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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研究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四期 一、法律制度影响技术创新的根底理论 探究技术创新相关法律的根底理论,既有经济学家的奉献,也有法学家的奉献,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法学家主要从法律影响创新机制的角度进展分析,而经济学家则更加注意从法律制度对技术创新的经济影响进展分析。比方Cooter(2023)12系统总结了法律如何为创新供应制度根底,从创新法律根底的角度阐述了创新原理,并详细分析了私法和商法在促进创新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而经济学家Anderlini等(2023)13则更关注法律实施的结果及其影响,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效应。 (一)企业生命周期与市场构造变化技术创新对法律的需求
2、源自双重信任逆境(DoubleTrustDilemma),即创新者对金融家能否对自己的想法保密的信任以及金融家对创业者技术可行性的信任。这一逆境导致技术投资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投资,从而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而言,法律可以在企业进展的各个阶段(融资、进展、市场化以及竞争)影响创新,同时伴随着企业的进展而渐渐完善(Cooter,2023)12。这主要源于创业所需市场构造的变化。在企业创业初期,众多竞争者的参加能激发出好点子,完全竞争的市场构造有益于创新。但由于创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假如没有足够的鼓励,企业会更多地偏好仿照而不是创新;而一旦企业进入创新环节,其研发过程以及研发
3、成果都需要爱护,以补偿企业创新中的巨额研发投入,垄断的市场构造对此会有裨益;创新成果的集中可以促进社会技术的进步,因此在创新仿照与集中阶段,不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正确市场构造;最终,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进一步集中,市场又重新回到完全竞争这一均衡状态中。但这一市场构造演进所存在的问题是,市场构造的演进是外生的而不会是自发的,它不会随着企业创新的进程而变化,而学问产权法的介入正好弥补了这一缺乏(Yang和Maskus,2023)14。以专利法为例,专利法对创新成果予以爱护,一般期限为10年或20年,专利法的出台使这一期限内专利市场构造以垄断为特征,专利届满后技术市场的逐步放开才导致市场渐渐趋于竞争状态。
4、 (二)生物发生律与公私法演进生物发生律(OntogenyecapitulatesPhilogeny)是指个体的发育历史和由同一起源所产生的生物群的进展历史,个体发育史是系统进展史的简洁而快速的重演(Sarbin,1968)15。法和经济学借用生物进化学中的这一理论,阐述了企业进展过程中公法和私法的演进(Cooter,2023)12。在关系性交易阶段,人们主要与有信任关系的人打交道,无限次重复博弈保证了这一交易的顺当进展,这一阶段中产权法确保了公司间债务的归还以及公正的收益安排。随着交易的进展,亲属等信任关系的交易范围已无法满意企业家融资以及企业进展壮大的需求,企业家于是选择了更多地与生疏人进
5、展交易,企业家交易由关系型交易阶段进入了私人交易阶段。这一阶段的博弈不再是无限次重复博弈,而是随时都可能完毕的博弈,与生疏人的交易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建立及完善保证了这一阶段的债务归还和利益安排;当企业进一步进展壮大到在公开市场上进展交易时,其对融资的爱护则有赖于证券法的建立和完善。Cooter(2023)12以硅谷融资的三个阶段为例,形象地对这一问题进展了阐述。企业家的某个想法的实施起初需要亲戚和朋友的支持,这些投资者为“天使投资者”(AngelInvestors)。这一阶段企业家要证明该想法的价值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硅谷其次阶段的融资来自风险投资资本家(Ventur
6、eCapitalists),然而双重信任逆境的消失给创新带来了问题。实务的进展在对理论提出挑战的同时,也推动了理论的进展,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出台解决了这一问题。最终风投资本家的退出、企业公开上市融资成为了硅谷企业最好的选择,并进一步推动了证券法的进展。因此,法律的进展也伴随着融资方式的变化,二者的伴生演化是生物发生律在法经济学领域的重要应用。 (三)法律制度比拟理论Anderlini等(2023)13提出并建立了法律制度与创新关系的理论模型,比拟了固定的法律制度(igidLegalSystem)和敏捷的法律制度(FlexibleLegalSystem)。固定法律制度指技术创新发生前事先设定的一套
7、法律体系,而敏捷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技术创新发生后,依据创新的实际状况制定法律。他将法律本钱与中间部门的边际本钱结合到一起进展分析。假设社会中的三个部门是D部门、中间产品部门与最终产品部门。其中,a是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即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慎重度是反向关系。法律的限制越多,中间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越慎重,本钱也就越高。法律制度的最优选择依靠于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的中间阶段一般需要法律的变化,此时敏捷法律制度产生的社会福利优于固定法律制度;而在创新的初始阶段,承诺问题更为重要,因此固定的法律制度会更好;在创新的成熟阶段两种法律体系是一样的。同时,他也发觉固定法律体系会产生更多的D投入和产出增长
