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月结合同范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月结合同范本.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篇 一:货 款 月 结 协 议 书货 款 结 算 合 同供 货 方(甲 方 加 盖 公 章):法 人 代 表:公 司 地 址:手 机:固 定 电 话(区 号+号 码):授 权 传 真 号(区 号+号 码):营 业 执 照 号:地 税 务 登 记 证 号:国 税 务 登 记 证 号:购 货 方(乙 方 加 盖 公 章):法 人 代 表:公 司 地 址:手 机:固 定 电 话(区 号+号 码):授 权 传 真 号(区 号+号 码):营 业 执 照 号:地 税 务 登 记 证 号:国 税 务 登 记 证 号:甲、乙 双 方 按 照 平 等,互 利 合 作 的 原 则 签 定 月 结 结 算 方 式
2、的 协 议,为 促 进 双 方 业 务 合 作,现 就 货 款 的 结 算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如 下:1、经 协 商,甲 方 同 意 给 予 乙 方 帐 期 月 结(日 对 帐,月日 现 金/银 行 转 帐 支 付),信 用 额 度 人 民 币:RMB。乙 方 必 须按 签 订 的 结 算 方 式 时 间 内,通 过 现 金、转 帐、汇 款 或 支 票 等 方 式 到 帐 甲 方 指 定 帐 户 为 准,开 票 客 户 必 须 使 用 银 行 对 公 转 帐 支 付。逾 期 不 付 货 款,甲 方 有 权 收 欠 款 及 利 息 金(逾 期 金 额 月 息 利 息 金 按 3%利 率 计
3、 算)。2、乙 方 应 按 照 前 条 的 规 定 按 时 还 款。3、为 了 保 证 双 方 往 来 帐 目 的 准 确、清 晰,当 甲 方 要 求 每 月 书 面 核 对 双 方 往 来 帐 时,乙 方应 积 极 配 合,目 前 采 取 的 方 式 为:以 发 货 明 细 清 单 为 主、采 购 单 为 辅、以 对 帐 单 为 准 进行 财 务 结 算。4、乙 方 的 付 款 应 同 时 满 足 帐 期 及 信 用 额 度 两 个 条 件,如 未 能 在 约 定 的 帐 期 内 付 款 或 超 过信 用 额 度 范 围,则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的 帐 期 将 自 动 被 取 消,转 为
4、 款 到 发 货。5、如 乙 方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按 时 付 款,须 提 前 一 周 书 面 写 明 原 因,并 作 出 付 款 时 间 的 承诺,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后 可 视 为 临 时 帐 期(只 限 此 笔 业 务),否 则 按 照 前 条 规 定 执 行。6、如 乙 方 连 续 三 个 月 未 能 按 时 付 款 或 逾 期 累 计 超 过 15 天,甲 方 将 终 止 给 予 乙 方 本 协 议的 月 结 方 式,以 后 定 单 采 取 现 金 结 算,并 且 是 款 到 发 货,如 果 须 特 殊 制 订 的 产 品,则 是款 到 生 产,乙 方 在 签 订
5、的 时 间 内 不 能 按 签 订 时 间 付 款,一 切责 任 或 延 误 交 货 由 乙 方 负 责。7、甲 方 按 购 销 合 同 履 行 交 货 义 务。8、甲 方 的 产 品 因 客 户 各 有 用 途,所 以 客 户 必 须 先 验 货 后 才 使 用,一 经 开 剪 及 逾 期 壹 个 月或 以 上 就 视 客 户 认 为 合 格,否 则 所 有 后 果 甲 方 不 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9、本 协 议 作 为 双 方 确 认 的 购 销 合 同(或 订 单)的 补 充,如 与 双 方 确 认 的 购 销 合 同(或 订单)有 冲 突,以 本 协 议 为 准。10、如 乙
6、方 须 终 止 与 甲 方 的 合 作 购 货(指 乙 方 每 月 采 购 额 低 于元 RMB为 指 标),以 最 后的 一 批 货 日 期 为 准 以 十 五 天 内 要 清 还 所 有 货 款。11、本 合 同 司 法 权 在 甲 方 所 属 地。未 尽 事 宜,协 商 解 决。12、合 同 附 件:甲 方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国、地 税 务 登 记 证 、身 份 证 、甲 方 指 定 转 帐 银 行 帐户 资 料 复 印 件;乙 方 须 具 备 营 业 执 照、国、地 税 务 登 记 证、身 份 证、商 铺 或 厂 房 产 权 证 或 商 铺 或 厂 房 租 凭 合 同 复 印
