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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盼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忙!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6篇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1 罚没收入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视治理机关罚没的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惩罚所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罚款、没收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 第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罚没收入的核算和治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罚没和暂扣财物进展监视治理。 其次章 罚没收入的治理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收缴实行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相分别,
2、由当事人自收处处罚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财物收据。 第六条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必需按规定准时、全额上缴国库: (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局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
3、款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二)没收的款项,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三)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托付拍卖机构拍卖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拍卖合同中商定由拍卖部门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四)当事人直接到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的罚款,由办案部门监视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措施进展收缴。 第七条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惩罚的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八条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月对罚没款的收缴状况进展核对,按规定对尚未处理的罚没收入准时进展清理。 第九条应当自觉承受财政、审计和行政
4、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依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治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赐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财政票据治理规定实施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实施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赐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分别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不履行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
5、处分。 (四)不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五)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处分;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私存私放罚没收入,以及其他违反罚没治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方法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2 深圳市市场监视治理局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效劳环节食品安全的监视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监视治理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和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食品生产
7、、流通、餐饮效劳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视治理。 第三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含新区治理机构)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食品安全监视治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学问宣传,监视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对其防控风险的状况进展重点检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循风险防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抽查监视、注意绩效的根本原则。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食品准入许可办理的引导和效劳,对无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展查处,
8、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监管信息档案。 第六条 监管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可实行以下监视形式: (一)现场监视检查; (二)量化检查; (三)食品抽样检验; (四)风险监测; (五)约谈负责人; (六)培训考核治理者和从业人员; (七)检查自查报告; (八)宣传警示。 第七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实行措施,对本级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进展定期、不定期的考核,落实食品监管责任制。绩效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其次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市局相关职责分工规定执行,实现专业化监管。 监管所可设固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九条 在食品生产环
9、节分局担当主要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单位较多的,可由辖区分局依据生产单位的规模和所生产食品品种的安全风险凹凸,适当调整辖区生产环节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并报市局备案。原则上较大规模和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应由分局实施日常监视检查。 第十条 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所担当主要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在餐饮效劳环节各分局依据辖区餐饮效劳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社会影响力)的凹凸,适当调整辖区餐饮效劳环节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分工,并报市局备案。原则上,分局负责类风险(较高风险)餐饮效劳单位的监管。 第三章 分级分类治理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第十三条 对食品生产单位根据其食
10、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产品风险状况进展分级和分类。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由高到低将其分为、三级,同时依据所生产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的凹凸,将其分为类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生产单位和类风险(一般风险)食品生产单位。 同一单位同时生产多种食品时,按风险最高产品确定风险类别。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视治理规定,并参照本方法规定中关于类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措施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实施监视治理。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参照本方法规定对类风险(一般风险)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措施实施监视治理。 第十四条 对餐饮效劳单位,全面实施餐饮效劳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
11、视治理,食品安全量化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依据餐饮效劳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及社会影响,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类治理,依据风险的凹凸,将其分为类风险(高风险)餐饮效劳单位、类风险(较高风险)餐饮效劳单位和类风险(一般风险)餐饮效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分局应依据监管对象、监管资源等实际状况,根据“突出重点、抽查监视”的原则,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视治理规划,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抽查的方式进展监视检查,对发觉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切实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监管力度。各分局的年度监视治理规划应确保在三至五年内实现对全部监管对象的一次现场监视检查,详细的监视规划编
12、制原则及方法由市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治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等条件的变化状况,动态变更监管级别和风险分类。 第四章 日常监视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在企业自查的根底上,有针对性地抽查单位资质变化状况、选购进货查验落实状况、生产过程掌握状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状况、核查工程不合格品治理状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状况、食品销售台帐记录状况、标准执行状况、担心全食品召回记录状况、从业人员状况、承受托付加工状况、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状况等执行状况。 第十八条 各分局对辖区食品和食品添
13、加剂生产单位至少每个月实施一次监视(监视形式自定),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现场监视检查; 对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视频次。 第十九条 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着重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索证索票状况、制度落实状况、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状况等进展检查。 其次十条 对餐饮效劳单位的日常监视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和量化检查等方式。 量化检查详细要求依据我局有关餐饮量化治理方法执行。 其次十一条 餐饮效劳单位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治理员配备及其履行职责记录、单位资质及实际经营变化状况、食品安全治理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记录、食品安全治理应急预
14、案、风险评估及掌握等状况,对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品种的现场,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状况进展重点检查。 其次十二条 各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效劳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监视治理。对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每年应至少实施一次现场监视检查,对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至少实施一次现场监视检查,对类、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每年应至少实施一次监视(监视形式自定)。 其次十三条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详细依据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局制定的有关重大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标准执行。 其次十四条市局应
15、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食品抽样检验制度,详细根据我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视治理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在抽样检验中,发觉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准时转入执法查处程序。 第五章 监管信息治理和沟通 其次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信息共享,市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的平台,全系统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享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同时也有义务按规定向本系统相关单位供应食品准入、监管、营业执照发放、抽样检验等监管信息。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准时、精确、完整地将食品安全监管新增、变更等信息录
