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达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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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达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 2. 安全监视检查制度.7 3. 安全奖惩暂行方法. 10 4. 安全举报制度.13 5. 安全例会制度.15 6.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18 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9 8.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2 9. 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25 10. 矿用设备器材治理制度.26 1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7 12. 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39 13. 入井人员治理制度.4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43 15.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方法.51 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6 17.重大危急源检测、评

2、价、监控治理制度.58 1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5 19.安全操作治理制度.67 20.工程施工治理制度.69 21、安全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71 2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72 23、安全监视检查制度.73 24、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74 25、安全操作规程治理制度.75 26、矿井测风制度.75 27、矿井通风治理制度.76 28、矿井防尘治理制度.77 29、矿井停风治理制度.78 30、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治理制度.79 31、瓦检员交接班制度.81 32、矿井瓦斯排放制度.82 33、矿井盲巷治理制度.82 34、库房消防治理制度.83 35、车间、要害

3、部位防火治理制度.84 36、地面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消防治理制度.84 37、矸石场防火治理制度.85 38、坑木场防火治理制度.86 39、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治理制度.86 40、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88 41、井巷修理治理制度.88 42、火工品治理制度.90 43、地面库房爆破材料领退使用治理制度.90 44、爆破材料报废、销毁制度.91 45、巷道贯穿制度.91 46、调度员交接班制度.92 47、采煤班长交接班制度.93 48、掘进班组长交接班制度.93 49、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93 50、充电工交接班制度.94 51、主扇风机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95 52、配电值班人员

4、交接班制度.96 53、锅炉工交接班制度.97 54、锅炉房要害场所治理制度.98 55、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99 56、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99 57、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00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审批治理,标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保障安全技术治理、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根底工作正常开展,参照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治理根底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 安全技术审批坚持合法履职、分级审批、高效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5、。 第四条 以下安全技术工程需由(集团)公司审查后转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一)、新井建立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二)、矿井水平延深安全专篇; (三)、改扩建工程安全专篇; (四)、“三下”开采设计; (五)、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六)、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鉴定报告; (七)、其他应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 第五条 以下安全技术工程需报下属煤矿企业或下属煤矿企业的子公司审批: (一)、新井建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审; (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规划、地质报告(说明书)、方案设计 (三)、矿井资源勘查设计及勘查地质报告; (四)、矿井重大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安全工

6、程工程和主要设备更新规划; (五)、矿井采煤、掘进、洗选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立工程; (六)、矿井年度储量动用规划,矿井储量报损、注销和关闭报告; (七)、矿井年度采煤、掘进、洗选规划; (八)、自有资金改扩建工程设计,生产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九)、生产矿井采区接替规划,采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十)、综合机械化采煤、有煤与瓦斯突出危急、受水害或自然发火或地质构造严峻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 (十一)、特别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下属煤矿企业首次应用的采煤方法和掘进新工艺应用作业规程; (十二)、防治灾难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十三)、基建矿井工程治理和阶段性进度规划,确定工程标准和修改设计; (十四)、一般性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和安全工程工程,一般性采煤、掘进、洗选工艺改革工程; (十五)、矿井瓦斯利用工程; (十六)、其他应由下属煤矿企业审批或明确由其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 第六条 其它如采煤工作面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施工设计的审批由各下属煤矿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条 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下一级单位初审合格后逐级报送; 第八条 工程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需由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制定补充措施时

8、,必需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补充措施,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需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批准;本单位同职级人员根据分工及代理关系对其批准的安全技术工程负责;副总工程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履行职责,其批准的安全技术工程由总工程师担当责任。 第十条 可行性讨论报告、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需坚持会审制度。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运、安全等相关部门会审,再由审批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需(集团)公司批报的,各下属煤矿企业应至少提前1个月上报(

9、集团)公司;由下属煤矿企业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其上报时限由下属煤矿企业规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审批安全技术工程应自收到纸质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紧急状况紧急批复;需上报单位修改、完善的安全技术工程,根据重新上报的时间计时。 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下属煤矿企业负责跟踪。 第十三条 各级均必需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经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批复文件、修改资料等全部归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监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视检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煤矿安全法律、

10、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准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生产安全稳定安康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监视检查方式 安全监视检查由各级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类型分年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员工自行检查。 (一) 年度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进展两次,由(集团)公司组织。 (二)下属煤矿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是组织对重大隐患跟踪检查、专项整治状况检查、节假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检查、事故多发或重点监控矿井检查。 (四)专业检查是依

11、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规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展安全检查。 其次条、安全监视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作风;查机构、查治理;查现场、查隐患;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查依法依规建立等。 (一)查思想、查作风,就是检查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熟悉。从思想、意识、作风入手,检查各级生产治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二)查机构、查治理,就是检查各级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视治理机构,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三)查现场、查隐患,就是从作业现

