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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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 2008169 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 2012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2、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

3、作用。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 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三)一个建设工程按施工许可划分为若干

4、标段,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单项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二)轨道交通铺轨工程;(三)轨道交通 PC梁预制工程;(四)其他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应列入申报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三章申报资料第七条申报资料的要求(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二)申报项目须提交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施工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三)申报项目须提交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项目管理基本情况(Word版电子文档,不少于1000字);(四)申报项目须提

5、交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频影像(包括大门、外脚手架、加工区、作业区、塔吊等部位和时长不少于20 分钟的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介绍及反映其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先进技术、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等内容);其中(二)、(三)、(四)项内容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内拷贝。第四章申报和验收程序第八条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 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

6、,并抄送安全协会;(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 1/3 后至 2/3 前、主体施工进度达2/3 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施工达40%后至 80%前、工程量施工达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申请市级验收;(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第九条检查验收程序(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市申报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二)工程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验收。第一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进度

7、达 50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20%)由安管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1/3 后至 2/3 前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40%后至 80%前)由安全协会牵头,安管总站牵头文明工地评选的科室、安管总站负责联系区县的科室联合组织验收;第三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2/3 后至竣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80%至竣工)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组织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应少于3 人;(三)每一个阶段验收时,验收组均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参评项目出现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

8、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发布。当所有一票否决项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评选资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经查证属实的;(二)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在任何一轮评价中评分低于90 分的;(四)使用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技术、工艺、设备、设施的;(五

9、)在不定期检查验收中被评选领导小组动态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施工形象验收进度,或上报进度与实际进度不相符,导致验收程序无法实施的。第十一条各阶段评选均合格的项目,按三次验收得分总和高低排序,实施总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区县项目需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向安管总站上报完工证明,安管总站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 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安全协会发文通报表彰。第五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工程办理结算时,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 2

10、010158 号)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35%。第十三条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 201285 号)的规定,每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4 分。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第十五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管总站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

11、法公布之日后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本办法实施。本办法公布之日前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除检查验收程序执行本办法外,仍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118号)要求实施。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一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预计主体达 1/3(施工进度达 40%)时间预计主体达 2/3(施工进度达 80%)时间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

12、评分情况):(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区县建筑安全站或安管总站监督科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报市安管总站。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验收单位: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工程名称:形象进度:序号直接否决项目评价情况1 总包及所有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不符合2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DJBT-064)使用标准化,

13、工具化设施符合不符合3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符合不符合4 民工宿舍(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 2 层,且符合消防要求符合不符合5 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符合不符合6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符合不符合7 施工用电使用安管总站备案的3C认证成套配电箱符合不符合8 按渝建发【2007】150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学校符合不符合9 按渝建【2011】242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符合不符合10 脚手架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符合不符合11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作硬化处理符合不符合12 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系安全带(

14、超过3 人未按规定使用的为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3 塔吊基础设置工具式围栏、沿塔身高度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网符合不符合14完整的日检、周检、月检记录符合不符合15 其它验收组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符合不符合建设单位(签名):职务:监理单位(签名):职务:施工单位(签名):职务:验收组组长(签名):验收组成员(签名):验收日期:年月日备注:一、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二、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3 人以上签字确认。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工程名称:形象进度:评

15、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评价得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1.1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 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 分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 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 分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2 分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 分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 分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2 分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 分未建

16、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 2 分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1 分4 1.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4 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 4 分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4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1 分4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 2 分1.3 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4 分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2 分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1 分交底未履行签字

17、手续,扣2 分4 1.4 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4 分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2 分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1 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2 分4 1.5 安全教育: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4 分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 2 分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1 分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 分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1 分4 1.6 应急救援: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4 分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 1 分未定期进

18、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 分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 分4 1.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 3 分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 分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 1 分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 1.5 分3 1.8 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1.5 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0.5 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每发现一人扣1 分3 2.1 现场围挡:围挡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6 分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3 分6 2.2 封闭管理:施工现

19、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6 分未设置门卫室,扣3 分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 2 分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 分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 分运输车辆未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 分6 2.3 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 3 分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6 二、文明施(累 计扣 分 不超过 45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 分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

20、3 分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 2 分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 分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 分土石方项目未采取湿法作业,扣3 分2.4 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 4 分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1 分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 2 分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使用器具或管道运输,扣 3 分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扣 3 分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 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4 分6 2.5 现场办公与住宿: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

21、措施,扣 4 分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6 分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作住宿,扣6 分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2 分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 层或通道宽度小于 0.9m,扣 2 分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 分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 分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6 2 分2.6 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 5 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 分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3 分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 3

22、 分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 2 分5 2.7 公示标牌:大门口处设置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 分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 分未设置安全标语,扣2 分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 分5 2.8 社区服务: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扣 5 分施工过程中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 分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5 分夜间施工未公示,扣2 分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5 分未采取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 分5 三、脚手架(累 计扣 分 不超过 30分)当一 个 工程 项 目只 有 其中 一 种架型时,按该 架 型评 定;当 一 个工 程 项目 存 在两种(含

23、 两种)以上 架 型(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3.1.1 施工方案: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 4 分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 分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4 3.1.2 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4 分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 分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未采取排水措施,

24、扣3 分4 3.1.3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搭设高度超过 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4 分4 3.1.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2 分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4 时,则应 分 别评 定,取 得 分最 低 的一 种 架型录入3

