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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朝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朝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立治理方法业经2023年9月11日朝阳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朝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立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治理,标准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立和治理,适用本方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
2、立和治理,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依据规划独立建立、为公共建筑配套建立以及通过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治理工作。市进展改革、公安交警、住房城乡规划建立、公用事业、工商、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的建立治理工作。 其次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立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立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3、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立进展的需要,会同进展改革、公安交警、公用事业、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公用事业部门依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立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转变用途。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建立应当遵循节省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建立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立应当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立相连接。 规划和建立公共停车场时,应当适应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建立或者预留充电等相关设施。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
4、规定的设置标准和设计标准。 第八条 建立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需要配套建立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技术防范等设施,并根据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标准的规定,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为残疾人自用车停放供应便利条件。 第九条 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建筑应当根据国家停车场规划设计规章的规定标准,配套建立停车场。配套建立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 未到达国家停车场规划设计规章规定标准的以下场所和公共建筑,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根据规划要求补建: (一)车站、机场;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学校、会展场所、旅
5、游景点、商务办公楼;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消遣等经营性场所。 第十一条 鼓舞单位和个人投资建立公共停车场。 第三章 公共和专用停车场治理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立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进展统一治理。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供应有偿效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物价等许可和审批手续,并在办理后10日内,向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向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停车场平面图、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效劳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效劳和投诉电话等。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根据规定向工商、税务部
6、门办理相关手续,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公告,并向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治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着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泊位数量和监视电话; (三)在停车场显着位置公示治理制度、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四)保持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楚、精确、醒目、完好,根据标准配置监控、照明、消防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第十五条 专用停车场在满意本单位、本居民住宅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供应经营性停车效劳。
7、向社会供应经营性停车效劳的,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遵守本方法相关规定。 第四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治理 第十六条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公用事业部门,统一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 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 (二)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掌握要求; (三)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力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 以下区域不得施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止临时停车的地点和其他不宜施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 第十九条 公路边石以上的临
8、时停车泊位,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10个以上的,采纳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对外实行招标的停车泊位,物价部门先予核定收费标准,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与经营者签订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合同,经营者收缴的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上缴市财政,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 无偿使用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指定专人加强日常治理。 其次十条 占用城市机动车道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分为白天临时停车泊位和夜间有偿停车泊位。夜间有偿停车泊位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上缴市财政。 其次十一条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道路停车
9、泊位的数量、设置地点、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经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撤销: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经能够满意停车需求的; (三)因城市根底设施建立或者其他公共工程建立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恢复道路通行,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 其次十三条 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对城市道路施划设置停车泊位路段的交通状况进展评估,依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状况,对道路 停车泊位进展准时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四条 违反公共停车场建立规划或者未根据建立规划标准建立的公共停车场,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赐予行政惩罚。 其次十五条 在公路边石以上、机动车道非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分别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马上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处50元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由朝阳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