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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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 50307-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s(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组2002 年 1 月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技函2001002 号文件 关于成立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共同编写完成的。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

2、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30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协调一致,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做出规定。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

3、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清华大学2670 信箱;邮编:100084;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专家工作委员会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北京华夏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万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寰岛中安安

4、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目录第 1 章 总则1 第 2 章 术语4 第 3 章 基本规定6 第 4 章 通信网络系统9 第 5 章 办公自动化系统15 第 6 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3 第 7 章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34 第 8 章 安全防范系统37 第 9 章 综合布线系统49 第 10 章 智能化集成系统57 第 11章 电源与接地62 第 12 章 环境65 第 13 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69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5、,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配套使用。1.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6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说明1总则1.0.2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 划分。表 1.0.2 智能建筑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

6、.0.5 规范性引用文件1.本规范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为依据。2.在执行本规范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3.本规范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是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这些标准重编或修改后,应自动改用相应的新版标准。4.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时,应按要求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但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5.下列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

7、B5030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讯接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

8、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物业管理系统GB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YD2012 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5017 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33 会

9、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8 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5044 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45 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48 城市住宅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77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J44 电信网光纤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GY/T106 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21 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149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GY/T150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2术语2.0.1 智能建筑(IB)intel

10、ligent building 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他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2.0.3 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它是楼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

11、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 办公自动化系统(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 综合布线系统(GCS)generic cabling system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图像和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

12、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6 集成系统(IS)integrated system 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的系统。2.0.7 火灾自动化系统(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 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及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套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本规范所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此条通用。2.0.8 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 automation system 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

13、技术、电视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先进、可靠、经济、配套且具有纵深防卫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2.0.9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CIS)community intelligent system 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等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系统,具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等特点的智能化系统。2.0.10 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IBMS)intelligent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建筑物各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建筑物管理系统(BM

14、S),在 BMS 的基础上以OAS和 BAS为主的集成系统则称为IBMS。2.0.11 家庭控制器house controller 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讯传输的设备,一般应具备家庭安全防范、家电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能。2.0.12 控制网 control network 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执行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实时的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系统。2.0.13 符号术语和符号英文名中文名或解释ATM 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 异步传输模式ADSL 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非对称

15、数字用户线B-ISDN N-ISDN broadband ISDN narrowband ISDN 宽带 ISDN 窄带 ISDN I/O input/output 输入/输出ISDN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综合业务数字网VAV variable air volume 变风量UPS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系统DDC direct digital control 直接数字控制器HFC hybrid fiber coax 混合光纤同轴网SDH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 同步

16、数字分组网FTTx fiber to-the-x(x:curb,building,house)光纤到 x(x 表示路边、楼、户)VSAT video satellite accept transmission 电视卫星接收播放系统DMZ dis-military zone 非军事化区或停火区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智能建筑工程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施工,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验收。3.1.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第 3.0.1 条规定。除此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17、;2.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3.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3.2 检测验收程序和组织3.2.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 第 6 章的规定。3.2.2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 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经验。3.2.3 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18、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3.2.4 施工检测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一般应随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并在工程自检报告中提交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收;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1 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3 个月后进行;各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验收合格。3.2.5 本规范检测验收表格的制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 中附录D)是对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分项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 中附录E)是对各子分部工程中的

19、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子分部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 中附录 F)是对智能建筑所涉及到的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的汇总,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应由质量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收;4.根据检测验收的需要,质量检测验收小组还应参考GB50300 中附录 A 制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测验收大纲中涉及的其他记录表格应由检测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编制。3.2.6 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一般应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进行,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3.3检测验

20、收要求3.3.1 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必须由系统集成商按施工检测、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诸环节制定各子分部工程及整个分部工程的检测验收大纲和验收办法。检测大纲和验收办法一般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检测验收的目的、检测的内容与方法、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测试工具与测试结果的处理分析、测试结论及处理办法、验收结论等诸项。检测验收的质量指标应明确,并保证不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检测验收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3.2 检测验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主要设备及软件的检测验收,随工检测验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的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

21、,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进行。3.3.3 隐蔽工程和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检验抽样方案的确定应符合GB50300 第 3.0.3、3.0.4和 3.0.5 的规定。3.3.4 检测验收的技术文件应包括:1.已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2.工程合同;3.设计变更文件;4.检测验收大纲;5.检测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6.检测验收报告;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技术检测文件及批复文件。3.3.5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1.对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2.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3.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对材

