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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前言当前,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热点之一。自1994年我国实施新税制、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之一的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影响,现行增值税制在类型选择、税制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均暴露出种种弊端和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WTO规则对税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一、关于增值税转型的问题增值税税制框架设置,首要的、关键的问题是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改革和完
2、善现行增值税制也必然涉及同样的问题。增值税类型的划分与比较一般地,世界各国对增值税类型的划分,通常根据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时,非增值性项目范围大小为标准,把增值税的类型划分为三类:生产型增值税制、收入型增值税制和消费型增值税制。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上:消费型增值税制允许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金,具有税基窄的特点,在此情况下最适合采用规范的发票扣除法,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无论在技术和法律上都优于其它方法,是一种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制只允许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金,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在固定资产价值的逐
3、步损耗与转移中不可能取得任何凭证,因而,不适合采用规范的发票扣除法,采用的国家较少;生产型增值税制则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金,其税基范围超过了增值额概念的范围,相当于将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又作为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但由于税基较宽,比较容易满足国家财政收入上的需要,并适用发票扣除法,一般发展中国家较多选择此类型。我国选择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主要基于当时国家财政政策和财政收入的需要,并适应于当时的税收征管水平。实践中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弊端在当前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违反了增值税税不重征的机理,暴
4、露出种种问题: 1、抑制了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原因是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外购资本品已缴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造成重复征税,导致这些产业的税负较高,制约了投资者向这些产业的资金投入。2、生产型增值税制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无法解决外购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影响了企业对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增加了税款抵扣操作的复杂性和税收征管的难度。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予抵扣,造成上一环节已征税款在下一环节抵扣不足,且在征管中还出现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难以准确划分的问题,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
5、修理零配件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难以判定。4、与国际税制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竞争。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出口产品不能做到彻底退税,以含税产品与国际上的不含税产品竞争,必然使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鉴于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这一现代税种在中性原则和公平税负方面优势的发挥,加之我国经济形势已发生巨大变化,增值税制转型提到了议事日程,消费型增值税制成为客观的选择。增值税制转型的理论依据和国际借鉴1、转型的经济与社会背景现实中,一个国家实施增值税时采用何种类型,应视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宏观政策取向、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而定。当初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制,是
6、从保障财政收入、抑制投资和通货膨胀、增加就业机会、适应征管水平等需要去考虑,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仅是次优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宏观经济环境由供给转为需求,通货膨胀转为通货紧缩,一方面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扩大内需,鼓励投资,促进出口,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国企改革;另一方面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WTO的关键时期,税务部门也经过多年实践积累对增值税征收管理丰富的经验,将生产型增值税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制,条件和时机已成熟。2、转型的理论依据和国际经验借鉴从优化税制的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制,克服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能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是转型的最佳选择,理论依据是:消费
7、型增值税制最能体现“中性”和“公平”原则,它解决了对外购固定资产重复征税问题,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真正做到公平税负,不影响资源的市场配置,有利于市场机制的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消费型增值税制最符合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抵扣机制。允许外购资本品和其它外购货物一样,凭发票抵扣税款,使整个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税额的计征更趋简便,符合增值税内控机制和简化征收环节的要求。消费型增值税制符合终点课税原则,出口产品得到彻底退税,甩掉了隐性的“投资税”包袱,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国际上看,目前实施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大多选择消费型增值税制,仅有7个国家对资本货物征收增值税
8、,体现了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加入WTO后,面对的主要贸易国基本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为有利于产品出口,有利于国内经济顺利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实现税制与国际接轨已是必然选择和最终目标。转型的方案选择鉴于我国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制转型宜分步实施,选择基础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率先推行,而后再全面推开,将转型所带来的,对经济社会的震动降至最低。在方案选择上有三种考虑:1、对固定资产增量所含税金允许一次性全部抵扣,对存量资产不予考虑,即“增量”一次性全部扣除。2、对固定资产增量中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所含税金允许一次性全部抵扣,即“增量”部分扣除。3、对
