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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转让合同汇总十篇技术转让合同 篇1 受让方(甲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转让方(乙方)_ 地址: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供应制造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其次条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全部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展培训,乙方应实行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把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
2、甲方合同工厂进展技术效劳。详细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待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工程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供应有关询问。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其次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标准及零件名目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需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
3、图纸、技术文件等。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供应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纳制定的标准。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章其次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赐予甲方连续的技术询问和救济,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头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美元(大
4、写: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国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名目价格的_%。其次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返销的产品应到达乙方供应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
5、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国_银行和_国_银行办理。 假如乙方和甲方归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银行和_银行办理。 全部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以下方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以下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美元(大写: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根据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 还金额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
6、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以下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_美元(大写: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其次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其次阶段产品的以下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天内向乙方支付_美元(大写: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其次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已交
7、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以下单据并审查无误 技术转让合同 篇2 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章规定,技术合同认定是指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方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展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治理工作,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则是其中一种。 一、申请范围 (一)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隐秘转让合同。 (二)其他合同的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转让内容,其技术交易局部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三)以技术入
8、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转让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依据承包工程的性质和详细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四)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三)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
9、交相应的学问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供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全都的,不予登记。 (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三)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
10、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四、认定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把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创造制造专利、技术隐秘及其他学问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有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良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学问产权权属商定。 (二)假如合同标的为技术隐秘的,该项技术隐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有用性; 4、权利人实行了保密措施。 技术隐秘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局部公知技术
11、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局部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三)不认定登记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情形 1、合同以下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酬劳、使用费等商定不明确的。 2、商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3、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全都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而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4、合同条款含有以下非法垄断技术
12、、阻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根底上进展新的讨论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根底上讨论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学问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汲取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依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隐秘的。 5、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学问、技术、阅历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学问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隐秘转让未商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以上合同标的符合技术询问合同、技术效劳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询问合同、技术效劳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6、合同
13、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供应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 篇3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公平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根底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其次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4、。 第四条 工程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创造/有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技术属于: (1)创造 (2)有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 5.3 创造人/设计人: 5.4 专利授权日: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年。 第六条 专利有效保证 6.1 让与方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担当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状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
15、时间、范围、方式):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承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 9.2 交付时间: 9.3 交付地点: 9.4 交付方式: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
16、第 条、第 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担当违约责任: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 (4)其他计算方式: 。 11.2 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后,签约方商定本合同内容: (1)连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根据以下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展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17、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开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四条 补充商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补充商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 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国家学问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4 一、技术转让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一,
18、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其次,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全部权。 2、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转让合同的一般效力。 第一,对让与人的效力。 其次,对受让人的效力。受让人根据商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隐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担当责任,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二、技术询问合同和技术效劳合同 1、技术询问合同 (1)技术询问合同的概念。 (2)技术询问合同的效力。托付人未根据商定供应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承受或者逾期承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酬劳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劳应当支付。 技术询问合
19、同的托付人根据受托人符合商定要求的询问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托付人担当,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技术效劳合同 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一,有商定的,依照商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其次,无商定的,受托人利用托付人供应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托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托付人。 技术转让合同 篇5 鉴于转让方_(姓名或名称注:必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全都)拥有_(专利名称注:必需与专利法律文件相全都)专利,其专利号_(九位),_公开号(八位包括最终一位字母),公告号_(八位,包括最终一位字母),申请日_,授权日_,公开日_,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 受让方_(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盼望获得该专利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全都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