22、料、设备及软件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时,一些特殊的检查应明确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和指标;5.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3.3.6 软件的检测验收要求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2.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验收;3.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

23、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检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5.3 节的有关规定;4.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5.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3.3.7 智能建筑工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3.3.8 系统功能检测验收按照智能建筑工程已批准的检测验收大纲中的系统功能逐项进行验收。3.3.9 系统接口的检测验收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集成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检测验收时应按接口测试大纲逐项检测接口系统的软硬件,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接口系统的制造安装质量。3.3.10 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结果与处理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遵照GB50300 中第 5 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对不合格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快采取恰当的措施修改或返工,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3.4 工序交接确认3.4.1 工序交接确认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并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3.4.2 只有在建筑装修、建筑给水与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交接

25、验收合格后,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3.4.3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时敷设,缆线应预留足够长度的接线,并对接线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3.4.4 管线及设备上的阀门、流量计等仪表装置的安装宜安排与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同时进行。3.4.5 凡自带控制器的设备,其通讯接口的检测应符合本章3.3.9 的规定。3.4.6 与公共设施连通项目的检测验收,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验收结果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投运。3.4.7 当前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批准,智能

26、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进行检测验收,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这部分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及相关的分项工程应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4 通信网络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三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智能建筑中所安装的通信网络设施及其与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住宅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4.1.2 对于机房环境和安全检查、安装工艺、缆线敷设的检测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9 章的相关规定。4.1.3 智能建筑内安装的通信设施的系统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

27、通信网的业务接口。4.1.4 本章中子系统及其所包括的各个部分均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42 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4.2.1 系统的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转验收测试组成。4.2.2 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按照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内容执行。4.2.3 对通信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测试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4.2.4 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操作程序要求,并采用规定的专用仪表完成测试。4.2.5 智能建筑内的通信设施接

28、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4.2.6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检测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系统的输出电平、载噪比、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交流干扰调制比、交流声调制比、回波值、微分增益、微分相位、频道内频响和色度/亮度时延差共10 个参数,应对这些参数进行逐项检测。4.2.7 HFC 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检测验收分为正向传输测试和反向传输测试。正向测试重点检测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重点检测侵入噪声和脉冲噪声。4.2.8 卫星电视系统主要检测接收天线功率增益、室外单元的相位噪声和室内单元的Eb/No门限值。4.2.9 开路电视系统应重点检测下变频器

29、的输入输出电平、载噪比和接收天线的功率增益。4.2.10 背景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4.3 竣工验收 主控项目4.3.1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验收可以分为随工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凡经过随工验收检查和初步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的,在工程总验时一般不再进行检查。4.3.2 竣工验收是设备维护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竣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提出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4.3.3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装工程量总表;2.工程说明;3.设备检验记录;4.测试记录;5.竣工图纸;

30、6.随工检查记录和阶段验收报告;7.工程变更单;8.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9.验收证书。4.3.4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清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4.3.5 工程总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认各阶段测试检查结果;2.验收组认为必要的项目的复验;3.设备的清点核实;4.工程评定和签收。4.3.6 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责任单位处理,直到复验合格为止。条文说明4.1 一般规定4.1.1 智能建筑内所建设的由业主管理的通信网络设施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宽带接入网系统(XDSL和 HFC等)、VSAT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蜂窝

31、数字无绳电话系统、移动基站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光纤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及常规音频电缆布线系统等专用网设备。4.2 系统检测4.2.1 试运行是对工程质量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是对设备、系统设计和施工实际质量最直接的检验。试运行阶段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可按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限执行,应不少于 3 个月。试运行期间统计的数据是验收测试的主要依据。试运行的主要指标和性能达到合同中的规定后,方可进行工程总验收。如果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或对有关数据发生疑问,经过双方协商,应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行3 个月,并对有关数据重测,直至合格为止。4.2.2 通信网络系统测试具体内容和检测验