7、件。以 上 复 印 件 须 标 注:为 合 同 附 件,复 印 件 须 加 盖 公 章 及 签 名,连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务 必确 保 所 提 供 资 料 无 虚 假 成 分,否 则 后 果 自 负。甲 方 签 名:身 份 证 号:(盖 章)乙 方 签 名:身 份 证 号:(盖 章)乙 方 授 权 收 货 人/代 收 货 物 流 名 称:代 收 货 人 联 系 方 式(区 号 固 话+手 机):代 收 货 联 系 地 址:篇 二:月 结 协 议 书 00货 款 结 算 协 议供 货 方(甲 方 加 盖 公 章):联 系 人:手 机:电 话:公 司 地 址:购 货 方(乙 方 加 盖
8、公 章):联 系 人:手 机:电 话:公 司 地 址:甲、乙 双 方 按 照 平 等,互 利 合 作 的 原 则 签 定 月 结 结 算 方 式 的 协 议,为 促 进 双 方 业 务 合 作,现 就 货 款 的 结 算 双 方 达 成 协 议 如 下:1、经 协 商,甲 方 同 意 给 予 乙 方 帐 期 月 结(每 月日 以 前 对 帐,每 月日 以 前 现 金/银 行 转 帐 支 付)。乙 方 必 须 按 签 订 的 结 算 方 式 时 间 内,通 过 现 金、转 帐、汇 款 或 支 票 等 方 式 到 帐 甲 方 指 定帐 户 为 准,开 票 客 户 必 须 使 用 银 行 对 公 转
9、 帐 支 付。2、乙 方 应 按 照 前 条 的 规 定 按 时 还 款。3、为 了 保 证 双 方 往 来 帐 目 的 准 确、清 晰,当 甲 方 要 求 每 月 书 面 核 对 双 方 往 来 帐 时,乙 方应 积 极 配 合,目 前 采 取 的 方 式 为:以 发 货 明 细 清 单 为 主、采 购 单 为 辅、以 对 帐 单 为 准 进行 财 务 结 算。7、甲 方 按 购 销 合 同 履 行 交 货 义 务。8、甲 方 的 产 品 因 客 户 各 有 用 途,所 以 客 户 必 须 先 验 货 后 才 使 用,一 经 开 剪 及 逾 期 壹 个 月或 以 上 就 视 客 户 认 为
10、合 格,否 则 所 有 后 果 甲 方 不 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9、本 协 议 作 为 双 方 确 认 的 购 销 合 同(或 订 单)的 补 充,如 与 双 方 确 认 的 购 销 合 同(或 订单)有 冲 突,以 本 协 议 为 准。10、如 乙 方 须 终 止 与 甲 方 的 合 作 购 货,以 最 后 的 一 批 货 日 期 为 准 以 20 天 内 要 清 还 所 有 货款。11、本 合 同 司 法 权 在 甲 方 所 属 地。未 尽 事 宜,协 商 解 决。12、协 议 附 件:甲 方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身 份 证 、甲 方 指 定 转 帐 银 行 帐 户 资 料
11、复 印 件;乙 方 须 具 备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甲 方 签 名:乙 方 签 名:(盖 章)(盖 章)篇 三:月 结 合 同销 售 合 同甲 方:东 阳 白 云 观(合 同 编 号:2012XS-002)色 相 框 厂乙 方:甲 乙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本 着 平 等 自 愿、相 互 合 作 的 原 则,就 东 阳 白 云 观 色 相 框 厂 系 列 产品 的 结 算 等 事 项 达 成 以 下 协 议:一,甲 方 权 利 和 义 务:1、甲 方 向 乙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要 求,是 东 阳 白 云 观 色 相 框 厂 生 产 的 合 格 产 品;2、甲 方
12、 在 收 到 乙 方 订 单 之 后,尽 快 将 货 物 送 达 双 方 协 议 的 指 定 地 点。双 方 协 议 的 交 货 地点 为,并 写 明 产 品 名 称、产 品 数 量 及 价 格;运 费 由负 责。乙 方 如 需 要 甲 方 代 办 货 运 的。由 甲 方 送 到 双 方 约 定 的 货 运 部 代 办 货 运。运 费 及 装 卸 费 由 乙 方 负 责。3、甲 方 的 产 品 价 格 调 整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乙 方。二,乙 方 权 利 和 义 务:1、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送 到 的 货 物 时,应 核 对 产 品 名 称、产 品 数 量 及 价 格 等;2、乙
13、 方 在 货 物 签 收 后,需 向 甲 方 打 欠 条 并 签 名 加 公 司 公 章,做 为 欠 款 凭 证;3、乙 方 提 供 一 到 两 位 人 员 作 为 欠 款 有 效 经 手 人,其 它 人 员 不 具 有 欠 据 欠 款 资 格;欠 款 经 手 人 一:姓 名:身 份 证 号 码:联 系 电 话:欠 款 经 手 人 二:姓 名:身 份 证 号 码:联 系 电 话:三,结 算 价 格:结 算 价 格 按 照 甲 方 提 供 的 统 一 供 货 价 格 表 执 行。该 价 格 表 上 的 价 格为 不 含 税 价,如 乙 方 需 开 发 票,则 在 原 有 价 格 基 础 上 加
