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慈善信托法律制度概述及特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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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美慈善信托法律制度概述及特征理财攻略 :/ bajiemoney /info/英美慈善信托的起源及含义英美慈善信托制度的起源慈善,是人类历史上古老而永久的,为全人类所共有的思想和行为。悲天悯人、同情弱者、济危解难是各国国民广泛具有的一种心态。英国首先开创了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即以道德和宗教思想为根底,运用法律手段规制慈善行为,这便是慈善信托的雏形。慈善信托,是英美法上的概念。在中世纪,英国教会逐渐演变成了一个独立于封建君主,仅服从于罗马主教的带有崇高权威的教会实体。在那个时代,英国法院有一条根本的指导思想:出于信教或慈善意图,个人为了期盼死后能够升入天堂或免于受到神的惩罚而进行捐赠,这是一种善

2、意行为,即自愿处分私有财产的私法行为。因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或权益,法官无权否认这样的财产处分行为。于是,在当时那种宗教信仰和司法理念的共同作用下,教会的势力不断壮大,捐赠财产几乎尽数归入教会,由教会来管理和使用。从资源论的角度来看,一定时期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源被教会占有,必然会危及到封建君主及其统治集团的利益。于是,代表封建君主利益的议会通过立法行为来限制这类捐赠,以求削弱教会势力,逐步形成了由法律规制和调整的慈善信托法律关系。经过近年的教会和封建领主在慈善领域的权益之争,直到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通过英国议会公布了?慈善用益法?才确立了政府对慈善基金会的管辖权。在该法中,

3、用益制度(就是在现代信托制度的雏形。通过上述成文法的公布,英国创设了慈善监督制度和对从事该法序言所列举的慈善活动的基金会,给予免除假设干税收的优惠待遇。这一法律对当时基金会的开展起到了丨大陆法系国家多将英灾法系的慈菩信托(丨翻译成公益信托(,实公益倍托范围很广,其中公权力机构设、的保护环境的信托常带有政府义务性质,而其有私法领域慈善倍托的性质,我闽?信托法?采用的是“公益信托的称谓,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规定相近似,即不分公法彳托和私法托,统一适用一个笼统的“公益伯托。“何英托法原理判例北京:法律出版社 第章英美慈善信托法律制度概述重大推动作用,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为了防止慈善基金的滥用,年?慈

4、善用益法?序言中列举了几种常见和重要的慈善目的,干预和控制某些赠予取得不应有的慈善优惠待遇,法院依该法也态度鲜明地对当事人的赠予是否属于慈善赠予采取限制。不难理解,与财产有关的法律制度因关系到社会开展和公民生活,因此为了适应社会前进的车轮,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开展之中。近年过去了,?年永久营业和慈善用益法?废除了年?慈善用益法?,但却明确地保存其序言。英国各法院又不得不接受一项新的准那么,即赠予除了必须属于年?慈善用益法?序言的范围,还需具有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具有慈善性,但救济贫困的赠予可以例外地不要求具有公共利益。年后,英国公布了?年慈善法?,该法取代了年?慈善用益法?的序言局部。二战后,美

5、国借战争之机再次大肆积聚财富,于此同时,为了使这些财富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慈善信托业务获得难得的开展机遇,美国的慈善基金会数量众多、规模庞大、影响广泛,使得当时乃至现今任何其他国家的慈善基金会都难以望其项背。针对美国慈善信托制度灵活多样的形式,英国议会于上世纪年代通过了?年慈善法?,继而废除了?年慈善法?。为进一步标准信托制度,英国先后出台了?年受托人法?、?年慈善法案?,修正了一批无法适应时代开展的法律。现今,衡平法国家的慈善信托法律体系中,除相对滞后的成文法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可见,私有制的开展是慈善信托事业开展的根底,但慈善信托的标准化进程即开展到由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却始