9、生产经营用全部固定资产存量所含税金,允许按比例分步抵扣,增量一次性全部扣除。比较三种方案,第一方案政策统一,扣除额计算依据准确,便于操作实施,既考虑财政收入上的需要,也可降低征收成本,笔者认为是最佳方案。当然,不可能单一实施此方案,还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纳入增值税税基,取消进口机器设备税收优惠等。这些问题会在后面探讨。第二方案虽然比第一种方案在财政承受力方面更优,但需从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中剔除机器设备,操作繁琐,征收成本相对较高。第三方案抵扣金额较大,财政承受力较大,且核实计算存量税款扣除额非常复杂,操作难度相当大,征收成本最高。后两种方案并非最佳选择。二、关于
10、扩大增值税税基问题税基对增值税制运行机制的影响增值税税基的宽窄对增值税制运行机制的影响,一是税基越宽,征收链条机制就越紧;二是税基越宽,征收成本就越低,越有利于税源控制。因此,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税基越宽越好,即应体现普遍征税原则。因为,要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所有生产投入和服务购入都能得到抵扣,税基应包括生产、制造、批发、零售各行业。否则,会中断扣税链条,影响增值税制运行机制的正常运行。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基过窄造成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仍属非全面型增值税,税基设计过窄,仅对工业、商业及部分服务业(即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业等排除在外,违背了增值税中性和公平
11、原则的内在要求,导致在运行中,一是人为扭断了征管扣税链条,使税款抵扣不充分,加剧了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矛盾;二是造成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管中并存与交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大量存在,既增加管理及规范操作上的难度,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显然与增值税普遍征税原则,要求税基的完整性和内控机制的连续性有相当距离。在增值税税基设计上的国际经验借鉴尽管受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税收征管水平、纳税意识等因素影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税基宽窄不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多数包括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及服务业,有的国家有选择性地选择对服务业征税,欧盟国家甚至还包括农林牧业,其税基包括了整个商品生产、流通及服务业。避免增值税链条中
12、断,有利于凭票扣税制的实施,在消除重复征税方面具有彻底性。国际经验证明,在设计税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税基设计不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扭曲,不能对增值税制内控机制造成破坏。二是税基尽可能宽,免税项目尽可能少。三是与商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均应包括在内。四是对混合销售行为课税,国际经验做法是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而非适用不同税种。扩大税基的方案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问题出发,解决因税基过窄所带来的重复征税和内控机制不严密的问题,消除相同产品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操作规范,扩大税基已是不争之理,关键是如何设计方案。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改革方案总体设计是:将
13、目前征收营业税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中的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融资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讯、代理、仓储、广告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应分步进行:首先,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相关的行业,主要包括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融资租赁等纳入增值税税基,以延伸增值税链条,增强内控机制的严密性。对于将前两项由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理由是:这两类劳务的提供与货物交易联系十分密切,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将它们纳入增值税税基,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将有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与统一,解决因税负不公所带来的市场效率损失的问题。同时,国际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税基
14、均包括这两个项目,扩大税基将有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接轨。再者,从财政和征管的角度看,这个改革仅是财政收入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之间的转换,技术难度较低,可操作性强,可解决这两个税种交叉运作而产生的增值税税基被侵蚀的问题,以及解决当前营业税运输发票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造成征收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扭曲操作问题。对于将融资租赁也纳入增值税税基,理由是:首先,融资租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成为固定资产购置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此方式将更普遍,这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必然涉及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次,把与生产经营活动较密切关联的劳务,包括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代理业、广告业、仓储业等也纳入增值
15、税税基。从会计核算分析,以上项目都构成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消费型增值税计税原理分析,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相当于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以及本期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所以,以上项目纳入增值税税基,可减少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消除增值税超额负担,实现增值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的统一。同时可消除税收负担在征收不同税种行业间的横向转移,便于规范管理,强化增值税的内控机制。当然,扩大增值税税基必然缩小了营业税税基,会有一定的风险,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以及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冲击。应对之策需考虑开征新税种,以及抓紧清理乱收费现象,清费立税,增加地方性财政收入
16、。在税收征管上,由于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具有经营方式多样化,流动性强、税源较难控制的特点,而增值税又是对征管要求较高的税种,因此,必须设置一套既符合增值税内控机制要求,又简易、规范的征管制度,来确保增值税正常运作,保证扩大税基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三、关于调整和规范小规模纳税人政策问题我国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划分和管理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问题几乎是每个实行增值税国家不可避免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是指资本额、销售额、增值额或其他经济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小企业。这部分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数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扶持性的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办法
