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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 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德业质量监视考核暂行治理方法 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德业质量监视考核暂行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机械产品德业质量监视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工作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质量考核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生产的机械产品质量进展全行业的监视、考核和评价,是促进全行业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质量考核的重点是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具备突击抽样条件的产品。凡列入质量考核规划的企业均应参与。 其次章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三条质量考核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司统一领导、产品检测原则上由部级机械产品质量监视检测中心按部
2、下达的规划承办。 第四条工作程序 (一)检测中心受托付申报质量考核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部质量安全司下达规划。 (三)承办单位组织抽样检测。 (四)检测工作完毕后,承办单位向部汇报检测工作状况和结果,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 (五)召开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由部通报考核结果。 第五条评审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检测工作完毕后,对承办单位工作进展评议,并帮助承办单位进展产品质量分析。评审组的组成,应有标准制订单位代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产品的主要用户代表参与。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专业司职责 (一)由质量安全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对提出的质量考核规划和实施方案进展审查、批准下达。(二)对
3、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指导、协调和监视。 (三)指导承办单位对产品的评审和总结工作。 (四)各专业司对质量考核中暴露出的行业共性的或突出的特性质量问题(包括设计、工艺、标准、技术等)提出质量目标,组织整改提高或进展攻关,并进展催促检查。 (五)各专业司对本司归口产品的质量考核结果进展通报。 第七条省市机械厅局职责 (一)催促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考核工作,准时了解企业参与质量考核工作状况和结果。 (二)酌情参与质量考核工作总结会。 (三)帮忙企业对在考核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进展催促检查。 (四)对在考核中产品不合格和降等的企业,催促企业抓紧进展整改,并按有关要求申请复查。复查仍未到达要求
4、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质量考核承办单位职责 (一)受部托付,提出质量考核工程规划(附表一)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抽样并担当产品检测工作。抽样完毕后,准时将抽样状况通知有关省市厅局。 承办单位凭“承办机械产品质量监视考核任务书”并依据实施方案制订的抽样方案组织突击抽样。 (三)检测工作完毕后,对检测数据进展处理,定出产品质量等级,写出检测工作总结报告、质量分析报告(草案)和整改措施意见表(附表二)、数据汇总表(附表三)计算机输入表(附表四)等资料,并到部汇报。如有必要,召开评审会并写出会议纪要。 (四)准时向有关省市厅局供应本条(三)款的资料。 (五)准时向企业供应检测报告和有关资料。
5、(六)召开总结会。在总结会上进展产品质量分析,组织阅历沟通,讨论改良提高产品质量措施,公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质量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 (一)产品型号规格及名称 (二)产品抽样方案、样品生产时间、抽样方法和送样规定、样品保存时间及处理方式。抽样要求突击随机进展,测试工作原则上要求集中进展。 抽样方案中应包括考核产品的抽取样品数,如考核产品为单规格产品,则要说明抽取样品数和依据。如考核产品为系列(规格)段,则要说明系列(规格)段中抽取的代表规格数及每种规格的样品数。 (三)质量考核工作技术依据。 现行国标、专标(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质量分等标准和相关标准(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四)生产厂应供应
6、的有关质量考核产品状况的资料。 (五)指定参与考核企业名单(附表五),并对指定参与企业的选择原则加以说明。指定参与的企业产品的年产量之和应占全行业同类产品年产量的以上。 (六)保证公正性的措施。 (七)工作进度。 (八)收费标准。收费应以不盈利为原则,收费工程可包括检验费和评审治理费,监视检验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取。 (九)考核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 第十条评审组职责 (一)审议承办单位的检测工作和结果。 (二)结合检测结果和承办单位提出的质量分析报告(草案)对行业存在的共性的或是突出的质量问题,根据存在差距;缘由;整改提高措施;应到达目标;分层次进展分析,修改完善质量分析报告(草
