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72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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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T 724-20042004-10-20发布,2005-04-01实施前 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0 7398:1990?摩托车直流闪光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该国际标准时,本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在附录A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鹏、张陆传、钱仲明。QC/T 724-200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直流信号闪光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direct current flasher

2、 units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和方法、检验规那么及标志、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直流信号闪光器(以下简称闪光器)。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局部:按接收质量限(AQL)检

3、索的逐批检验抽样方案(idt ISO 2859-1:1999)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 IEC 947-1:1988)3 定义和术语以下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 电流开始接通时间 time for current beginning to turn on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接通时间为从电压等于1.5V(或3V)起始,到达5.5V(或11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3.2 电流开始断开时间 time for current beginning to turn off对于标称电压为6V(或12V)

4、的闪光器,其电流开始断开时间为从电压等于5.5V(或11V)起始,到达1.5V(或3V)工作电压瞬间的时间。电流开始断开时间的单位为秒(s)。3.3 电流接通时间 time for current turning on对于6V(或12V)的闪光器,其电流接通时间为到达和超过5.5V(或11V)工作电压的时间。电流接通时间单位为秒(s)。3.4 通电率ratio of current turning on电流接通时间与一个周期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4 技术要求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及各分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设计文件制造。4.2 在下述条件下(见表1),产品应保证具有额

5、定数值。表14.3 根本参数闪光器在额定功率范围内的有关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4.4 主灯泡故障指示4.4.1 正常情况(全部灯工作)当全部灯正常工作时,音响指示器和(或)光学指示器(假设有的话)应在温度(-182.5)、(235)和(522.5)下,在工作电压5.5V7V之间(或11V14V)之间,主白炽灯可同相或反相工作。4.4.2 主灯泡损坏指示要求当温度在(-182.5)、(235)和(522.5)下,在工作电压5.5V7V之间(或11V14V之间),一个主白炽灯泡发生故障时,那么音响信号和(或)光学信号指示灯(假设有的话),以停止动作或频率显著改变的方式指明主灯损坏。当信号指示灯总

6、是保持熄灭或总是保持点亮,那么应停止闪光器的工作。未受影响的主白炽灯应继续保持点亮,或者继续闪光;在闪光情况下,允许频率变化。4.5 电压降闪光器及其周围介质温度为(205),负载功率符合设计规定时,其内部电压降为:当闪光器电源为6.5V或13V时,当转向指示器工作时,被测输入与输出端子之间的最小电压降不得超过0.4V。4.6 绝缘强度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为45%75%时,新闪光器的端子与外部金属局部(装配支架,外罩,铆钉)之间应能承受频率50Hz或60Hz的有效电压1000V rms达1min(假设金属局部未与一个端子呈电气连接)。如果不存在金属局部,或者如上所述,金属局部与一个端子呈电气连接

7、,那么不需要进行本试验。4.7 外壳防护等级闪光器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2-1993中IPX7的规定。4.8 过载强度当电源电压为6.5V或13V时,闪光器被测输入和输出端子之间应能承受一次最大电流35A达10s,信号指示灯回路除外。4.9 振动试验闪光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与其在车辆上相同。本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35)下进行。该试验应逐次在三轴向的每一轴向连续进行。4.9.1 抗振性闪光器处于工作状态时,以频率范围20Hz200Hz之间,加速度幅值为50m/s2,进行正弦振动试验,每一轴向连续振动1h之后,主白炽灯的闪光频率应符合4.3的规定,但主白炽灯的频率允许发生

8、瞬时的变化。此外,信号指示灯还应照常工作。4.9.2 振动耐久性未与电源连接的闪光器应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其频率范围从20Hz变至200Hz以及200Hz变至20Hz,频率变化为2倍频程/min,加速度幅值为50m/s2。闪光器经过45h三轴向试验后,不应损坏,并且仍应符合4.3的规定。此外,信号指示灯应能正常工作。4.10 耐冲击性经过各个方向的冲击试验后的闪光器,在经过至少3min工作后,其闪光频率允许变化为12次/min,但必须符合表2中(235)的有关规定和4.4的要求。如频率变化大于12次/min,那么需做5次冲击试验,试验后,闪光器仍应符合表2中(235)的要求。4.11 耐冷热性闪

9、光器在经受耐冷热性试验后,在(23土5)的条件下,闪光器应符合4.3、4.4和4.5的要求。4.12 耐久性闪光器应能连续工作50h,间歇工作100h。试验后,闪光器经停歇至少1h后,在(235)条件下,仍应符合表2和4.4的要求。4.13 外观闪光器外表应光洁,不应有伤痕、毛刺等其他缺陷。5 试验条件及方法5.1 工作电压工作电压是指闪光器被短路时,5.3规定的试验电路中DE两点间的电压(见图1)。图1 闪光器试验线路实例5.2 一般试验条件如果无特殊要求,闪光器应在环境温度(235)的分流器将闪光器和白炽灯短路。5.3.2 白炽灯a) 试验中,只许使用白炽灯。如果信号指示灯未并联至主灯,此