8、。 二、法律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20世纪80年月以来,以罗默、卢卡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内生增长理论让人们深刻意识到资本积存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Grossman和Helpman(1991)16以及Aghion和Howitt(1992)17在增长模型中参加了D投入,强调了学问积存的重要性;Temple(1999)18在此根底上又参加了人力资本因素,以解释国家和地区间经济增长的差异问题。以此看来,对于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力,资本积存、学问积存以及人才和劳动力的投入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同样,法律制度(主要有学问产权法、银行法、证券法以及劳动法等)也会通过学问积存与集中、资本积存与金融安排
9、以及劳动者创新鼓励等影响技术创新这一经济增长的重要维度。 (一)学问积存与集中是法律影响技术创新的首要途径新增长理论认为企业通过D投入可以生产出新学问,学问的积存和增长推动技术创新,进而导致经济增长。创新是一种学问的生产,其生产既具有传承性,同时也存在学问外溢的可能性,这导致创新交易定价不同于一般商品。学问产权法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市场制度,在爱护学问生产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学问产权法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等若干法律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共同构成。学问产权法一方面要通过赐予创新者肯定的创新成果爱护期为其供应鼓励,另一方面也要鼓舞创新成果的传播,推动经济和社会进展。对于学问产权法可
10、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技术创新的产生和集中,理论上是存在分歧的。学问产权法与技术创新关系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专利法。一些学者认为专利法可以促进创新。如,Khan和Zorina(2023)19通过讨论美国1790年1920年间的经济进展状况,得出美国精妙的专利体系是这些年间技术突飞猛进的主要动力。Yang等(2023)20对中国的高科技产业的讨论说明,加强学问产权爱护可以产生更多由专利衡量的创新,而且这一关系与外资的高科技企业有关。这些讨论都将专利作为度量创新的唯一指标,但由于许多创新并没有申请专利,而是实行了商业隐秘、技术流程简单化等方式,因此这些讨论可能高估了专利法对创新的奉献。另有学者认为,没有证
11、据可以证明学问产权法促进了创新。如Qian(2023)21通过1978年2023年间26个国家的数据考察制药业中专利爱护对创新的影响,发觉仅仅是专利爱护并没有促进创新,而经济进展、教育的可得性以及经济自由反而可以促进创新。Moser(2023)9以美国和英国1851年1915年间8000多项世界展览会的创新产品作为样本,讨论了专利和创新的关系,发觉英国的大局部专利是没有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与两国专利法的差异无关。Branstetter(2023)22调查了1988年日本扩大专利权范围的改革以及Selgin和Turner(2023)23对瓦特1769年蒸汽机创造的讨论都没能证明创新
12、产出增加与专利法有因果关系。专利制度导致创新抑制可能的一个缘由是,专利的作用究竟是临时的排他进展权还是临时的经济垄断权的区分,对于推断创新抑制能否发生非常重要。同时,专利制度的问题不在于对专利爱护垄断的滥用,而在于执法领域权力的滥用(比方为使私人掌握权凌驾于公共利益至上而进展的寻租)(Howells,2023)24。版权法和商标法的讨论也消失了分歧。版权法讨论中,Novos和Waldman(1984)25认为从生产者角度而言,提高版权爱护程度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的削减;Mortimer(2023)26则提出版权法可以有效阻挡价格卑视并促进技术革新;Waldfoge(2023)27对数字时代音像制
13、品共享和盗版问题的分析也发觉,盗版和侵权不仅影响创新者的收入,也会对新产品的供给、消费者发觉新产品的方式等产生负面影响。商标法的讨论中,DeVires等(2023)28比拟了企业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选择,发觉新成立企业基于风险融资偏好会倾向于选择申请商标权;Davies(2023)29则认为商标权不利于企业准时对市场环境以及技术的变化做出反响,从而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 (二)资本积存是法律制度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资本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不容无视。20世纪末,Merton和Bodie(2023)30通过提出“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将金融安排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系统、金融组织