7、案)。 (三)确认检测结果并依据实施方案对设奖的考核工程提出获奖名单。 (四)争论召开总结会事宜。 第十一条编写质量分析报告的要求: 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反映通过此次质量考核发觉的行业共性的和比拟突出的质量问题。也可反映近期内产品质量提高状况。 (一)反映的每个质量问题应按以下层次写清晰:()存在差距(指与现行标准、分等标准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主要缘由;()整改(或进一步提高)措施;()整改后要到达的质量目标。 (二)共性质量问题指大多数产品所共有的质量问题,并对每个质量问题举出详细的例子包括企业名称、详细的质量指标、存在差距及缘由。 (三)产生质量问题的缘由,应依据考核产品的实际状况,按
8、以下内容分类进展分析:()设计问题(如设计水平落后或设计不合理);()工艺问题(包括工艺纪律、工艺治理、工艺水公平);()检验(包括入厂、出厂检验、检验制度、检验手段、人员素养等);()标准(标准水平落后或标准不合理);()质量治理(包括质量意识、质量职能等)。 (四)产品质量提高的状况应通过与近几年国家监视抽查状况(或上次考核状况和其他质量检查状况)的比照予以说明,并分析质量提高的缘由和阅历。 (五)质量分析报告应有对产品德业质量状况的总体描述,并仔细填写附表二,伴同质量分析报告一起报部。 第十二条企业职责 (一)积极参与质量考核、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交纳考核费用,协作承
9、办单位做好工作。 (三)对考核中暴露出来的质量问题积极进展整改提高。在考核中产品不合格和降等的企业抓紧时间整改,准时按规定申请复查。 第四章纪律和奖惩 第十三条依据考核产品的详细状况,为鼓舞企业到达某项重点质量要求,可设立单项奖。获单项奖的产品条件、单项奖工程,在考核方案中应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赐予表彰。 第十五条参与考核的企业不得拒绝抽样,不得弄虚作假,凡拒绝抽和抽样后不送样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品论处,并列为监视抽查的重点。第十六条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公正,不得以权谋私。对考核产品的抽样时间、测试状况及数据等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
10、泄露。 第十七条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承办单位,将依据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赐予批判、通报批判直至取消承办单位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取得各种质量证书的产品,在考核中降等的,均按有关治理方法中有效期内复查的规定处理。对考核中不合格的产品,限期整改,原则上由企业在个月内向承办单位申请复查。如复查仍不合格者,则由省市厅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进展严厉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考核产品检测数据个月内有效,在标准一样的前提下可替代同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封样要符合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质量等级评定的检测及定等产品有效期内复查和优质产品有效期内复查等的产品检测。 其次十条参与考核的生产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
11、,在接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可向承办单位提出。如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可进一步向部质量安全司和有关专业司提出申诉。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电质()号文机械产品质量评比暂行治理方法停顿使用。本方法解释权属机电部质量安全司。 扩展阅读:机电部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治理方法 机电部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治理方法 1992年3月14日,机电部 第一章总则 第条机械产品实行质量分等及等级评定是产品质量监视治理的一项重要根底工作,它有利 于促进企业积极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有利于执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的政策,有利于产品质量的考核。为了搞好产品质量分等
12、和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机械产品质量等级依据产品质量分等标准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除本办 法其次十一条另有规定的状况外,对尚无经部批准的产品质量分等标准和相应的质量指标检测方法、抽样方法及等级判定方法的产品,不得进展等级评定(合格品除外,以下同),未经等级评定并取得证书的产品,不得使用等级标记。第三条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是对企业所申请等级产品的质量水平、稳定生产力量的综合审查评定工作。评定为一等品和优等品的产品,企业可按规定实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 其次章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条件第四条优等品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按优等品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经检测到达分等标准规定的优等品
