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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付吉元11 民法是干什么的n规范日常民事交往活动的基本法。n民事活动:商品交换、婚姻继承、损害赔偿等n刑法 选举法 经济法 行政法 诉讼法 社会保障法22 我国民事法律主要有哪些?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n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n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n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n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n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n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33 记不住法律条文怎么办?n平等原则n自愿原则n公平原则n诚信原则n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基本精神4n2006年,农民某甲初次来到石家
2、庄火车站。见到卖年糕的。n“多少钱一斤”n“2元一斤”n“给我切一块”n“这块八斤160元。”n“不是2元一斤?”n“你听错了20元一斤”n“我不要了”n“给我粘上,要不然别走”n说着,六七个卖年糕的拿着刀子围了上来。5青春补偿协议是否违反社会公德?n某甲与某乙长期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来引起某甲妻子的警觉,夫妻经常吵架。某甲于是向某乙提出断绝关系,但某乙要求支付10万元的青春补偿费。1997年,某甲邀请3位证人见证,双方签订“终止朋友关系”协议。2001年,某甲出车祸死亡,妻子发现了协议和收据。请求长兴县人民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返还10万元所谓的“补偿金”。n断绝不正当关系协议?64、民事法律
3、关系是怎么回事?n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核心概念。n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之一种。n是基于民法而产生的社会关系。n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7某甲某乙夫妻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继承关系8民事法律关系的多样性n婚姻关系n收养关系n财产继承关系n买卖合同关系n房屋租赁关系n专利侵权关系n9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n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n物权法律关系与债权法律关系10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n民法是按照人与人之间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来设定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n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n民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1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庭法官判案工具n1将纷繁复杂的案件还
4、原为简单明了的民事法律关系。n2根据法律对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2民事法律关系的运用n甲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甲牵着该狗外出散步,狗将乙咬伤,乙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乙要求甲承担500元医疗费。此时,狗的主人丙找到甲认领狗。乙也向丙提出上述赔偿请求。甲、丙二人均拒绝乙的请求。n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n(2)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n(3)甲和丙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13法律关系的性质?n甲、乙、丙三人看到街上有人抓奖,甲便对乙、丙说:“我这儿有10块钱,你俩拿去抓奖,中了咱们平
5、分。”乙、丙果然中奖,奖金为10000元。但是,甲拒绝将奖金分给乙、丙,于是,乙、丙将甲诉上法庭。n如果你是法官,你当如何认定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145、民事活动主体有哪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56、什么是自然人自然状态的人,会呼吸,有心跳。什么是公民?16什么样的自然人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有权参与民事活动并受法律保护)什么样的人不被赋予民事权利?男人、女人、罪犯、异教徒、要饭的、受精卵、胎儿、精神病人、残疾人、老人、儿童、植物人、外国人等等,谁有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四川泸州一对夫妇流产的双胞胎?脑死亡会呼吸的病人?孕妇发生车祸?17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
6、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古罗马奴隶是物不是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民法通则 n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n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9n吴美的丈夫发生车祸被被告当场撞死,这时吴美怀孕7个月,孩子出生后取名吴佳。吴美吴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包括吴佳的生活抚养费。n吴佳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是否应当得到支持?207、自然人的民事活动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说话必须算数)?2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n自然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n张小玲(5岁)深得外祖母王氏的疼爱。有一天王氏对张小玲说
7、,你好好学习,我以你的名义为你存了一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张小玲回家马上告诉母亲王荣。王氏去逝后,张小玲的舅舅要求平分所有财产,张小玲的母亲认为那一万元存款单不是遗产属于张小玲。请问该存款单如何判定?n赠与是否有效?原告是谁?2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n划分标准:意识能力-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n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n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n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23n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n完全民事行
8、为能力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n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n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n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n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26
9、出生时间的确定n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27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n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8监护制度谁来照顾小孩和精神病人?29监护制度意义n原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n概念: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
10、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n目的:避免侵权和受害等。n性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30监护人的职责n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n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1n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2n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
11、红的名义赠与董强。3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n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n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n(一)祖父母、外祖父母;n(二)兄、姐;n(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34n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n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2、担任监护人。35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n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n(一)配偶;n(二)父母;n(三)成年子女;n(四)其他近亲属;n(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36n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n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7监护资格的丧失、撤销、终止n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
13、护人存在明显不利的情形n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n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38监护案例n敏敏的父亲死后,母亲李红外出打工与他人同居生子,于是敏敏祖父母不让李红接触敏敏。敏敏所在地居委会指定祖父母为敏敏监护人,李红不服提起诉讼。n王某丈夫死后,留下两个孩子,由于自己能力有限,只能抚养一个,于是王某将其中一个交给孩子外祖父母监护。孩子祖父母认为自己唯一的儿子死后,孙子应当由他们监护。39离婚与监护n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1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40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汶川地震失踪1万人的婚姻存款房屋财产债务41宣告失踪制度n1994年李立到南方打工,经常往家中寄钱。自1997年年初李立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n有人欠李立的债即将到期?n李立欠其他人的债也到期?n李立财产由谁代为管理?42宣告失踪的条件n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nn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nn公告期3个月43利害关系人范围n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
