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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驰首府高压分支箱、景观式地埋箱变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XXXXXX招标单位:XXXXX 二O一二年七月目 录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3第一章招标公告41、项目概况42、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56、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3附件一、开标文件封面格式23附件二、投标函格式24附件三、开标一览表25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26附件五、商务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7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29附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0附件八、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1附件九、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31
2、附件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3附件十一、技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35附件十二、供货范围清单及货物主要部件一览表37附件十三、技术规格偏离表38第五章评标办法39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45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招标公告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驰首府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下:序号名称及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容量单位数量交货期备注1高压分支箱套 2景观式地埋箱变400kVA套3景观式地埋箱变500kVA套4景观式地埋箱变630kVA套5景观式地埋箱变800kVA套以上设备交
3、货地点为业主指定地点3、 投标人资格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3) 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5) 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企业信誉良好;6)
4、投标人产品至少有20台以上销售业绩,必须具有2年以上运行经验;7)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8) 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或严重影响施工;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参与招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地址XXXXXXXXX投标报
5、名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 月 日9时30分,地点为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 联系 :电子邮箱: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买方(业主)名称: 2招标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3投标语言: 中文4投
6、标保证金: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现金、支票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5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6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开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分册装订,一正一副,商务、技术正本密封在一起(一个封套),商务、技术副本封装一起(一个封套);电子版(U盘)一份。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开 标 和 评 标8开标时间:2012年 月 日 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二、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7、 定义1.1. “买方”系指 。1.2. “投标人”系指向买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厂商。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2、 合格的投标人1.2.2.1.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 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
8、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1.2.3.4.4.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报价表 第六章 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
9、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 )等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对投标截止日期十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 招标文件的修改5.6.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 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如招标文件修改距投标截止期不足十五天,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3.4.5.6.7.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与招标服务单位之间就投标有关的往来函电、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7.2. 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含有中文以外的支持资料和以印刷文献资料的内容,投标人应将相应内容用中文翻译为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
11、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7.3.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的构成8.8.1.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商务部分(1)投标函(单独密封递交)(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3)投标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上三项为开标文件,均单独密封递交(4)商务条款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7)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9)企业简介及生产能力、试验能力情况说明(10)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函。(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 技术部分(1) 投标产品设备总说明(包含对招标文件技
12、术要求的响应)(2) 技术规格偏离表(3) 供货范围清单及货物主要部件一览表(4) 设备制造流程及制作周期(5)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及质量控制体系(6) 产品检测报告及鉴定证书(7) 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承诺(8) 同类产品业绩表及证明材料(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9、 投标文件格式9.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内容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9.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
13、条款、条件及规定的任何技术或商务的偏差,都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如有偏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偏差表格式列明对招标文件所有的偏差,不应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而不提出偏差。如无偏差,投标人应在偏差表中填写“无偏差”。对于投标人提出的但未在投标偏差表列明的偏差部分,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未提出该偏差。10、 投标价格10.10.1. 投标价格是投标人设备/材料运至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包括本体、附件、出厂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的价格。投标价格中所述的装卸费不包含交货现场卸车时的相关费用。10.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规
14、范的规定,用图纸、清单和文字来界定供货和服务的范围和界限。10.3.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投标有效期内同一个技术、商务条件下限定的固定不变的唯一价格,投标报价中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报价,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对自身不利的后果。10.4.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声明(折扣或价格上浮声明)。10.5. 投标人报价按人民币元取整11、 投标货币11.11.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2、 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斟酌)12.13、 投标有效期13.13.1. 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5、。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 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4.1. 投标人应按要求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开标文件正本,并按照第四章要求的内容和封面格式进行制作、封装。14.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要求内容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提供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都是一正一副,并提交一份不可编辑的电子版本。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4.3. 投标
16、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4. 投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制作、分别包装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书面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均需同时提交,封装要求为:15.15.1. 开标文件(纸质版本),一份正本,按以下顺序装订并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文件”字样(具体参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15.2. 投标文件(纸质版本)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分别单独成册并一同密封提交(一个封装),标明“商务、技术正本”;15.3. 投标文件(纸质版本)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副本分别单独成册并一同密封提交(一个封装),标明“商务、技术副本”;15.4. 除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需提交1个装载全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包括开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标明“电子版”;15.5. 以上1-4项包含的投标文件的外层封套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16、
18、投标截止日期16.16.1. 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16.2. 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7、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8.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8.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5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18.3.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五) 开标与评标19、 开标19.19.1. 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标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19.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19.3. 开标时,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19.4. 招标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0、 评标委员会20.20.1. 招标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
