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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浙江宁波会计继续教育时间:3月1日-12月31日 我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3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3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二、培训途径 (一)会计专业课程
2、培训 1.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登录宁波市财政局(),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目前有四家,分别为:东北财经大学、高顿教育、中华会计网校和东奥会计在线;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分别确认(见附件1)。 2.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面授培训方式。可以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面授培训班次、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课程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其中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会计之窗”专栏中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3、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课程培训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在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除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3535号)中一次性取得90
4、学分的继续教育形式和情形外,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需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一般公需课程网络培训,且不少于18学时。 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的人员,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3年起,对于面授培训(含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逐步推行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实际签到次数确认学分。 (二)按照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甬财政发2023529号)和关于开展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23545号)规定,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自2023年7月15日起
5、重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并按要求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 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此之前参加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而未参加或未达到规定培训学分的,自2023年起将扣减相应分值的会计人员信用分。 (三)继续教育相关具体问题详见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附件:1.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2.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7日 附件1 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 附件2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继续教育新增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培训过程中会随机向
6、学员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不通过的将不能正常培训并停止学分记录。 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将实行分段计分模式。对在培训期间确认达到规定总学分(含其他方式取得的学分)的学员,允许提前申请结束培训并确认实际已获取学分。申请提前结束培训后,学员不得再继续原所选课程培训并不记录学分,如需继续培训的,需要重新缴费报名。(务请慎重申请) 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将启动现场实名认证签到制度(每半天至少签到1次),并按照签到次数确认培训学分。 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从
7、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已从事会计工作尚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不从事会计工作(以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且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可自愿参加。 2.如果未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有什么影响? 答:按照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先进会计工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信用计分的依据之一。自2023年起,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年将扣计2个信用分,参加培训但学分未达到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累计不完成的将加倍扣分。 3.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完成多
8、少学分?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学分结算,其中会计专业课程要求60学分以上(宁波市统一为72学分)、一般公需课程市人社局要求18学分以上,合计要求不低于90学分。 4.宁波市会计继续教育哪里报名? 答:宁波市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中级、会计初级以及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统称为一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通过宁波市财政局中“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选择网络培训的,可以在指定的四家网络培训机构中任选一家,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在线培训;选择面授培训的,可以在当地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时间段自行选择,在规定时间内
9、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并参加集中面授。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如参加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的,通过宁波市财政局中“宁波会计之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宁波市财政局发布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通知。 一般公需课程培训报名,通过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进行;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建议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5.在校大中专学生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已办理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如果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如果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
10、加继续教育。 6.哪些专业的在校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答: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可以抵免继续教育。 7.参加哪些培训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含会计专业课程学分和一般公需课程学分)? 答: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一次性确认90学分: (1)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面授培训的;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的;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4)参加财政部全国
11、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浙江省、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的; (5)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培训。 8.上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以补培训吗? 答:以前年度会计专业课程未按时完成的,可以通过网络培训补完成继续教育;一般公需课程,原则上要求当年度完成,如当年度没有完成的,在第二年上半年可以补培训,逾期不能再补。 9.报名当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来不及完成的,第二年还可以继续培训吗? 答:报名当年度会计专业课程网络培训,未在报名年度完成的,可以在第二年的6月底前继续培训,第二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的,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补培训。 10.如何确认继续教育培训学分? 答: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
12、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确认学分,二是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1)以下情况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A.参加宁波市及各区县(市)财政局(含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课程培训; B.参加财政部全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浙江省或宁波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C.在宁波市报名并参加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有科目合格; D.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宁波市注协统一提交办理; E.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培训。 (2)以下情况需要本人通过“宁波会计之窗”“继续教育抵免网上申报”系统
13、在线申请: A.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的; B.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C.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过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信息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注册评估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 D.自行参加三大国家会计学院3天以上会计类专题培训的; E.其他形式(如在外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省外转入重新登记信息前原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等)。 11.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何确认已完
14、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 答: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进入“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系统,在“基本信息”页底显示有“确认采集”按钮的,说明还没有完成信息采集,需要点击确认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12.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信息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 答:宁波市会计人员信用计分中涉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以2023年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专业课程学分为基数,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扣计2个信用分值;已参加但少于72学分的,扣计1个信用分值。扣计的信用分值,在补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自动清除。 13.参加会计专业课程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如何取得培训发票? 答:在选择进入网络培训机构后,应在线申请开具培训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可以直接与网络培训机构客服联系。 14.在完成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后,为什么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不到一般公需课程培训学分? 答:因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网络由人社部统一管理,培训结果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我市,导致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无法及时登记。正常情况下一般30天后会显示。如“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15.有关继续教育的主要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3535号)。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