6、于英国,繁盛于美国。英美慈善信托的定义自英国于年公布?慈善用益法?以来,并没有在成文法中对慈善信托进行的专门规定,对慈善信托的定义多存在于法院的判决和学者的著述中。关于英美慈善信托的定义,自慈善信托制度在英国产生以来,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中,从来没有停止对其的争论。但这种持续的争论却并未对慈善信托制丨英国?年慈善用益法?序中大致包含了两类慈善目的,即救济贫困和完善公共设施。该序并未穷尽列举所有慈善的,;义主要在于表达立法精祌与立法意图,使法院在栽判时得以灵活、全面的加以运用。 度本身的运转造成太大影响,究其原因,英国法律体系中衡平法的思想无疑起到了巨大作用。设立慈善信托的本意,在于施舍钱财、救

7、济贫困、造福群众等善良博爱的人性关心,最初法官在裁判一项信托的设立可否获得慈善信托的地位时,也多从信托设立人的目的考虑,如果该目的可以归入一般民众认可的善良慈悲,济世救人的慈善性目的,法官就会倾向于赋予该信托以慈善信托的地位,从而使其可以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英美法中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的慈善信托的定义,并不代表立法上对此毫无规定。英国年?慈善用益法?的序言中列举了几种慈善目的,其中包括救济老弱贫困,资助学术机构等。然该列举并未穷尽所有的慈善目的,但已经给法官提供了一个比较清晰明白的判断标准,后来的案例中,法官也确实多从该序言中寻找判决依据。与英国的情况不同,美国在?信托法重述?中写到:“

8、慈善信托是关于财产的一种信赖关系,该财产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而设立,同时委托他人管理该财产,并使该人负有为慈善的目的而处理该财产的权利。由此可见,在对慈善信托的定义方面,美国较英国显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因为英国的法官无法在成文法中找到相关规定来确定慈善信托确实切定义,在裁判一个法律实体是否具有慈善性质,不可防止的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失去控制,导致一些随意性很大的判决出现,而且,法官也不易确定何种情况才能视为慈善信托。综合英国与美国在立法层面对慈善信托的界定,笔者认为可以在理论上,给英美慈善信托下一个定义。即慈善信托是指就一项信托财产,为了某种慈善性目的,为不特定的公众设立的信托关系。在这个定义中

9、,有两个关键性的概念,即慈善与信托。慈善性目的是英美慈善信托的核心要素,无论是成文法的明文规定还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都以对慈善性目的的考量为前提。“慈善起初在神学意义上可以解释为博爱。年?慈善法?公布之前,英国都没能在成文法中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英国的法官们也竭力回避对“慈善的解释。通常情况下,英岡年?慈善用益法?的序局部,英公布年?慈善法?即被拔除,但该序对于“慈善的所作的列举却被后来的法捧所成认,也是法官们在判定一项丨托足否屈于慈善件质时的重要依据。关国?位托法軍述? 第章英美慈善信托法律制度概述英国法中慈善的一般含义与某种救济联系密切。慈善法的目的在于首先只是要规定一个框架,在这

10、个框架范围内,一个慈善信托一旦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自然会被看成具有慈善性。另一方面,一个慈善信托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慈善性,赠予人的动机在所不问,并不影响该信托的慈善性质。年?慈善用益法?序言用列举的方式确认了数项慈善目的,法官通过总结判例也提出了某些对慈善目的的分类,但不管是列举还是分类,自年以来的各种立法及判例都无法给“慈善下一个法律上的定义。直到年?慈善法?的公布,终于结束了此种局面,该法将慈善定义为一个组织或一项财产为了慈善目的和公共利益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为了保证法律的准确性和可适用性,该法又列举了种慈善目的和一项究底条款,同时兼顾了定义的准确性与开放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

11、指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财产。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的特殊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享有特定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那么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概括地说,信托就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持有和管理一项财产。信托的特性在于在信托财产上有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前者的权利人为受托人,而后者的权利人为受益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共同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两方面原因促成了这种情