10、信号指示灯可以不是白炽灯;b) 白炽灯的校准按5.3.1的规定,用一个分流器将闪光器短路后,将白炽灯的DE端子间的电压校准到6.75V或13.5V。被试灯的选择方法:标定总功率不应偏离与6.75V或13.5V相应的平均功率的总和的+2%和-6%。调整其中一个微调电阻R1或R2,令其余一个电阻不变,对摩托车电负载所需的电流进行调整,使与试验电压对应的平均功率的总和值精确到0.5%。如果信号指示灯的白炽灯并联至主灯,它应包括在内。试验时应先调整电源,确保在不同的试验温度下使端子DE之间的电压到达规定值,不需重新调整微调电阻R1或R2。但凡安装信号指示灯的,它就应接至制造厂指定的试验电路中。5.3.

11、3 试验仪器设备使用仪器设备,对闪光器的闪光频率、通电率、电流开始接通时间、电流开始断开时间、电流接通时间和电压降进行测量时,不应对电路产生干扰。 5.3.3.1 电流表、电压表测量用电压表和电流表精度不低于1级。5.3.3.2 电源测量用的稳压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a) 除耐久试验外,所有试验具有以下要求:1) 稳压电源应能提供连续稳定的负载电流和试验所需的起动电流;2) 当负载从零增加到最大值(包括起动电流)时,BC两点间电压(见图1)不得偏离1.0V以上。经过100s后,电压变化不得超过370mV;3) 静态调节:静态负荷从零变至最大稳定值(不包括起动电流)时,BC两点间电压(见图1)不得

12、偏离2%以上,或对静态输入而言,线路电压是变化的;4) 波动电压:峰值到峰值最大为75mV。b) 耐久试验要求:1) 按照闪光器使用工况规定,BC(见图1)之间的电压应为7V或14V及6.5V或13V;2) 当负荷从零增加到最大值(包括起动电流)时,BC之间的电压不得偏离1.0V以上;经过100s以后,电压变化量不得超过370mV;3) 静态调节:静态负荷从零增至最大值(不包括起动电流)时,BC之间的电压不得偏离2%以上,对于静态输入线电压而言,也应符合该要求;4) 脉动电压:峰值到峰值最大为300mV。5.3.3.3 振动试验台用于振动试验的振动试验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包含频率变化范

13、围20Hz200Hz之间的频率,加速度幅值大于或等于50m/s2,并进行正弦振动;b) 频率可变,并且频率变化为2倍频程/min或以上。5.3.3.4 绝缘强度试验用电源用于绝缘强度试验的电源应能提供频率为50Hz或60Hz,有效电压为1000V rms,并能持续1min。5.4 试验方法5.4.1 起动时间a) 在工作电压6.5V或13V事先调好后,将开关F闭合,第一次电流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b) 第一次电流接通的时间周期至少为0.2s。c) 在工作电压6.5V或13V事先调好后,将开关F闭合,第一次电流开始断开时间(标称电压为6V或12V的闪光器,起动后电压从5.5V或11V降至1.

14、5V或3.0V瞬间)不得超过1.5s。d) 三次起动的平均结果应满足a)、b)、c)的要求,每次起动至少间隔冷却5min。然后经过5min连续操作以后,只起动一次时,应满足上述同样要求。5.4.2 闪光频率和通电率5.4.2.1 闪光频率在闪光器的最低和最高负荷下(即设计闪光器的最少和最多灯数),在至少经过连续5个周期的试验后,其中至少选取连续3个周期的平均值,闪光频率应符合表2的要求。应在规定的温度稳定2h后进行测试。在-18温度下的操作时间不得超过15s。在52温度下那么应在连续操作(51)min后进行测量。5.4.2.2 通电率通电率的测量,应至少经过连续5个周期试验后,在表1规定的温度

15、和电压条件下,其中至少选连续3个周期的平均值。在此规定的条件下,通电率应保持在30%75%之间。5.4.3 电压降至少完成5个完整周期后进行测量。当闪光器电源为6.5V或13V时,当转向指示器工作时,被测输入与输出端子之间的最小电压降不得超过0.4V。5.4.4 绝缘强度按4.6试验。5.4.5 外壳防护等级按GB/T 4942.2-1993中的第7章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7的要求。5.4.6 过载强度试验前应将被测闪光器端子用最大值5m电阻分流。用电阻R3将电流调整至35A(见图2),然后取下分流器进行试验。电压为6.5V或13V时,闪光器被测输入和输出端子之间应能承受一次最大电流35A达