25、.1.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 分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1 分4 3.1.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4 3.1.7 杆件连接: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1.5 分杆件对接扣件的

26、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 分扣件禁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 65N?m,每处扣 1 分3 3.1.8 层间防护: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5分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扣1.5 分3 (二)门型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3.2.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4 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3.2.2 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

27、求,扣 2.5 分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 分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5 分5 3.2.3 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3 分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扣2 分交叉支撑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5 3.2.4 杆件锁臂: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1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4 分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每处扣1 分4 3.2.5 脚手板: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 分脚手板规格或材质

28、不符合要求,扣2 分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1 分4 3.2.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4 认,扣 2 分3.2.7 架体防护: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1 分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 米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4 (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

29、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3.3.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4 3.3.2 架体基础: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扣 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 分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 分5 3.3.3 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

30、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 分5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 分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结点处,每处扣1 分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 分3.3.4 杆件锁件: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项扣1 分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 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扣4 分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4 3.3.5 脚手板: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 分脚手板

31、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 分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 分4 3.3.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4 3.3.7 架体防护: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 1 分4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 分(四)承插 型 盘

32、扣 式 钢管 脚 手架:施 工 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 件 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 体 防护(累计扣 分 不超过30分)3.4.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4 3.4.2 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 分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每处扣1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2 分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 分5 3.4.3 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每处扣1分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

33、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1分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3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2 分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结点处,每处扣1 分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2 分5 3.4.4 杆件设置: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 分4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2 分3.4.5 脚手板: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 分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 分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

34、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 分4 3.4.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4 3.4.7 架体防护: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2 分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 1 分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 分4 (五)满堂脚手架:施工方3.5.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

35、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4 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3.5.2 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1 分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 分未采取排水措施,扣3 分5 3.5.3 架体稳定: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3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 3 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 分5 3.5.4

36、 杆件锁件: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 1 分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 分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 分4 3.5.5 脚手板: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 分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 分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 分4 3.5.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4 3.5.7 架体防护: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37、分作业层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挡脚板,扣 1 分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 分4 (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3.6.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4 3.6.2 悬挑钢梁: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 分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 倍,扣 2 分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

38、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 2 分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2 分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2 分5 3.6.3 架体稳定: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 1 分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 1 分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3 分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扣2 分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 分5 3.6.4 脚手板: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 分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24 分3.6.5 荷载: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4 分施工荷载堆放不

39、均匀,每处扣2 分4 3.6.6 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 2 分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扣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4 3.6.7 架体防护: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作业层架体外侧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 的挡脚板,扣 1 分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 2 分4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累3.7.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

40、定审核、审批,扣4 分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4 3.7.2 安全装置: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4 分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 4 分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 4 分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4 计扣分不超过30 分)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 分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3.7.3 架体构造:架体高度大于 5 倍楼层高,扣 4 分架体宽度大于 1.2m,扣 2 分直线布置

41、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 3 分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 1/2,扣 4 分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 或大于 6m,扣4 分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 4分4 3.7.4 附着支座: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 4 分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4 分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 4 分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4 3.7.5 架体安装: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 4 分各杆件轴线未汇交于节点,扣1 分水平支承桁架的

42、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2 分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 4 分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2 分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4 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3分3.7.6 架体升降: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4 分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4 分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4 分4 3.7.7 检查验收: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扣1.5 分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扣 2 分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3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

43、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1.5 分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扣1.5 分架体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扣 1 分3 3.7.8 架体防护: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 1.5 分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 分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 的挡脚板,扣1.5 分3 (八)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方3.8.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扣4 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4 案、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累计扣分不超过 30分)3.8.2 安全装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

44、全锁失灵,扣5 分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5 分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5 分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5分5 3.8.3 悬挂机构: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 5 分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5 分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5 分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扣 2 分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扣5 分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扣5 分5 3.8.4 钢丝绳: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扣 4 分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

45、同或未独立悬挂,扣 4 分安全钢丝绳不悬垂,扣2 分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2 分4 3.8.5 安装作业: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扣 4 分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 2 分4 3.8.6 升降作业: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扣4 分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 人,扣 4 分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扣4 分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2 分4 3.8.7 交底与验收: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2 分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扣2 分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扣2 分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

46、留有文字记录,扣 2 分4 四、基坑 工 程(累 计扣 分 不超过 30分)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4.1 施工方案: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4 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 分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4 分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4 分4 4.2 基坑支护: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4 分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 4 分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4 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

47、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 4 分4 4.3 降排水: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 4 分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 2 分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 2 分4 4.4 基坑开挖: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 4 分4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 4 分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4 分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 4 分4.5 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

48、于设计规定,扣4 分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扣 4 分4 4.6 安全防护:开挖深度 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4 分4 4.7 基坑监测: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3 分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5分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1.5 分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 1.5 分3 4.8 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编制基坑工程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内容

49、不完整,扣 3 分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不符合应急预案要求,扣3 分3 五、模板 支 架(累 计扣 分 不超过 30分)施 工 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 架 稳定、施工荷载、交底 与 验收、杆件连接5.1 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扣4 分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扣4 分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 4 分4 5.2 支架基础: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 2 分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扣 2 分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扣2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 分未采取

50、排水设施,扣2 分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扣 5 分5 5.3 支架构造:立杆纵、横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 分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 分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扣2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4 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扣 4 分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 分4 5.4 支架稳定: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扣3 分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 2 分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扣 2 分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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