14、、金融工具以及运作模式等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构造”。技术创新因其技术、市场、收益安排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巨大投入,打算了金融安排支持技术创新的必定性。熊彼特很早意识到了金融安排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他在经济进展理论中指出,“金融的功能在于通过识别最优动力和力量的进展创新活动的企业家并向其供应融资以实现经济增长”2。有关法律通过影响金融安排对创新活动产生作用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风险投资方面。法律通过对风险投资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进而促进交易的筛选和交易的发起(Cumming等,2023)31。由于有创新潜力的小公司多是高风险且缺乏流淌性资产作为抵押,因此很难得到传统的银行融资,而风
15、险融资可以解决银行融资在这方面的缺乏。通常而言,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更易进展创新活动(Samuel和Lerner,2023)32。详细来说,法律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影响风险投资的发生,进而推动创新。第一,税收和补贴是最为典型的方式。资本利得税率的降低可以增加投资者和企业家的收益,进而刺激风险投资的增加(Mason和Harrison,2023)33。Gompers和Lerner(2023)34对美国1972年1994年产业和企业层面风险资本的讨论验证了这一点。很多国家也会通过补贴去刺激风险投资,如美国的小公司投资规划(SBIC)以及小公司创新讨论工程(SBI)都促进了风险投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6、,比方错误的补贴目标以及支持的工程不具有较高的收益(Cumming等,2023;Becker等,2023)3536。其次,对银行的规制。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区分是,它们使用了不同的金融合同(Triantis和George,2023)37。美国的联邦法律制止银行持有股票,所以银行无法成为风险资本的持有者(Colin,2023)38。英国法律对此没有限制,可是英国银行依旧没有持有风险资本(Cheffins和Brian,2023)39。因此,风险资本与银行审慎监管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尽管如此,银行的贷款和风险投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2023年的金融危机转变了中小企
17、业的融资环境,中小企业能得到的风险投资快速下降,为了增加中小企业对于银行贷款和风险资本的可得性,政府也进展了干预并出台了一些对银行的规制措施(Mason和Harrison,2023)40。第三,上市规章。对于风险投资者而言,发行上市(IPO)是其推出风险投资最好的方式之一,也是鼓励兼容的机制。因此一个流淌性较好的证券市场的可得性与风险投资是严密相关的(Black和on-ald,1998)41。Jeng和Wells(2023)42比拟了不同法律制度下私募融资的发生,同时分析了这一因素与国家层面因素的关系,指出风险投资水平与IPO的活泼程度正相关,并且这一效应在后期融资中更显著。虽然流淌性较强的I
18、PO市场对风险投资有促进作用,但缺乏以解释国家间风险投资鼓励差异。ZenichiShishido(2023)43发觉日本在有了流淌性较强的IPO市场后,由于企业家不愿放弃对风险投资的掌握,导致风险投资的鼓励依旧缺乏。第四,破产法。2023年之前关于破产法的讨论始终集中在对上市公司的讨论,之后才转向了对非上市小公司的讨论中,同时一些文献开头关注法律为小公司供应的鼓励,发觉个人破产法对风险资本融资的影响大于公司破产法对风险资本融资的影响。公司破产法主要解决债务归还挨次的问题,即肯定优先原则的问题(Gebhard和obert,2023)44;而个人破产法对于解决小公司的破产问题更具有针对性。一个企业
19、家起步时,可能寻求家人朋友或者是天使投资,而进一步进展时则要寻求风险投资。当他无法得到风险投资的支持而面临破产、需要归还债务时,需要个人破产法的爱护;当他得到风险投资但投资失败、面临破产时仍需要个人破产法的爱护。假如个人破产法对于破产的要求过分苛刻,就可能降低企业家进入风险行业的动力(Fletchr,1996)。学者们进一步分析了跨国风险投资差异的缘由。LiY和ZahraSa(2023)46用1996年2023年间68个国家的数据讨论了风险投资跨国差异产生的缘由,发觉不同文化背景下正式制度供应的鼓励不同,正式制度(比方法律)对于风险投资的水平会产生正向鼓励,但是在风险躲避和集体主义倾向较为明显