15、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n不分先后顺序44财产代管人的确定n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n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n失踪人为精神病人?监护人代管,无须宣告失踪45n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46宣告失踪的后果n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n代管人代为追索有关债权,或作为
16、被告应诉。n法律后果由失踪人承担47宣告失踪的撤销n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n代管人代管权终止。48宣告死亡制度n陈艳,1988年结婚,1989年去上海治病,至今未归,下落不明。n张亮,在四川地震中,活不见人死不见尸。n刘某文化革命期间家产全部没收后失踪,后来被平反。n财产问题?n婚姻问题n子女问题49宣告死亡条件n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n(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n(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n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n(公告
17、期1年)(公告期3个月)50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n(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n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51n1994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5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n法律视同自然死亡n婚姻关系消灭n财产发生继承n子女收养有效53死亡宣告的撤销n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54n
18、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法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n配偶再婚的有效,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自动恢复。55n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得单方撤销n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n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6n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57n北京的李红与丈夫结婚后不久,丈夫到日本留学
19、打工,几年下来共回寄人民币60万元。李红要求丈夫回国,丈夫坚持继续在日本挣钱。李红于是向人民法院宣告丈夫死亡,在死亡宣告期满前三天,李红再婚。再婚的第二天丈夫回国。58个体工商户 n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59个体工商户特点n1、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n2、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n3、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6061农村承包经营户n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62农村承包经营户特点农村承包经营户特点n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
20、营层n2、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n3、农村承包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6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承担n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n公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或者承包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n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64n甲与乙是夫妇,2002年,甲辞职开办了一家小卖部。但甲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乙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甲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甲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乙从不过问
21、。甲开店后并没有与乙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甲由于几次进货失误,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3万多元的债务。2004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甲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丙1万多元。丙因向甲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乙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乙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65n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干部的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些钱,开了一家个体小卖部,取名为“利民百货”,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7月30日,小卖部
22、开张,韦成海以“利民百货”的名义向批发商黄青山赊购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8月2日,小卖部在一场大火中被全部烧毁,韦成海也在大火中丧生。死亡时,家中所有财产的价值为万元。n当黄青山向申小娟要求还款时,申小娟说,万元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而她一直不同意丈夫下海,韦成海开店的钱全部出自他自己的工资,因此只能同意以共有财产中属于韦成海的8000元偿还欠款。吴玉秀说这里面还有自己的财产,应先在财产中留出她的部分。黄青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66合伙制度67案例n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10、15万元成立一个合伙组织,从事商品批发。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组织外欠李某40万元债务。甲看到经营状况不好,决定退伙,
23、并征得了乙、丙的同意。经协商三人同意甲在承担10万元债务后,退出该合伙组织。一年后,债权人李某找到甲,要求其承担在合伙期间的其他30万元债务。甲称已经退伙,并在退伙前承担了10万元的债务,要求李某找乙和丙。68石家庄首家一元注册企业完成登记 n2009年02月17日03:12燕赵都市报n冯全双、冯全贺、李亚军三名大学生来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工商局注册“一元企业”,到中午12时许,他们正式领到了“石家庄市长安登科教育咨询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据悉,这是石家庄市第一家“一元企业”。69合伙n如何出资n合伙人权利义务n合伙事务表决n责任如何承担n入伙、退伙、除名n解散70合伙的概念合伙的概念n合伙是指两个
24、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71合伙特点n(一)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n(二)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n(三)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n(四)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n(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7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n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n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均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n有限合伙是指合伙债务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有一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73个人合伙、合伙联营、合伙企业n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n合伙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
25、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外承担连带责任。74合伙企业n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75合伙的成立n1、合伙人达到法定人数;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n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n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n5、有经营场所和必要条件。76合伙协议内容:n(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n(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n(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6、n(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n(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n(六)合伙事务的执行;n(七)入伙与退伙;n(八)争议解决办法;n(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n(十)违约责任。77出资方式n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n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78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n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除外。n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报告义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和撤销权。n合伙人的竞业禁止。n合伙人不得自我交易。79合伙表决方式n