17、比较简便、灵活。但在我国,就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制定而言,已经违背了增值税公平原则。具体表现在:1、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含税金不能抵扣,令其丧失税款抵扣权,重复征税问题十分突出。2、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享有选择正常纳税的权利,对它们是一种税收歧视。3、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生产经营具有双重性影响:一是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无法抵扣从而增加生产成本;二是销售货物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在市场竞争中无法与一般纳税人处于平等地位,经营必受影响。虽然后来采取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办法弥补,但审批手续却很严格,违反了税收征管的简便原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有失公平,不但造成了其名义税
18、负高于一般纳税人,而且其本身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显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距甚远。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和征管来看,主要问题:一是不分行业性质,采取简单的分类方法,以年销售额为认定标准,致使部分需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限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二是认定标准单一,指标设置不科学,造成门槛过高,两类纳税人比例失调。尤其近几年在实际管理中,由于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严重问题,令税务机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上更严格、审慎,取消了大批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两类纳税人比例更加失衡,实际上将大批企业排除在凭票扣税链条之外,不利于完善增值税内
19、控机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政策的理论依据和国际借鉴理论上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扶持政策,是基于征管效率的考虑。实施增值税的大多数国家经验是:实行区别的增值税纳税人制度,认定标准应考虑征管效率和征管能力而定。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选择正常纳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等等。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政策应从“扶持、规范、效率、简便”的原则出发,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划分标准除按销售额,还要根据行业性质分类。对于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及为生产提供服务的小企业,适当放宽标准额;对商业零售和为生活提供服务的企业,标准额则定得高一些。这样,就可以达到
20、调整两类纳税人比例的目的。2、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免征额,以缩小两类纳税人税负差异,真正体现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政策。3、允许有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正常纳税,改变现行以销售额180万元为界,将销售额低于180万元的商业企业一律划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4、规范和完善征管制度,如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适当延长时间限制,连续两至三年达不到认定标准的,方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适度简化代管监开手续。四、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我国目前增值税优惠政策过多,有违中性和统一原则实际上,增值税中性原则客观要求减免优惠与企业利益不发生任何直接关系,因此,对中间环节设置优惠政策违背了中
21、性和统一原则。目前,我国虽然在加入WTO前后清理了大批减免税优惠政策,但过多且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按产品品种、生产经营环节、企业性质等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财政返还等方式,造成以下弊端:一是违反公平市场竞争原则,尤其违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产生新的不公平,增值税内控机制受到破坏;二是在中间环节和进口环节设置减免,既不能保证政策目标实施到位,也容易扭曲投资选择和市场机制。国际通行做法增值税的中性和统一原则排斥减免税政策的存在,但基于政治、经济、社会诸因素的考虑,许多国家不同程度设置了减免税。但在设置中一般呈现以下特点:1、减免范围局限于最终产品和劳务。2、减免项目属非盈利
22、性活动和非盈利性目的。3、允许放弃减免优惠。4、享受减免税企业销售货物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从国际税制设置与改革趋势看,逐步缩小减免税范围,充分体现增值税普遍征收原则,是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规范我国优惠政策的措施对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改革与完善,必须按照国际税制改革的方向,遵循WTO相关规则,全面清理不符合增值税中性和统一原则的优惠政策。如取消以列举名称给予企业、产品、行业、地区等的减免优惠,对属于国家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减免政策因尽量设置在消费环节,且减免数量和范围必须尽量缩小。停止使用不规范的减免优惠方式,如由税务机关给予的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规定享受减免税企业不能
2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进行进项抵扣。借鉴国际惯例允许企业对放弃减免优惠具有选择权。五、关于增值税税率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结构,对一般纳税人设置了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则规定了4和6两档征收率。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政策包括的重复征税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的现象十分突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从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的4%税金不能抵扣,销售时又缴纳了4的税金,被重复征收的有4%的税金;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购买17货物,支付的17%税金不能抵扣,销售时转
24、嫁了4的税金,被重复征收的有13%的税金。2、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税负与一般纳税人名义税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有关税负情况调查,暂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负接近其征收率6,比工业一般纳税人高1.72个百分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税负为4,比商业一般纳税人高2.16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为4.71,比一般纳税人高1.51个百分点。3、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多为个体经营企业,为了方便管理,采用双定征收,个体经营户的实际税负为1.572.7之间,远远低于名义税负。4、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目前的税率下,增值税税基明