14、上 7 个 百 分 点。四,付 款 方 式:乙 方 以 现 金 或 汇 款 的 方 式 向 甲 方 支 付 款 项。五,结 算 方 式:1.双 方 自 合 同 签 定 之 日 起,约 定 每 月日 为 双 方 结 算 日,乙 方 于 结 算 日 一 次 性 结 清 该 结 算日 前 交 易 的 款 项,结 算 日 以 后 交 易 的 款 项 于 下 一 个 结 算 日 结 算。2.甲 方 同 意 向 乙 方 提 供 金 额 不 高 于元(RMB)的 的 赊 款 信 用 额 度。达 到 或 者 超 过 此 额 度 的时 候,乙 方 必 须 在 接 到 甲 方 的 通 知 后 最 晚 3 天 内
15、无 条 件 给 甲 方 结 清 款 项。3.满 足 前 面 两 条(第 五 款 的 第 一 和 第 二 条)的 任 何 一 条,乙 方 必 须 给 甲 方 结 清 款 项。4.甲 乙 双 方 约 定 以 人 民 币 为 结 算 货 币。六,结 算 事 宜:1、如 因 结 算 款、数 量 等 出 现 差 异,按 乙 方 签 收 的 送 货 单 及 欠 据 为 准。2、如 果 乙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结 清 款 项,乙 方 需 按 结 帐 期 总 金 额 的 5%赔 偿 甲 方 违 约 金,甲 乙 双 方 严 格 遵 守 本 协 议 的 各 项 条 款,未 尽 事 宜 另 行 协 商。若
16、经 协 商 不 能 达 成 一 致,可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七,如 乙 方 连 续 三 个 月 都 达 不 到元/月 进 货 额,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八,本 合 同 终 止 后,乙 方 应 在 终 止 合 同 的 3 天 内 向 甲 方 结 算 并 付 完 所 有 款 项。否 则 甲方 可 向 乙 方 索 赔万 元 的 违 约 金。九,合 同 期 限:本 合 同 自年月日 起 至年月日 止。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经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甲 方(公 章):乙 方(公 章):甲 方 地 址:东 阳 市 望 江 北 路 199 号(浩 男 二 期)乙 方 地
17、址:甲 方 负 责 人 签 名:乙 方 负 责 人 签 名:签 定 日 期:签 定 日 期:篇 四:月 结 协 议 书货 款 结 算 协 议 书甲 方:(以 下 简 称 甲 方)乙 方:(以 下 简 称 乙 方)本 着 诚 信、公 平、互 惠 的 原 则,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特 签 订 此 协 议。第 一 条双 方 同 意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为 月 清 30 天,当 月日 至 次 月日 前 拿 的 货 款 于 下 月号前 付 清 所 有 货 款。第 二 条甲 方 需 配 合 乙 方 传 出 对 账 单 在3 日 内 签 字 盖 章 回 传,如 甲 方 未 及 时 确 认 回 传
18、乙方 对 账 单 视 为 默 认。第 三 条甲 方 为 放 账 客 户 时,必 须 于 每 月 10 号 之 前 到 账。第 四 条如 乙 方 供 货 有 质 量 问 题,乙 方 应 及 时 更 换 良 品 换 回 不 良 产 品,甲 方 有 权 扣 压 或 扣除 乙 方 货 款,第 五 条违 约 责 任:一、甲 方 未 按 本 协 议 相 关 条 款 支 付 款 项 时,乙 方 有 权 停 止 供 货,并 保 留 对 已 发 货 未 收 款产 品 的 所 有 权,直 至 结 清 所 有 货 款 为 止;第 六 条如 甲 方 公 司 倒 闭 或 其 它 因 素 无 法 偿 还 其 货 款,其
19、签 署 法 人 或 签 署 人 承 担 着 继 续 偿还 货 款,直 至 货款 偿 还 完 为 止。第 七 条解 决 协 议 纠 纷 方 式: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协 商 不 成,由 乙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诉 讼 解 决。第 八 条其 他 事 项 按 双 方 的 销 售 合 同 或 类 似 合 同 的 订 单 执 行。第 九 条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第 十 条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传 真 协 议 有 效)。甲 方(公 章):_ 乙 方(公 章):代 表 人(签 名):代 表 人(
20、签 名):_ 年 _ 月 _ 日_2011年 _月 _ 日_篇 五:货 款 月 结 协 议供 货 协 议甲 方:乙 方:_鉴 于 乙 方 为 甲 方 长 期 合 作 客 户,且 双 方 已 有 良 好 的 业 务 合 作 关 系。为 方 便 甲 方 经 营,经双 方 友 好 协 商 乙 方 同 意 向 甲 方 提 供,即 乙 方 成 为 甲 方 之结 客 户。为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更 好 的 保 持 合 作 关 系,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共 达 成 如 下 条 款:一、合 同 期 限1.1、本 合 同 自 月 日 至 自 双 方签 约 之 日 起 生 效,有 效 期年
