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著作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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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Law of Law of Copyright Copyright 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本章教学内容本章教学内容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五节著作著作权法权法概述概述著作著作权的权的内容内容著作著作邻接邻接权权著作著作权法权法律保律保护护第六节第六节著作著作权的权的主体主体著作著作权的权的客体客体第一节第一节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著作权法概述法概述一一著作权著作权的概念的概念二二著作权著作权的特点的特点三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四四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的适

2、用范围著作权著作权 版权版权作者权作者权相关概念相关概念相关概念相关概念比较比较比较比较Copyright英美法系概念,侧重英美法系概念,侧重于作品的财产性权利于作品的财产性权利The authors rights大陆法系概念,大陆法系概念,以人为本哲学理以人为本哲学理念的体现,侧重念的体现,侧重于精神性权利于精神性权利从日语翻译过来。从日语翻译过来。是对版权与作者权是对版权与作者权的折衷,将财产权的折衷,将财产权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利与精神权利同等对待对待 为研究方便,我国为研究方便,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5656条规条规定: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权即版权”。第一节第一节著

3、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著作权 主体主体内容内容客体客体人人身身权权财财产产权权作作品品主体的主体的指向的对象指向的对象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作品是著作权所赖以产生的根据,根据我国作品是著作权所赖以产生的根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第2条规条规定,作品应当是具有独创性并且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定

4、,作品应当是具有独创性并且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著作作权权人人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基础,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核心和基础,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著作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著作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又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了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又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权利的产生独特权利的产生独特专利权的产生需要经过申请,商标专利权的产生需要经过申请,商标权的产生需依照法定程序注册。而权的产生需依照法定程序注册。而著作权一般采取著作权一般采取“创作保护主义创作保护主义”的

5、立法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不的立法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是否经过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论是否经过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权。权利的专有性相对较弱权利的专有性相对较弱著作权的专有性是禁止他人对其作著作权的专有性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或者其他的利用,而或者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另外,著作权另外,著作权只禁止对于作品的只禁止对于作品的“表达表达”的复制,而作品的思想本身的复制,而作品的思想本身并不具有专有性。并不具有专有性。如斯密如斯密Invisible Hand第一

6、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的特点二、著作权的特点专利法专利法禁止非法禁止非法使用使用版权法版权法禁止非法禁止非法复制复制商标法商标法禁止假冒禁止假冒Work orProductionExpression 表达表达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的特点二、著作权的特点Idea思想思想1)Work or production 作品作品 2)Expression 作品的表达作品的表达3)Mode or form of the expression 表达方式或形式表达方式或形式(伯尔伯尔尼公约第尼公约第2 2条和条和WIPOWIPO版权条约第版权条约第4 4条条)4)Th

7、e selection or arrangement of the contents(trips第第1010条条)表达内容的选择和编表达内容的选择和编排:排:版权法保护的对象版权法保护的对象1)Idea 思想、创意思想、创意2)Procedure 工艺过程、程序,工艺过程、程序,(应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应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程序program区分)区分)3)Process 工艺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方法、制造方法4)System 系统或体系系统或体系5)Method of operation 操作方法操作方法6)Concept概念概念,Principle原理原理,Discovery发现发现

8、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的特点二、著作权的特点 主题主题,theme,subject,topic,motif(theme,subject,topic,motif(多用于音多用于音乐或美术作品乐或美术作品)。如李淑贤诉贾英华。如李淑贤诉贾英华末代皇帝的后半末代皇帝的后半生生抄袭抄袭傅仪的后半生傅仪的后半生案,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案,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尽管主题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但创作风格、文学处尽管主题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但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方式不同。理等表达方式不同。标题标题,headline,title,heading he

9、adline,title,heading。如传记文学。如传记文学。但如果标题具有独特含义,并与作品内容不可分,或但如果标题具有独特含义,并与作品内容不可分,或擅自修改他人作品标题,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将擅自修改他人作品标题,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将红楼梦红楼梦改为改为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的故事一个男人和一群女人的故事,或,或者写一部武打小说冠以者写一部武打小说冠以红楼梦红楼梦的名称,都会被视的名称,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为侵权行为。此外,版权通常也不保护:此外,版权通常也不保护:保护作者权益为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原则核心原则体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体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目标,即提高知识分子目标,即提高知

