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婚姻法 模版课件.ppt

上传人:e****s 文档编号:85459765 上传时间:2023-04-11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1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婚姻法 模版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法学】婚姻法 模版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婚姻法 模版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婚姻法 模版课件.ppt(3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v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离婚效力离婚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离婚效力概述离婚效力概述v一、离婚效力的概念一、离婚效力的概念v离婚的效力又称为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是离婚的效力又称为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是重要的法律行为,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当重要的法律行为,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都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变化。教育等方面,都会发生相应的法律变化。二、离婚对夫妻身份效力二、离婚对夫妻身份效力v一身份与称谓终止v二扶养义务终止v三再婚自由得以恢复v四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v五代理权的消灭v六姻亲终止 第二节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第二节离

2、婚后的子女抚养和教育v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v一离婚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一离婚不解除父母子女关系v第第29条条第第1款款规规定定,父父母母与与子子女女间间的的关关系系,不不因因父父母母的的离离婚婚而而解解除除。我我国国婚婚姻姻法法第第29条条第第2款款又又规规定定:“离离婚婚后后,父父母母对对其其子子女女仍仍有有抚抚养养和和教教育育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v二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v三离婚时应最大限度保护子女利益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二、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v根据?婚姻法?第条第3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3、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规定,强调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对子女抚养权问题,采用以下原那么予以确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抚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抚 养养v根据我国婚姻法第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那么。所谓哺乳期一般指婴儿从出生之日起至两周岁止。2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v协议与判决。分两种情况.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考虑多元因素。v征求子女意见。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征求个人意见.v轮流抚养。三抚养关系的变更三抚养关系的

4、变更 v考虑子女目前状况也要分析评估之后可考虑子女目前状况也要分析评估之后可能出现的对子女不利情况能出现的对子女不利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扶养关系,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三、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三、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vv一负担v婚姻法第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的父母有平等负担义务。、离婚后的父母有平等负担义

5、务。v、子女抚养费负担原那么。v子女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用。有固定收入,抚养一名子女可按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两名以上子女,可按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给付。无固定收入,可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独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独立生活为止。尚未独立生活子女指高中立生活为止。尚未独立生活子女指高中学历以下的子女。学历以下的子女。、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v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v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v

6、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生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生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二抚育费的变更二抚育费的变更v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的数额缺乏以维持子女的生活或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与调整。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免除三种情况。四、离婚后探望权的规定四、离婚后探望权的规定v婚姻法第条规定,婚姻法第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7、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司法司法解释一解释一?第第24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

8、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内涵一内涵v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权利。v、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v、探望权的权利主体。父母?v、行使方式。v、子女同意权。v、探望权中止。v、探望权执行。二探望权的中止及恢复二探望权的中止及恢复v、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中止。是指探望权人符合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人在一定期间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法律制度。v、探望权的恢复。、探望权的恢复。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三节第三节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一、分清财产的性质一、分清财产的性质

9、v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三个方面,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离婚时可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个人财产、生产资料、分居两地财产等。个人财产、生产资料、分居两地财产等。三、分割的原那么与方法三、分割的原那么与方法一原那么一原那么、男女平等原那么;、男女平等原那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那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那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那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那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那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那么;、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那、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10、原那么。么。、分割方法。、分割方法。v实物分割。v价金分割。v价格补偿。v陈月明系省级运发动,与某外企白领张玉莲相陈月明系省级运发动,与某外企白领张玉莲相恋,恋,1995年结为伉俪。年结为伉俪。1998年由于张玉莲在年由于张玉莲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升为业务部门经理,工作更工作中表现出色,升为业务部门经理,工作更加繁忙,而陈月明退役后当了游泳教练,也少加繁忙,而陈月明退役后当了游泳教练,也少有空闲,但双方仍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很是甜有空闲,但双方仍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很是甜美。但是,陈月明的父母因抱孙心切,屡次在美。但是,陈月明的父母因抱孙心切,屡次在陈月明面前提起。陈月明便向张玉莲提出。张陈月明面前

