责任,应当写明出租方违
6、约如何处理、承租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通常出租方承担的责任以租金为标准计算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按租金或者按损失数额计算赔偿额。 关于建筑授权委托书集锦(精)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批准进行的建设工程,由承包承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 m2。 2、安装工程名称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图设计内容范围承包。 第四条:工程造价。承包的工程总造价 元(单位工程造价见承包工程项
7、目表)。如果合同期内发生劳务、材料价格调整、取费标准变动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工程按下列第 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天,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担);
8、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份,标准图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6、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9、 3、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的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负责供应水泥、木材、钢材和施工期间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以及规定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
10、指定地点。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负责地方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市场采购物资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4、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预算价格。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质量评定为质量,依据鲁政发(1987)74
11、号文规定,按合同工程造价增减 %结算; 2、工程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结算完毕; (1)中标价加签证; (2)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3)平方米造价包干; 3、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设银行规定执行具体额度和办法是 ; 4、备料款和工程款拨以%停止,待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3、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
12、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中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
13、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规定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天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价万分之约金;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
14、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0)213号文规定,发包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15天内解决不了,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 3、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 4、其他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工程交工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办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