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docx

上传人:33****8 文档编号:85793902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X 页数:108 大小:72.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8页
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docx(10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合作社章程优秀10篇 合作社章程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 _,总股本_。本社住所设在_县(市)_乡(镇)_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2、,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本社自愿加入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凡从事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退社须提前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股金;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

4、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建议时;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

5、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1名社员(代表)只能代理_名社员(代 表)。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_日向社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对理、监事及社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

6、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_名、理事_名组成,每届任期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任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

7、,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七)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_人、监事_人组成,任期_年。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

8、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财 务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_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_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

9、; (三)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按_提取,用于次后年度的弥补亏损; (四)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数量(额)返利; (五)股金分红; (六)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或发展基金)、社员股金依次弥补。 第二十六条 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 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社合并、分立和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化、调整注册资本金等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社由于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时,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

10、、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条 本社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分本社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 合作社章程 篇二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储藏及销售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X名

11、。其中,农民成员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

12、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

13、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关于

14、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曰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监事提议。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15、。理事会由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6、。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

17、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

18、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二十五条本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

19、的质询。 第二十七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二十九条本社当年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

20、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社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本社决定解散后十五曰内,由成员大会推选成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章公告事项与发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

21、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认真核实并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本社清算完毕后,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执行。 设立人签名(盖章): 合作社章程 篇三 第

22、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 1、专业合作社名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成员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23、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

24、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成员的职权 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会由全体成员组成,为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理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

25、专业合作社的分立、合并、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7、对成员向成员以外的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8、修改专业合作社章程。 二、成员会议事项规则如下: 1、成员会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2、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 3、成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会议。 4、成员会由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成员会会议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主持。 6、召开成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成员。成员会应对所议事项

26、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专业合作社设理事一名,理事对成员会负责。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成员会的决议。 2、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专业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决定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专业合作社设经理,由成员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成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

27、作,组织实施理事决议。 2、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为理事,由成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 一、本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专业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公送成员,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

28、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二、本专业合作社依法律规定在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经成员会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专业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专业合作社增加资本。 五、专业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专业合作社职工的集体福利。 六、专业合作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

29、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条:专业合作社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经营期届满。 2、成员会决议解散。 3、专业合作社因合并或分离需要解散。 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 二、专业合作社依照前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由成员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专业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专业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专业合作社清算结束,成员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

30、请注销专业合作社登记,公告专业合作社终止。 第十二条:成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专业合作社法相抵触的,以专业合作社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字盖章贰份,一份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本专业合作社存案。 成员签名(盖章): 合作社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

31、,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

32、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33、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

34、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

35、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

36、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

37、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

38、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

39、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40、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

41、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

42、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

43、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