32、收要求可参照以下标准和规范执行,也可按工程设计和系统设备要求进行测试,但测试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077 2.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工程验收规范 YD5045 3.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5033 4.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5038 5.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YD2012 6.电信网光纤传输系统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YDJ44 7.同步数字系列(SDH)光缆传输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5044 8.城市住宅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 YD5048 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

33、079 10.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内单元测量 GY/T150 11.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 GY/T149 12.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 GY/T121 13.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GY/T106 14.卫星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5017 4.2.3 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检查测试1)硬件加电检查测试;2)系统功能测试;2.初验测试1)可靠性;2)接通率;3)基本功能(如电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3.试运转验收测试1)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2)故障率。4.2

34、.4 通信网络系统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所示。不合格不合格合格图 4.1 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4.2.5 智能建筑的宽带接入方式包括铜缆接入(XDSL)、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ATM)、以太网、混合光纤同轴网(HFC)、光纤接入(FTTX)及无线接入系统等,其功能和接口的测试应参考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4.3 竣工验收4.3.1工程的隐蔽部分应边施工边验收,由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部分阶段验收,指工程完成后需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部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备安装系统测试交验初验测试移交割接准备

35、工作割接最终验收确认试运转验收测试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进行复验。工程竣工验收指通信网络建设的最后一个验收程序。表 4.1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验收表序号检 查 内 容检查结果备注合格不合格1 安装验收检查内容(1)机房环境要求(2)设备器材清点检查(3)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4)设备模块配置检查(5)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6)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查(7)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8)缆线导通检查(9)各种标签检查(10)接地电阻值检查(11)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12)机房内防火措施(13)机房内安全措施2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1)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2)

36、设备接地良好(3)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3 硬件测试(1)设备供电正常(2)告警指示工作正常(3)硬件通电无故障4 系统测试(1)系统功能(2)中继电路测试(3)用户连通性能(4)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5)设备冗余倒换(6)路由选择(7)信号与接口(8)过负荷测试(9)计费功能5 系统维护管理(1)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2)人机命令核实(3)告警系统(4)故障诊断(5)数据生成6 网路支撑(1)网管功能(2)同步功能7 模拟测试(1)呼叫接通率(2)计费准确率5 办公自动化系统5.1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的检测

37、验收和竣工验收。5.1.2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的检测、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5.1.3 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软件系统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测,并从业务角度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5.1.4 网络安全宜从物理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4 个方面进行检测。5.1.5 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实施的必备条件如下: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过检测验收并提交工程验收文档;2.设备机房施工完毕,已通过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的验收;3.广域网接入必须提供电信部门关于连接广域网的线路及接口

38、的测试报告。5.1.6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到货检验要求如下:1.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按本规范第3.3.5 条的规定执行;2.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3.网络设备开箱后加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测设备启动是否正常;4.设备清点及检测完毕,填写验货报告,注明到货情况、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加电自检是否正常。5.1.7 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有标签。5.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5.2.1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2.各子网(虚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结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广域网之间的通信能力。5.2.2 连通性检测方法应采用ping 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设定,然后测试网络的连通性。5.2.3 路由检测方法应采用traceroute 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的设定,然后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一般项目5.2.4 容错

40、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高端网络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具有错误恢复和隔离功能,主要部件有备份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2.高端网络系统的连接链路应有备份,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5.2.5 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监控功能的检测,应重点检测网络管理软件是否具备以下管理功能: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网络设备连接图;2.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

41、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检测网络的性能,提供网络结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5.3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 主控项目5.3.1 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调通系统平台,安装调试应用软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检测。5.3.2 软件检测验收要求按照本规范第3.3.6 条的规定执行。系统检测应由系统集成商、用户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检测方案,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检测。5.3.3 系统检测应采用黑盒法对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进行确认,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

42、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2.性能测试:检查系统是否满足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3.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精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4.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5.可靠性测试:检测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故障停机时间(MTTR)是否超过规定值;6.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5.3.4 测试结果的确认: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一致时为合格;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有差距时应开列一张软件问题报告,并解决所发现的

43、缺陷和错误,经回归测试合格后可视为测试合格。一般项目5.3.5 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操作界面应以方便使用为基础,界面应为标准windows 界面,并做到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的命名不能具有二义性。5.3.6 办公自动化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变动。5.4 网络安全性检测 主控项目5.4.1 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5.4.2 网络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办公网络应该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2.办公网络能够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