10、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使知识的的社会地位,使知识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第第1 1条: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以由此可以推出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推出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协调作者与协调作者与国家、集体和社会国家、

11、集体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公众利益原则如为个人学习、研究如为个人学习、研究而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他人作品、为新闻报道而引用他为新闻报道而引用他人作品;还有报刊转人作品;还有报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载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电台、法定许可使用、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的作品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等。等。符合著作权国际保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原则护基本准则原则 我国已经加入的我国已经加入的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尼公约(18861886年缔年缔结)、结)、世界版权公世界版权公约约、世贸组织协世贸组织协议议等,应符合其中等,应符合其中的基本规

12、定。的基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三、我国三、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文本文本文本我国公民(包括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华港澳台同胞、华侨)、法人和非侨)、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法人单位的作品,自产生之日起,自产生之日起,不管是否发表,不管是否发表,也不管产生于境也不管产生于境内境外,均受我内境外,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国著作权法保护。国籍原则国籍原则我国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外国人的作品,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我国境内首次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受我国出版的,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保护。地域原则地域原则外国人的作品未外国人的作品未在我国

13、境内出版在我国境内出版的,按照双边条的,按照双边条约和共同参加的约和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国际条约办理。互惠原则互惠原则第一节第一节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四、我国四、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第二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著作著作权主权主体体一一著作权主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体的概念二二著作权主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体的分类三三认定著作权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主体的标准四四几种特殊情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况下著作权的归属的归属1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单位3依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取得著作权,包括原始取得

14、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和继受取得2必须有主体权必须有主体权利所指向的对利所指向的对象,即作品,象,即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口述作品、美术、书法作品、术、书法作品、影视作品等。影视作品等。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和单位。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著著作作权权主主体体分分类类主体主体形态形态公民公民法人法人非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是否直是否直接创作接创作 作者和视为作者的单位作者和视

15、为作者的单位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权利产权利产生方式生方式原始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式间接享有著作权)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国籍国籍本国人本国人外国人外国人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 公民公民作为著作权人时,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作为著作权人时,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未成年人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权。如幼儿园儿童的

16、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可产生著作权。法人法人作为著作权人时,必须符合作为著作权人时,必须符合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737条的规定,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条的规定,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一)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一)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非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根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定:

17、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包括两种: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的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一是依法进行登记的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也

18、可以享有著作权。但是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一)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一)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1 1、直接具有思、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维能力的自然人人2 2、具有创作能力。、具有创作能力。创作是一种事实行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上的为,而非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没有行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只要为能力的公民只要事实上创作出了作事实上创作出了作品,就推定他具有品,就推定他具有创作能力创作能力4 4、作者的创作、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了作活动产生了作品,即具有独品,即具有独创性的思想表创性的思想表达达著作权著作权法法第第11

19、11条第条第2 2款:款:作者是指作者是指创作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的公民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自然人自然人3 3、实际从事了创、实际从事了创作活动。为他人作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助活动,均不为创作创作Diagram 2Diagram3Diagram 3Click to edit sub text 作品的创作品的创作代表了作代表了单位意志单位意志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

20、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法人法人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111条第条第3 3款: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可以被视为款: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可以被视为作者。作者。单位被视为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作者的条件 作品的创作品的创作活动由作活动由单位组织单位组织单位承单位承担责任担责任 常见的将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常见的将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大型百科全书、大学招生简章、公司产品推介、单位工作总政府工作报告、大型百科全书、大学招生简章、公司产品推介、单位工作总结等。注意:单位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后面比较。结等。注意:单位作品不同于职务作品,后面比较。职务作