12、况:第一,信托产生初期,英国的普通法院只认可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权利那么未被考虑,后来出于衡平法院的原因,受益人权利才得以通过衡平法得到成认;第二,英美法中所有权的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观念有所不同。在英美法学者看来,并没有绝对的、单一的所有权,财产所有权不过是一系列的权利,一年,大法官在一个案件中将慈善信托的分为四类,即救济贫困、促进教育、开展宗教以及其他有利于社会的的。何宝玉著英倍托法原理与判例北京:法律出版社, 系列根据社会和经济需要可以灵活组合和分解的权益而已。因此,可以将信托的本质理解为受托人和受益人分享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于长久以来英美慈

13、善信托定义的争论从未停止过,人们似乎也不期望于将慈善信托严格限定于一个固定的概念上,大家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即慈善信托之所以能够维持长久的活力,始终不断的为社会公共利益作奉献,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慈善信托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的开展完善,能够根据社会开展的变化来做出调整。我们对慈善信托含义所做的探索,目的也并非要找到一个完美的概念来将慈善信托的内涵与外延固定下来,而是希望通过分析慈善信托含义的构成与演变,以期明晰慈善信托逢论与慈善信托实践之间的相互促进与共同开展。英美慈善信托的特征慈善信托是信托中的一种,与其他信托不同的是,它具有独特的特征。以慈善为目的英美法上,以信托的目的来界定慈善信托,慈善目的是

14、认定一项信托是否属于慈善信托的最关键因素。慈善目的的要求起始于英国年?慈善用益法?的序言,该序言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假设干慈善目的,之后无论是立法、判例还是理论学说,都对慈善目的的范围及种类进行了种种阐述。年马克莱顿法官在“帕姆塞尔案后总结了一种方法将慈善目的分为四类,即救济贫困、促进教育开展、开展宗教以及其它有利于社会的目的。该分类虽不能替代年?慈善用益法?序言的作用,但至少提供了一种较为合理与可行的方案,这种分类也成为随后许多案例判决的依据。?美国信托法重述?规定公益目的包括救济贫困、开展宗教、促进教育、增进健康、政府或社会目的及其他有利于社会利益的目的。?慈善法?例举了种慈善目的和一项究

15、底条款。救济贫困贫困一直都是一个需要解释的概念,无论是政治家在制定政策时,还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在金钱和能力到达何种程度时才算得上“贫困,往往反映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英美法上,贫困仅意味着某种缺乏,而非绝对意义上的一无“周小明著信托制度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解锟英国慈善信托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所有,所以在出现“缺乏这一现象时,法官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贫困,“救济贫困并不意味着通过从信托中获得利益而解决贫困的问题,缓解贫困才是此类慈善信托所期望的结果。促进教育开展教育,包括教授和传播知识,鼓励学习自然和社会科学,进行技能训练,建造图书馆及博物馆,开展以教育为目的的实

16、践活动。在此背景下,“教育的外延己被扩大,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学校中教学的范围。当然,在教育中不得掺杂直接的政治、经济方面的考虑,例如政治团体通过对学生组织的捐助,以到达政治宣传的目的,这种捐助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教育,但仍不能取得慈善信托的地位。开展宗教信托的产生审慎的受到宗教势力的影响,开展宗教事业的信托也是最初的慈善信托种类之一。如何界定“宗教的含义?一般来说,宗教是一种精神信仰,是对未知力量的崇拜与敬畏。英国法院对于宗教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过程,总结起来就是对神的信仰。在对待各宗教派别的态度上,法院一般会站在中立的角度,给予平等对待。其他有利于社会的目的由于慈善目的的复杂与不确定,设置这

17、样一个究底条款还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使法官在不断开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中寻找新的慈善目的,来解决新问题。当然,“其他有利于社会的目的也不能随意确定,它仍要以年?慈善用益法?序吕为根底,遵照序百的精神和意图。其后的许多案例不断丰富着本条款的实质内容,常见的可归入其中的有救济年老与病弱,保护动物,促进休闲娱乐,保卫国防,保护国家遗产等。以不特定社会公众为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慈善信托委托人设立该信托时想要给予善施之人,享有慈善信托中的利益。慈善信托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慈善信托受益人须为不特定的公众。这种不特定性一般仅就最终的受益者而言,即使制定了一定的受益者条件,:, 或范围,只要其信托利益为不特定的

