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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货品采购合同书政府采购购销合同(3篇)政府货品选购合同书 政府选购购销合同篇一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昭平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选购人): 乙方(中标供给商): 依据 年 月 日广西中意招标造价询问有限公司签发的(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中标通知书,甲方承受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及澄清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选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单位)品牌、厂家、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金额(元) 投标报价总计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大写): 元(¥ )。 3. 交货要求 3.1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完毕 3.2 交货地点:选购人指定地点 3.3 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 3.4 乙方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供应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到广西中意招标造价询问有限公司办理退付手续。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局部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
3、用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3在本合同第5.1项商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合同商定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5.4 如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展准时处理。 5.5 乙方供应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依据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担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担当与该货物相关的
4、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消失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担当一切费用,全部非有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修理,因人为因素消失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忙选购人修理,并供应优待价格的配件和效劳。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供应终生修理、保养效劳,修理时只收部件本钱费。 5.8 乙方随时优待供应备品备件,优待供应产品更新、改造效劳。 6. 合同款支付 6.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工程竣工试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3天内
5、(详细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工程正常投入运行半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工程正常投入运行一年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两年期满后,收到乙方退付质保金申请函,甲方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每次付款乙方必需供应完整的治理台账给甲方核实,合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及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必需全都,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2 当选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全都时,乙方可以在报经梧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转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给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
6、金额的百分之十。供给商应依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展计算。 6.3 政府选购过程中,如选购人、供给商或集中选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梧州市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可视状况书面通知选购人暂停选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均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全部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本合同第11.3项的商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觉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
7、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供应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2 乙方应在选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规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供应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供应,也应留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展满意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
8、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预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商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展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赐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马上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展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
9、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使用前进展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帮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简单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10.6乙方必需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若该工程人员消失的伤亡事故及第三者责任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担当担当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值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
10、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商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局部由乙方连续担当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选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情愿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
11、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行抗力大事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行抗力影响期一样。 12.2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应马上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行抗力大事连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连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商定为广西梧州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选购
12、资金和选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梧州市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4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集中选购机构执一份,选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梧州市政府选购监视治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 同 附 件 第六章 供给商承诺详细事项: 2.其他详细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
13、方(章) 年 月 日 政府货品选购合同书 政府选购购销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选购人(甲方): 供给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 量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_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
14、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需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全都。乙方供应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需是列入最新一期政府选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需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到达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供应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规划、图纸、样品或资料供应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
15、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供应,也应留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全部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供应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展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具体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 。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自收到选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150天内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 广西北海市(选购人指定地点) 。 2.乙方供应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承受。 3.乙方应将所供应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
16、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准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展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选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选购人托付本中心组织的验收工程,其验收时间以该工程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工程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觉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准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供应必要
17、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效劳、保修期 1.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效劳承诺,为甲方供应售后效劳。 2.货物保修期: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3.乙方供应的效劳承诺和售后效劳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详细商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未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按选购人工程进度要求,每批次电梯设备运抵现场验货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
18、应合同总价款的50%;每批次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取得验收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对应合同总价款的18%。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收取,预留合同总金额2%作为质量保证金,该笔质量保证金在全部货物质保期满后的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质量保证金按有关法规处理,质量保证金缺乏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效劳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供应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
19、方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招标工程选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依据实际状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更换:由乙方担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担当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30 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消失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担当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20、1 年,因人为因素消失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修理,修理时只收部件本钱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展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赐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展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展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在使用前进展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帮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
21、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 对技术简单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加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展满意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预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
22、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准时更换,更换不准时的按逾期交货惩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别状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供应的货物如侵害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担当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惩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
23、方担当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效劳承诺供应售后效劳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供应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缘由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缺乏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不行抗力大事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行抗力大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行抗力影响期一样。 2. 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应马上通
24、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行抗力大事连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连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展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担当;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担当。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连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选购资金和选购内
25、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选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给商托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其次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选购监管部门(或选购人所属财政部门)、本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依据需要另增加
26、)。 甲方(章):北海市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政府货品选购合同书 政府选购购销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 工程名称:_ 买方(甲方):_ 卖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立单位:_。 2、施工单位:_。
27、3、工程名称:_。 4、工程地点:_。 5、运距:_。 其次条混凝土的规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商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展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特别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展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
28、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觉有质量特别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展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准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缘由,责任由甲方担当;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准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担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9、。 2、甲乙双方商定,对用于工程构造局部的混凝土采纳以下第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商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商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立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准时供应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商定供应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根底桩、垫层、防水爱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局部等用于非工程构造部位的混
30、凝土均以合同商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_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缘由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顿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给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依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供应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展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预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坦、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
31、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消失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消失场到达环保要求。 (3)应负责供应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缘由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展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消失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担当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展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听
32、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协作甲方,供应优质效劳。 (3)应严格根据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规划,保质、保量、准时供给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供应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 4、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商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另行补充商定。 补充商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份,甲方_份,乙方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