21、品中作者所在的单位职务作品中作者所在的单位 影视作品的制片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委托作品的委托人作者的被继承人作者的被继承人作作 品品作作 品品作作 品品作作 品品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 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和被视为作者以外的,依照法律或是指作者和被视为作者以外的,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合同的规定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中既有既有原始主体,也有继受主体。例如:位,其中既有既有原始主体,也有继受主体。例如:(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二)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2、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指对于著作权原始主体资格著作权主体的认定是指对于著作权原始主体资格的确认,有两个标准:的确认,有两个标准:实质标准实质标准主张者对作品的完成主张者对作品的完成所作出的具有创造性所作出的具有创造性的劳动;或者主张者的劳动;或者主张者具有取得著作权的其具有取得著作权的其他法律依据或合同依他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据形式标准形式标准在有关作品原件或复在有关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是否有主张者制件上是否有主张者以作者身份的署名以作者身份的署名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一)形式标准(一)形式标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是否

23、有以作者身份的署名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上是否有以作者身份的署名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111条第条第4 4款: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根据上述原则,有相反证据证明署名的人为非作者或者真根据上述原则,有相反证据证明署名的人为非作者或者真正作者未署名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一方面减轻了正作者未署名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一方面减轻了作者在有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法官的判定提供作者在有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法官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在理解推定原则时要注意下面两点:了依据。在理解

24、推定原则时要注意下面两点:1 1、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应注意将其中的非、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应注意将其中的非作者区分开来,如丛书的顾问、策划人、校对人、审稿人、作者区分开来,如丛书的顾问、策划人、校对人、审稿人、编辑等。编辑等。2 2、作者的署名应是完整意义的署名,、作者的署名应是完整意义的署名,“协助创作协助创作”之之类的表述不能认定为作者。类的表述不能认定为作者。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重庆歌乐山烈士群雕案重庆歌乐山烈士群雕案我的前半生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判断某人是不是判断某人是不是作者,关键看其是否作者

25、,关键看其是否从事了创作活动,即从事了创作活动,即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创作。均不为创作。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二)实质标准(二)实质标准重庆歌乐山烈士群雕案重庆歌乐山烈士群雕案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19811981年夏天,重庆市政府决定修建年夏天,重庆市政府决定修建“歌乐山烈

26、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并聘请著名,并聘请著名雕塑家叶毓山为雕塑家叶毓山为“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的创作设计人。叶接受聘请,并在有的创作设计人。叶接受聘请,并在有关单位联席会上公开表示将无偿设计。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歌乐山烈士关单位联席会上公开表示将无偿设计。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指派本单位的美工刘国础负责雕塑设计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陵园管理处指派本单位的美工刘国础负责雕塑设计过程中的协调工作。1111月月2525日,在重庆市各界代表参加的群雕奠基典礼仪式上,叶毓山展示其创日,在重庆市各界代表参加的群雕奠基典礼仪式上,叶毓山展示其创作的作的3030余公分高的余公分高的“

27、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初稿,并就创作构思主题思想、创初稿,并就创作构思主题思想、创作过程作了说明,获得与会者鼓掌通过。奠基会上还展示了刘国础根据有作过程作了说明,获得与会者鼓掌通过。奠基会上还展示了刘国础根据有关领导指示为说明关领导指示为说明“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所处环境位置而制作的歌乐山烈士所处环境位置而制作的歌乐山烈士墓模型。同年墓模型。同年1212月成立了群雕工程办公室,刘国础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月成立了群雕工程办公室,刘国础为办公室工作人员。19821982年三四月,叶毓山在年三四月,叶毓山在“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初稿基础上又制作了群初稿基础上又制作了群雕二稿

28、,并与刘国础一道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雕二稿,并与刘国础一道根据初稿、二稿基本形态的要求,指导木工制作了放大稿(又称定稿)骨架。刘国础除参加了堆初形外,还在叶毓山指导了放大稿(又称定稿)骨架。刘国础除参加了堆初形外,还在叶毓山指导下参与群雕泥塑放大制作和其他一些工作。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的几位老下参与群雕泥塑放大制作和其他一些工作。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的几位老师也曾到现场对泥塑初形进行初步的艺术造型。放大制作过程中,叶毓山师也曾到现场对泥塑初形进行初步的艺术造型。放大制作过程中,叶毓山负责现场指导和刻画修改,并对有关方面对群雕艺术造型提出的合理建议负责现场指导和刻画修改,并对有

