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

上传人:蓝** 文档编号:85416363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6.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广东省绿道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广东省绿道建立治理规定 粤府令第191号 广东省绿道建立治理规定已经2023年8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朱小丹 2023年8月29日 广东省绿道建立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道规划、建立和治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效益,爱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绿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着滨水地带、山脊、林带、风景道

2、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可供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进入的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 第三条 绿道建立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表达地方自然风貌和历史人文特色。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其实施。 第五条 绿道属公益性根底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立项、建立、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绿道工作的正常开展。属于根本建立投资的,应当纳入政府建立投资规划。省财政对经济欠兴旺地区绿道建立予以扶持。 市、县(区)人民

3、政府应当制定优待政策,鼓舞和支持社会资金参加绿道建立。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视本省绿道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绿道治理部门,确定其工作机构和人员。绿道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绿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绿道工作。 第七条 绿道治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 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绿道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加的多元化绿道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机制。 其次章绿道规划 第九条 绿道建立应当符合绿道规划要求。编制绿道规划应当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

4、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进展需要,表达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连接。 绿道规划包括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和城市绿道总体规划。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确定省立绿道建立目标、空间布局和建立标准,明确绿道掌握区划定要求和各地级以上市省立绿道建立任务。 本规定所称绿道掌握区,是指为保障绿道的根本生态功能、营造良好的景观环境、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沿绿道慢行道缘线外侧肯定范围划定并加以管制的空间,主要包括绿廊系统和为设置各类配套设施而应爱护和掌握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地级以

5、上市绿道治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绿道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省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绿道建立目标、空间布局和建立内容,划定绿道掌握区并提出掌握要求,明确绿道分期建立任务,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绿道规划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省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道总体规划应当由具有城市规划乙级资质以上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绿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实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绿道规划,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6、或者特地场所公告,并在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绿道规划不得随便修改。确需修改的,不得削减绿道总长度和掌握区总面积,不得影响区域生态构造、绿道连续性和效劳功能,并根据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修改后的绿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区建立、旧城改造以及涉及绿道建立的城乡建立工程,应当在编制规划或者设计方案时,统筹安排绿道建立内容。 第三章绿道建立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立年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绿道建立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或者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节省资源,避开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

7、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绿道建立工程应当根据根本建立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建立。 第十八条 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爱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形成的绿廊系统; (二)步行道、自行车道或者综合慢行道形成的慢行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形成的交通连接系统; (四)治理设施、商业效劳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形成的效劳设施系统; (五)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警示标识等形成的标识系统; (六)与绿道相连接、能够满意居民多种户外活动需求的公共目的地。 第十九条 绿道原则上应当与大路、城市道路保持肯定的隔离空间。

8、为保持绿道连通,需借用大路或者城市道路的,应当在大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设置标识牌、减速带,根据道路标准设置交通标志线、交通信号灯,限制机动车车速。 第四章 绿道治理 其次十条 绿道实行属地治理,可以采纳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治理方式。 市、县(区)绿道治理部门应当统筹做好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治理维护工作,并在绿道投入使用前明确绿道治理单位。 其次十一条 绿道治理部门和治理单位应当建立绿道治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绿道进展治理维护,加强绿道安全治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绿道安全和正常使用。 其次十二条 绿道及其掌握区内制止以下行为: (一

9、)通行与绿道工程建立和治理无关的机动车; (二)乱丢垃圾、乱张贴等破坏绿道环境卫生及整体景观的行为; (三)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占道停车、堆放杂物、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等影响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建立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破坏绿道掌握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 (六)从事对绿道环境和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各类活动; (七)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其次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因建立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求绿道治理部门的意见。已占用的应当限期归还,并恢复绿道的使用功能。 其次十

10、四条 绿道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道档案治理制度,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立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展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市建立档案馆存档。 其次十五条 绿道治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绿道。 第五章绿道开发利用 其次十六条 绿道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便民惠民原则,发挥绿道的环境改善、休闲旅游和经济带动功能,引领绿色安康生活方式。 其次十七条 绿道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绿道开发利用总体目标,依据绿道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体系和非机动交通系统建立,确定绿道功能定位,促进绿道使用功能的多样性,提高绿道使用率。 其次十八条 鼓舞利用绿道开展体育

11、健身、休闲旅游、文化展现、科普教育等活动。 其次十九条 绿道慢行系统和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公共效劳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餐饮、购物、自行车租赁等商业效劳设施可以实行市场化经营。 第六章监视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绿道治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状况的监视检查,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爱惜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于破坏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影响绿道及其配套设施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 绿道治理部门应当建立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和开发利用公众意见反应机制,并可以聘请社会监视员对绿道规划、建立、治理和开发

12、利用状况进展监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一)未根据规定审批、公布绿道规划的; (二)未根据绿道规划制定绿道建立年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的。 第三十四条 绿道治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一)未根据规定组织编制和修改绿道规划的; (二)未根据经批准的绿道规划组织建立的; (三)未建立绿道治理维护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或者未根据规定进展治理维护和安全巡查的; (四)未根据规定对经批准的绿道规划、施工建立和竣工验收资料等进展整理归档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