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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别(13篇)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一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九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正、自愿、公平协商的根底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供应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年_月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 2.以上商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其次条双方商定乙方担保
2、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全部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供应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
3、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见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根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根本信息由乙方供应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供应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担当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展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爱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修理,抵押人不修理的则甲方可以自己修理,保管费用和修理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供应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
4、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假如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视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商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商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准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供应帮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商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供应担保。若商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见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
5、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 登记单位:财产b: 登记单位: 3.登记于_年 _月_日前完成。 4.登
6、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连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以下财产,抵押人可以监视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根据以下挨次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
7、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年_月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担当。 (3)本合同自_年_月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准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担当担保责任;若
8、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商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宅: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返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十 合同编号:
9、_ 抵押权人(甲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抵押人(乙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借款方(丙方):_住宅(地址):_法定代表人:_ 声明: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依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年_月_日签订的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托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供应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情愿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全部权或经营
10、治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应抵押,为丙方进展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治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当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
11、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担当。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甲方的检查。 甲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乙方(签章) _ _ 年 _ 月 _ 日 抵押合同与
12、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十一 甲方(质押人):_ 乙方(质权人):_ 为保障实现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大写)_,(小写)_,利率为_,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状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全部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
13、转质等状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供应与质押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真实、精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状况 1.质物名称_,数量_,质量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展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
14、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连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商定状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
15、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当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担当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行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担当。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6、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供应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担当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局部。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需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
17、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也可以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状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缺乏局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状况,并依法实行必要
18、的补救措施,甲方应供应必要的帮助。 因上述缘由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缺乏以抵偿局部,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甲方不供应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供应新的担保的,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状况时,应
19、准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供应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根据合同商定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托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缺乏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连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假如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
20、或局部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实行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准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状况严峻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实行停顿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21、。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商定准时通知甲方的,应担当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缘由,致使乙方不能准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担当阻碍去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局部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缺乏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
22、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宅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全部文书,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
23、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其次十一条其他商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其
24、次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十二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情愿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供应抵押担保。 依据 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
25、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供应全面帮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承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其次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其次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特地用于清偿证券
26、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展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
27、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供应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缺乏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归
28、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展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全部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
29、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局部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状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依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方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托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治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归还丙方
30、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展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归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依据 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
31、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治理状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治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准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缘由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
32、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供应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展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其次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其次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实行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
33、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调解和处理。 其次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赐予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其次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局部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状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展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全部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帮助以避开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展
34、监视,并组织评估机构进展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局部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消失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状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缺乏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
35、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局部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的确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其次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有关抵押资产的全部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效劳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
36、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协作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视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缺乏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缺乏局部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其它资产进展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其次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37、1. 丙方应帮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赐予帮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赐予帮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应抵押资产状况的状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协作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展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催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
38、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十八条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状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供应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行抗力 其次十九条 不行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状况。 第三十条
39、本合同如因不行抗力必需进展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转变将不会免除或削减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担当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
40、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治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各执一
41、份,其法律效力一样。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 抵押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区分篇十三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年_月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正、自愿、公平协商的根底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供应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年_月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商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其次条 双方商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