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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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方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治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治理试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全部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亲密协作,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爱护供水单位、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一)市水务部

2、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的监视治理,对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工程,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爱护区和爱护范围的划分和标准治理工作。 (二)市发改部门负责供水水价的核定和监管。 (三)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对水费的治理和使用进展监管。 (四)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爱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市卫生安康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视和水质监管工作。 (六)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水费的收支状况进展审计。 (七)电力部门负责供应电力保障,落实优待电价政策。 (八)三镇政府帮助供水治理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3、受益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方法,对任意破坏、损害工程设施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治理单位举报。 其次章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治理应依据投资渠道、工程规模,根据国家关于水利工程治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成立治理单位或治理组织,明确治理职责,推行专业化治理和村集体组织(或农夫用水户协会)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制。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其水源工程、泵站工程、电力设备、高位水池、供水干支管(以供水干支管管道与村级管网“t”接点为界)的全部配水工程属国家全部,由嘉峪关水务投资进展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治理权,入户工程水表以后(含水表)由用水户负责。 (二)新城镇除安远沟村以外的农

4、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组织(或农夫用水者协会)治理,入户工程水表以后(含水表)由用水户负责。 第六条产权属国家全部的工程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治理。 产权属村集体全部的村级管网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组织(或农夫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维护治理。对消失管道滴漏跑冒现象,村集体组织(或农夫用水者协会)应积极组织群众投劳,供水单位供应修理材料和技术效劳。村级管网因治理不善导致房屋、道路、农田等水毁损失及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村集体组织(或农夫用水者协会)和用水户担当。 产权属用水户全部的入户工程由用水户自行治理,治理及修理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担当,因治理不善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用水

5、户担当。 第三章工程治理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供水单位与镇、村两级联合治理的模式进展治理,由供水单位和受益村、户分别签订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八条供水单位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水资源进展统一治理,并根据先生活、再生态的原则,在供水区域内全面推行各项节水措施,保证正常供水,保证用水户的切身利益。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培训、竞争、鼓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调发动工积极性,降低生产本钱,提高工程效益和治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效益稳定发挥。 第十条供水单位依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23)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治理和爱护范围,并与受益镇、村签订管护协

6、议。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建立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展水量、水质、水源爱护区或爱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 水源爱护区和爱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立、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立、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安全爱护掌握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坑、挖沟、取土、堆渣、爆破、打桩等; (三)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危害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当准时对村级管网、检查井及其附属物进展巡查、检修和维护。

7、 第四章水源爱护及水质检测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应当在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爱护范围内设置界桩、安全护栏网等安全设施,确保供水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爱护区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制止事项的告示牌,制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或隐患时,责任人应马上实行措施消退污染或隐患,并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安康、生态环境和水务等部门应马上调查处理,并实行相应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第十六条供水工程水厂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生产构(建)筑物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渠道,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 第十七条因开矿、建厂或进展其他

8、生产建立活动造成工程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和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准时实行处理措施,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八条市水务部门应会同市卫生安康等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市水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展检测,保证供水水质到达生活饮用水标准。 第五章供水治理 其次十条供水单位应严格执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标准,供应和生产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

9、生标准的生活用水。 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需停顿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向用水户通知,并说明状况。 (一)供水单位修理供水设备、管道、改线施工的; (二)因管道断裂停水的; (三)因自然灾难及其他缘由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 其次十二条受益区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 其次十三条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明白卡。用水户新建、改建或拆迁用水设施,应向供水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设计和安装。所需费用全部由申请单位和用水户自理。 其次十四条用水户在冬季应当实行保暖措施,爱护供水设施,确保正常用水。 其次十五条用水户需要变更或者终止用水

10、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六条供水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饮水工程设施进展检查修理,确保正常供水。 第六章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治理 其次十七条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根据“补偿本钱、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正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由市水务部门核算,报市发改部门批准后执行。 水价应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承受社会和群众监视。 其次十八条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治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当用水总量缺乏工程设计供水规模的50时,为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可收取根本水费,实行用水限额治理。 其次十九条为优化治理环节,依据我市农村用水实际,水费收缴实行收费到

11、户。 第三十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费专户,将收缴的水费统一治理。收缴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单位所管辖的全部主体工程运行、修理、维护治理,不得乱支乱用,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第三十一条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每日加收拖欠水费金额2的滞纳金,对超过期限仍不交纳的,可停顿供水。 第七章优待政策 第三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省上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用电量按有关规定纳入全省农业排灌电价掌握基数,按地表水、地下水扬程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农业排灌优待电价。 第三十四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

12、工程运行治理专项补助制度,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本钱水价和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市财政适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五条水质检测费由市财政赐予补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二条规定,拒担心装计量设施的,由市水务部门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仍担心装的,限制其用水量,并按每户一百元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市水务部门或供水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实行停顿供水、予以罚款等措施;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自接水窃水者; (二)拒不交纳水费者; (三)私自拆迁供水设施者; (四)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五)切断电源、水源,影响供水单位运行者

13、; (六)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七)工程爱护范围内擅自修建构(建)筑物者; (八)在饮用水源爱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者;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供水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者,视其情节,由供水单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 (二)擅自转变工程用途、提高供水价格者; (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准时组织抢修者; (四)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五)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者; (六)对水源水质、水量监管不力,酿成严峻后果者。 第三十九条供水单位违反本方法规定,水质、水量、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顿供水、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准时组织抢修的,由市水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方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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