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方法(2023)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令第210号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方法已经2023年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23年3月18日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治理,爱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治
2、理。 本方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对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估计参与人数到达1000人以上的以下活动: (一)体育竞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聘请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消遣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方法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治理的领
3、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视治理、城市治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学问的宣传,增加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力量。 第七条 鼓舞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视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 其次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
4、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托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托付方为承办者。 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准时整改和消退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与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展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根据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
5、证;活动无票证的,根据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掌握人数。 (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播送等形式,向参与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抢救、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阻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准时予以制止,发觉违法犯罪行为准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舞承办者依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状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治理者应当履行以
6、下安全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向承办者供应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场地平面图、疏散通道、供水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的资料、证明;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播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依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协作开展安全检查; (五)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治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大事时,帮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
7、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阻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活动现场治安、消防等安全治理制度,自觉承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急物品,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不得携带和展现污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投掷杂物,不得围攻活动组织者、参加者以及其他人员; (四)遵守安全留意事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治理。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识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内容,娴熟使用应急处置、消防等器材,熟知安全入口和疏散通道
8、的位置,把握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三条 供应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效劳的保安效劳公司应当加强专业保安人员培训,供应符合规定标准的保安效劳。 保安效劳公司不得同时担当同一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并组织查验现场,实施安全许可; (二)指导、监视承办者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活动安全监视方案和处置突发大事应急预案; (三)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呈现场安全检查,发觉安全隐患准时责令整改; (四)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监视检查安全工作落实状况,发觉安全隐患准时责令整改; (五)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9、(六)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突发大事。 第三章 安全许可 第十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气; (三)具有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估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估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在东莞市、中山市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估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实施安全许可;估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估计参与人数,为估计售发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与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数量之和。 第十七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可以依据活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需要,托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等级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