18、公众所共享时,仍可认定其不特定性。与慈善信托相反,私益信托那么是以特定的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类型。在判断一个信托的慈善性质时,除了是否具有慈善性目的外,另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受益人是否为不特定的多数。然而判定受益人是否构成“不特定的多数却并非易事,根据英美国家多年来的判例来看,出于需要考虑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成文法方面也并没有最终确定的法律规那么。不过,理论上至少有一点可以是明确的,那就是英美慈善信托受益人只能由不特定的公众来充当,以任何封闭性或特定性的受益群体为受益人的信托,都不能取得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慈善信托的受益人由于对信托财产本身不具有支配性的权利,所以在信托关系中处于一个较为弱势的地位,

19、慈善信托受益人既不能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直接占有使用,又无法与其他受益人共同分配利用整个信托利益。为了躲避慈善信托受益人这种不利的地位,同时限制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权利,法律提供了一系列救济程序,来防止受托人利用优势地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损害受益人权益。基于在信托主体上,慈善信托与私益信托的差异,法律特别规定了某些机关负责监督管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行为,使其勤勉的执行信托事务。设专门机关进行监管慈善信托较之一般信托的另一个特征在于,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管。以英国为例,慈善委员会为慈善信托的专门监督管理机关。之所以这样设置,是因为慈善信托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受益人,如果不对其加强监管,不仅设立

20、人的意愿难以实现,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以慈善委员会作为监管机关是英国的特有制度,在英国,任何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都必须由委托人向慈善委员会办理登记。慈善委员会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漫长过程,其对慈善信托的监管作用也在逐渐演变开展。最初,慈善委员会并非全国性的统一监管组织,但随着慈善信托的迅速开展,实践中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对慈善信托进行监管,于是英国议会便赋予了慈善委员会以全国性法律地位,以及广泛而全面的监管职权。美国的慈善信托监管机制与英国有江公益倍托监管制度研究硕上学位论文北京中闽政法人学 所不同,釆取州检察长负责制。美国在监管慈善信托方面采取各州分别立法的方式,各州均设置

21、有总检察长,承当着公共利益保护人的职能。二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为了鼓励慈善信托的开展,在税收制度上给予优惠。相比其他信托类型而言,慈善信托之所以取得减免税收的待遇,是由其本身的社会公益性质决定的。首先,慈善信托的设立目的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相吻合,开展公益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本身就属于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局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慈善信托客观上履行了政府的一些社会职能。政府自然应当通过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各种方式给予支持。其次,减轻慈善信托的税负,可以更加充分的利用慈善信托资金,更好的开展社会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是一种更为经济更为有效的开展公益事业的方式,这种间接的方式不仅可以减轻慈善信托的负担,也可以节省

22、行政资源。在英国,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可分为两局部,一是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二是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般情况下,慈善机构可豁免除了股息收入以外的所得税、公司税、遗产税、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如果贸易性收入与慈善有关,该慈善机构那么仅可豁免以下税收:(如该慈善机构的慈善目的或者主要目的是经营该项特定的贸易;或者(如果与该项贸易有关的工作,主要由受益人执行。对于捐赠者的税收优惠表达在,超过三年的个人慈善契约,能得到根本和较高税率所得税的豁免。向慈善组织转移财产可以豁免遗产税。而且对于资本利得税是按“没有盈利就不受损失的原那么征收,以使捐赠人无须缴纳该税。永久存续性慈善信托的设立即为了公益慈善,在慈善

23、事业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制度从产生之初便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社会欢送,人们希望它能不受干扰的存续下去。于是在慈善信托领域,并不适用“禁止永久权原那么,该原那么只适用于对私益信托的限定。英美法下的禁止永久权原那么,是指财产所有人控制财产的意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固定期间,否那么,其控制财产的法律文件将被解除效力。该原那么的产生是吴根义公益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硕上学位论文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刘继虎,李旺公益信托税收鼓励制度之管见法制与社会英海顿倍托法周翼王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英美法在平衡委托人控制财产的自由与受益人权利、社会经济政治秩序之间冲突时的产物。在委托人的角度,他希望能够尽可

