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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协议房屋建立承包合同协议【一】 甲方(建立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工程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治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担当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构造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工程。详细保修的内容,双方商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程工程,如消失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
2、隐患,乙方必需履行保修义务,特殊是消失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标准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
3、、砖石砌体构造及其他承重构造消失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有关规定,商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工程保修期商定如下: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
4、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展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托付甲方整改、修理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展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承受乙方托付并代为整改、修理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马上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商定时
5、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托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马上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马上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缘由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全部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担当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全部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患病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准时履行保修义务
6、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缘由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缘由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担当;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缘由造成的,如属乙方选购的,或由甲方选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展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选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担当。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局部项(除地基根底、主体构造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选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
7、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担当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缘由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患病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缘由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协作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托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协作甲方进展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托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商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担当,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
8、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其次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头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商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依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展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担当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缺乏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
9、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缘由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工程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供
10、应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将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开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托付其他施工单位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需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全部人(或使用人)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修理(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构造安全或严峻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
11、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马上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展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担当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当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马上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根据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值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
12、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阅历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展修理,有关修理费用的担当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修理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托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展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
13、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标准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需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协作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协作,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协作。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治理部”负责协调保修详细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展商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14、保修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立承包合同协议【二】 甲方:_ 乙方: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处于 住宅建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所处位置:北京市昌平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合同价款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标的物建立工期为XX年 月 日 至XX年 月 日;标的物建立费用为 元/平方米;承包方式为 方式。 其次条 甲方提出房屋建立根本布局、大致框架及尺寸,乙方须基于诚信及职业道德为甲方设计具体的房屋构造图纸并负责技术及安全审核。乙方的最终设计图纸经甲方同意前方能开工建立。 第三条 标的物
15、主体构造为 构造,乙方在建立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施工材料需到达民用住房建立质量要求,全部材料的使用、材料架构符合行业通常惯例,同时,乙方建立行为严格落实建立民用住房的安全性、耐用性及便利性的条件。 第四条 标的物全部铺设瓷砖之处,应到达平坦等美观性要求。该类工程的质量保质期为二年,该期间内脱落率及断裂率不得超过面积的1%.超过商定面积时,乙方须无偿负责将损坏局部修缮完整;若甲方因该脱落或断裂患病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若不准时返工,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标的物楼道、墙面的平坦度须到达行业标准和积极性行业惯例;标的物管线等隐藏工程的铺设须符合安全、便利的要求,如电话、网线及电路线
16、等应分开走管,电路线应与电视线等保持肯定技术性距离。 第六条 需要使用混凝土的工程中,混凝土应机器搅拌;顶层铺设保温层、浇注现浇,同时须做好房屋的防水及雨水排放工程。 第七条 标的物施工建立费的支付:完成工程建立的地基工程(标的物地基垫层至一层地面),甲方支付 元;工程建立之一半,甲方支付 元;工程竣工后,甲方支付 元(乙方保证每个阶段付款前,已进展的工程建立均符合住宅房屋建立安全性要求及行业标准)此外,甲方预扣工程总费用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二年后乙方施工到达本合同各项条款时,甲方将余款全部支付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施工可以随时检查及现场监视,对不当行为可以制
17、止。 2.在不影响乙方工期的状况下,甲方可以变更施工图纸。 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水电,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工程竣工后,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供应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各建立行为及建立用料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并保证诚信;若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且应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立任务;逾期须担当 元/日的违约金并应担当甲方由此患病的其他损失。乙方不得将工程的施工建立转包。 3.乙方自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施工工具及相关房
18、屋建立工程所需器械,同时乙方保证全部施工人员均为具有施工资质的相应技术人员。 4.乙方自负己方人员及相应物品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消失的意外、伤亡等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自负其责,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5.乙方因施工不当或未尽相应留意义务给他人人身或财产带来损害时,应负相应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对此不担当责任。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应工程建立费用。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客观上无法实现的施工要求有权拒绝。 第十条 甲方逾期支付施工费用时,应向乙方支付 元/日的滞纳金;乙方建立中违反本合同商定条款或建立工程不符合行业标准及积极性行业惯例时,应担当 元的违约金,并应担当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自定,可报送所需部门。 甲方: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 负责人身份证号: 电话: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