12、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牢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准时。 (四)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就是检查是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展员工培训,是否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五)查依法依规建立,就是查新建、改(扩)建矿井是否根据“三同时”要求执行。 第三条、安全监视检查的标准 安全监视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治理方法或标准、作业规程等进展检查。 第四条、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 对于安全监视检查查出

13、的问题和隐患,根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原则进展处理。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应当进展以下工作: (一)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报上一级安全监视治理部门。 (四)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五)对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倍惩罚。 第五条、安全检查评价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应依据检查状况,从作业人员、机器和设备、作业环境(简称“人、机、环”)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进展安全评价,对不具备根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工作

14、面或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第六条、安全检查状况通报 (集团)公司对检查活动进展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准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解决,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进展通报。 第七条、对参与安全监视检查人员的要求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必需仔细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凡对发觉的安全隐患不指出、不监视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安全奖惩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治理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标准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集团)公司下属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 第三条、 本方法的

15、嘉奖种类有奖金、评比先进;惩罚的种类有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在本方法惩罚之列。 第五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制定奖惩罚法。 第六条、 本方法涉及的行政、经济奖惩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财务资产部及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负责办理。 其次章 奖 励 第七条、 适用于下属煤矿企业的嘉奖: (一)、在年度安全治理中有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赐予5000-10000元嘉奖。 (二)、对准时消退重大安全隐患、缩小事故灾难、削减人身伤亡,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

16、成绩的个人,赐予1000-5000元嘉奖。 (三)、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赐予1000-5000元嘉奖。 (四)、当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下属煤矿企业,根据以下标准对其班子成员进展嘉奖:正职及安全、技术副职2023元,生产及其它副职1000元。 第八条、 年度安全嘉奖: (一)、年度死亡人数在掌握指标内的下属煤矿企业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嘉奖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及分管安全、技术的副职各2万元,生产副职1.6万元、其余副职1万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治理混乱,罚主要负责人3000-5000元;不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领

17、导,对个人罚款2023-4000元;情节严峻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二人及以上事故,或全年死亡掌握指标超标的子公司,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相关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技术、生产安全治理非伤亡事故、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因此造成伤亡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未按“五落实”的要求进展整改的,赐予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赐予子公司5-10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生产死亡事故或根本建立死亡事故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死亡指标的50%时,每

18、多死亡1人罚下属煤矿企业5万元,对有关安全治理责任人员赐予1000-2023元罚款,并视情节赐予肯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下属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学问、技能培训,赐予分管安全和培训的下属煤矿企业领导2023-4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赐予4000-10000元惩罚。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未按应急处理预案准时赶到现场,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或临阵脱逃、工作失职、贻误战机、扩大灾难损失的人员,处以4000-10000元罚款,同时赐予记过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和维

19、简费的子公司,对责任人赐予2023元罚款。 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的直属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惩罚5000元。 第十九条、 对未准时根据要求办理各种证照,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被惩罚的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 第四章 附 则 其次十条、 (集团)公司依据产量或产值,按肯定比例提取专项费用作为安全嘉奖基金,全部罚没款计入安全嘉奖基金 其次十一条、 月安全嘉奖资金由下属煤矿企业担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子成员的嘉奖资金在(集团)公司安全嘉奖基金中列支。 其次十二条、 按本方法获得的安全嘉奖不计入年薪。 其次十三条、 本方法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20、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工人和社会各界依法监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厉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有效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推动(集团)公司生产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集团)公司,以及下属煤矿企业、矿井和个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展举报。 其次条(集团)公司承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下属煤矿企业、矿井和个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展的举报。 第三条 举报范围: (一)、上级认定的或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第16号令)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

21、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3133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二)、证照不齐的生产矿井、根本建立矿井进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生产矿井、根本建立矿井对从业人员未进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五)、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安全隐患治理、整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七)、严峻安全隐患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 (八)、其他严峻安全问题。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形式举报,提倡和鼓舞实名举报

22、。 举报电话:13638515420。 举报电子邮件:。 举报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24楼05号。 邮编: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受理举报,其组成人员均为受理人员;其他部门接到举报应予移交。 受理举报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受理人员按要求标准登记并编号;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明确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 (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所受理的举报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四)、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应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查、讨论,形成处理打算,并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催促处理打算的执行

23、; (五)、对于署名举报,举报人员能够查证的,处理打算和处理结果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 经调查,所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属实的,嘉奖举报人5001000元。 第七条 对同一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只嘉奖一次,嘉奖对象为第一举报人。 第八条 对于举报人实行保密,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泄露举报人的,由(集团)公司赐予经济或行政处理。 第九条 对于举报人实行爱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受害人应当准时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举报人进展打击报复的,一经核实,由(集团)公司赐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下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24、问题举报制度,受理的举报事项及处理状况,应准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治理,标准有序地开展安全治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第446号)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例会种类 (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分三种: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和安全述职会议。 安全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总部讨论、分析和解决阶段性生产安全问题的会议;安全工作紧急会议是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集团)公