25、显缩小。据测算,我国每年新增资本投资约2000亿元,按17%基本税率计算,每年增加扣除的进项税额约为290亿元2000(1+17%)17%。如果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增量、存量折旧额退出的影响,当年至少减征三四百亿税款。改进增值税税率政策的措施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适当扩大享受免税的纳税人比例。根据工商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测算,要确保居民生活最低标准,纳税人月销售额应在5000元以上,按年计算则应在6万元以上,故应考虑年销售额在68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根据一般纳税人调查,1999年工业和商业企业进
26、销差分别为18、11,税负水平应在3.4%和1.7左右,因此,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应调整在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应调整在2。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应提高基本税率。经测算,将改型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到21,可以基本弥补财政短缺。从国际比较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其基本税率均在2025之间,我国实行21的税率并不算高,是可行的。从国内企业税负的角度上看,转型后21的税负水平实际上是下降的。六、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增值税征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其年收入占财政收入的40%;是一个先进税种,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征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征管质量的好坏
27、,直接影响到增值税运行机制的正常运作,影响到这一现代税种优势的充分发挥。因此,近年来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征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各级税务部门针对增值税凭发票环环抵扣、步步相连的特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征收管理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征管水平不高,多以手工、半手工的“粗放型”手段来管理,显然与增值税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致使增值税的优势无法发挥。具体表现在:1、税收的控管建立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以票管税”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和税收成本;2、由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和税基设置过窄等原因,造成“凭票扣税”机制不完善,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
28、骗税现象得不到有力遏制;3、对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有效监督,申报不实导致税款流失现象仍较普遍;4、由于现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不完善,将大量小规模纳税人排除于增值税链条管理之外,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5、普通发票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造成凭票扣税操作复杂化,发生税款流失问题;6、信息化程度及利用效率仍较低,无法形成全国性的数据信息中心,为税务机关及时提供必需的征管资料;7、税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管理水平还达不到现代增值税的要求。近几年来,征管上最突出的问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抵扣制度是靠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链条维系的,由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功能,赋予了专用发票特殊的地
29、位,含金量很高,一些纳税意识薄弱的一般纳税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偷漏税,更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开、代开、伪造和使用假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屡屡得手,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国家集中了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严厉法律打击措施,并加快推行金税工程的力度,收到一定成效。但国税部门却因这张非比寻常的票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税收成本高则不必说,管理成效却无法从根本去体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增值税制不完善,弱化了管理机制。增值税管理的比较与经验借鉴综观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大多数国家,尤其欧盟国家对增值税管理都存在以下共同的特点:高度重视纳税人登记和资料的管理、专用发票管理以及计算机信
30、息技术的应用,把这几项内容作为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下面让我们就这三方面作一些分析比较:1、纳税人登记和资料管理。在纳税人登记管理上,最值得借鉴的是采取单一纳税识别号制度,例如法国就是实行这个制度。对纳税人相关资料的有效管理,是各国增值税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主要包括纳税人登记资料管理、纳税人纳税资料管理、纳税人会计核算程序和账册资料管理。对前两项,世界各国在税法中都进行严格规定,我国也不例外。对纳税人会计核算程序和账册资料,多数国家则规定作为一般备查信息管理,同样十分重视。在现实中,我国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管理中也没有给予重视,实际上这是税务机关进行审核评税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信
31、息来源之一。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际上对增值税的征收均采用税款抵扣制度,计税方法基本有两种:发票法和账簿法。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具有一般商事凭证作用,而且具有纳税凭证和扣税凭证作用,在增值税管理中极其重要。在实践上看,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整体素质较高,纳税意识较强,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健全,在管票方式上依靠纳税人自我管理为主。加之政府征收管理手段比较先进,特别是发票交叉稽核,发票信息方面非常完善,形成了一套发票管理的严密程序,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管理各环节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他们的税收征管普遍建立在纳税人会计账簿核算基础上,将发票与账簿有机结合起来,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征、扣税的
32、唯一依据,相对降低了专用发票的含金量,从而也降低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风险。而我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居民整体素质不高,纳税意识较薄弱,相当部分纳税人会计制度不健全,在管票方式上只能依靠税务机关管理为主,实行凭票征、扣税制度,由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管水平还较低,容易造成发票违法案件,直接影响了增值税管理的整体效果。3、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增值税管理,是增值税内在的本质要求,是现代税收管理与传统税收管理的根本区别。西欧发达国家较早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展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审核评税以及税务稽查等工作,并运用计算机广泛收集、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使增
