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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政文202326号 2023年六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战略,加快推动全市“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和供给工作,特制定如下城中村改造工程土地公开交易方法。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 依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参加、市场运作、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城中村进展整体改造和土地处置。“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分为两种: (一)净地公开交易 由区(县)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先行组织拆迁,拆迁完成后托付市土地交易中
2、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给;或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矿产储藏治理办公室对拆迁土地进展协议收储,由市土地矿产储藏治理办公室托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给。 参加拆迁的企业必需参加土地交易,若其竞得土地使用权,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二)毛地公开交易 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托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给。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及完成时限作为土地交易条件,土地竞买人只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进展竞价,竞得人只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土地竞得人需根据专项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否则,退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对
3、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二、“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主要环节 (一)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范围应结合其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路网构造,充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保持街区规划的完整性来合理划定。详细范围由各区(县)政府提出,报市规划治理部门核定。 (二)对“城中村”改造范围的专项调查 根据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治理方法的规定,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拟改造片区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中,对于改造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要进展调查勘测(来自:),主要包括:改造范围内土地权属、集体土地、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出让土地(含年限)的范围、面积、位置、用途(用途如村民住房用地、市场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等状况,
4、需附图说明。同时,供应土地证复印件。 (三)编制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根据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治理方法执行。 (四)报批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根据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工程治理方法的规定,对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进展报批,经批准后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列入年度改造规划。 (五)土地征收和收回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根底上,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办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1.集体建立用地的报批 由区(县)政府依据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开展勘测定界及按程序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5、报件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报件资料转呈省政府审批,并将报件资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需提交以下文件: 文字资料: (1)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2)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开展征地程序的报告; (3)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4)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一书一方案(建立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含勘测定界图); (7)规划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 (8)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或 征收土地公告,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 (9)拟征收土地权属汇总表; (10)征地听证相关材料(
6、告知书、回执、听证会议纪要等)。 图件资料: (1)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分幅图); (2)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掌握性规划图(须经城市规划部门认定)。 2.城中村改造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 由用地单位提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并报交需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土分局对国有土地权属实地核实;区(县)政府出具收回的意见;市国土局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市政府审批;依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若原用地单位不申请注销登记,需登报公告注销登记结果);按初始登记对区(县)政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收回国有
7、土地使用权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 (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依据或批文(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企业改制或破产批文等); (4)其它按规定需要供应的材料。 (六)完善前期土地公开交易前期工作 土地公开交易前,区政府需完成对拟出让的地块进展权属核查、地价评估、图件测绘等根底性工作。备齐以下土地公开交易必备的报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托付书; 2.土地征用批准文件以及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 3.经批准的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4.建立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 5.道路红
8、线图及其电子文件; 6.宗地图(1500或11000)及测绘成果表; 7.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8.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对纳入储藏的土地应供应土地储藏方案,市土地储藏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矿产储藏治理办公室向市政府申请土地储藏的报告及市政府的土地储藏批准文件; 10.其他有关材料(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宗地图及地籍调查表等)。 (七)实施土地公开交易 由各区(县)政府依据供地政策适时托付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改造片区土地公开交易,或者由各区(县)政府直接将净地交市土地储藏机构收储后,托付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供地方案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交
9、易。 三、建立社会资金参加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的机制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市政府列入规划的城中村改造工程,依法对城中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展评估拆迁,对拆迁后的土地依法征收、收回,并实施根底设施功能配套建立,到达净地(产权清楚,根底设施配套完善,土地平坦的土地)供给条件的行为。 (二)“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包括以下内容:编制并报批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市、区(县)联动,完成对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收回的组织报批工作;完成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完成配套功能(市政道路,公共设施,景观工程等)建立;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至土地移交前的治理工作;其他需要实施的工
10、程。 (三)区(县)政府可以邀请企业参加城中村改造工程前期讨论和“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讨论编制。实行招标等市场运作方式(来自:)、公开选择企业参加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筹措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 (四)“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的本钱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收回及拆迁补偿安置费;规划设计、土地调查及测绘费、房屋地籍调查等费用;贷款利息;土地供应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工程监理、不行预见费以及财务本钱和区(县)政府核准的相关税费支出;根据规划实施的市政功能配套工程建立费用。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本钱的认定由各区(县)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认定。 (五)“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级开发土地进入市
11、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交易应到达以下条件:四至范围清晰,面积精确;权源清晰,权属无争议;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到位;地上附着物、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晰;报件资料及相关资料齐全;一级开发根本建立程序审批完整;工程质量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并附有相关政府验收证明;工程费用结算清晰,费用支付无争议;供应区政府认定的一级开发的总本钱。 (六)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市财政局设立“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资金专户,由领导小组负责资金调度,市财政局负 责对“城中村”改造出让土地收入进展统筹治理,凡涉及“城中村”土地出让的收入一律进入该资金专户进展预决算和本钱资金拨付。 附件:1.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流程图 2. “城中村”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办理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