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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青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从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获悉,2023年青海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9月2日-13日,考试时间:11月12日-13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要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
2、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
3、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自2023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
4、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造
5、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第八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四、告知制相关要求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报名
6、,对于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制要求,报考人员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
7、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
8、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
9、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的机会,撤回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现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字段。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
10、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
11、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相应的资格证书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
12、,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
13、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3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5、网站()。 (二)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16、(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
17、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关注考前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告,考试时携带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自备一次性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 1.“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535(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2.“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0971-6187508(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3.“水利工程”专业:省水利厅0971-6161457(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式样)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