33、值税管理所需的各种信息得到快速、有效的利用。而我国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引入征收管理起步较晚,并且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应用水平高低不一,无法在增值税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尤其在发票交叉稽核和函查信息传递上,仍无法形成全国性的信息网络,管理相对滞后。增值税管理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是必然的趋势,增值税转型、税基扩大、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和规范减免税优惠政策已是呼之欲出。那么,作为增值税运行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证的征收管理,也应充分认识自身不足,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尽快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和强化。1、从制度上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纳税人登记管理制度。借鉴法国成功经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增值
34、税登记编号制度,不仅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事项,也为将来全国税务信息数据大集中奠定基础。尽快建立全国的企业信用体系。按照国际惯例由国家设立的专门评级机构,定期对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和公布,既为交易双方彼此了解对方的诚信度提供参考,提高企业识别防范能力,也为税务机关增值税发票管理提供相关的企业信息。完善和推广审核评税制度。加强申报环节的管理是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资料的重要环节。从目前我国情况看,由于申报环节把关不严,导致纳税人申报资料数据失实和逻辑混乱问题较多,严重影响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因此,审核评税的应用将有助于加强申报环节的管理。2、从管理的方式方法看,应从以下几
35、方面着手转变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式,加强对企业会计账证的管理。新税制实施以后,我国在“凭票扣税”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票管税”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模式赋予了专用发票等同于现金的特殊作用,真票假开、假票真开、虚假申报等等偷骗税案件频频发生,进一步加重了发票在增值税管理中的地位。可以说,国家对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不是不重视,管理规定不是不严格,问题的症结在于“票账分离,单纯管票”。以“发票法”计算增值税主要是依据纳税人在某一时期内,销货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金与进货发票上的进项税金之差来求得增值税额,表面上税金计算与账册管理似乎关系不大,因而税务机关往往忽略了对账册的管理。其实,无论从理论上还是
36、从实践上,增值税税收控管必须建立在会计账簿核算的基础上,我国其他税种控管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最先实行增值税的西欧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必须将单纯的“以票管税”模式转变为“账票结合,管账为主”的管理模式,管账是基础,管票是关键,从而达到降低专用发票含金量的作用。加强对企业会计账簿核算的管理,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当前,全国开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目的就是要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企业会计核算弄虚作假问题也必须列入整顿内容,为解决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打好基础,堵塞各种偷骗税行为的发生。此外,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科学设置能正确反映进项、销项以及应缴税金变动情况的会计科
37、目,改革会计制度与税法不相一致的地方。进一步修正、细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去在认定时一般侧重于销售额标准,因为它直观,容易判定,而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则一时难以下结论。笔者认为,两个认定标准应并重,且重点应放在企业的建帐制度是否规范上,为“以票管税,账票结合”的管理模式转变打下良好基础。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处罚力度。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大多是企业从税务机关领取后发生的。要使企业高度重视管好、用好专用发票,除了加强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建立专用发票控管、审核制度,还要加大对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处罚。税务机关可以借鉴公安交警部门的做法,采取累计积分制度,对不按税法及有关
38、规定领取、使用、保管和收到虚假发票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另外给予违章处分,超过所设定的最高分值的,给予停止供应专用发票甚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处罚。3、从优化征管手段看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是提高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最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税务部门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税务登记、征收、稽核甚至税源监控、税收评估等环节,逐步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然而,由于我们的基础比较薄弱,从全国范围来看,现代化管理水平较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远远达不到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尤其网络化程度偏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还存在较多问题,使税务机关的管理效能较低
39、。改变这种现状的出路,是国家必须加大资金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投入,尽快实现“金税工程”全国联网,逐步构建分级信息数据集中的税务、工商、海关、银行监管体系。同时,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为他们提供快捷、安全、省事的 申报、网页报税等优质服务。结论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各方面的改革,必须紧紧把握立足本国实际、借鉴先进经验这条原则,稳步推进我国增值税制向现代化发展。参考文献: 1、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曹雪琴 学林出版社。 2、中国税制五十年 刘佐 中国税务出版社。 3、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编 4、 制约增值税抵扣
40、实现的原因探析 李鸿文 裴晓梅 涉外税务2000年12期。 5、我国增值税中重复征税现象透析 王猛进 涉外税务2000年6期。 6、规范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之我见 赵永强 韩剑锋 税务研究2001年1期。 7、中法增值税比较与借鉴 武利华 涉外税务2000年3期 8、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张浩光 张桢力 中国税务报2001年8月21日 9、 增值税征纳实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10、增值税法规及操作指南 李剑宝主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1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规汇编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鸣谢: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秦璐教授悉心指导,并得到其他老师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有关同事的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