16、入信息系统。 其次十七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展监视检查,应当记录监视检查状况和处理结果。监视检查记录经监视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形成的记录应当准时录入信息系统。 其次十八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维护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信息档案,详细根据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增加监视检查频次。 其次十九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接待日、辖区政府回访、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约谈、食品安全专家询问以及日常食品监管信息公布等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
17、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制度。 第三十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相关治理规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章 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通过抽样检验、日常监视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上级或部门间通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觉的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统一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分局、监管所应当按我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视治理相关规定加强抽检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对于在检查中发觉有区域性或行业性严峻食品安全问题的状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讨论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整治
18、措施并贯彻落实,准时处理,准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准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准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目前没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加强生产经营的过程监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对食品小作坊的监视治理根据职责分工进展。 第三十六条市局和分局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削减食品安全事故危害,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力量。 第三十七条 监视检查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食品监管人员未依照本方法履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担当
19、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定义: 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保健食品。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参加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自然物质。 食品生产环节类风险食品,是指较简单消失危及人体安康安全问题,或生产工艺简单、关键掌握点多、直接食用,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M面制品、食用油、小麦粉、面包糕点、酒类、调味品、饮料(不含瓶装饮用水)等。 食品生产环节类风险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环节类风险食品以外的食品。 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是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限最大供餐人数人及以上
20、的集体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集体配送餐饮单位、中心厨房、特大型餐饮效劳单位。 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工地、工业区等限最大供餐人数人以下的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效劳单位。 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是指、类风险餐饮效劳单位以外的餐饮效劳单位。 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深圳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年,深圳市市场监视治理局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试行)(深市监规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3 甘肃省市场监视治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甘肃省市场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工作,依据省委
21、、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指以省局名义建立、认证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和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省局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局信息报送工作。 其次章 工作原则和治理机构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根据“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根本方针,把握时、度、效,增加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归口
22、治理,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监视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整体规划,制定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方法。 (二)负责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治理机构的工作联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负责指导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布信息的内容框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依据工作需要增设和调整专题专栏。 (五)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转办、督办和答复。 (六)负责与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第三方公司的工作协调。 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治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省局政
23、务新媒体平台的平台维护、账号治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的采集、编辑、文字校对,提交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审核并按审核意见对外公布。 (三)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建立的相关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整理、汇总。 第三章 信息报送、公布及审批 第六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介绍省局有关工作,包括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涉及市场监视治理的法规规章、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状况,省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状况,省局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二)公布省局有关信息,包括省局重要会议和
24、重大活动,省局领导基层督查调研活动,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有关事项,查办督办的典型案列,专项执法行动进展状况,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各类公告及抽检等信息。 (三)宣传解读涉及市场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和重要政策。 (四)通报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大事、热点问题或突发大事的进展及处置状况,准时公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五)公布其他涉及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 (六)转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局及基层所报送的新闻宣传类信息。 第七条根据“谁公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省局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报送的信息和拟对外公布的内容进展严格审查,应重点审查
25、是否涉密、是否合法、是否敏感、标题是否精确、是否公开、是否过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舆情应对负责。 第八条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 (一)省局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对外公布信息,应填写新闻公布审批单(详见甘肃省市场监视治理局新闻宣传工作治理暂行方法),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审核。 (二)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经审核认为涉及全局性、全系统重大敏感信息以及易引发舆情的信息,须由报送信息的部门提交本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报省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公布; 涉及省局主要领导的信息须经办公室审核,报省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九条全省各市州、县
26、(市、区)局及基层所报送的新闻宣传类信息均通过省局政务网站信息投稿系统报送,由省局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审核后择优采纳。 第十条 审核后的信息由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制作并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布。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和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责任到人,各自负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一条拟公布的信息经采编审核后,在各政务新媒体平台统一公布,同步推送。 第十二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转载其他权威媒体信息的,应由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予以审查,并在转载时注明信息来源。 第四章 政务新媒体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省局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局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维护省局新闻宣传工作
27、的权威性、标准性和严厉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新闻宣传与应急治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4 罚没收入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视治理机关罚没的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惩罚所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罚款、没收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 第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罚没收入的核算和治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罚没和暂扣财物进展监视治理。 其次章 罚没收入的治理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收
28、缴实行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相分别,由当事人自收处处罚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财物收据。 第六条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必需按规定准时、全额上缴国库: (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局财
29、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二)没收的款项,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三)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托付拍卖机构拍卖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拍卖合同中商定由拍卖部门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四)当事人直接到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的罚款,由办案部门监视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措施进展收缴。 第七条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惩罚的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八条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月对罚没款的收缴状况进展核对,按规定对尚未处理的罚没收入准时进展清理。 第