2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n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80下列事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n(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n(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n(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n(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n(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81合伙财产的外部转让n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n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28、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n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合伙财产的内部转让n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8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n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84合伙债务合伙债务n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n每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n合伙
29、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85合伙人个人债务n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nn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86n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
30、额的结算。87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n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n首先用个人财产偿还个人债务88入伙 n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n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n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9当然退伙n(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n(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n(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n(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n(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
31、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除名退伙n(一)未履行出资义务;n(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n(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n(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n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n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91约定退伙n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nn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n92声明退伙n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n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n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
32、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93合伙企业解散n(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n(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n(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n(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n(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n(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94n甲乙丙三人合伙成立企业,约定期限三年,经营过程中甲掌握财务,拒不向乙丙报账,乙丙不想再干要求退伙,甲不同意,怎么办?95个人合伙民事责任纠纷案1997年4月,高亚光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仲成商定,由高亚光负责联系业务,杨仲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从事货运,所得
33、收入则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n1997年8月4日,杨仲成出车途中由于没有将货物盖好,导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万元,货主李文鸣向两人索赔。在与高亚光发生争吵之后,杨仲成于8月10日退伙,并向高亚光交纳了2000元赔偿费。三天后,高亚光又于程志建达成协定,由程负责开车,仍按照5:1的比例在两人之间分配收入。8月15日,李文鸣和弟弟李武鸣在与高亚光交涉时,高亚光将李武鸣打成重伤,随后潜逃。96n李文鸣兄弟找到杨仲成和程志建,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元。杨、程两人说他们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不能负责偿还高亚光的债务。李文鸣兄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97合伙企业民事责任纠纷案
34、n1997年9月,张光安、高志良、方士英达成书面协议,共同出资,开设“通达服装店”,注册为合伙企业。其中张光安提供房屋场地,作价6万元;高志良对房屋进行装修,提供相应设施,作价2万元;方士英提供劳务及1万元资金,共作价2万元。三人约定由方士英负责管理服装店的日常事务,对外签定合同,但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交易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合同无效。98n同年10月,方士英自己又开设了一家个体服装店,取名为“顺发时装屋”。他多次以“通达服装店”的名义从“顺发时装屋”高价买入或向“顺发时装屋”低价卖出服装,以次方法赚取差价。11月,方士英又以“通达服装店”的名义向服装厂订购了一批8万元的服装,货到
35、之后被转至“顺发时装屋”出售,货款则一直没付。但“顺发时装屋”仍然亏损严重,负债高达2万元。12月方士英将“通达服装店”的3万元资金取出后携款潜逃。此时,“通达服装店”资产的全部价值为7万元。99n“顺发时装屋”的债权人和服装厂无法找到方士英,便要求张光安、高志良清偿债务。张、高二人认为与服装厂的交易额超过4万元,合同无效;而对于“顺发时装屋”的债务,“通达服装店”没有义务承担,因此两人拒绝清偿。“顺发时装屋”的债权人、服装厂遂诉至人民法院。张光安、高志良也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士英,要求他赔偿因其在“通达服装店”和“顺发时装屋”之间进行不正当交易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其违反合同约定,私自签定4万元以
36、上标的合同并且侵占合伙财产所造成的损失。100法 人101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概念n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n法人是社会组织n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n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n是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n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102法人的优势n维护社会稳定n大量募集资金n长期持续存在n分散经营风险n财产分立,产权清晰n集体决策,专家管理n权责明确,相互制约103法人成立条件n(一)依法成立;n(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n(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n(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4法
37、人的分类法人的分类n企业法人企业法人n机关法人机关法人n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n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105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与私法人n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依公法组织起来的法人就是公法人,国家机关均为公法人;n凡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并依私法所设立的法人就是私法人,公司是典型的私法人。106法人设立原则n自由设立主义n特许设立主义n许可设立主义(核准主义)n准则设立主义(登记主义)n强制设立主义107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的种类n、意思机关(权力机关)。、意思机关(权力机关)。具体形式有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n2、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具体形式有董事会、厂长、经理等。n3、
38、代表机关。董事长、代表机关。董事长、厂长、经理n4、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具体形式有监事会或监事。10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n设有董事会的法人的,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n没有董事长的,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09法人机关特点法人机关特点n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产生n 形成法人意思形成法人意思n 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内管理法人事务n 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对外代表法人作出、接受意思表示n 法人的组成部
39、分法人的组成部分n 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由个人或者个人的集体组成110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n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111法人的能力n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n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实现。n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完全一致。n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112法人变更n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n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113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终止n(一)依法被撤销(一)依法被撤