20、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0.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单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0.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0.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22、 投标文件评审 根据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本次评标
21、工作按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步骤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评审。22.22.1. 初步评审1) 正本与副本核对 对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核对后正本交综合事务组保管,副本作为工作文件进行评审;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主。2) 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评审(1)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是否一致;(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公章是否齐全、有效;(3)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授权书;(4)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 投标文件阐明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是否满足招
22、标文件的要求;(7)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8)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如提出两个报价(修正报价除外)等问题】;(9) 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0) 是否有按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密封提交。3)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1) 若用数字表示的投标总报价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总报价数额不一致时,则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修正数字表示的数额。(2) 若各报价表中某项目的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一致时,则以该项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正其合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或明显笔误并经投标人确认,此时则应以该项标出的
23、合价为准修正其单价。(3) 若报价表中的各项目合价之和与其表中的小计金额不一致时,则以各项目合价之和为准修正其表中的小计金额。(4)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报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5) 若报价汇总表中各项目合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则以各项目合价之和修正投标总报价。(6) 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投标人确认。(7) 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改时,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2.2.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技
24、术组和商务组分别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1) 商务评审从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2) 技术评审从产品性能、制造工艺、原材料等方面进行评审。23、 澄清23.23.1. 对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的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澄清和确认。23.2. 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或说明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算术计算错误除外),不允许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对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修改,评委会有权予以拒绝。23.3. 澄清的问题应经评委会研究并由评委会主任审核签字,交综合事务组统一对外联系办理。23.4. 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或说明必须以书面
25、形式、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23.5. 评委会研究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23.6.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有效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 评分标准24.分价格、商务和技术三部分,总分100分,商务10分,价格45分,技术45分。(六) 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买方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将
26、以书面或 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 形式回复招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 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28、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29、 合同文件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一、 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
27、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 容1买方名称:交货地址:2卖方名称:卖方地址: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5质量保证期:全部设备交付至现场后12个月。6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买方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预付款 第二次付款: 货到现场后向卖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到货款二、 合同条款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
28、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3) “产品”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 “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6) “卖方”系指投标文件被买方接受,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7)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目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2、 技术规格要求提交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
29、技术规格要求和技术规格要求附件(如果有的话)、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书”相一致。3、 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
30、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 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收货人代号: (4) 装运标志: (5) 目的地: (6) 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 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要求在 “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有关运
31、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 买方自提产品: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 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32、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 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产品,在卖方已通知买方产品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动日期,以信函(快件)或 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或由于卖方的责任致使买方延迟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 保险 8.1如果产品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产品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
33、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用由买方负责。9、 付款方式9.1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另有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
34、免费寄给买方。 11.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
35、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4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
36、以说明。 12.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制造厂对所供产品进行出厂前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
37、必须提前通知买方。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分。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12.7 如果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15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3. 买方违约责任13.1若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买方应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拖期利息,计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14.合同价款结算:
38、14.1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 15.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在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
39、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 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项目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5)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5.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
40、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5.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5.4 当属于15.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41、如果买方由于项目进度要求,需要延迟交货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交货时间推迟的大约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推迟交货时间。 17.1除本合同条款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前附表”。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违约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
42、责任,但应尽快以 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1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9.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9.4 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
43、由卖方负责。 20.1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0.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20.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1.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21.2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1.3仲裁费和
44、诉讼费除仲裁或司法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1.4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与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2) 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2.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本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1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