30、九条应当自觉承受财政、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依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治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赐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财政票据治理规定实施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实施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赐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分别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不履行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判教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处
31、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不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五)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 私存私放罚没收入,以及其他违反罚没治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32、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方法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5 罚没收入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视治理机关罚没的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治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惩罚所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罚款、没收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 第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罚没收入的核算和治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罚没和暂扣财物进展监视治
33、理。 其次章 罚没收入的治理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收缴实行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相分别,由当事人自收处处罚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依法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财物收据。 第六条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收入,必需按规定准时、全额上缴国库: (一)执
34、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局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二)没收的款项,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 (三)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应当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托付拍卖机构拍卖没收物品的,应当在拍卖合同中商定由拍卖部门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财政部门。 (四)当事人直接到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的罚款,由办案部门监视缴纳。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办案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措施进展收缴。 第七条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本单位的行政惩罚的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八条办案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月对罚没款的
35、收缴状况进展核对,按规定对尚未处理的罚没收入准时进展清理。 第九条应当自觉承受财政、审计和行政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依据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治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赐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财政票据治理规定实施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实施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赐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罚款打算与罚款收缴分别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不履行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经批判教
36、育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四)不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五)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峻的,赐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以上行为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 私存私放罚没收入,以及其他违反罚没治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37、)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方法与国家、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视治理局档案治理方法篇6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接待、档案、后勤保障及效劳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治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治理工作;担当收费工程、票据治理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大事的协调处置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38、作。2、干部人事处。负责人事治理、机构编制、队伍建立、培训、工资、福利、考核、外事、出国人员政审、因私证照治理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治理和效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视、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标准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加信访复查复核;负责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市场主体监视治理处(市场主体信用建立处)。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视治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
39、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夫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实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牵头讨论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治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公正交易处(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依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展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值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牵头并指导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对企
40、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隐秘等实施监视治理和综合爱护;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市场标准监视治理处(网络商品交易监视治理处、价格监视检查处)。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展览的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无照市场整治工作,参加监视治理生产要素市场;指导监视治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效劳的行为(含食品、药品、化装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网上监测);负责监视治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效劳机构;指导监视治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视治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
41、进展违法活动的行为;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视检查的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负责指导价格监视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立活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广告监视治理处。指导广告业进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揭发布状况(含食品、药品、化装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网上监测;实施广告经营和公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广告(含食品、药品、化装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视治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消费者权益爱护处。制定爱护消费者权益的详细措施、方法;组织开展面对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组织开展效劳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承受、分派、汇总
42、、分析、反应“12345”、“12331”、“12365”、“12315”、“12358”的交办工作;接待新区公众询问、申(投)诉、举报工作;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联系区消费者权益爱护委员会秘书处;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质量治理处(认证监视治理处)。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进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质量强区工作,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嘉奖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推动名牌进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视治理;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视治理;对向社会出
43、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展监视治理;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协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视治理和监视抽查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视检查;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治理工作;协作开展产品缺陷治理,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开展质量突发大事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立;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0标准化治理处。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动,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辖区企业产品标预备案治理工作;推动和指导辖区采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治理、协调和推动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爱护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计量监视治理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治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治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视治理工作;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对检定、校准机构进展监视治理;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视检查;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