40、销n(二)解散(二)解散n(三)依法被宣告破产(三)依法被宣告破产n(四)(四)其他原因其他原因114n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共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n1998年1月,网络公司因管理不严而发生严重失窃事件,公司财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贷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n网络公司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和电脑公司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海昌、邢智宾提出其所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
41、面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起诉。115代代 理理 116代理制度的意义 n扩展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能力n弥补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缺陷n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117代理概念n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118n1990年6月,某市副食品公司委托成某前往广东采购香菇50公斤,6月5日成某到该省与某贸易公司洽谈,并出示写明代购50公斤香菇的代理证书。洽谈结束时,成某以副食品公司名义与贸易公司签订了50公斤香菇的购销合同。第二天该贸易公司向成某推销桂圆干,成某
42、看桂圆干质量确实较好。因此又以副食品公司名义与贸易公司签订了80公斤桂圆干的购销合同。单价每公斤40元,共计3200元。6月中旬贸易公司将上述两批货物均办理了发运手续。n试就上述事实,用代理关系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119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120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n(一)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职能n(二)代理人一般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n(三)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121代理的适用范围n(1)民事法律行为n代理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履行债务等。n(2)申请行为n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等。n(3)申报行为n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事项等。n(4)诉
43、讼行为122不能适用代理的行为 n立遗嘱n结婚、离婚n收养子女n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n表演、授课、劳务、绘画等事实行为n违法行为123代理的分类代理的分类n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n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n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n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124n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n特别代理,是指代理特别限定代理某一事项,代理权限限定于一定范围或特定事项的代理。125n本代理又称原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依法律规定,或依有关机关的指
44、定而产生的代理。本代理是相对于复代理而言的,没有复代理也就无所谓本代理。n再代理又称复代理、转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126复代理的三个特征:n一是复代理人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而是由代理人选任的;n二是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n三是代理权不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而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127再代理的情形n(1)被代理人事先授权可以转委托的;n(2)转委托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n(3)转委托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n(4)在紧急情况下(如突患疾病、通讯中断等),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128代理证书n代理证
45、书是委托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向第三人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n代理人证书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代理权的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等内容。n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n129代理人的权利义务n()在代理权限内亲自行使代理权n()积极、谨慎、勤勉、忠实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n()合法行使代理权,不滥用代理权130滥用代理权-无效n()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n()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n()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代
46、理人与第三人为事行为时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131无权代理n、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n、超越代理权的代理n、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n后果: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132案例n李某是一名保险代理人,虽非常努力,但业绩一直不好,决定另找创业道路。于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了保险代理合同。保险公司通知李某三日内缴回展业证书、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书等资料。次日,一位客户打邀请李某到家中收保费,决定投保。于是李某隐瞒事实真相,填好投保书,收取客户叁仟元保费后,下落不明。客户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拒绝。133表见代理n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
47、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由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134委托代理的终止n()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n()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n()代理人死亡;n()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n()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35被代理人死亡以后有以下情况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n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n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n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n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136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n()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n()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n
48、()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n()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n()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37吴昊吴昊需要需要换骨换骨髓髓吴昊父母吴昊父母吴昊所吴昊所在学校在学校发起募发起募捐活动捐活动慈善机构慈善机构10万万3万万7万万吴吴昊昊死死亡亡向向吴吴昊昊捐捐款款人人138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n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nn(一)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n(二)有利于稳定民事法律秩序n(三)有利于避免证据灭失,有助于人民法院的工作139案例n王某和李某是同一个单位,共住单位的集体宿舍。1999年李某曾
49、购买了一台电视(5000元),后因李某调外省工作,将电视机交给王某保管和使用。王某与赵某是朋友,赵某想低价购买电视机,要求王某给李某写信,谎称电视机已坏,可否低价处理。李某同意,于是王某便于2001年5月,将电视机作价500元卖给了赵某。2003年6月李某知道当时买电视机并没有坏的事实,于是李某与王某发生纠纷。140n1、王某与赵某的行为在民法上如何定性?n2、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已经过诉讼时效,为什么?n3、此案如何处理?谁承担责任什么责任?141普通诉讼时效n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n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0、nn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42特殊诉讼时效n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n(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n(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n(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n(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n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4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n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144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n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故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清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