11、提起。陈月明便向张玉莲提出。张玉莲眼看实在无法违背公婆、丈夫的心意,就玉莲眼看实在无法违背公婆、丈夫的心意,就容许生一个孩子,可过了一年也没怀孕。容许生一个孩子,可过了一年也没怀孕。v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顿感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他,夫妻二顿感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他,夫妻二人为此反目,产生矛盾,人为此反目,产生矛盾,2002年年4月陈月明月陈月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v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经法

12、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婚后购万元,婚后购置了一套置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时父母指明赠与给他的一套时父母指明赠与给他的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平方米的住房;陈月明共获金牌房;陈月明共获金牌2枚,银牌枚,银牌1枚,奖金枚,奖金4万元;张玉莲购置的分红型保险万元;张玉莲购置的分红型保险4万元。万元。v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共有存款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及万元,及140平方米的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无平方米的住房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均无异议;而陈月明父母赠与的异议;而陈月明父母赠与的100平方米的住房平方米的住房虽是婚后所赠,但证据说明,

13、该住房属于指虽是婚后所赠,但证据说明,该住房属于指定赠与,应属陈月明的个人财产;陈月明所定赠与,应属陈月明的个人财产;陈月明所获奖牌是一种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获奖牌是一种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应为陈月明个人所有;奖金应为陈月明个人所有;奖金4万元按夫妻共同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玉莲购置的分红型保险财产予以分割;张玉莲购置的分红型保险4万万元是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收入的一元是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收入的一局部,双方无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局部,双方无书面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财产。v请问:法院对婚后财产的判决是否正确?请问:法院对婚后财产的判决是否正

14、确?v1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买断工龄款,离婚时能否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买断工龄款,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v2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人身损害赔偿金?金?v3婚后未获经济收益的著作,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婚后未获经济收益的著作,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v4婚后所获得未指明的赠与财产,离婚时可否按婚后所获得未指明的赠与财产,离婚时可否按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分割?v5离婚时,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离婚时,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养老保险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v6

15、复员军人在部队获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和复员军人在部队获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和医疗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医疗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v7因家庭暴力,离婚时受害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因家庭暴力,离婚时受害人可否请求损害赔偿?v8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费,能否按月长期给付?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费,能否按月长期给付?v9无法定过错,离婚时对方可否请求损害赔偿?无法定过错,离婚时对方可否请求损害赔偿?v10价值较大的专用物品,离婚时能否属于个人财价值较大的专用物品,离婚时能否属于个人财产?产?v11离婚时分得股权的一方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分得股权的一方能否成为公司股东?v12离婚时,配偶一方非企业合伙人,能

16、否以分得离婚时,配偶一方非企业合伙人,能否以分得合伙财产而成为合伙人?合伙财产而成为合伙人?四离婚时对房屋处理的方法四离婚时对房屋处理的方法v、夫妻共同房屋。、夫妻共同房屋。v、属于一方所有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房屋。v、尚未取得或取得局部产权的房屋。、尚未取得或取得局部产权的房屋。v、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v、双方承租的房屋。、双方承租的房屋。v6、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和分割、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和分割五对共同财产之追偿五对共同财产之追偿v、追偿权的内涵。v、追究过错方的法律责任。v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

17、占另一方的财产。v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侵犯夫妻v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v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v?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v李全与张珍系天水镇张庄村村民,李全高中毕业后李全与张珍系天水镇张庄村村民,李全高中毕业后未能考上大学,于未能考上大学,于1994年通过别人介绍与本村村民年通过别人介绍与本村村民张珍结婚,婚后感情平淡,生有一子。李全随其他张珍结婚,婚后感情平淡,生有一子。李全随其他村民外出建筑工地打工,不久就当起了小包工头。村民外出建筑

18、工地打工,不久就当起了小包工头。后来在家乡修了一幢楼房,而且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后来在家乡修了一幢楼房,而且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李全有钱后对张珍逐渐看不顺眼,于是长期住子。李全有钱后对张珍逐渐看不顺眼,于是长期住在城里不再回家。在城里不再回家。2005年年10月李全向张珍提出离婚。月李全向张珍提出离婚。张珍也觉李全常年不回家,婚姻生活已名存实亡,张珍也觉李全常年不回家,婚姻生活已名存实亡,经双方协议家乡那一幢楼房及家具归张珍所有,儿经双方协议家乡那一幢楼房及家具归张珍所有,儿子由李全抚养,不需要张珍出抚养费。家里现有存子由李全抚养,不需要张珍出抚养费。家里现有存款款10万元,分给张珍万元,分给张珍