24、能的掌控其财产,使财产固定地永久用于其信托目的;站在社会管理者的角度,法院和相关机构相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财产应该摆脱财产所有人的意志控制而自由的流转。这两种观点协调的结果是:一方面,信托财产可以固定用于委托人的个人目的,但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此即禁止永久权原那么;另一方面,假设信托设立为的是公共利益,那么信托财产可以长久地、固定的效劳于该项慈善目的,得以排除适用“禁止永久权原那么。由于慈善信托具有慈善性目的,其设立及运行的目的是“造福公众,这种信托存续的时间越长,越有益于社会利益,因此英美法通过排除适用禁止永久权原那么,使得慈善信托可以长期存续。实践中常有慈善信托得以存续数百年之久。近

25、似原那么的适用慈善信托不同于一般信托的另一大特点就是近似原那么的适用。近似原那么的适用是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慈善信托造福公众的积极作用,这一作用是其他类型信托无可比较的。近似原那么在慈善信托中的适用,超越了信托制度的一般原那么,但受到了立法者、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支持,可谓是对传统信托理论的合理突破。近似原那么是在慈善信托制度开展过程中慢慢形成的一项特殊的原那么。一般的,一项信托有效成立后,该信托财产便只能用于最初确实定的信托目的,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尊重信托设立人的意志。但是,由于慈善信托的公益性质,能否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往往关乎社会公众的利益,于是英国法院在实践中幵创了一项例外,即允许当一项信

26、托目确实定不能实现或者已经实现但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委托人意志最相近似的慈善目的。这样,法院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与尊重委托人真实意愿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近似原那么的适用,即探寻“与委托人最相近似的慈善目的。赵裔公益信托法棒制度研究博学位论文成都两南政法人学 英美慈善信托与其他信托的比照慈善信托与私益信托私益信托,是指信托设立人为自己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确定的人的私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此二者的区别在于信托目的的不同,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具有慈善性,且受益人为不特定的多数人,而私益信托那么以私人获益为信托目的,受益人为受托人指定的特定人。私益信托是设立

27、最为广泛,运作最为成熟的一种信托形式。当信托制度从其原型用益(开展为信托后,私益信托便是信托制度的最初形式。信托制度形成之初,以私益信托为主要类型,此后逐渐产生其他信托,如慈善信托、公共信托等。众所周知,信托的产生与英国土地制度息息相关,人们为了躲避国王对土地所有制度的限制,纷纷采用信托的方式来保有土地收益,这种为了私人利益而设立信托的意图使早期的信托具有私益性质。现代的信托业就是以“制度为原型开展起来的。该制度最初以土地为对象,其后逐步开展为包括其他财产的信托,早期的无报酬民事信托,也逐渐开展成了当今以信托为专业的营业信托。这种营业信托也根本是以私人利益为追求,作为个人谋求财产管理与财产增值

28、而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私益信托作为使用最为频繁的信托类型,表达了信托制度的核心价值以及主要理念,即“受人之托,为人理财。设立私益信托表达着人的趋利本性。信托制度从无到有的数百年间,私益信托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私益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开展的起点与根底,表达了人们之所以选择信托的原因谋求利益。慈善信托与私益信托虽同属信托,但其制度追求却完全不同,慈善信托不为私人或小局部人谋利,而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点上,二者有着相反的价值取向,慈善信托表达了一种源于善良内心的救济。与私益信托不同,慈善信托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予受托人,目的并不是使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个别人创造收益,而是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受益群体,期

29、望利用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去救助穷人或资助教育、宗教等公共事业。慈善信托的产生要晚于私益信托,是信托制度开展到一徐虎论公益信托硕学位论文合肥:安徽人学,“中野正俊中国民事信托开展的可能性法学, 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产生的新型信托。在制度理念上不再着眼于个人利益,而是效劳于社会公共利益,慈善信托表达了人性善良的一面。慈善信托与推定信托推定信托(是指法院为达成个案公平,推定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与依实质上应享有权利者间成立的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该信托不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独立产生。推定信托是英国法院在衡平裁判过程中出现的,衡平法思想以去除法律的僵化,探寻真正的公平正义为要义,衡平法院在普通

