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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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辽宁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人】 2023年辽宁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3日,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盘锦辽滨经开区”)干事创业,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23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2317号)等文件规定,

2、盘锦辽滨经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

3、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当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

4、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10.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23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9月23日(

5、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西侧(原市公安局辽东湾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盘锦辽滨经开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6、电子版,格式:3.5cm5.3cm,413像素626像素,300dpi,报名时通过手机微信上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须加盖公章)、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后不予返还。 5.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

7、。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注意事项: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

8、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招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领取准考证 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公告的方式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准考证

9、须由考生本人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领取,不可代领。未按期领取准考证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10、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4)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要求,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

11、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

12、规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

13、盘锦辽滨经开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

14、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考察 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15、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辽滨经开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

16、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内部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

17、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辽滨经开区管委会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防疫要求 (一)考生需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

18、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须低于37.3摄氏度,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19、。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

20、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综合类)

21、:0427-3400066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经济发展部):0427-3402990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工业和科技部):0427-3400880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应急管理部):0427-3400316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0427-3400889 市纪委监委驻辽滨经开区纪检监察组电话:18242712388 附件 点击查看 附件1:盘锦辽滨经开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盘锦辽滨经开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原文标题: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文章来源: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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