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骗局(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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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借款合同骗局(9篇)关于担保借款合同一 贷款人:_ 抵押担保人:_ 质押担保人:_ 保证担保人:_ 借款人意见:_ 担保人意见:_ 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 其次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

2、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_,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连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商定时间还款,经协商全都,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归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

3、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商定的利率根底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供应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供应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力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准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协作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进展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5、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归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商定外,贷款人有权实行本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

6、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状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担当。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商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归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

7、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供应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当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治理状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

8、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根据第12.7条的商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准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马上停顿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其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

9、式进展处理:_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觉借款人有隐瞒上述状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担当。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

10、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准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帮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商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全都的,贷款人可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准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

11、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归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协作。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假如贷款人向抵押人供应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

12、方供应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供应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商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

13、人负有妥当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担当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当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展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供应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

14、、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担当。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准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准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帮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

15、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商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商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归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商定实现质权之

16、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担当;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归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供应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其次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次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其次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

17、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商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其次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协作。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其次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连续根据商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

18、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管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供应还是由第三人供应,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挨次,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挨次的抗辩权。 其次十五条保险 25.1假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

19、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殊商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根据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商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担当。 其次十六条公证 假如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展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十七条通

20、知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马上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力量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

21、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归还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以下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

22、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根据商定担当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担当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

23、院进展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局部行使或拖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全部供应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供应贷款或还

24、款提示效劳,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准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展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准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担当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效劳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殊是黑体局部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会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_授权代理人(签字):_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 共同

25、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 保证担保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抵押担保人(签字):_抵押物共有人(签字):_ 质押担保人(签字):_质物共有人(签字):_ 合同签署日期:_ 关于担保借款合同二 个人借款合同 篇1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_ 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其次条 借款用途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

26、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局部按第三条商定方式返还。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供应给乙方合同商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视乙方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为甲方供应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供应借款的,按未供应局部的日万分之_担当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局

27、部的日万分之_担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担保借款合同三 个人大额度借款担保协议 贷款方:_ 借款方:_ 1、借款用途 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2、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 3、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款,逾期局部加收利

28、率_%。 4、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归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局部,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5、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6、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力量等状况。借款方应照实供应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贷款,并对违约局部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7、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毁灭

29、。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未做商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

30、款人:_ 借款人:_ 合同签订日期_ 关于担保借款合同四 贷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丙方):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_; 2.借款用途:_; 3.借款期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借款最高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_); 5.利率为月(日)息_; 其次条、借款人与保证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供应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根据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归还借款

31、本息; 3.根据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转变借款用途; 4.承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状况的了解、调查和监视; 5.对外供应担保或者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准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宅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准时 7.依法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借款人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二十天内向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依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对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

32、好协商,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签订地: 。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借款合同五 合同编号: 借款人:_ 贷款人:_ 出质人: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

33、次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规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规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商定的分期还款规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以下资金,但不仅限于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34、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全部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年_月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当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便利也可将质物托付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

35、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缺乏局部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全都。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

36、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

37、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局部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局部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转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

38、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状况时,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准时实行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准时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 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待政策;

39、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打算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_ 贷款人:_ 出质人: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关于担保借款合同六 编号 县 乡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贷款方供应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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