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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应急预案为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展紧急支援,依据国务院办公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53 号),参照漳州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依据县建设局的职责,制定本预案。一、华安县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当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华安县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头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1、华安县及其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2、华安县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严峻破坏性地震。(风险治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一)华安县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城监大队大队长成员:村建站站长、建工科科长、安监站站
2、长、办公室主任、规划办主任、房地产治理处主任、质监站站长、县建筑公司经理、福建省凯第建筑公司、漳州市闽华建筑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联系 :7367782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华安县,未在华安县或有特别状况时,由所在科室及施工企业内按职务凹凸递补。(二)职责范围及分工正副指挥长参与各救灾指挥部会议;召集县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状况,并依据县政府指示,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建设局有关科室人员的职责如下:1、办公室(1) 负责保持与县政府或华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办事机构的联系,准时了解最信息, 保证正副指挥长准时参与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2) 负责安排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与指挥部会议;(3)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展人力、物力支援;(4) 负责组织队伍或帮助特地的救灾队伍开展局机关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5) 负责局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6) 负责与有关治理部门联络,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7)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局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 2、下属单位及施工企业(1) 负责派人参与华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帮
4、助局办公室完成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2) 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人员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4) 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的房屋及工程设施进展抗震鉴定、临震加固、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5)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进展对口技术支援。3、城监大队(1)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展抢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恢复根底设施功能等工作;(2)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进展对口技术支援;(4)指导催促各
5、市政根底设施治理查清自来水、重要桥涵、路灯、污水处理等部位的安全隐患,编制并落实消退安全隐患的实施打算。4、建工科、安监站(1)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危房撤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的施工和监理工作;(2)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气对灾区进展对口技术支援。(3) 指导地方建设局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根底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峻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展调查和处理。(4) 组织施工监理力气对灾区进展临时建设支援。5、房地产治理处(1) 指导灾区房地产治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
6、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2)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批示,组织对灾区进展对口技术支援; (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状况。(4)指导催促部门查清房屋的安全隐患,并编制和落实消退安全隐患的实施打算。 6、规划、村镇建设人员(1) 指导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工作;(2)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规划力气对灾区进展对口技术支援。7、建设局党委(1)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宽阔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发动、解释等工作;(2) 依据需要党员干部和宽阔群众乐观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3) 依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地震期间局机关老干部的安
7、置、安抚工作。(4)依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局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二、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一)结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应建立根底设施、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和承受抗震技术建筑物的数据库。并可查询本县各地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进展组织、协调工作。(二)根底设施系指供水、排水、燃气系统等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系指:建筑抗震 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等。三、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一)在已有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的根底上,结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对重要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按设防烈度和罕
8、遇地震两种状况逐个进展震害推想。(二)依据震害推想结果制定重要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三)有临震预报时,依据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范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组织力气对重要根底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展检查,对觉察险情,马上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以避开灾难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四、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一)结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状况对各个地方的根底设施和群体房屋建筑进展震害推想。(二)依据震害推想,就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状况,在震前制
9、定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并纳入抗震防灾规划。(三)震后组织震害调查,依据震害调查和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 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进展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 保障功能尽快恢复正常。五、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一)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依据灾情确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建设局依据灾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展支援;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建设局协调组织实施。(二)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根底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急,绿色为可连续使用。(三)
10、对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承受抗震技术的建筑物要认真分析震害缘由,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存数据。六、疏散通道、避震场地和简易住房(一)依据居民分布状况,在震前制定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并纳入抗震防灾规划。县城的避震场地安排解考虑室外空旷场地外,还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人防工程和其他 抗震力气较强的工程,并可考虑适当提高局部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作为避震建筑。(二)依据震情需要和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居民避震疏散。(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建设局负责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 (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供给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
11、技术措 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供给技术指导。七、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一)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其内容应包括:(1)灾 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及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 恢复重建技术治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 安排。(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制订要求:(1)依据灾区状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依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 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展房屋震害鉴定的根底上,明确建设工
12、程是属修复加 固、原样恢复,或是撤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打算建设工程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 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把握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制订完成后,建设局要制订相应的行政治理工作规定,以确保恢复重建打算顺当实施。(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中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应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在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根底上编制。当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与原总体规划有出入时,应由组织论证,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纳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统一实施,并作为今后修订总体规划的依据。(五)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打算中集镇以上城镇的易地重建规划方案应经各有关方面充分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八、次生灾难的防范(一)结合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调查了解地震区建设系统次生灾难源的分布 (地区和设施)及其后果的严峻程度并建立档案。(二)建立次生灾难监视和把握系统。(三)编制次生灾难防范预案,包括防止灾难扩展、减轻或消退污染危害以及其他紧急防护措施等,并纳入抗震防灾规划。九、其他事项各下属单位、施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状况动身,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