13、的要求;(二)用户评价产品质量可与国际同类先进产品媲美,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三)企业具备稳定生产优等品的工厂条件,日常生产的成品优等品率到达行业规定的要求。第五条一等品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按一等品标准组织生产,质量经检测到达分等标准规定的一等品的要求;(二)用户评价产品安全牢靠,好用、耐用,外型美观大方; (三)企业具备稳定生产一等品的工厂条件,日常生产的成品一等品率到达行业规定的要求。第六条合格品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按合格品标准组织生产,出厂产品质量到达产品标准规定的合格品的要求;(二)用户评价产品符合使用要求,安全、牢靠、外观良好;(三)企业具备稳定生产合格品的工
14、厂条件。第七条成品等级品率的规定: (一)标准中对等级品率有明确规定的产品,按标准执行。 (二)标准中无明确规定的,逐台检验出厂的产品等级品率应到达70及以上,按批检验出 厂的产品等级品率应到达90及以上。第八条申请企业必需贯彻GBT10300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工厂条件按机械工业企业质量治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验收到达规定要求。 第九条标准中有牢靠性指标和相应的考核标准的产品,在申请定等前必需已通过考核并达 到相应等级。已定等产品如在有效期内标准中新补充牢靠性考核要求的,应在限期内进展考核。第十条同一系列中规格较多的产品(如轴承、小型电机等),其中设计构造和工艺相近的某 一尺寸段,应作为
15、一个申报单元申请和评定,检测单位在抽样检测时,只抽取代表规格进展检测和判定。第十条产品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评定。 第三章产品质量等级的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优等品的申报和评定由部组织进展;一等品的申报和评定由各省市主管厅局按本 方法要求组织进展,部保存审核和拒绝权。第十三条优等品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查符合要求后,填写等级评定申报表向省市主管厅局申报;(二)省市主管厅局将企业的申报表初审汇总后,报部质量安全司;(三)部质量安全司组织审查并下达当年规划; (四)各检测中心安排产品检测和工厂条件检查,并将结果通知企业; (五)通过检测和检查到达要求的产品由企业填写机械产
16、品等级评定申请书报省市主管 厅局;(六)主管厅局初审后集中报部质量安全司; (七)部组织审查批准后,向企业颁发优等品证书,并发文公布名单;第十四条一等品评定程序: (一)企业自查符合要求后,填写等级评定申报表,向省市主管厅局申报;(二)各省市主管厅局审查后,下达当年规划并报部质量安全司备案;(三)产品检测由经部认可的省市检测站或有关产品检测中心进展检测;(四)工厂条件由省市主管厅局组织检查; (五)检查合格后,企业填写“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请书”,报主管厅局;(六)主管厅局审查合格后,向企业颁发一等品证书;(七)年底主管厅局向部报一等品名单,由部发文公布。第十五条合格品的评定由企业自行检查评定。
17、 第四章产品质量等级的日常监视和治理 第十六条经质量等级评定的产品,企业要加强日常质量检查,保证出厂产品到达所定等级要求,并在出厂时标上等级标记。 第十七条各省市主管厅局负责企业定等产品的日常监视,包括对定等产品日常生产的等级 品率的考核。第十八条定等产品有效期内的监视检查,优等品由部编制规划,各检测中心实施;一等品 原则上由省市厅局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部保存监视权。第十九条在检查中降等的产品,由主管厅局负责限期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 消原等级资格。其次十条对不符合评定等级并已出厂的产品,用户有权要求制造厂或经销单位按机械工 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其
18、次十条新产品和暂未制订出分等标准的产品,企业若需申报一等品或优等品评定,可 将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报标准归口治理单位进展水平评价,并经部有关专业司批准后,按本方法申请评定。其次十二条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尽可能与行业产品质量考评工作、许可证和认证等工作结 合进展。产品质量及工厂条件的检测数据和结论一年内有效。其次十三条检测单位对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和监视检查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评 审单位酌收评审费。其次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电质19881485号文公布的机械产品质量 等级评定暂行治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本方法的解释权属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 附件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
19、施细则 依据机械电子工业部制定的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暂行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为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企业的职责 (1)企业要对定等产品按行业制定的有关质量分等标准中相应的等级标准或内控标准组织生 产,进展实物检查(连续两年到达申报等级品要求)和工厂条件的自查(按机械工业质量治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到达要求。出厂产品要进展分等判定。(2)在自查符合条件的根底上填写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报表(样表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于每年11月底向所在省、市主管厅局申报规划,其中申报优等品的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报表抄报检测中心。(3)优等品定等检测