29、关方面对群雕艺术造型提出的合理建议予以采纳。予以采纳。原告:刘国础,男,原告:刘国础,男,52岁,四川省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美工岁,四川省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美工被告:叶毓山,男被告:叶毓山,男55岁,四川美术学院教授岁,四川美术学院教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刘国础诉叶毓山案刘国础诉叶毓山案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19831983年年初,高年年初,高2.122.12米的烈士群雕放大稿米的烈士群雕放大稿完成后,经分割成四完成后,经分割成四百余块,百余块,9 9个人头像个人头像各自独立为一块,分各自独立为一块,分别由叶毓山等人按别由

30、叶毓山等人按1:41:4比例放大制作成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成石膏,交泥塑,翻成石膏,交由工人用红花岗石进由工人用红花岗石进行行1:11:1比例石刻制作。比例石刻制作。19861986年年1111月月2727日,历日,历时时5 5年的年的“歌乐山烈歌乐山烈士群雕士群雕”正式落成。正式落成。群雕高群雕高1111米,四周各米,四周各宽宽7 7米。群雕共分为米。群雕共分为四个面,分别命名为四个面,分别命名为“浩气长存浩气长存”、“宁宁死不屈死不屈”、“坐穿牢坐穿牢底底”、“迎接曙光迎接曙光”。【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刘国础诉叶毓山案刘国础诉叶毓山案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

31、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19841984年年5 5月,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北京举行,重庆市月,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在北京举行,重庆市选送了选送了“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烈士墓沙盘烈士墓沙盘”等作品参展。叶毓山送展的等作品参展。叶毓山送展的“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获得了纪念铜牌。参展的沙盘不属雕塑作品,不颁发纪获得了纪念铜牌。参展的沙盘不属雕塑作品,不颁发纪念铜牌。念铜牌。19871987年刘国础以年刘国础以“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系同叶毓山共同创作,参加全国系同叶毓山共同创作,参加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所获纪念铜牌应共同享有,叶毓山侵

32、犯其著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所获纪念铜牌应共同享有,叶毓山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毓山停止作权为由,向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毓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刘国础的刘国础的参与行为参与行为是否构成是否构成“创作创作”?【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刘国础认为其制作的歌乐山烈士墓刘国础认为其制作的歌乐山烈士墓模型与群雕初稿结合起来成为一套完整模型与群雕初稿结合起来成为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因而存在烈士群雕创作设的设计方案,因而存在烈士群雕创作设计上的合作分工关系;另外,刘国础认计上的合作

33、分工关系;另外,刘国础认为其与叶毓山在合作创作烈士群雕上存为其与叶毓山在合作创作烈士群雕上存在事实上的约定关系,不能仅以在事实上的约定关系,不能仅以“聘书聘书”为唯一根据来判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为唯一根据来判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刘国础诉叶毓山案刘国础诉叶毓山案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法院认为,法院认为,“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是群雕倡议单位委托叶毓山设计创作,是群雕倡议单位委托叶毓山设计创作,并由叶毓山独立创作了群雕初稿。该作品著作权应为叶毓山享有。刘国础并由叶毓山独立创作了群雕初稿。该作品著作权应为叶毓山享有。刘国础参与了放大制

