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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导论国际商法: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的区别联系: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涵盖范围更广,包含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联系:1)它们的渊源相同,都源于国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2)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补性。区别:1)概念不同;2)所属范畴不同;3)包含内容不同第一章商事组织: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属个人投资设立的、采取独资企业这一组织形式的一类企业。特征:1)、由一个
2、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5)内部结构简单,经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责任承担范围: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A、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B、合
3、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C、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D、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E、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A、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C、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4)、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公司: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相当于大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股权转让:1、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2、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3、因股权回购的转让4、因继承的转让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股
5、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5)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股权回购的转让:、公司连续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
6、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7、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原则上由公司章程。(2)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行使表决权2、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
8、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其他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合作社: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的社员出资组成的,在互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方式谋求社员经济利益,或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团法人。第二章合同成立规则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构成要素:(1)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
9、示的拘束。(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意义在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构成要件: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C承诺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D、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第三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80 公约3.公约不涉及的事项4.公约适用的任意性5、我国对公约的保留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1、风险划分的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2)过失划分原则。(3)国
10、际惯例优先。(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2、风险转移的时间(1)、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或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及条件,其效力高于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2)、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A、合同涉及运输时,交付货物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B、在途货物以订立出售合同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C、销售合同不涉及运输时风险转移的特定时间;3、风险转移的后果(1)、如果货物的风险尚未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则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时,不仅买方将不再承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担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且卖方还必须承担不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除非卖方能够证明此种损害或
11、灭失是由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2)、如果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承担,则货物即使遭受损害或灭失,买方仍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几种主要的贸易术语EXW术语: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其含义是卖方在其所在地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方,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交货地点-约定的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如:卖方的营业地、工厂、仓库等等。风险划分-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起,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进出口清关手续-进出口清关手续均由买方办理。有关税费的缴纳也均由买方负责。EXW术语是 13 个术语中唯一一个要求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术语,如果
12、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则不应选用该术语。运输义务-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义务-买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保费。FOB术语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含义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船舷为界。进出口清关手续-卖方负责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运输义务-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支付费用。保险义务-买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CIF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13、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含义是卖方负责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再将货物交至装运港的船上时完成交货。*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条件1)在卖方提交单据时,即使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2)在采用CIF贸易术语订立合同时,双方不得约定保证货物的到达或以何时到货作为收取价款的条件。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船舷为界。进出口清关手续-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运输义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义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费。(最低险别)DD
14、P术语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其含义是:卖方自负全部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交至买方目的地,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约定目的地。风险划分-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买方处置时起,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进出口清关手续-进出口清关手续均由卖方办理。运输义务-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并支付运费。保险义务-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手续并支付保费第四章违约救济方式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公约规定,如果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均可要求减少价金;(
15、3)、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可以与其他救济方法同时使用。(4)宣告合同无效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1、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已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对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即解除合同对此批货物的效力,但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则对方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即解除合同对今后各批货物的效力,但对此以前已经履行交货义务的各批货物不能予以撤销。3、如果各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16、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批货物相互依存,不能单独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当买方宣告对某一批货物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的货物和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即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这一般是针对大型设备分批装运交货的情况对预期违约的救济中止履行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公约 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一是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二是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履行
17、义务提供了充分保证,则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以预期违约为由中止履行;第五章提单:海洋运输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海运提单或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提单的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已装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收到并装上船付运的收据。2、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对于托运人以外的第三者,他们是根据提单的物权凭证的功能,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的。按照
18、航运习惯和法规,谁占有提单谁就占有了该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他有向承运人要求交付货物的请求权。提单的转移意味着提单所代表的货物的转移。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可以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3、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提单的分类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备运提单。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5、按航运的经营方
19、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海上运输形态:1、定期船-班轮运输2、不定期船-租船运输3、特殊专用船第六章海上保险承保标的:凡可能遭受风险的财产、期待收入(如运费、佣金)以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以海上保险为例:(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货物预期利润、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对第三人的责任、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保险货物条款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1.平安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2水渍险
20、(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 Risks)。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七章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
21、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背书:持票人在汇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人的义务:A.须对一切后手保证该汇票能得到承兑或付款;B.须保证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被背书人的权利:A.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B.也可以将汇票再度转让;C.汇票遭拒付时,有权向一切前手进行追索远期汇票应先作承兑提示,然后于到期日作付款提示汇付:又称汇款,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
22、式。汇付种类:信汇票汇电汇托收:是委托收款的简称,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托收的种类1.根据托收汇票是否附带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2.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信用证的含义:银行(通常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通常是买方)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卖方)开立的1 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2.保兑的信用证与不保兑的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4.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5.循环信用证6.备用信用证7.对开信用证信用证性质: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
23、责任;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受合同条款约束。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以货物为准。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指参加国际商事交往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制度。特征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的案件。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规则、仲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不能上诉。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1)仲裁协议无效;(2)被执行人在程序上没有被给予平等对待;(3)仲裁裁决超越仲裁协议所规定的事项;(4)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5)仲裁裁决已被撤销(6)争执的事项,依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