20、和检查由有关行业检测中心进展,一等品的定等产品检测由省市主管厅 局下到达经认可的省市质检站或托付有关检测中心进展。企业要帮助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4)检查合格后,企业要尽快填写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请书报省市主管厅局(申报优等 品的需一式二份、申报一等品的需一式一份)。(5)定等产品的日常治理:已定等产品在出厂检验时,要进展分等判定和存放,并有等级标 记。二、省市主管厅局职责 (1)对企业的优等品申报状况初审汇总后,填写优等品评定规划申报汇总表连同企业填 写的申报表于每年12月10日20日报部质量安全司。(2)优等品的检查和检测完毕后,审查企业上报的优等品申请书,并于每年11月15日20 日统一报
21、部质量安全司。(3)依据企业的一等品申报状况编制下达一等品评定规划,同时将一等品评定规划抄报部质 量安全司。(4)一等品的产品检测要下到达经认可的有关质检站进展,本省市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产品, 要负责托付行业有关检测中心检测。(5)组织一等品评定的工厂条件验收(包括对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日常生产的等 级品率和出厂分等判定状况的检查),验收完毕后向企业出具工厂必备条件检查验收结论和定等产品日常生产成品等级品率状况表。收集汇总申报一等品评定产品的用户意见。(6)一等品的评定依据检查结果及企业上报的机械产品等级评定申请书组织审查、批准 及下发“一等品证书”。并于当年12月15日以前将所批准的一
22、等品名单汇总报部质量安全司。(7)组织对本省、市定等产品的日常治理和监视。三、检测单位职责 (1)有关检测单位在接到部下达的当年优等品评定规划及省市的一等品评定检测托付书后, 尽快安排检测规划并进展突击抽样检测。(2)检测单位到达企业后要尽可能通知有关主管厅局。 (3)检测完毕后,准时向企业出具检测报告,优等品检测结果报部和主管省市厅局;一等品 检测结果只报主管省、市厅局。(4)检测中心对申报优等品企业进展工厂条件验收,应包括对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 日常生产的等级品率和出厂产品分等判定状况的检查。在验收完毕后准时向企业出具工厂必备条件检查验收结论(附表四)和“定等产品日常生产应品等级品
23、率状况表”(附表五)。(5)检测中心对申报优等品的产品检测检查全部完毕后,于11月15日前将优等品检测名单及结果(附表六)报部质量安全司,并抄报有关省市主管厅局。与此同时,将到达优等品条件的产品填写优等品证书报部质量安全司。四、部质量安全司(机械产品质量监视考评办公室)职责 (1)依据各省市主管厅局上报的优等品申报状况,组织编制并下达当年的优等品评定规划。(2)组织收集汇总申报优等品定等产品的用户意见。(3)指导、协调、监视各省、市主管厅局和检测中心工作。(4)审查、批准优等品产品,并颁发证书。(5)公布批准的优等品、一等品名单。(6)组织定等产品的日常监视。 五、牢靠性 对申报定等的产品,若
24、已按规定通过牢靠性试验,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定等检测时可免做 此项试验。六、工厂条件检查按机械工业企业质量治理必备条件验收细则验收。一等品需到达400 分以上,优等品需到达450分以上。获国家和部质量治理奖的企业及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工厂条件免检。但仍要对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日常生产的等级品率进展检查并填写附表五。七、等级评定的证书格式 优等品证书和一等品证书由部机械产品监视考评办公室统一印制,其中优等品证书由有关检 测中心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部质量安全司,由部统一签发;一等品证书发放程序由各省市厅局规定。等级评定证书填写要求如下:(1)等级品标记分红底金字和红底银字两种。红底金字
25、表示优等品,红底银字表示一等品。 (2)“标准”是指该产品执行的产品标准;检测单位要写明检测中心的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成立的检测中心可由归口讨论所代章)。(3)“证书号”的编写方法为优等品: ()ZP证书序号 按JB375084标准规定的大类、小类号质量评定评定年份 例如:电工仪器仪表(大类号为107)中的安装式电度表(小类号为03),1991年评定第9号,证书编号为:(91)一10703一009一等品: 一个证书只写一种产品(或同一系列、同一规格),编写方法为:()一 证书编号(由省厅局统一编制)各省市厅局代码(见附件2)质量评定评定年份 例如:北京市仪器仪表公司1991年评定的某产品第38号,证书编号为(91)一02038 (4)有效期按每年10月1日到5年后的9月30填写。如1991年评定的一等品,有效期为1991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八、附则 (1)等级评定证书由部机械产品质量监视考评办公室统一印制,各省市可提前向部机械产品 质量监视考评办公室统一订购。(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质(1990)104号文机械产品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施 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解释权属机电部质量安全司。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德业质量监视考核暂行治理方法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机电部关于机械产品德业质量监视考核暂行治理方法: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