34、作,并在刻画制作中提过建议,但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作参与了放大制作,并在刻画制作中提过建议,但最终是否采纳,取决于作者叶毓山。群雕放大稿与初稿相比较,在主题思想、整体结构、基本形态、者叶毓山。群雕放大稿与初稿相比较,在主题思想、整体结构、基本形态、表现手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没有实质的改变。出现的一些变化也是在叶毓表现手法等方面是一致的,没有实质的改变。出现的一些变化也是在叶毓山的指导、参加和认可下完成的,是在初稿基础上的修改完善;山的指导、参加和认可下完成的,是在初稿基础上的修改完善;另外,另外,刘国础与叶毓山之间也没有合作创作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刘国础与叶毓山之间也没有合作创作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35、基于上述两点,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刘国础为烈士群雕的共同创作人。基于上述两点,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刘国础为烈士群雕的共同创作人。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评委会评选作品只评雕塑作品,不评选全国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评委会评选作品只评雕塑作品,不评选沙盘模型,沙盘模型,歌乐山烈士群雕歌乐山烈士群雕作为雕塑作品所获得的纪念铜牌应归其作作为雕塑作品所获得的纪念铜牌应归其作者叶毓山享有。者叶毓山享有。【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法律分析法律分析】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国础的诉讼审判决:驳回刘国础的诉讼请求。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

36、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判断某人是不是作者,关键看其是判断某人是不是作者,关键看其是否从事了创作活动,即直接产生文学、否从事了创作活动,即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为创作。创作。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李淑贤李淑贤(溥仪遗孀溥仪遗孀)与贾英华曾为邻居,两家关系较好。贾与贾英华曾为邻居,两家关系较好。贾英华曾帮助李淑贤整理

37、溥仪的日记及其他遗留文字,并整理李英华曾帮助李淑贤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遗留文字,并整理李的一些口述资料,的一些口述资料,19791979年以后陆续发表,以年以后陆续发表,以“李淑贤李淑贤”为署名为署名人,同时署名人,同时署名“贾英华整理贾英华整理”。19801980年年6 6月,李淑贤改变了与贾英华合作创作溥仪后半生传月,李淑贤改变了与贾英华合作创作溥仪后半生传记作品的初衷,同意由王庆祥与其合作,并且存放在李淑贤处记作品的初衷,同意由王庆祥与其合作,并且存放在李淑贤处的溥仪日记、其他文稿,以及自贾英华手笔的整理成果的溥仪日记、其他文稿,以及自贾英华手笔的整理成果(包括溥包括溥仪编年、写作采访线

38、索、溥仪病历摘抄,李淑贤口述回忆资料仪编年、写作采访线索、溥仪病历摘抄,李淑贤口述回忆资料等共等共2 2万余字万余字)全部交王庆祥。王庆祥根据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创全部交王庆祥。王庆祥根据所获取的资料进行创作,完成了作,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溥仪的后半生一书,并与李淑贤达成了一书,并与李淑贤达成了“版权版权共有共有”协议,协议,19881988年年1111月出版了该书。月出版了该书。早在早在19801980年李改变初衷时,贾英华曾要求仍旧参与创作年李改变初衷时,贾英华曾要求仍旧参与创作溥仪后半生溥仪后半生一书,但被拒绝。于是贾决心独自创作。他自一书,但被拒绝。于是贾决心独自创作。他自费采访了三百余人,

39、包括与溥仪一道被特赦、一道从抚顺到北费采访了三百余人,包括与溥仪一道被特赦、一道从抚顺到北京的人,以及溥仪去世前守候在病榻旁的人,查阅了大量档案京的人,以及溥仪去世前守候在病榻旁的人,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其收集、笔录的文字已超千万,据此,贾英华创作完成资料。其收集、笔录的文字已超千万,据此,贾英华创作完成了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一书,19881988年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年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我的前半生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

40、体我的前半生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溥仪溥仪的后的后 半生半生 王庆祥著王庆祥著末代末代皇帝皇帝的后的后半生半生贾英华著贾英华著19901990年年1111月,李淑贤与王庆祥向月,李淑贤与王庆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称贾英华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称贾英华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抄袭了抄袭了溥仪溥仪的后半生的后半生达达7070以上,侵犯了二人以上,侵犯了二人的版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的版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赔偿经济损失等。毁存书、赔偿经济损失等。【原告起诉原告起诉】被告辩称:事实是王庆祥拿走并被告辩称:事实

