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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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2023) 巴住建房函发2023231号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工程根本建立程序规定、商品房预售治理制度、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房管局: 现将房地产开发工程根本建立程序规定、商品房预售治理制度、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房地产开发工程根本建立程序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通过其他非正值途径先取得土地后办理营业执照或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房地产开发工程必需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

2、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招投标,依法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坚决杜绝违规竞标、肢解发包、压缩工期和降低工程质量。对于依法必需招标而未招标的,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四、房地产开发工程开工建立后,必需在工程工地固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该房地产开发工程取得的立项批准文件及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展预售的还要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承受社会监视。 五、房地产开发工程必需根

3、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立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进展建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前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预销售治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制度和预售许可公示制度,制止违规预售商品房。 二、凡未到达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工程,均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根据商品房预销售治理有关规定,通过全区商品房预销售网络治理系统,在线审批并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方案,对建立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猜测及分摊状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详细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状况、是否全装修商品住房以及实行的节能措施等进展严

4、格审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张挂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立部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治理方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宅选购指南、巴彦淖尔市物业治理方法、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暂行方法、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商品房竣工验收制度 一、商品房竣工后,建立单位要申请建立、质监、规划、房管(包括前期物业治理企业)、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进展验收。 二、建立单位应当自全部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工程验收资料提交建立治理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

5、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将物业交付使用。交付物业时,要在交付场所的明显位置标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同时向购房人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对未进展竣工验收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建立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立、规划、城管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依法进展查处。 五、对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治理交接的建立单位,房管或物业治理部门要责令建立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六、未取得房屋建立工程竣工备案表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物业经理人: 篇2: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文本) 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文本)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治理,标准

6、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安康进展,积极创立诚信经营体系,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公司知悉房地产开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并守法经营,现承诺如下: 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2023年修订)规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展根底设施、房屋建立,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销售、出租商品房并依法纳税。 严格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立。 三、严格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土地用途、开工开发期限进展工程

7、开发建立。对我司开发建立的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质量担当责任。 四、严格根据条例规定,按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立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中,并定期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根据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立部令第77号)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六、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立部令第77号)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对提交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篇3:宁波市关于制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减免物业治理费的通知 宁波市

8、关于制止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减免物业治理费的通知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治理公司: 近来局部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促销擅自向业主、住用人承诺减免物业治理费,由此引起物业治理公司与业主、住用人的冲突,小区效劳质量下降,群众反映很大。为维护物业治理收费政策的严厉性,标准物业治理市场,确保广阔业主、住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安康进展,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宁波市物业治理效劳收费方法,现将有关物业治理收费事项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规或不属于本公司权益范围内的承诺。收取物业治理费(包括综合效劳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修理费、特约效劳费等),是物

9、业治理公司的权益范畴,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承诺。 二、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综合效劳费,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修理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高层大楼以及一般住宅小区外其他非住宅的综合效劳费、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修理费标准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治理公司协协商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本通知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业主、住用人承诺减免物业治理费的,自本通知下达后,必需与购房者解决好所承诺的物业治理费。购房者入住新小区后,应按规定向物业治理公司交纳物业治理费。 今后,如发觉违反本通知精神的,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房地产治理局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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