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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食品流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3. 食品购销台账记录 4、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 质量自检制度 6、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7.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8.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9. 食品退市制度10.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流通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
2、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四、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五、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六、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七、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九、保证食品广告的内
3、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 承诺时间: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3、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
4、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4、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5、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6、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7、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
5、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8、经营者应加强对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销售前,由负责检验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9、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10、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当地食
6、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试。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
7、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进货查验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三工作程序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
8、、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
9、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 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 核对。具体控制如下: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 、 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
10、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 独存放, 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 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 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
11、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 ,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 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食品质量自检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场经营的食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抽查。第三条 自检工作主要由公司质检人员负责。第四条 自检的主要内容: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商标标识;检查有无假冒伪劣,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检查有无腐败变质,性能异常的
12、食品;检查食品是否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散装、裸装食品、在柜台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警示标志等。对自行分装食品、在每个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上清晰明示标明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第五条 自检食品的基本情况由质检人员详细记录,并建立食品自检台账。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自觉对购进商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食品销售前质量。第六条 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3、、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第七条 自行检测的食品,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14、第三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第四条 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15、。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四)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
16、品卫生管理工作。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5、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
17、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6、销售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7、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
18、,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条下列
19、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
20、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
21、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了预防和控制本单位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本预案。一、主要职责1、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食品、工具、用具、设备等现场进行保护。2、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的事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详细报告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3、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4、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采样、调查。5、按照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6、公告收回巳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二、应急反应1、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发现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2、本单位负责人做为第一责任人应于2小时之内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3、积极联系卫生机构并协助救治中毒人员。4、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