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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四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wf21-20_-12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wf21-20_-12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安 徽 省 小 型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承 包 合 发包方 (建立单位): 承包方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签订日期: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安 徽 省 建 设 厅 监制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接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
2、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开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其次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纳以下第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实结算; 4、其他。如实行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建安工作量的 %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甲方支付预算工程款总价的50%: 三、审计局审计后
3、七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算; 四、由于工程内容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 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审计; 五、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立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变更时必需在该工程施工前进展。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工程施工地下工程、构造工程必需具有隐藏验收签证、试 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
4、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视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准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执行。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 四、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给材料、设备;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
5、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根据协议商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供应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供应材料制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如施工材料供给不准时,应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担当停工待料损失,并须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给的材料(详见附表 二)。 乙方: 一、依据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建立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准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预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准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规划表、施工平面布 置图、隐藏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供应月份作业施工规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6、以及供应应由甲方供给的材料、配件、设备的供给规划。 四、严格根据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供应施工过程中一整套资料交给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全全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三、工程不能按合同商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甲方的责任:;一、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三、工程未阅历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展验
7、收的,按规定;五、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第九条 一、工程质量不符全全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 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 工程不能按合同商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 条关于建立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 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 返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构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阅历收,甲
8、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担当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展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第九条 奖罚规定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按该项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实行措施提前功的,每提 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万份之 嘉奖。特别的要求的要单独付包干措施费 元; 三、本工程质量的奖罚幅度,质量评定合格不奖不罚,符合优良工程标准评定,按工程造价 %嘉奖。不符合标准的按工程造价的 %罚款。
9、四、在建立中以提交设计施工图开头,甲乙方双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同意接受后,从节省投资金额中提取%嘉奖建议方; 五、各种应付款项,甲乙方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偿付银行利息外,责任方每天按未付款总额万分之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假如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必需提前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须成认竣工日期。如无故不按时参与验收,所造成的治理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担当,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价万分之约金。如按乙方通知验收日期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内容按上述同样校准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他奖罚,甲乙双方另得补充。 第十条 安全
10、、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担当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根据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治理规定加强建立 工程施工现场治理,保障施工顺当进展。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须经当地建筑治理部门审查签章;由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
11、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分送甲方双方各有关部门备案。 由甲方负责供给的设备和材料表 (表二)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2、质量保修期;2.1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
12、文件规定的;(2)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全都,对 (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商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有关规
13、定,商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1 年; (3)装修工程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商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商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托付其他人员修理。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
14、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筑业治理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担当。 5、其他 5.1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15、日 20 年 月 日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二 合同编号: 发包方:_ 承包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 2.工程地点:_; 3.工程规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工程一览表) 其次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3.如遇以下状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
16、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给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觉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搁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供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根底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
17、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如台风、水灾、自然缘由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元。 2.如遇以下状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根底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工程;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给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给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办理。 2.材料、设备供给范围的
18、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别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给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给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当保管,不得挪用,丧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给。 (4)全部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9、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觉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需快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担当;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
20、选购供货的,应依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供应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置和供给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托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需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
21、相符时,由承包方帮助进展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给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担当。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进展施工,并承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视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担当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特地技术人员及治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准时
22、供应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藏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展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藏连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成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需根据 (1)_;(2