21、。1.2、如 一 方 在 期 满 时 终 止 合 作 须 在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对 方,否 则 视为 双 方 在 期 满 后 默 认 延 续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约 之 日 起 同 等 期 限。二、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1、甲 方 订 够 货 物 如 有 更 改 或 有 其 他 变 动 时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乙 方,并 取 得 乙 方 的 书 面 确认。2、甲 方 必 须 在 协 定 日 期 之 内 付 清 所 有 货 款,否 则 乙 方 有 权 暂 停 供 货,并 有 权 选 择 是 否 终止 本 协 议 而 无 需 通 知 甲
22、 方,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责 任、风 险 与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三、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1 乙 方 按 照 甲 方 指 定 方 式 发 货,并 尽 力 配 合 甲 方 开 展 工 作。若 产 生 运 费 由 乙 方 承 担。2产 品 存 在 质 量 问 题,乙 方 及 时 给 予 调 换。产 品 是 人 为 损 坏 的,双 方 协 商 维 修 费 用 并 达 成共 识 后 给 予 调 换。3 甲 方 未 付 清 货 款 及 其 他 费 用 的,乙 方 有 权 在 不 通 知 甲 方 的 情 况 下 停 止 供 货。4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供:营 业 执 照,税 务
23、 登 记 证,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四、特 殊 约 定3.1 乙 方 员 工 通 过,QQ,电 话,传 真,电 子 邮 件 等 工 具 向 甲 方 采 购 商 品 或 者 接 收 商 品,该行 为 视 为 乙 方 行 为,并 可 做 为 交 易 依 据。对 乙 方 有 法 律 约 束 力。乙 方 不 能 以 未 经 公 司 盖章 或 指 定 代 表 签 字 为 由,否 认 甲 方 员 工 订 购 产 品 或 者 接 收 产 品 之 行 为。五、费 用 与 结 算 方 式5.1 乙 方 每 月 定 期 向 甲 方 提 供 上 月 订 购 产 品 的 月 结 账 单 供 甲 方 审 核,
24、甲 方 如 对 该 月 账 单持 有 异 议,应 自 乙 方 送 达 月 结 账 单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乙 方,如 逾 期 不 提 出 异 议,则 视 为 认 同。如 甲 方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提 出 异 议,乙 方 应 在 甲 方 提 出 异 议 日 起 六 个 工 作 日 内,与 甲 方 共 同 完 成 对 月 结 费 用 的 核 对 和 确 认。甲 方 承 诺 每 月 货 款 在月 内 结 清。(例:4 月份 货 款 应 在月 份 1 日 前 付 清,5 月 份 货 款 应 在月 1 日 前 付 清,以 此 类 推。)5.2 乙 方 银 行 帐 号4.3
25、 甲 方 可 采 取 银 行 转 账 或 现 金 的 形 式 支 付 月 结 费 用。六、协 议 生 效 与 终 止5.1 本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署 之 日 起 生 效,有 效 期 一 年,期 满 前 三 十 日 任 一 方 均 无 异 议 终 止 协议 的,协 议 自 动 续 期,每 次 续 展 一 年,依 此 类 推。5.2 本 协 议 生 效 后,甲、乙 双 方 在 此 前 所 签 订 的 关 于 结 算 的 其 他 协 议 或 合 同 书 的 效 力 即告 终 止。第 一 条其 它本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争 议,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如 协 商 不 成 的,应 向 甲 方 所 在 地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议。甲方:深 圳 市 引 力 标 识 设 计 制 作 有 限 公 司乙方:代 表 签 字:代 表 签 字:电话:营 业 地 址:_电话:_ 营 业 地 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