41、是王庆祥拿走并使用了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使用了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溥仪的后半生的后半生的创作,的创作,末代皇帝的后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半生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不存在抄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不存在抄袭的问题。袭的问题。【被告辩护被告辩护】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三、认定著作权主体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我的前半生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著作权纠纷案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李淑贤、王庆祥诉贾英华 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贾英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贾英华在创作华在创作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一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书过程中,通过长期搜集、整理,获得了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获得了

42、对溥仪生平的广泛了解,以此构成了其书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此构成了其书主要内容,这些内容不是抄自原告作品。创作历史人物不是抄自原告作品。创作历史人物传记作品,当需要表现特定历史人传记作品,当需要表现特定历史人物活动的客观真实时,都不可能凭物活动的客观真实时,都不可能凭空杜撰,由此造成原、被告所著之空杜撰,由此造成原、被告所著之书在记述人物、时间、事件等内容书在记述人物、时间、事件等内容时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和所利用的史时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和所利用的史料部分相同,不能认为是抄袭。被料部分相同,不能认为是抄袭。被告所著之书在创作风格、文学处理告所著之书在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形式上亦体现了自己的特点等表达

43、形式上亦体现了自己的特点,表明了其作品的独创性。故原告,表明了其作品的独创性。故原告认为被告抄袭不能成立。认为被告抄袭不能成立。【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法律分析法律分析】作品的原创性只是作品的原创性只是要求作品是由作者要求作品是由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独自创作完成的,体现出作者的个性。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因而,并不排除雷因而,并不排除雷同作品的出现。只同作品的出现。只要不是抄袭的产物,要不是抄袭的产物,雷同作品的作者各雷同作品的作者各自对其作品享有著自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作权。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四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几

44、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我国著作权法第11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由于具体作品的情况千差万别,其权利的归属也但是,由于具体作品的情况千差万别,其权利的归属也难以一概而论。难以一概而论。以下讨论几种比较典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以下讨论几种比较典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一)(一)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三)(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四)电影、电视、录相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电影、电视、录相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五)职(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45、六)(六)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行使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七)(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八)(八)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四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

46、征:1 1、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有的演绎作品基于已有的演绎作品而产生有的演绎作品基于已有的演绎作品而产生,如根据翻译小如根据翻译小说而改编的话剧,又如根据小说改编成的电影,又根据电说而改编的话剧,又如根据小说改编成的电影,又根据电影改编成连环画。影改编成连环画。2 2、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整理,是再创作的过程。演绎作品要对已有作品在表译、整理,是再创作的过程。演绎作品要对已有作品在表现形式上有明显创新,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现形式上有明显创新,具有作品所要求

47、的“独创性独创性”。演。演绎者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创作性劳动。因此,演绎绎者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创作性劳动。因此,演绎作品是一种独立的新作品。作品是一种独立的新作品。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四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第1212条规定,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条规定,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

48、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首先,对他人已有作品进行演经绎创作,应当事先征得首先,对他人已有作品进行演经绎创作,应当事先征得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当然,许多演绎作品所基于的原作品原作品作者的许可。当然,许多演绎作品所基于的原作品已已经经过了保护期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对于这类作品过了保护期的作品。例如历代名作、古文。对于这类作品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任何人都不享有专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翻译。翻译。其次,演绎作品必须保护原作品完整性。他人不管以何其次,演绎作品必须保护原作品完整性。他人不管以何种方式演绎已有作品,都必须忠实于原作品的

49、主题、内容。种方式演绎已有作品,都必须忠实于原作品的主题、内容。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作品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修改作品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第三,应当在演绎作品中指明原作者姓名,向原作品著第三,应当在演绎作品中指明原作者姓名,向原作品著作权支付报酬。作权支付报酬。确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确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二节第二节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主体四四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几种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单位

50、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分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分为普通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为普通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创作普通职务作品的自然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所在单位创作普通职务作品的自然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所在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创作特殊职务作品的自然人只享有署名权,享有优先使用权;创作特殊职务作品的自然人只享有署名权,由作品产生的其他著作权归单位所有。由作品产生的其他著作权归单位所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工作任务所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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