20、的社会中这种效应会减弱。LernerJ和TagJ(2023)47分析了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的进展、税收体系、劳动市场规制以及公共支出与风险投资关系,发觉国家间的制度差异导致了风险投资水平差异,尤其是金融市场的进展以及对企业家征收较高的税负起到了关键作用。ZenichiShishido(2023)43在用流淌性较强的IPO市场无法解释日本和美国企业家对于风险投资掌握权态度的差异时,将局部缘由归结于两国法律制度的差异。 (三)人力资本是法律影响技术创新的另一机制作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劳动者和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提高其创新鼓励,打算了技术创新的速度和水平。劳动法通过影响
21、对企业家和劳动者的鼓励,转变他们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行为,也是法律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从雇员的角度来看,其创新的鼓励来源于创新过程中失败不被惩处和辞退,而这取决于劳动法和合同法对雇员被辞退的规定。Acharya等(2023)10的讨论认为,严格的劳动法(即保证劳动合同不会被常常协商和终止的劳动法)由于不会惩处雇员的短期创新失败行为(比方辞退),因此可以促进企业创新。然而,这也会降低劳动市场的流淌性,对企业的绩效产生不良影响。对劳动者严格的监管导致了劳动参加度的降低和失业率的上升(Botero等,2023)48。法国和德国McKinsey全球机构1997年的讨论说明,严格的劳动市场监管是欧
22、洲经济落后于美国经济的缘由之一。假如劳动法保障雇员拥有不被辞退的风险,或者保证雇员在公司的投资,那么就增加了公司的潜在本钱,阻碍了刚起步的小公司招募员工的力量(Black和onald,1999)49。Jeng和Wells(2023)42在讨论跨国风险投资的打算因素时,以雇员的流淌性作为劳动力市场固定性的变量,发觉劳动市场的固定性与风险投资呈负相关。固然,由于变量的选取问题,二者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实证讨论。还有一些讨论是围绕剥离公司(Spin-offFirms)中雇员的流淌而绽开。剥离公司中的雇员流淌是指雇员离开前任雇主,受聘于新成立的法律实体,查找新的时机。雇员的法律约束雇员非竞争合约(Empl
23、oyeeNon-competeAgreements),降低了雇员流淌性的时机(Fallick等,2023)50。雇员非竞争合约的目的是爱护公司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有利于学问产权爱护,同时有助于建立顾客和供给商之间良好的关系。然而,严格的劳动市场监管不利于新公司的进展。对公司而言,它增加了雇佣和辞退本钱(VanStel等,2023)51,限制了公司的流淌性。对于雇主来说,相对高的时机本钱可能使他们转为自我雇佣。 三、评价与展望 法律与创新之间的关系较为简单,目前讨论涉及的角度、分析的层次以及采纳的方法各异,虽然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些框架,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统一的讨论体系和范式。目前我国对法律
24、与创新方面的讨论还较少,同时受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法律体系时间较短的限制,案例讨论也较少。典型的案例讨论仅集中于专利法的政策效果以及对创业板市场推出等几个方面的讨论中。综合来看,今后的讨论方向可能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影响创新的机制分析。法律一方面会通过学问产权法等制度安排为创新供应法律上的爱护,另一方面也通过税收、对银行的规制、劳动法、破产法等方式影响着创新的发生。已有讨论大多是案例分析,而对于法律影响创新机制的理论讨论较为薄弱,更缺乏一般性的框架与范式。如法律通过风险投资影响创新发生的途径及其原理还有待讨论。其次,对于学问产权法与创新的讨论,应当从法律维权走向资本运营。多数学问产权
25、法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学问产权爱护方面,法学家们关注的只是权利的界定与侵权与否。然而,随着创新的进展以及产业构造升级的需要,学问产权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在资本运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学问产权投资、评估、担保、转让以及信托等方面还有讨论的空间。第三,国家间风险投资对创新支持程度差异的缘由。虽然已有文献对此问题给出了一些解释,但是学者们还没有达成全都的结论。很多学者将此差异归结为制度或者法律(包括法律起源和会计标准)方面的缘由,但是证据还不够充分52。第四,法律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共同演化。当今时代是科技快速变革的时期,对法律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新科技需要不同的法律规章去适应变化的环境,同时法律规章和法律体系的优劣也由其对创新鼓励的程度作为评价标准。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推动,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法律制度与技术创新之间的机制亟待更多经济学者和法学者的深入讨论。本文通过资本、学问、人才的角度讨论法律对技术创新的传导机制,并为我国的技术创新构建一个符合理论规律和经济现实的规律框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解决我国技术创新中的制度安排问题,而且可以为我国的经济转型实践供应肯定的参考价值。 :苗妙单位:山东大学经济讨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