25、司安全生产状况,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大事临时性召开的会议;安全述职会议是特地安排安全生产状况差的下属煤矿企业到(集团)公司进展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的会议。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死亡事故频繁发生,超过安全掌握指标;有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排解或安全治理混乱,发生非死亡事故,但事故性质严峻的下属煤矿企业应进展安全述职。 二、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一)安全办公会议 1、传达近期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通报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状况。 3、讨论、分析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4、讨论、打算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安全工作紧急会议 1、传达国家

26、、省有关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落实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 2、讨论、制定安全工作的紧急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安全述职会议 1、有关单位负责人安全工作述职。 2、讨论详细工作措施。 三、安全例会的召开时间、会议主持和参与人员 (一)召开时间 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是否召开以及何时召开由安全变化状况打算;安全述职会议是否召开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出,总经理打算。 (二)会议主持 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和安全述职会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托付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可以主持会议。 (三)参会人员

27、 安全办公会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与。 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下属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等参与。 安全述职会议:(集团)公司主要领导、部门(办公室、安全、技术等)负责人,下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等参与。 四、安全例会的预备 安全例会的预备由安全生产部牵头,依据会议内容由办公室等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共同完成。需预备的主要资料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年度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指标完成状况、重大安全技改工程完成状况、事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整改良展、工作建议和措施),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28、,事故单位述职材料,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指示精神。 五、安全例会召集和考核 应参与安全例会的人员必需参与,特别状况不能参与的必需由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安全例会由办公室会同安全生产部负责召集,由办公室负责签到和考核。 六、安全例会精神的落实 (一)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由安全生产部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重要的会议由办公室会同安全生产部形成会议纪要,相关人员、部门和下属煤矿企业负责落实。 (二)对重大事项打算的落实实行监视 安全例会对重大事项和问题作出的打算,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需保质保量落实,落实状况一并纳入部门和下属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履职状况考核内容进展考核,承受安全生产部和员

29、工监视。 七、实施 (一)、下属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制度。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根底治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23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2395号),结合(集团)公司安全治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目标治理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委员会,煤矿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部,(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治理的组织实施。 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财

30、务资产部、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 其次条、安全目标 (集团)公司安全目标分年度安全目标和五年安全规划。年度目标依据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安全规划进展制定;五年安全目标规划,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矿山安全进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自身进展的需要,综合矿井安全生产现状进展制定。 年度安全目标和五年安全规划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三条、安全目标治理内容 安全目标治理内容包括:肯定死亡指标(含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立;安全工程;安全文化建立等。 第四条、安全目标治理方式 (集团)公司每年与下属煤矿企业签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

31、当年安全目标治理详细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安全目标治理责任 各级各单位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目标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安全指标,制定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详细措施。 第六条、实现安全目标的保障 从思想教育、制度建立、行为标准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表现形式,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保障制度。 根据(集团)公司科技进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工程,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讨论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力量,为安全目标治理供应技术支撑。 严格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实现安全目标的必要投入。 第七条、安全

32、目标考核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目标考核,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协作。安全目标考核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奖惩罚法等规定进展嘉奖或惩罚。 第八条、实施 (一)、下属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制度。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标准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治理, 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23116号) 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2395号)要求,参照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

33、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方法(财建2023119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治理与监视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下属煤矿企业生产矿井按实际产量从本钱中提取特地用于矿井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二)、(集团)公司安排的专项安全资金。 其次条 生产矿井每月按以下标准在本钱中提取安全费用: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峻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原则上不低于50元/吨煤;其他煤矿井不低于30元/吨煤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覆行报批手续。 (二)、下属煤矿企业若

34、已执行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制度相比拟,按就高原则执行。 第三条 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帐治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便降低。确需调低的,必需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治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安全费用详细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六)、

3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十)、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讨论; (十一)、根据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爱护用品和设施; (十二)、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十三)、预防事故发生和抢险救灾的安全技术费用; (十四)、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安全投入规划供应 (一)、下属煤矿企业依据年初的生产规划,制定当年的安全费用工程、资金及进度规划,报有关会议审查批准,经批复后的安全费用工程、资金及进度规划,原则

36、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需报有关会议审查批准执行。 (二)、年度安全投入总体规划,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三)、物资供给部门依据年度安全投入规划制定选购供给规划,并保证全部选购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做到保质、保量。 第七条 下属煤矿企业每年向上级公司专项汇报一次安全费用工程、资金及进度规划执行状况。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安全监管等部门应不定期检查下属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状况。下属煤矿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九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 第一章

37、总 则 第一条 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23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根底治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2395号)要求,依据(集团)公司相关安全治理方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在实施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还辅以评比先进荣誉嘉奖和对事故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在本制度惩罚之列。 其次章 安全风险抵押 第五条 安全风险抵押制度适用于下属煤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本部相关治理人员。本部治理人员适用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部、生产技术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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