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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价合同格式范本_质押合同格式范本(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价合同格式范本_质押合同格式范本(完整),供大家参考。 质押合同(一) 甲方(出质人) 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电子邮件:_ 乙方(质权人) 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电子邮件:_ 为确保乙方与债务人_ 签订的 _ 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供应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公平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_ 合同,标的金额为 _ ,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
2、额为准。 其次条 质押率及担保范围 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元(大写: _),质押率为 _% 。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各种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财产 1、甲方供应的质押财产为 _ ; 2、质押财产的具体状况以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动产清单”为准,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动产清单”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3、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省孳息(包括质物分别的自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得法定孳息)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和物、加工物、代位物。 第四条 质押财产的移交与登记 1、甲方应予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 _ 日内,将出质的动产或者
3、权利凭证移交给乙方,质物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仓储、运输、修理等一切费用由 _ 方担当。 2、质押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甲方应当于合同签订 _ 日内,与乙方共同到主管治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于登记之日设立; 甲方逾期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_ 元(大写:_)的违约金。 3、 本合同项下 质押财产 的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确认后交给质权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担当补办费用。 4、移交质物、办理登记所需的相关费用,由 _ 方担当。 第五条 质押财产的保管 1、乙方占有质押财产期间负有妥当保管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或权利
4、价值削减的,在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如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债务,甲方可以要求以损害折抵局部或全部抵押责任。 2、因不行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削减,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相应的担保,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_ 日内向乙方供应与毁损或者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 质押财产保险 1、 甲方应为质押财产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于 _ 日内将保险手续办妥并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全部保费,并
5、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若主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同意展期,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3、 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或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_ %的违约金; 甲方未能投保或者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者实行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并就支出的保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向甲方追偿。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质押财产 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归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以连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 质押财产的处分 1、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
6、证)金担保; 2、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者提货,经与甲方协商,可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为保证金担保,将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存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3、 质押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以占有的该质押财产为第三人设定质权。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本合同商定的保证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 可以要求 提
7、前处分质押财产或者权利,提前清偿债务: ( 1 ) 甲方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债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 ( 2) 甲方被宣告死亡、失踪、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被实行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安康状况、婚姻、收入、工作、财产等导致履约力量可能消失风险的; (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的; ( 4) 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被实行查封、扣押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被依法监管的; ( 5) 质押财产或出质权利价值严峻下降的。 第九条 出质人声明 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
8、思表示,并经过全部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的; 3、 甲方对质押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押财产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全部必要的同意; 4、 质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等状况。 第十条 主合同的变更 1、 本合同有效期内,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担当担保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就本合同商定的担保范围担当责任;
9、 2、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主管机关有关规定调整或者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商定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有赠与、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或权利的行为的,乙方有权恳求甲方停顿该行为,且甲方应当赔偿因该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隐瞒质押财产共有争议、已抵押、毁损、虚假登记等其他严峻危害质押权实现事项的,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总金额 _ %的违约金。且甲方须将质押财产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者另行供应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3、 因甲
10、方设置障碍,致使质押财产无法进展折价、拍卖、变卖的,应由甲方担当自债务到期之日起至担保债权最终实现之日止每日 _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_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商定事项 (1 )除另有商定外,本合同载明的住宅地即为甲、乙双方的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任何一方住宅地发生变化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_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原住宅地仍视为有效。如因住宅地变更未准时书面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担当
11、责任; ( 2 )除非有牢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存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定证据。甲方不能仅由于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存,而提出异议。 ( 3 ) _; ( 4 ) _; ( 5 ) 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 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捺手印; 当事人 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托付)代理
12、人签字。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 日期 :_ 年 _ 月 _ 日 乙方 : _ 日期 :_ 年 _ 月 _ 日 质押合同(二)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 法定地址:_邮 编:_ 电话:_传 真:_ 根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_邮 编:_ 电话:_传 真:_ 第三人:_ 法定地址:_邮 编:_ 电话:_传 真:_ 保证明现编号为_项下的债权,甲乙双方(及第三人)经过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质押协议: 第一条担保主债权的名称_,数额_,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额为据。 其次条质物 2.1甲方保证:(1)本质物为
13、其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非负债财产; (2)质物为动产的,应为已投保财产,且保险额不低于财产原值,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担保债权延期的,保险期限也应相应延长。质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即作为该质押物的替代质押财产;(3)已完成有关质押审批手续;(4)供应的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材料是真实精确的。 2.2质物的名称及编码: (1)_ (4)_ (2)_ (5)_ (3)_ (6)_ 2.3质物的使用期限或有效期日: (1)_ (2)_ (3)_ (4)_ (5)_ (6)_ 2.4质物的现值: (1)_ (4) (2)_ (5) (3)_ (6) 合计:_ 质物的
14、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展评估。 第三条质押率及质押担保范围 3.1动产质押的质押率为:_%(不高于70%); 权利质押的质押率为:_%(不高于90%)。 质物的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应大于担保债权(含利息等)。 3.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或协议)金额、利息(含调息)、罚息、违约金与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质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四条质物需要由相关的第三人核实、签章的,本合同由甲乙及第三人共同签订,或由第三人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及保证不承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并且,第三人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质
15、物移交与保管 5.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件。 5.2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由_甲方支付。 5.3因质物交纳的一切费用(年检费等)由甲方支付。 5.4质押期间,乙方可以合理使用质物。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5.5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转让、出租、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除乙方外的其他当事人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第六条质押登记与公证 6.1由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或相关的记载事项。自登记日起5日内,甲方应将与登记有关的文件交付乙方。
16、乙方有权核查登记状况,对此,甲方应供应足够的帮助。 6.2无质押登记机关的,必需进展质押公证。质押公证由甲方负责办理。其他依法登记的质押,经乙方要求,甲方也须办理公证。 第七条质物保险 质物未办保险的,乙方有权依法代办,甲方须供应必要的帮助,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登记、公证、运输、保险、保管、年检以及质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由甲方担当。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在甲方账户中划拨。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除乙方外主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主合同债务人)应担当相应的责任。 9.2动产质物必需是投保财产。甲方不办理保险的,乙方有权依法代办,相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17、。 质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应于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告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状况。乙方可以用保险赔偿金提前收回债权,缺乏局部由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供应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9.3质物因自然灾难、被窃、被抢劫等事故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依法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质物或赔偿。并且,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须供应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9.4质物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毁损的,由乙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9.5本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组等事项,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质权的实现 10.1担保债务到期前,质物权利到期需收取(兑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或兑付
18、,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10.2债务到期,乙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在此无条件地、不行撤销地授权乙方托付中介机构进展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而无须另行办理托付手续。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乙方将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及权利兑现或转让所得价款清偿。缺乏局部,由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连续清偿。 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假如实行其他方式清偿债务,须经乙方同意。 10.3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除乙方外的其他当事人隐瞒质物共有、争议,或抵押、转让质物,或申请(或承受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峻危害
19、质权实现情形的,应担当主债权总额_%的违约金。甲方及/或该当事人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同时供应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实现质权,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11.2甲方或其他当事人不遵守主合同及本合同任何商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实现质权,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或有关当事人赐予相应的赔偿。 11.3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甲方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发生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务时,由其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后,甲方应准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
20、关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三条甲方非主合同当事人时,除本合同特殊商定外,主合同的任何合法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依据详细状况填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或公证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主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 如质押登记(或其他有关)机关明确要求质押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至主合同到期日顺延两年之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或协议),主合同(或有些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本合同无效。主合同中有关担保的内容与本合同商定不同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商定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均有权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只允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或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第三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 第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