23、)_;(3)_等有关规定进展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展。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协作,共同进展。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供应。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根底)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供应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
24、有关单位进展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治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担当。 交工验收中如发觉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缘由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展检验。竣工日期以最终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缘由,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
25、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商定时间进展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局部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转变更,必需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一样,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构造转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
26、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省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以下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需马上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全都,如地质、地下水状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
27、料不到的特别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需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担当。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撤除(包括架空及隐藏的),并供应有关隐藏、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坦;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供应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修理; (3)依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状况,实行措施满意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供应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的施工用
28、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担当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天内(以收签最终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供应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掌握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与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准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给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给时间准时组织供给,应由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以满意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
29、、工程质量、隐藏工程和合同执行进展监视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需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协作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准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坦、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规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规划,用水、用电规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藏工程验收单等,并准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选购、供给和治理; (4)于每月底前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规划,属发包方
30、供给的材料、设备供给规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根据施工图与说明书进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供应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与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需在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
31、款支付到达总合同总价的_%时,逐步按比例开头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到达合同总价款的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天内支付_%的价款,留_%的价款存入建立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或“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担当。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以下状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展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等有关
32、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治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是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嘉奖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
33、,按合同总价的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阅历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担当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根据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
34、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状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别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工程工程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
35、(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规划、规划任务书等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份,其中发包方执_份,承包方执_份,副本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治理局和建立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 址: 地 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托付代理人(签名): 托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36、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三 发包方:_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工程物资治理的责任,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状况,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双方依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商定的甲、乙双方物资选购的划分,分别对各自选购范围内的物资实施选购。 二、乙方必需有相应的物资治理部门,并由专职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物资治理人员。乙方选购物资时所选择的供货商应是甲方物资公司公布的本年度合格供货商。 三、乙方对其选购的物资质量
37、负全部责任。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乙方选购前应将供货商资质及所选购物资价格报甲方物资治理部门审核通过前方可进货;甲方施工治理部门对其质量复查合格前方可使用。 四、乙方要严把物资进货验收关,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外在质量、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五、乙方应熟知甲方的物资选购治理程序,对自行选购的a类物资及甲方物资治理选购治理程序中要求现场检验的物资,要负责准时取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担当,合格前方可使用。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所选购的物资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品在工程工程中使用。所选购物资的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38、有关资料,要妥当保管,以备抽查;单项工程完毕后,按要求整理移交甲方施工治理部门。 七、乙方选购物资时,必需遵守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所选购的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治理的要求,对甲方工地环境不能造成破坏或影响。 八、其他:无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四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全都,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
39、.3、构造形式:高层短肢剪力墙构造,地下 层,地上 层,地上层高2.9m, 栋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 1.4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2)排水系统预埋及安装; (3)给水设备安装及调试; (4)采暖系统预埋及安装(地暖除外); (5)照明系统线路设备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6)避雷系统的安装; (7)消防水电系统的预埋及设备、设施安装; (8)电视、电话、网络、安防智能化等弱电系统的线路预埋及带丝; 1.5、承包方式:甲方供应材料,乙方包工负责安装施工。 1.6、承包内容:水、电、暖、消防系统全部管线安装出散水距离均按1500mm施工,承包范
40、围内的管线防锈防腐、保温;全部预留洞及套管的留设及封堵,管井清理、管道及箱体的预留预埋、相关试验调试(包括协作外网施工单位完成系统综合调试验收),设备设施的就位与安装调试,弱电预埋管路应带丝并保证畅通。乙方自行配备水钻、电锤、套丝机、手提切割机等本合同已明确甲方供应以外的机具设备、工具。 二、工期要求: 2.1、开工时间:年月日; 完工时间:年月日; 备注:如进场时间变化,甲方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预备。 三、质量要求: 3.1乙方必需根据国家规定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假如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2乙方在施
41、工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条文及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和操作规程,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当地质量监视站及有关单位、专家评定为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需全面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规定。必需对现场实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实施封闭施工,保证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肯定安全。 5.2乙方负责全部进出场材料的装卸,码放整齐与保管。乙方需指定专人接收进场材料、周转工具并妥当保管,退场清点超出定额损耗局部将处于乙方十倍罚款。 5.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专项施工方案自备安全带、安全帽、胶鞋、绝缘手套等一切安全防护用具并确保按规定佩戴使用。 五、
42、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供应施工图纸一套; 2、完成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交底; 3、向乙方供应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口。 4、供应电焊机一台及电源线、焊把线,供应无齿锯一台及电源线,供应套丝机、台钻的电源线但不供应设备。 (二)、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到达合格标准; 2、严格根据甲方指定的进度规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加强安全教育,仔细执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按规定完成班组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签字齐全并经甲方审核备案。供应真实有效的特别工种证件到甲方备案,并确保施工中人证相符; 4、乙方必需制定现场负责人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治理并与甲方工程部对接工作。乙方指定现场治理人员,施工期间需履行应尽治理职责,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便离场、更换;但经一段时间磨合仍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应马上更换; 5、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报送经工程负责人签字材料规划;进场材料自行装卸、码放、治理,施工现场必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 6、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成品、半成品的爱护,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