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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3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各乡镇(城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9号)和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3112
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消除大班额、推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推动教育公平发展,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2.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教体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
3、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招生学区无缝衔接,实现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不得招收在没有资质的校外教育机构食宿或托教的学生,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做到应招尽招。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
4、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禁止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并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乡镇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互联网、微信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等。要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和监督举报等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切实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5.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要求,严格控制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重视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招生流程,完善防控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一是严格管控。招生期间严格管控学校校门,外来人员进校一律佩戴口罩,严
6、格执行入校扫场所码、体温检测和身份审验制度,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新生家长通过校门体温检测通道时,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后扫场所码进入学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符合防疫要求的新生家长方可进入学校,除划定的招生接待区域外,不得随意在校园内其他地方停留。二是分批错峰入校报名。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新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好新生家长分批错峰到校报名,避免人群聚集。三是做好招生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招生工作人员应提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工作。招生期间,招生工作人员要全程佩戴口
7、罩,做好个人防护,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招生对象及规模 1.小学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中心城区户口学生和中心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学生,持有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测试准考证)。 3.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标准组织招生,实行均衡编班,坚决防止出现大班额。各学校招生班数、人数一经确定,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未经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各中小学校
8、一律禁止招收插班学生。 5.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中心城区学校招生: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总协调,城区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初中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学校审核把关、分批预录、公示结果的招生流程进行。 1.中心城区小学招生 第一批录取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中心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2日。 第二批录取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
9、8月23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权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 第三批录取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4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权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
10、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县人社局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外出就读证明。 另外,房产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城区小学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审查资格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持有相关合格证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公办小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中心学校协同县教体局视其情况调整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小校就读。 2.中心城区
11、初中招生 2023年秋期,中心城区县一初中、实验中学、新航中学、汉兴学校招生的七年级新生不提供住宿,团结学校初中部允许为湍口村、樊楼村和县一初中招生范围内有住宿要求的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及城郊乡户口学生提供住宿外,其他学生也不得提供住宿。 第一批录取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2日。 第二批录取中心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适龄学生需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
12、并毕业,且持有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测试准考证,凭房权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及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3日。 第三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4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三是县市场监管部
13、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是本县户籍的由所居住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六是学生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且持有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测试准考证和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 第四批录取在新野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5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三是县人社局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
14、出所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是本县户籍的由所居住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六是学生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且持有2023年春六年级质量调研测试准考证和加盖原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 另外,居住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审查资格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视其情况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热情服务,确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乡镇
15、学校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划片招生方案。各乡镇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的班额,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0人。各乡镇小学要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在招生范围内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规范组织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今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招生文件的规定进行。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下进行,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16、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要自觉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禁止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招生工作期间,县教体局将畅通举报、申诉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视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不予办理超计划学籍注册手续、核减公办教师配备数量、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县教
17、体局会同相关学校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利用网络媒体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城区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精准摸清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
18、,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我县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4.关爱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
19、门,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要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中小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体系,建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帮扶教师,开展好“一对一”帮扶工作。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困扰,增强学习信心,融洽同学关系,健康快乐成长。 7.招生范围(中心城区) 1、北关小学、汉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老干部活动中心东边汉风小学、西边北关小学,其中:朝阳路以东、人
20、民路以西为两校公共招生区域)。 2、汉桑城小学:汉城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和中山小学重合部分为寨河沟以西),大桥路以北。 3、汉城小学:健康路以南、南张营村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含南张营村村民户口学生) 4、中山小学:健康路以南,军民渠以西,大桥路以北,寨河沟以东。 5、朝阳小学:汉城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大桥路以北,中兴路以西,(含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一高中三乐园、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小区、上亿广场、东城尚品等小区)。 6、东关小学: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健康路以北、汉城路以南(含汉城广场小区)。 7、汉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纺织路
21、以北、朝阳路以东、汉华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及马庄村户口学生。(含鑫汇颐景苑、奥通名钻、奥通名都、宇信凯旋城、中兴广场、诚发淯溪居、汉华苑等小区) 8、孟营小学:中兴路以东孟营社区。(含鑫汇颐景苑小区) 9、湍口明德小学:三里河以北湍口社区,樊楼社区四至六年级学生。 10、樊楼小学:樊楼社区(一、二、三年级学生)。 11、南张营小学:南张营社区(一、二、三年级学生)。 12、文府曙光小学(芦庄小学):芦庄社区。 13、团结学校(小学部):纺织路以北、三里河以南、朝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和团结社区学生。 14、团结学校(初中部):纺织路以北,滨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团结村、湍口村、樊楼村、
22、官碾村、李湖村、王营村、齐马庄村、张楼村、马营村、马庄村、上青羊村、下青羊村村民户口子女以及县一初中招生范围内有住宿要求的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孟营社区内居住的非孟营社区户口的学生) 15、新航中学:解放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大桥路以北和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解放路以东。 16、县一初中: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南张营村以北,东环路以西和健康路以南、大桥路以北、朝阳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及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鑫汇颐景苑、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
23、一高中三乐园、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上亿广场、东城尚品、建业城等小区) 17、实验中学:解放路以东(含孟营打鼓庄自然村)、汉城路以北、纺织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含宇信凯旋城、奥通名都、奥通名钻、诚发淯溪居、中兴广场、汉城广场、朝阳广场等区域内小区)。 18、汉兴学校:汉华路以北,朝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s335线以南和东北新区的建业森林半岛、儒林新城、一品国际、希尔顿公馆、春天花园、儒林文华苑、军隆广场、一品龙湾、一品壹号院、一品锦绣山河、一品新天地、一品金麟府、正商君悦兰庭、中熙御龙湾等附近小区和团结社区的乔营自然村、蔡庄社区村民户口学生。 8.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义务教育招生
24、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教体局成立以张相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全县学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平稳。 2.严肃招生纪律。各乡镇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25、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
26、学籍转接。各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3强化监督问责。对今年秋期的招生工作,县局将加大督查力度,抽调纪检监察、督导、基础教育、人事、计财、教师工作股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跟踪,全程督导,并设立投举报电话:基础教育股66269102,纪检监察股:66218105,同时启动问责机制,坚决做到有反映,即调查,落实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属于辖区内生源应招不招和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等次;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是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公办教师配备数量、年度审查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依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努力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