30、法之外基于权利人以救济,将衡平法上的利益分配给应得之人。在两种情况下会成立推定信托,第一,当具备某种条件时,即被认定为信托成立并发生效力。该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并非来自法官的自由裁量,这些条件包括:不当得利人对于获得的财产成立信托,其作为信托受托人为真正权利人管理财产。信托受托人就信托财产获利的,受托人对于该获利财产再次成为受托人,为权利人管理该财产。土地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间,卖方被看做是买方的受托人。所以,这种推定信托是预设好的制度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遵照法律来寻求保护;第二,推定信托作为一种救济性措施出现,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不当行为,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信托关系,但却需要对财产进行某种救

31、济,法庭就会宣告有利于一方的信托的存在。推定信托的成立由法律或法院来决定,其特点就是通过法律规定或法院推定,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成立信托关系的意图,进而施以法律的救济。与推定信托不同,慈善信托只成认明确存在且表示于外的设立意图。法院要求慈善信托有明确的设立信托的意图,而且要求这种意图确定的、清楚的表现于外部使人们知晓。如果设立人没有设立慈善信托的意图,或者设立意图的表达模糊不清,那么该慈善信托很可能不被法官认可,原因就是慈善信托所产生的利益不仅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而且关系到为数众多的不特定人群,为了保护社会的稳定,便于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慈善信托的成立必须有明确真实的设立,转引陈林推定信托

32、研究以作为法战判技术的视博学位论文长存林大学丨陈林推定丨托研究以作为法战判技术的视博丨:学位论文长古林大学 意图。设立慈善信托的意图不存在或不确定,很可能导致法官否认一项慈善信托的效力,从而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慈善信托与法定信托法定信托,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的信托。在法定信托中,无须考虑信托设立人的设立意图,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直接认定信托关系的成立。法定信托与推定信托相比,虽然都是由法律或法官来决定信托关系的成立,但二者的区别表达在推定信托要以“可以推断设立人存在设立信托的意图为前提,即存在设立信托意图仍然是信托成立的必要条件,而法定信托那么没有这种要求,即使当事人不存在设立信托的意图

33、,只要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即可被认定为成立信托关系。成立法定信托的情形被法律明确规定,议会为了政策的需要,通过成文法设立了一些信托以应对常见的一些情况。破产。按照?年破产法?,破产财产不包括破产人持有的信托财产;自动授权给受托人。根据该法,该受托人是官方的接管人或被指定的其他人。破产受托人的义务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以尽可能地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未留遗嘱而死亡。按照?年财产管理法?,在一个人未留遗嘱而死亡时,那些具有管理遗产委托状的人,有权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死者的财产,并有出售该财产及使用该收益归还死者的债务、费用的权利。然后有权根据有关未留遗嘱而死亡的法律规定,在那些有权得

34、到死者财产的人中间分配该财产。(土地共有。只要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土地是按照?年财产法?由几个人共有的,那么就会受到?年土地信托和受托人任命法?的影响,将该土地视为为共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持有该土地的共有人有权出售该土地。相对方在土地交易时应注意到该土地的权利性质。限制处分地产信托和销售安排信托。租户对于土地终身持有,并有权销售、出租或抵押,且这些权利不得被剥夺。所以当有人想要购置土地时,只能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该土地。此种情况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少。慈善信托与法定信托即有相异性也有相似性。就设立意图来说,慈善信托的成立要求必须有确定的设立意图,且有纯粹的慈善性目的,否那么将难以认定慈善英海顿信托法周翼壬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信托的成立。也就是说,设立信托的意图只能由当事人来说明,而非通过法律规定,法院只行使“认定的职能。这显然与法定信托的情况不同。与法定信托相似的是,法律也对成立慈善信托的条件作出某些规定,当然,这些规定与法定信托的规定相比具有较大灵活性。一般认为,只有当慈善信托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具有慈善性时才能成立慈善信托,法律对慈善性目的的概括与列举是判断信托是否具有慈善性的主要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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