16、10s,信号指示灯回路除外。图2 过载强度试验线路图5.4.7 振动试验闪光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方式和位置应与其在车辆上相同。本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35)下进行。该试验应逐次在三轴向的每一轴向连续进行。5.4.7.1 抗振性闪光器处于工作状态时,以频率范围20Hz-200Hz之间,加速度幅值为50m/s2,进行正弦振动试验,每一轴向连续振动1h之后,应符合4.9.1的要求。5.4.7.2 振动耐久性未与电源连接的闪光器应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其频率范围从20Hz变至200Hz以及200Hz变至20Hz,频率变化为2倍频程/min,加速度幅值为50m/s2。闪光器经过45h三轴向试验后,应符合4.9.

17、2的要求。5.4.8 耐冲击性试验在(235)环境温度下,将闪光器挂在一根500mm长的金属线一端,另一端被固定。固定点应位于25kg重的钢块垂直面的平面上。移动金属线,使之在与相应钢块外表成正交的平面上,与铅垂方向成60角,然后放开闪光器撞击钢块(见图3)。本试验应在三轴向的每个轴向的两个方向进行,每一试件仅做一个方向的一次试验。其他任意等效方法可被采纳。试件试验后,应符合4.10的要求。图3 冲击试验示意图5.4.9 耐冷热性闪光器应经受以下试验:a) 温度(403),相对湿度(9095)%达48h;b) 温度(803)达1h;c) 温度(-403)达3h。上述试验应在不通电的情况下进行,

18、该3种试验试验时不必重叠。5.4.10 耐久性闪光器应按照图1的接线,但不加微调电阻。电路电源为7V或14V(在电源端子测量),闪光器在环境温度(235)时应进行以下试验,但是对于每一试件只进行其中一种试验。“接通15s和“断开15s,组成工作周期,进行100h,连续工作50h。试验后应符合4.12的要求。5.4.11 样品数量及样品分配样品总数为20个,试验程序及数量按表2分配。全部样品先按4.3、4.4和4.5进行试验,再将样品按表3规定的分配数量和工程进行试验。表3表3(续)6 检验规那么6.1 检验类型6.1.1 出厂检验闪光器按以下出厂检验项,逐个进行检查,合格前方可允许出厂,并附有

19、产品出厂合格证。a) 外观检查;b) 起动时间、闪光频率、通电率试验(允许抽查);c) 主灯泡故障指示检查(允许抽查);d) 内部电压降抽查。6.1.2 型式试验6.1.2.1 制造厂应在以下情形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b) 产品经改良变型或工艺、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 产品转产或停产1年以上再生产时;d) 批量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检验,每2年不得少于一次;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1.2.2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及判定如下:a) 合格质量水平:可在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订货合同中,由订货方和供货方共同协商确定合格质

20、量水平。本标准推荐合格质量水平:AQL=0.656.5;b) 判别水平:一般检查水平;c) 样本的抽取:按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大小n=20;d) 样品试验分配按5.4.11的规定;e) 合格判定数Ac=0;不合格判定数Re=1;各项试验合格与不合格判定按6.2的规定。6.1.2.3 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8.1-2003的规定。6.2 验收规那么6.2.1 样品数量用户可在表4表6工程中任意选取一项或几项进行试验,样品数量应按不同试验工程规定,应在同一型式同一批生产的产品内任意抽取。一个闪光器可进行几种不同的工程试验,但应符合表3规定的工程。对已发现有缺陷的闪光器应取消

21、其他试验。6.2.2 按4.54.9的规定进行试验的闪光器,必须首先符合规定的电流开始接通时间。6.2.3 要求每项样品数量为n个,如有缺陷,再抽取n个,两次抽样共2n个,合格与否按表4表6规定。表4图4 闪光频率表5表67 标志、包装、运输7.1 标志7.1.1 闪光器应在其明显的位置有如下清晰的标志:a) 制造厂全称或商标;b) 产品名称或型号;c) 额定电压,V;d) 额定功率,W;e) 出厂日期或代号;f) 闪光器接线端子标志代号:B和L。7.1.2 有搭铁极性要求的闪光器,在产品上应有明显的标志。7.2 包装、运输7.2.1 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潮、防震及防尘要求。7.2.2 包装箱应适应运输及装卸的有关要求。7.2.3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7.2.4 包装箱外壁应有如下标志:a) 制造厂全称及商标;b) 产品名称及商标;c) 产品数量;d) 包装箱毛重;e)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cm;f) 考前须知:“小心轻放、“防潮、“防震、“向上等文字或符号。7.2.5 随同产品出厂时应附有:a) 使用说明书;b) 产品合格证。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7398:1990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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