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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凉市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平政发2023122号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造干净、美丽、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平凉市中心城市规划建立区域内(规划建立区域70平方公里)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平凉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市容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治理和公众治理
2、相结合的原则。崆峒区公用事业治理局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西郊开发区管委会、柳湖乡政府、崆峒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视检查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和本方法的执行。 第四条 规划、建立、环保、交通、卫生、公安、水务、工商、市政、园林等部门均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规划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进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切实加强规划日常巡查治理,准时查处违章违规建筑,并对城区户外广告进展监视治理。 建立部门要依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3、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催促有关单位修建便民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等设施;要加强建立工地文明施工治理工作,催促建筑施工单位根据规定设置围栏、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并做好施工场地内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指文化消遣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治理,预防和削减噪声扰民。 交通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出租车、修车门店(摊点)的治理,确保客运市场秩序和修车门店(摊点)的标准经营。 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监视治理工作,对不具备排放污水、油烟条件的饮食门店进展整治取缔。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通秩序和
4、公共治安秩序的整顿治理,切实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指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在公共场所组织消遣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家庭室内发生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治理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阻止行政执法行为的查处。 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河洪沟道垃圾和建筑废料的依法治理工作,准时催促有关责任单位清理整治泾河流域城区段、南干渠城区段及鸭儿沟、甘沟、纸坊沟、水桥沟、大岔河等两河四沟内的垃圾和建筑废料。 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区各集贸市场的日常治理(来自:),强化市场内及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批,帮助建立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标准的各类广告进展清理整治;加强对各经营
5、门店的证照治理;协作市区爱卫办、开发区、有关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门店进展整治。 市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治理修理,保证各类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对在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进展治理监视。 园林绿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园林设施的治理,并对破损丧失的设施准时进展修理更换,准时清理绿化带、花坛、树穴内的杂物和垃圾。 环卫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卫设施的治理,准时修理更换破损丧失的设施;准时清扫保洁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合理设置垃圾斗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加强对主次道路两侧的公厕治理工作。 第五条 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机关、团体、
6、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崆峒区政府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详细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爱卫、工商、园林、环卫、综合执法等部门应积极协作。 第六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立应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爱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敬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7、不得阻碍、阻止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设施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治理工作的主要组成局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崆峒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城市建立总体规划,赐予肯定的工程支持和经费保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崆峒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应赐予表彰和嘉奖,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
8、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安康进展。 其次章 城市市容治理 第十条 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沿路、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形状完好、干净。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道应当保持平坦,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干净完好。窨井盖等设施消失损坏、丧失、移位的,有关治理单位应当马上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准时修理。 第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讯、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干净美观。消失破旧、污损或
9、者丧失的,全部权人或者维护治理单位应当准时修理、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拘束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展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确因建立等特别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四周环境干净,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撤除。 第十四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干净、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四周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制止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
10、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 第十五条 制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准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制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杆、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中张贴。 公共广告栏由崆峒区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会同规划、建立部门统一规划设计,由崆峒区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设置治理。 因特别状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以及组装宣传车辆在城区进展各类宣传活动的,应当
11、经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悬挂、宣传,并在期满后准时去除并停顿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城市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四周环境相协调,消失污损、破旧的,应当准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干净、美观。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红灯、标语牌、宣传栏、灯箱、画廊、橱窗、招牌、电子显示牌、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根据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治理,定期修理、油饰,保持其干净、美观、坚固。 第十九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
12、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建立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干净美观、使用安全,到达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其次十条 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举办大型群众集会和文化经营活动由公安、文化部门审批治理;举办大型商务宣传活动由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治理,主办单位负责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其次十一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各类文字用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安康,用语精确,书写标准,用字正确。 其次十二条 在城市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形状完好、干净。车容明显不洁的,不得在市区行驶。 其次十三条 制止在公共停车场或指定地点范围以外停放车辆,制止车辆在城市主干道穿插路口、主要出入口随便停留。城市主要街区车辆临时停放点由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区交警部门规划、设置、治理。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其次十四条 城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其次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全部、使用或者治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治理范围内的全部区域。 其次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全部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全部权人、治理人、使用人之间商定治理责任的,从其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