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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书(四篇)政府选购工程协议书篇一 乙方(供给商): 为便利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工程,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选购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_元,作为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工程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对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_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
2、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其次条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治理 1、除选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工程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与的详细选购工程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别或选购金额较大的工程,甲方有权在选购文件中规定“不承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选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工程完毕后,甲方依法退回该工程保证金。 3、乙方消失国家法律法规及选购文件商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与下一个政府选购工程之前准时补足
3、,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预存保证金卡“仅供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选购工程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需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展治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选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0年2月18日前已发选购公告的工程,由于未在选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需提前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政府选购工程协议书篇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 年 月 日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选购工程的选购结果,
5、甲方承受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选购内容 1.1 效劳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 (大写)小写 3. 提交效劳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效劳成果时间: 3.2 提交效劳成果地点: 南宁市 3.3 乙方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效劳响应条款向甲方供应效劳。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局部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效劳或
6、其任何一局部均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效劳的全部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效劳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本合同第10.3项的商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觉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提交效劳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供应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规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供应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供应,也应留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7.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监视,检查状况,并要求乙方供应相关资料。 7.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本合同内污水处理常识,运行状况,征求专业意见和建议。 7.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监视机构或乙方监视人员不仔细履行监视职责,徇私舞弊等违反监视治理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监视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进展投诉。 7.4、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在合同效劳范围内工程标准和质量变更作出相应变动。 甲方的义务 7.5、甲方应准时向乙方供应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全部必需的文件、资料。 7.6、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供应必要的帮助。 7.
8、7、甲方应根据合同商定支付效劳费用 7.8、对乙方监视机构提出的影响监视运营,违规、违法行为准时制止并整改。 8、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8.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商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本工程进展监视和检查,有权向甲方反应客观真实状况。乙方不因行使该监视、检查权、提出建议或意见而担当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甲方依据本合同商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担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依据政府托付,对违反有关运营规定的行为和影响运营效劳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局部暂停,需要实施行政惩罚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进展惩罚。 乙方义务 8.3、制定监视技术效劳工作方案和监视规
9、划,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方案和监视规划。 8.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立和运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建立工程的实体质量监视检查。 8.5、对工程运营治理实施监视技术效劳,并在本合同商定的监视效劳期限届满后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监视报告。 8.6、担当工程运营监视责任,并对政府托付部门负责。 8.7、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建立单位沟通运营信息,沟通后乙方应准时将沟通状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 8.8、对于甲方指出的运营问题,应准时作出合理技术解释或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上述解释、意见或建议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 8.9、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专项规定
10、给予的责任和义务。 8.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甲方要求准时向甲方供应书面监视、检查状况资料。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效劳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效劳成果交给甲方。 9.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效劳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选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需在现场。 9.3 对简单的效劳,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10. 合同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效劳的,甲方向乙方偿付
11、拒收效劳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效劳的,乙方应按逾期供应效劳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效劳费中扣除。逾期超过商定日期10工作日不能供应效劳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供应效劳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局部由乙方连续担当赔偿责任。 12. 不行抗力大事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行抗力影响期
12、一样。 12.2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应马上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行抗力大事连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连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商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选购资金和选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
13、同不行分割的局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选购文件效劳需求一览表; (4)选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效劳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效劳承诺书; (7)中标供给商澄清函。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
14、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选购工程协议书篇三 合同编号: 审批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选购工程的选购结果,甲方承受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选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全都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15、: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供应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局部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商定交货验收合格
16、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和效劳符合合同商定,阅历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展准时处理。 5.5 乙方供应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依据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担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
17、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担当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消失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担当一切费用,全部非有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修理,因人为因素消失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忙选购人修理,并供应优待价格的配件和效劳。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供应终生修理、保养效劳,修理时只收部件本钱费。 5.8 乙方随时优待供应备品备件,优待供应产品更新、改造效劳。 5.9 其他售后效劳要求: 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全都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18、.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根据合同商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给商。 6.3.1 当选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全都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转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给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给商应依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展计算。结算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定。 6.3.2工程量清单局部不管数量增减多少,均按中标单价执行,即按实际施工安装数量乘以中标单
19、价计算。 6.4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工程、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展: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展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依据市场价格协商;新增工程的单价必需经财政部门审定。 6.4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详细状况书面通知选购人暂停选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
20、均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全部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本合同第11.3项的商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觉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供应选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选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规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供应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21、供应,也应留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展满意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预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商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
22、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展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赐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马上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展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使用前进展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帮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简单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
23、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商定交货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局部由乙方连续担当赔偿责任。
24、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选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情愿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行抗力大事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行抗力影响期一样。 12.2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应马上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行抗力大事连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连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25、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商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选购资金和选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工程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报价表; (6)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7)中标供给商澄清函; (8)其他与本合同
26、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选购工程协议书篇四 甲方(选购单位):_,_电话:_ 乙方(供货单位):_,_电话:_ 甲乙双方依据_年_月_日政府选购中心第_号选购工程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
27、方选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价格(元) 合计(大写)¥ 免费配送物品: 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其次条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效劳及损害赔偿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效劳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效劳。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担当。 3、乙方售后效劳响应时间:_。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缘由,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
28、交付时间:_;交付地点:_。 2、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根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供应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验收时间:甲方必需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4、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选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_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
29、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担当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
30、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展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听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视和治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全都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协作有关监视治理部门对合同履行状况的监视检查,照实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第十条_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选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担当。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