44、Internet 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Internet 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3.办公网络与控制网络必须实施逻辑隔离,测试方法参照本规范5.2.1 中的相关方法,保证做到未经授权,从办公网络不能进入控制网络。5.4.3 操作系统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须的服务,其他无关的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的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者升级相应的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判为合格;2.操作系统版本应使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一定安全强度的操作系统;3.使用安全性较高的文件系统;4.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一些非法的侵入尝试必须有记录;模拟非法尝试,审计

45、日志中有正确记录判为合格。5.4.4 应用系统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身份认证: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的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须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口令;2.访问控制:必须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对象资源判为合格。一般项目5.4.5 物理系统安全应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网络设施、服务器的物理安全。1.中心机房仅允许授权的系统管理人员进入;2.中心机房的环境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第 12 章的规定。5.4.6 应用系统安全主要针对应用系统,防止未授权用户的非法访问,保护应用系统数据的安全。1.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数据在网上传输时,根据设计要求应使用必要的加密

46、措施,并采用会话密钥、数字签名、时间戳等安全技术,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截取传输的数据包,实现了密文传输判为合格;2.安全审计:用户到应用系统的访问,应有必要的审计记录;检查应用系统审计记录,有正确记录判为合格。5.5 系统验收5.5.1 竣工验收包括文件和记录验收、网络系统验收、办公自动化软件验收、网络安全系统验收。5.5.2 文件和记录验收包括设备的到货验收报告、设备的配置方案和配置文档、网络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检测记录和用户使用报告、安全系统的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5.5.3 网络安全系统的验收应该从网络系统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性、物理系统安全性、应用系统安全

47、性四方面进行验收。5.5.4 办公自动化系统竣工验收是在网络系统检测、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均合格后进行,应对整个系统检测,检测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应解决所发现的缺陷和错误,经复验合格后可视为验收合格。条文说明5.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5.2.2 在 dos命令窗口中输入ping 命令,格式为“ping x.x.x.x”,“x.x.x.x”为网络中机器或设备的网络地址。如返回信息为“Reply from x.x.x.x:bytes=m timen TTL=y”,则表明可以连通;同时还应考查返回信息中的响应时间和丢包率等信息。在局域网中,正常情况下响应时间应符合

48、设计要求,丢包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为0;测试广域网连通性时,响应时间和丢包率的数值应比在局域网内的测试数值略高,但不应高于设计规定值。如返回信息为“Request time out”或其他信息时,则表明无法连通;专用网络测试仪是指网络协议分析仪和网络流量分析仪等。5.2.3 在 dos 命令窗口中输入“tracert x.x.x.x”,输出为到达x.x.x.x 节点所经过的路由。如返回信息与定义的路由表相符,则路由设置正确。5.3 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5.3.3 黑盒法:测试不涉及软件的结构及编码等,只要求规定的输入能够达到预定的输出。如果系统说明书中有对可靠性的要求,则需进行可靠性

49、测试;支持标准规格说明或承诺支持与其他系统互连的软件系统需进行互连测试。5.4 网络安全性检测5.4.1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产品必须拥有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销售许可证;特种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所有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器只能放在非军事化区,不允许放在内网;数据库服务器和其它不对外服务的服务器应放置在内网。1.配置防火墙之后,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从外网能够且只能够访问到非军事化区内指定服务器的指定服务;2)未经授权,从外网不允许访问到内网的任何主机和服务;3)从非军事化区可以根据需要访问外网的指定服务;4)从非军事化区可以根据需要访问内网的指定

50、服务器上的指定服务;5)从内网可以根据需要访问外网的指定服务;6)从内网可以根据需要访问非军事化区的指定服务器上的指定服务;7)防火墙的配置必须针对某个主机、网段、某种服务;8)防火墙的配置必须能够防范IP 地址欺骗等行为;9)配置防火墙后,必须能够隐藏内部网络结构,包括内部IP 地址分配;10)防火墙的配置必须是可以调整的。2.网络环境下病毒的防范分以下层次:1)配置网关型防病毒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对进出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络的数据包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网关型防病毒服务器应尽可能与防火墙统一管理;2)配置专门保护邮件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防止通过邮件正文、邮件附件传播病毒;3)配置保护重要服务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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