19、5万元,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万元,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二年后,张珍发现李全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县城购置二年后,张珍发现李全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县城购置的高档商品房及豪华家庭用品,价值较大,她不知的高档商品房及豪华家庭用品,价值较大,她不知自己是否有权分割这局部财产,于是向律师咨询。自己是否有权分割这局部财产,于是向律师咨询。v请问:张珍有权分割这局部财产吗?请问:张珍有权分割这局部财产吗?v1在离婚后的法定请求期限内,能否要求在离婚后的法定请求期限内,能否要求分割隐瞒的彩票收入?分割隐瞒的彩票收入?v2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债务?v3因躲避债务离

20、婚不分割共同财产,是否因躲避债务离婚不分割共同财产,是否合法?合法?v4为父母治病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为父母治病一方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共同债务?二、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规定二、离婚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规定v?婚姻法婚姻法?条规定: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一方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v、条件:实行分别财产制;请求人系付

21、出、条件:实行分别财产制;请求人系付出家庭义务较多一方;不考虑过错。家庭义务较多一方;不考虑过错。v、请求补偿性质与数额:具有补偿性。、请求补偿性质与数额:具有补偿性。v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离婚时的补偿.目前有实行分别财产制愿望的目前有实行分别财产制愿望的市民仅有市民仅有2.7%;农民仅有农民仅有1.1%v夫妻实行约定分别财产制夫妻实行约定分别财产制v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家庭义务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家庭义务v补偿只能在离婚时行使补偿只能在离婚时行使三、离婚时的债务清偿三、离婚时的债务清偿一共同债务一共同债务共共同同债债务务的的清清

22、偿偿首首先先应应双双方方协协商商解解决决;协协议议不不成成时时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根根据据实实际际情情况况判判决决由由双方合理地分担清偿责任。双方合理地分担清偿责任。二个人债务二个人债务个个人人债债务务原原那那么么由由其其本本人人归归还还,对对方方自自愿愿为为其归还的可以归还,但不得强迫。其归还的可以归还,但不得强迫。第四节 救济措施救济措施v一、离婚时一方对困难一方的帮助v一规定v?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是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经济帮助的条件经济帮助的条件:、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23、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根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已经存在、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有负担能力。三经济帮助的内容v物质帮助、金钱帮助及其他帮助等。物质帮助、金钱帮助及其他帮助等。v帮助的期限?帮助的期限?v帮助的数额?帮助的数额?v短期或一次性帮助;短期或一次性帮助;v多方面或长期性帮助;多方面或长期性帮助;v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以个人财产实施经济帮助。v 住房帮助可是临时居住权、长期居住权,住房帮助可是临时居住权、长期居住权,也可是房屋所有权。也可是房屋所有权。v目前经济帮助存在问题目前经济帮助存在问题:v适用条件过于苛刻、受助者范围小、金钱适用条件过于苛

24、刻、受助者范围小、金钱帮助数额低、住房帮助难落实、经济帮助帮助数额低、住房帮助难落实、经济帮助与财产分割相混淆。与财产分割相混淆。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v一概念及功能一概念及功能v概念: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概念: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制度。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的制度。v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与预防违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与预防违法行为。通过对无过错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法行为。通过对无过错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

25、、健康和稳定。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离婚时的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的,应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并由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时一并裁决;不可单独提出离损赔偿。无过错方为被告时,如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也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方式、手段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三特定规定三特定规定v、只能在离婚时提起。、只能在离婚时提起。v、法院审理有特别规定。、法院审理有特别规定。v无过错方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无过错方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提出v无过错方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在诉讼时无过错方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在诉讼时提出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提出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时提出,调解,不讼;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时提出,调解,不成,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成,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v、登记离婚后的离婚损害赔偿。、登记离婚后的离婚损害赔偿。v协议中未放弃此请求;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协议中未放弃此请求;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诉讼。提出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